四川省学生食堂食材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2024)



学生食堂食材采购外包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2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生食堂食材采购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更正中标金额,中标金额为:150万元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00024210200049950[2024]08224];
2、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3、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及其他相关市县的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4、本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文件要求的履约期限为准。
5、本项目为折扣报价,因系统显示原因,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实际报价为:
5.1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成都蜀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交报价为:92%;
5.2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 ;报价为:87%;
5.3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四川康田祥光农业有限公司 ;报价为:9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2号
联系方式:18008059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
联系方式:028-85055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28-85055366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1日

相关附件:

学生食堂食材采购外包磋商文件(202409020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学生食堂食材采购外包

品目

采购单位
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1日 15:3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5055366

采购单位
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08059888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5055366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学生食堂食材采购外包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28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委托,拟对学生食堂食材采购外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2862、采购项目名称:学生食堂食材采购外包3、采购人: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4、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品目: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预算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学生食堂食材采购外包,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二)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三)方式:在线获取。(四)售价:0元。(五)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09时30分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通讯地址:成都市红牌楼佳灵路22号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18008059888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28-85055366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定向采购□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3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定;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5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按总体结算比例进行报价,报价要求:0%<总体结算比例≤100%。超过最高限价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无效。6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磋商(实质性要求)1、采购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供应商应当在报价一览表中如实填写报价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不得隐瞒报价产品真相参与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在对其进行技术响应性审查时,认定为响应无效。2、如果供应商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报价而成交的,一旦被质疑、举报(或投诉)处理调查属实的,则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8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实质性要求)☑否□是,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8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实质性要求)大型企业。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费用自理。□本项目举行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逾期采购单位将不再组织,潜在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10备选响应方案和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和多个报价。11合同定价方式(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其他方式。12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适用)。14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4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15信息安全要求(实质性要求)所供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响应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16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8响应文件份数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2、电子文档壹份(U盘)。19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金额:人民币10万元。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后,采购合同签订前。账户名称: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红牌楼支行账号:4402203029100000235退还时间:服务期满,成交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接到成交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10日内无息退还至成交人。注:以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由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办保函业务的金融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2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28-850553622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28-850553662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当日,成交供应商应当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28-85055366;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24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28-85055366。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25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28-85055366。26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28-85055366。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述学生食堂食材采购外包,为学校培训学员和教职工用餐采购食材配送服务,本次采购共分1个包。(二)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是否为核心产品1蔬菜、水果类农、林、牧、渔业否是2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生鲜禽肉工业否否3大米工业否否4面粉工业否否5食用油工业否否6冻货工业否否7水产、禽蛋农、林、牧、渔业否否8干杂、调味品等工业否否注:上表中“所属行业”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上表“标的名称”中,如属于不同生产厂家的,应分别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进行声明。★二、项目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技术指标(标准)要求1蔬菜、水果类1.新鲜度:蔬菜水量充足、无过分萎蔫、无皱皮。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自然鲜艳。硬度:叶菜挺立、瓜菜紧实、果类结实、豆类饱满、根菜硬实;无机械伤、病虫害;茎叶坚挺,叶簇丰茂、大小粗细均匀、规则谐调。2.成熟度:适中、无未成熟蔬果、无老化现象。3.蔬菜包装:外观完整、清洁干净,材料安全。2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生鲜禽肉1.所供瘦肉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政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具备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其它肉类应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供应时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2.生鲜禽肉类为当日生产的,供应时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随每批次供货时按批次提供)。外地生鲜禽肉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肉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3.生鲜猪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生鲜畜肉品须无任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供应时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为当日现杀;生鲜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3大米大米应为当年或上一年产非转基因稻谷加工产品,为籼米(一级)或粳米(一级),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规格为25kg/袋。4面粉面粉为非转基因产品,面粉为精制粉,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5食用油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或调和油,国内知名品牌或国家免检产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6冻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本批次冷冻食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7水产、禽蛋1.禽蛋上面应有生产日期的喷码标志,为纸箱包装。为保障每一批次禽蛋的新鲜,保质期夏天不低于30天,冬天不低于60天。2.水产类:体表黏液透明、色有光泽,气味正常;鱼鳃紧闭,色泽鲜红或粉红,眼角膜光亮、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发白,不膨胀;鱼鳞完整,闪光滑润,脱落;手持鱼体头尾下垂,不弯曲,肌肉有弹性,不易压出凹陷且能迅速复平;肌肉呈现正常颜色。为当日现杀。8干杂、调味品等1.所需干杂、调味品等,必须要求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交货时附相关质检报告。注:(1)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为质量合格的合法销售产品。(2)项目采购清单中如涉及有品牌、型号均为参照或相当于,不作为采购要求。(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处有欺诈或虚假响应行为,已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以上标准若有最新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三、服务要求(一)配送要求1.供应商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所有货物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采用冷链运输的形式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2.配送货物应保证新鲜,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过新鲜时限;运输工具、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生产、配送、搬运时使用专用器皿盛放。不少于3个品种;水果类不少于1个品种;生鲜禽肉类不少于3个品种;米类不少于1个品种;面粉类不少于1个品种;食用油类不少于2个品种;冻货类不少于2个品种;水产类不少于2个品种;禽蛋类不少于1个品种;干杂、调味品类不少于4个品种)。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分10分。未提供相应材料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货源保障及实力11分1、车辆保障:(1)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1台专用食品配送车辆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2)配备1台专用冷链配送车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图片、车辆侧面图片。若是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相应车辆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人员保障:供应商工作人员具有食品检验员证书得1分;具有食品安全员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持证人员在供应商公司任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人员不重复计分。3、供应商具有集中配送场地能够满足食材存放(需包含冷藏或冷冻库)、分拣需要。仓储场地面积达5000㎡(含)以上的得5分;5000(不含)-3000(不含)㎡得4分;3000-2000(不含)㎡得3分;2000-1000(不含)㎡得2分;1000以下(含)㎡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提供仓储场地存放(需包含冷藏或冷冻库)、分拣对应照片、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项目方案43分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1)食材采购方案;(2)不合格货物退换处置措施;5项目方案43分(3)临时补货、变更供货的供货处理措施;(4)项目实施团队服务人员职责与分工;(5)食品安全保障措施;(6)质量保障措施。每具有前述一项细化指标内容得3分,本项最多得18分;每有一项细化指标内容不满足项目采购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的该项不得分;每项细化指标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未完全满足项目相关采购要求;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阐述;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扣1.5分,每项细化指标分值扣完为止。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食材配送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1)配送车辆计划;(2)配送路线规划;(3)各类食材配送方案;(4)配送的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每具有前述一项细化指标内容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每有一项细化指标内容不满足项目采购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的该项不得分;每项细化指标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未完全满足项目相关采购要求;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阐述;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扣1.5分,每项细化指标分值扣完为止。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1)应急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3)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及自然灾害处理措施。每具有前述一项细化指标内容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每有一项细化指标内容不满足项目采购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的该项不得分;每项细化指标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未完全满足项目相关采购要求;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阐述;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扣1.5分,每项细化指标分值扣完为止。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1)供应商派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方案;(2)实行定期满意度回访制度。每具有前述一项细化指标内容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每有一项细化指标内容不满足项目采购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的该项不得分;每项细化指标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未完全满足项目相关采购要求;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阐述;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扣1分,每项细化指标分值扣完为止。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6.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若需要)。4、货到现场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调换,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履约保证金1、金额:。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采购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方式:XX,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六、付款方式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为:,。七、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项目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维修,,到达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须提供备用设施设备;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贰/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贰/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九、解决争议的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十、安全责任本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式使用之前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学生食堂食材采购外包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2862024-09-14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技术环节(43分)商务环节(27分)价格环节(30分)附加分环节(0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成都蜀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是/是4226.528.37096.87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蜀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报价金额:0(元)(零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报价金额:0(元)(零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康田祥光农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0(元)(零元整)。2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是是/是39.52630095.50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蜀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报价金额:0(元)(零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报价金额:0(元)(零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康田祥光农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0(元)(零元整)。3四川康田祥光农业有限公司是是/是40.52726.91094.41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蜀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报价金额:0(元)(零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报价金额:0(元)(零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康田祥光农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0(元)(零元整)。4成都林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否最终报价超过第一轮报价。是/////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蜀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报价金额:0(元)(零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报价金额:0(元)(零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康田祥光农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0(元)(零元整)。-第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食堂食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