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 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内业检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绿春县畜牧兽医局)2024)



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内业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行政区域
红河州
公告时间
2024-09-2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9-03
中标日期
2024-09-23

中标供应商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290.0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保严俊

项目联系电话
13324921047

采购单位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单位地址
绿春县新村路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422131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蒙自市安宁街延长线富康河畔4幢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324921047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ZC2024-G3-01811-YNHH-0025

二、项目名称: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内业检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内业检测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镇岐山路8号150
中标金额(万元):290.0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0.5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内业检测服务项目

名称: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

服务要求:①完成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238个样点检测(表层样点1146个、剖面样点92个,最终检测样品数以招标人实际提交数为准);②内业检测化验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有关要求组织和开展。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配合省级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

服务时间:保证在2024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服务标准:检测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洁,张利(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何云洁,李娟,杨赛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之规定, 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 文件计取,本项目中标代理服务费为402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100%支付。
金额:4.0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绿春县新村路47号
联系方式:0873-4221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安宁街延长线富康河畔4幢303室
联系方式:133249210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保严俊
电 话:13324921047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二次) 招标文件(定稿).pdf
2024-09-23
下载

其他文件
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二次) 招标文件(定稿).pdf
2024-09-23
下载

其他文件
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 中标结果公告.pdf
2024-09-23
下载

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NHH-2024-2-008招标人(盖章):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代理机构(盖章):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单位须知三、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与评标七、中标结果八、其他事项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唱标一览表二、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3.投标人财务报表证明材料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2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9.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54三、商务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唱标一览表5.报价明细表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8.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9.项目组成员配备表10.拟投入本项目仪器设备1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3.投标人信息表14.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四、技术部分1.技术文件2.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531JH202400312。1.2项目名称: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1.3预算金额:人民币2939400.00元。1.4最高限价:人民币2939400.00元。1.5采购需求:采购内容①完成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238个样点检测(表层样点1146个、剖面样点92个,最终检测样品数以招标人实际提交数为准);②内业检测化验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有关要求组织和开展。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配合省级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和样品保存工作。内业检测机构依次包括样品制备室、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室。根据样品流转程序开展送样、样品制备、检测工作。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周期)保证在2024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检测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1)投标人需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2)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投标人需为名录内单位。3.2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事故。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不能存在经营异常或违规违法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中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不能存在经济纠纷;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不能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以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03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17时30分。地点: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②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自2024年09月03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6.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站上传。网站上传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站上传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6.3参与开标方式:(1)远程解密: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按照网站操作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单位组织机构(社会信用)代码:11532531MB0R48375F地址:绿春县新村路47号联系人:施元富联系方式:0873-42213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2MA6N595293地址:蒙自市安宁街延长线富康河畔4幢303室联系人:李卓瑾、保严俊联系方式:0873-3999088、133126606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卓瑾、保严俊联系方式:0873-3999088、13312660688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531JH202400312。1.2项目名称: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1.3预算金额:人民币2939400.00元。1.4最高限价:人民币2939400.00元。1.5采购需求:采购内容①完成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238个样点检测(表层样点1146个、剖面样点92个,最终检测样品数以招标人实际提交数为准);②内业检测化验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有关要求组织和开展。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配合省级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和样品保存工作。内业检测机构依次包括样品制备室、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室。根据样品流转程序开展送样、样品制备、检测工作。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周期)保证在2024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检测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质量标准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二、采购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土壤普查办〔2023〕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红河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红政发〔2022〕18号)的要求,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三、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项目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2、未尽事宜按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四、服务标准要求投标人的场所条件、设备设施、人员队伍、工作能力、质量控制措施应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样品检测。检测实验室在省级质量控制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计划、检测任务、检测指标和方法等的要求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检测实验室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条款号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内容及标准于:①保密措施;②违约承诺及违约责任等。保密措施架构清晰、齐全、规范,能体现专业性,针对性强且能确保项目工作的实际需求的;约责任承诺有具体的违约金额承诺且具有针对性,处罚条款清晰,充分保障采购人权益的得满分10分,以上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5分,每有一个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项目组织管理(15分)(1)项目服务团队配置(5分)第一档:项目团队配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充分满足项目需要的得5分。第二档:项目团队配置科学性合理性欠缺的得3分。第三档:项目团队配置不科学不合理的得1分。第四档:没有配置的不得分。(2)项目服务团队综合素质(10分)①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拟投入的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1人得0.2分,加满5分条款号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内容及标准止。本项满分5分。②拟投入的项目实施团队持培训合格证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加0.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加0.5分,满分5分,加为止。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培训证书、职称证、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2)《培训合格证》是指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与质量控制培训合格证或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场所环境(10分)(1)土壤检测相关实验室面积900㎡(含)以下,得1分;900㎡(不含)~1100㎡(含),得2分;1100㎡(不含)~1300㎡(含),得3分;1300㎡(不含)~1500㎡(含),得4分;1500㎡(不含)以上的得5分。条款号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内容及标准(需提供公司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2)具备避光、通风良好的样品保存库,样品保存室面积50㎡(含)以下的得1分,50㎡(不含)~100㎡(含)得2分,100㎡(不含)~150㎡(含)得3分,150㎡(不含)~200㎡(含)得4分,200㎡(不含)以上的得5分。(需提供公司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置(4分)投标人应配置满足本采购服务所需的设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第一档次: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设施完善齐全,完全能满足项目开展实施的得4分;第二档次: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设施齐全,基本能满足项目开展实施的得3分;第三档次: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设施有欠缺的得2分;第四档次: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设施较差的得1分;第五档次:未提供的不得分。条款号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内容及标准注: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提供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指标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如购置发票或检定/校准证书等)。1.评标方法:(一)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中,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故按要求本项目将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和服务。再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再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家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投标人,在报价评分时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3.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3.3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2.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阅、下载。2.4在采购活动同等选择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可追溯产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二)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只有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进入到下一步评审。2、符合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分数统计原则各评委会成员独立打分,针对每个投标人,以各评委打分总和的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得分。5、评标程序5.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招标评标办法第1项资格审查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进入到下一步评审。5.2、符合性评审5.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第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书处理。5.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书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3、详细评审5.3.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5.3.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书处理。5.3.3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5.3.4分数统计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5评标结果5.5.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5.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5.5.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NHH-2024-2-008招标人(盖章):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代理机构(盖章):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单位须知三、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与评标七、中标结果八、其他事项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唱标一览表二、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3.投标人财务报表证明材料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2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9.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54三、商务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唱标一览表5.报价明细表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8.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9.项目组成员配备表10.拟投入本项目仪器设备1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3.投标人信息表14.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四、技术部分1.技术文件2.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531JH202400312。1.2项目名称: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1.3预算金额:人民币2939400.00元。1.4最高限价:人民币2939400.00元。1.5采购需求:采购内容①完成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238个样点检测(表层样点1146个、剖面样点92个,最终检测样品数以招标人实际提交数为准);②内业检测化验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有关要求组织和开展。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配合省级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和样品保存工作。内业检测机构依次包括样品制备室、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室。根据样品流转程序开展送样、样品制备、检测工作。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周期)保证在2024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检测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1)投标人需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2)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投标人需为名录内单位。3.2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事故。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不能存在经营异常或违规违法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中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不能存在经济纠纷;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不能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以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03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17时30分。地点: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②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自2024年09月03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6.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站上传。网站上传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站上传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6.3参与开标方式:(1)远程解密: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按照网站操作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单位组织机构(社会信用)代码:11532531MB0R48375F地址:绿春县新村路47号联系人:施元富联系方式:0873-42213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2MA6N595293地址:蒙自市安宁街延长线富康河畔4幢303室联系人:李卓瑾、保严俊联系方式:0873-3999088、133126606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卓瑾、保严俊联系方式:0873-3999088、13312660688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531JH202400312。1.2项目名称: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1.3预算金额:人民币2939400.00元。1.4最高限价:人民币2939400.00元。1.5采购需求:采购内容①完成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238个样点检测(表层样点1146个、剖面样点92个,最终检测样品数以招标人实际提交数为准);②内业检测化验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有关要求组织和开展。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配合省级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和样品保存工作。内业检测机构依次包括样品制备室、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室。根据样品流转程序开展送样、样品制备、检测工作。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周期)保证在2024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检测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质量标准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二、采购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土壤普查办〔2023〕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红河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红政发〔2022〕18号)的要求,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三、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项目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2、未尽事宜按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四、服务标准要求投标人的场所条件、设备设施、人员队伍、工作能力、质量控制措施应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样品检测。检测实验室在省级质量控制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计划、检测任务、检测指标和方法等的要求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检测实验室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条款号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内容及标准于:①保密措施;②违约承诺及违约责任等。保密措施架构清晰、齐全、规范,能体现专业性,针对性强且能确保项目工作的实际需求的;约责任承诺有具体的违约金额承诺且具有针对性,处罚条款清晰,充分保障采购人权益的得满分10分,以上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5分,每有一个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项目组织管理(15分)(1)项目服务团队配置(5分)第一档:项目团队配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充分满足项目需要的得5分。第二档:项目团队配置科学性合理性欠缺的得3分。第三档:项目团队配置不科学不合理的得1分。第四档:没有配置的不得分。(2)项目服务团队综合素质(10分)①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拟投入的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1人得0.2分,加满5分条款号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内容及标准止。本项满分5分。②拟投入的项目实施团队持培训合格证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加0.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加0.5分,满分5分,加为止。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培训证书、职称证、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2)《培训合格证》是指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与质量控制培训合格证或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场所环境(10分)(1)土壤检测相关实验室面积900㎡(含)以下,得1分;900㎡(不含)~1100㎡(含),得2分;1100㎡(不含)~1300㎡(含),得3分;1300㎡(不含)~1500㎡(含),得4分;1500㎡(不含)以上的得5分。条款号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内容及标准(需提供公司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2)具备避光、通风良好的样品保存库,样品保存室面积50㎡(含)以下的得1分,50㎡(不含)~100㎡(含)得2分,100㎡(不含)~150㎡(含)得3分,150㎡(不含)~200㎡(含)得4分,200㎡(不含)以上的得5分。(需提供公司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置(4分)投标人应配置满足本采购服务所需的设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第一档次: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设施完善齐全,完全能满足项目开展实施的得4分;第二档次: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设施齐全,基本能满足项目开展实施的得3分;第三档次: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设施有欠缺的得2分;第四档次: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设施较差的得1分;第五档次:未提供的不得分。条款号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内容及标准注: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提供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指标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如购置发票或检定/校准证书等)。1.评标方法:(一)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中,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故按要求本项目将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和服务。再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再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家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投标人,在报价评分时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3.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3.3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2.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阅、下载。2.4在采购活动同等选择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可追溯产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二)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只有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进入到下一步评审。2、符合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分数统计原则各评委会成员独立打分,针对每个投标人,以各评委打分总和的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得分。5、评标程序5.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招标评标办法第1项资格审查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进入到下一步评审。5.2、符合性评审5.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第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书处理。5.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书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3、详细评审5.3.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5.3.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书处理。5.3.3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5.3.4分数统计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5评标结果5.5.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5.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5.5.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中标结果公告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531JH202400312二、项目名称: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三、中标(成交)信息投标人名称: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8号中标金额:29005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2024年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需求:①完成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238个样点检测(表层样点1146个、剖面样点92个,最终检测样品数以招标人实际提交数为准);②内业检测化验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有关要求组织和开展。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配合省级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和样品保存工作。内业检测机构依次包括样品制备室、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室。根据样品流转程序开展送样、样品制备、检测工作。服务周期:保证在2024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检测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肖洁、何云洁、李娟、杨赛梅、张利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之规定,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计取。金额:402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地址:绿春县新村路47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安宁街延长线富康河畔4幢303室联系方式:0873-3999088133126606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卓瑾电话:0873-399908813312660688十、附件1.招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服务 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内业检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