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香河县公安局2024)
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4093120010012
二、项目名称: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
香河县农业高新技术园区
91131024766610822R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
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
90日历天内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赵卫娜
冀1132018202002874
2250742.2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德旺(采购人代表)、刘福静(主任)、姚金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方式为现金、电汇、转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香河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香河县新开街66号
联系方式:0316-8322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
联系方式:0316-5276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
电话:0316-5276072
十、附件
供应商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年无重大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文件-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香河县公安局本级
行政区域
香河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14:47
评审专家名单
刘德旺(采购人代表)、刘福静(主任)、姚金成
总中标金额
¥225.07422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
项目联系电话
0316-5276072
采购单位
香河县公安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香河县新开街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6-8322700
代理机构名称
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6-5276072
供应商承诺函本单位在参与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HB2024093120010012(项目名称、编号)政府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单位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供应商(单位公章):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9月23日注:成交供应商的承诺函和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香河县公安局(单位名称)的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32858.798094万元,资产总额为37134.27621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9月23日说明:若是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固定格式,不可更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二)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如采购人在本采购活动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采购各方损失,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单位公章):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9月23日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2024093120010012采购人:香河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9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图纸第四部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2024093120010012项目名称: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350000.00元最高限价:2287560.51元采购需求: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2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意及时查看是否有澄清或修改。方式:网上自行下载售价: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LFTF格式),应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在唱标结束后十分钟之内发送至lfhcxh@126.com。五、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供应商如未从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响应文件,并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或0316-2920630。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tzgg/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lf.html。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5、本公告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香河县公安局地址:香河县新开街66号联系方式:闻云翰0316-83227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联系方式:0316-52760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阳电话:0316-527607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香河县公安局地址:香河县新开街66号联系方式:闻云翰0316-832270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联系方式:李阳0316-52760723项目名称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4项目编号HB20240931200100125最高限价小写:2287560.51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柒仟伍佰陆拾元伍角壹分。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限价,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实施地点香河县公安局8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标注的全部内容9资金性质财政资金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11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内12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12供应商资格要求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2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13磋商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1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5联合体申请不接受16付款方式根据香河县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及工程形象进度情况进行支付17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磋商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9月23日13时30分地点:廊坊网上开标大厅http://222.222.66.156:805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19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9月23日13时30分地点: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LFTF格式),应在磋商文件下载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因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文件时,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6-2920630。非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nLFTF格式)在唱标结束后十分钟之内发送至lfhcxh@126.com,与开标现场解密的响应文件一致,用于项目存档。21磋商保证金无22签字盖章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CA数字证书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包括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报价、响应有效期、付款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响应要求。标注粗体的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响应内容。响应文件存在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文件处理。24评审程序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采购人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就本采购项目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24评审程序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选取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2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7支持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7支持政府采购政策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8踏勘现场不组织29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详见正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31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方式为现金、电汇、转账。32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3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用于上传文件;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磋商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用于上传文件;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磋商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用于上传文件;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磋商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六、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付款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工程结算形式。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如工程内容或工程量等变化,工程结算时应计入。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结算价以实际发生为准。七、质量保证金结算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向乙方付清。质保期:1年。八、安全生产和防火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九、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未有相关规定的保修期为1年。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3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十、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3‰违约金。3、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7、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8、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二、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诉讼。附件: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的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组织好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及时处理履约验收活动中出现的问题。2、履约验收时间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履约验收时间依据合同约定。采购人、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3、履约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负责组织三人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并明确验收小组负责人。参与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验收小组负责人。验收小组成员应由采购人内部熟悉掌握采购项目技术的人员、财务部门人员、资产管理部门人员、使用部门人员、项目采购人员、受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组成。(2)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应当在验收前全面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响应性文件承诺情况和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和验收事项程序表指导履约验收工作。(3)验收内容。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工作方案,对供应商提供工程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响应性文件、进行现场检验、核对和验收。(4)验收方法工程类采购项目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5)出具验收书验收小组负责出具验收书,验收记录、验收意见、检测报告等作为验收书附件。验收合格的,在验收书上签署合格意见。(6)结算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7)资料备案与归档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检测报告妥善保管,归入采购项目档案。注:后期具体验收要求参照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若是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固定格式,不可更改。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说明: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HB2024093120010012二、项目名称: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香河县农业高新技术园区成交金额:2250742.21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标注的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内项目经理:赵卫娜执业证书信息:冀1132018202002874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德旺(采购人代表)、刘福静(主任)、姚金成。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方式为现金、电汇、转账。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香河县公安局地址:香河县新开街66号联系方式:闻云翰0316-83227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联系方式:0316-52760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阳电话:0316-5276072附件:公示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93120010012公示内容:标段: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标段: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13:30开标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开始日期:2024年09月24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09月24日1.中标(成交)供应商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行证书信息1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香河县公安局办公楼楼体修缮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标注的全部内容90日历天内赵卫娜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冀11320182020028742.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排序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情况1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3.所有投标人商务标评分情况序号单位名称评委A评委B评委C1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2北京中工宝信建设有限公司///3香河鑫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河北君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序号单位名称评委A评委B评委C1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64.0066.0058.502北京中工宝信建设有限公司56.0056.0042.503香河鑫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6.5060.0028.504河北君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6.5058.0028.505.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序号单位名称报价得分总得分1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26.6689.492北京中工宝信建设有限公司30.0081.503香河鑫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6.2967.964河北君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6.3467.346.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序号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1//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方式采购人:香河县公安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香河县新开街66号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联系人:闻云翰联系人:李阳电话:0316-8322700电话:0316-5276072电子邮箱:/电子邮箱:lfhcxh@126.com8.其他公示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