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锅炉 天然气全预混真空热水锅炉中标结果公示(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天然气锅炉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11822024AGK00261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天然气锅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翔仕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28号崇光科技五层510室
报价:1047800(元)
81.2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采购包1
天然气全预混真空热水锅炉-1400KW
方快
2
374000
T6-1400

2
采购包1
天然气全预混真空热水锅炉-350KW
方快
2
149900
T6-3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锁平,侯惠刚,任治全(第1包采购人代表),荆宝军,杨明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525.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永和西大街9号
联系方式:0358-7334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发展路鼎晨时代商务大厦B座1408
联系方式:18503462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照煦
电 话:18503462350

附件信息:

汾阳招标文件2024.9.2.docx169.0K

中小企业声明函108.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天然气锅炉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16:59

评审专家名单
张锁平,侯惠刚,任治全(第1包采购人代表),荆宝军,杨明岳

总中标金额
¥104.7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照煦

项目联系电话
18503462350

采购单位
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永和西大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8-7334165

代理机构名称
中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发展路鼎晨时代商务大厦B座14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503462350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天然气锅炉项目项目编号:1411822024AGK00261采购人: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三、投标文件组成与要求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六、资格、商务技术评审七、签订合同八、保密和披露九、询问和质疑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天然气锅炉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1822024AGK002612.项目名称: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置天然气锅炉项目3.采购计划文号:ZFCG-141182-2024-1-002609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1100000.00元。6.最高限价:1100000.00元。7.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本次采购范围为拆除旧设备,以及下列设备的供应、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序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1天然气全预混真空热水锅炉-1400KW台22天然气全预混真空热水锅炉-350KW台2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所有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标准。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锅炉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A级(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负责锅炉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9月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9月9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电子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4、售价:免费获取。四、投标文件提交1.投标文件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完成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3.投标地点(网址):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9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在线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行政中心联系人:任先生联系方式:139358158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发展路鼎晨时代商务大厦B座1408联系方式:0351-70221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张女士电话:185034623501553515563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元整(小写):¥11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元整(小写):¥1100000.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4投标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长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壹份;2.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注:投标人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远程解密)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元整(小写):¥11000.00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人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中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519058007108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南路支行行号:308161039042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从而认定为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代理机构在评标会议开始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中小企业声明函。6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的产品彩页(格式自拟);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签署的类似项目案例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技术方案(格式自拟);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如涉及上述1-3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给予15%的扣除。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给予15%的扣除。7.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9.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4-7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格式见第七部分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1现场勘查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2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工业。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需附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投标文件解密→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文件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使用的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CA数字证书解密、网络不畅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委员会依据经投标人CA加密的电子文件为评标依据(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3.2项目中标后,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中标通知书。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货物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应负责免费将中标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服务等,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修改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和询问。投标人在线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收到投标人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在线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收到投标人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组成与要求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12.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2.3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12.4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12.4.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2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5投标保证金12.5.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12.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5.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5.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5.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2.5.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6投标报价12.6.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货物价格、将中标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险、售后服务等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6.2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12.6.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6.4报价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将中标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险、售后服务等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12.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进行签署,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3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4“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19.5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6“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0.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组成20.1资格审查小组组成20.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或采购人组成。20.2评标委员会组成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0.3审查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职责20.3.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项目第四部分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核。20.3.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项目第四部分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六、资格、商务技术评审2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1.1.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21.1.3对前附表中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5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6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审查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21.1.7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2.3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对政策性要求做出了完整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未对政策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D.执行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6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3澄清或者说明。21.3.1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4报价审核21.4.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4.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4.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21.5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1.4.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按照2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5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21.5.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21.5.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3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5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1.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在开标一览表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7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8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8.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推荐中标候选人23.1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须遵循下列原则: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遵循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3.1.1.4.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23.1.1.4.2本项目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无,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23.1.1.4.1规定处理。23.1.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3.1.1.6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遵循下列原则:23.1.2.1按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2.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3.1.2.3.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23.1.2.3.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23.1.2.3.1规定处理。24.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5.编写评标报告25.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5.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6.评标过程保密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6.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8.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8.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9.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系统中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9.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0.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30.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中标供应商发送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0.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6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1.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招标程序受本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招标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35.2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35.3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4.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5.4.2对评审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5.4.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5.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35.8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材料应为简体中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35.9.1质疑未按35.7、35.8的要求提出的;35.9.2质疑未按35.6要求签字或盖章的;35.9.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35.10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35.10.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35.10.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35.10.3未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针对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35.10.4超过35.4、35.5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35.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做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2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13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4.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4.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1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5.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中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发展路鼎晨时代商务大厦B座1408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503462350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 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据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保证金金额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7特定资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采购政策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3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进行审查3.1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审查4.1开标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不存在有超出最高限价等情形。4.2开标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5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5.1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5.2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5.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6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6.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照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技术要求”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无效。7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进行审查7.1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7.2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8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审查8.1提供开标一览表;8.2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8.3开标一览表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8.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响应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8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审核审查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1.商务部分9分(1)供应商业绩6分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一项类似项目相关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以合同协议书(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为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不清楚的,不得分。本款可作为评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与本次采购同类型的合同为准,合同中的供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2)制造商资信3分制造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分),各评分点最高得3分2.服务部分13分(1)售后服务体系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方案体系(2分)、售后服务响应机制(2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标准(2分)、配套服务期外售后服务措施(2分)等进行综合评价,供应商提供内容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有利于项目实施,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服务团队配置5分(1)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提供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驻场人员的姓名、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1分)、岗位配置(1分)、人员专业能力(1分)等进行综合评价,提供的人员信息完整,且人员团队满足本项目策划能力及现场部署实施能力等,各评分点最高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技术部分48分(1)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情况14分评标专家参照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指标要求与投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后打分;所投货物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得9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存在负偏离的扣1分,偏离超过5项的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技术指标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认定,每有一项有效正偏离的加1分,最高5分。(2)整体方案4分对整个项目运作期间关于整体工作的实施规划(2分)、工作步骤(2分)等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实施进度及保障4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时间进度安排(2分)、保障措施(2分)等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4分,一般或部分满足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质量保障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2分)、质量保障计划(2分)、质量控制流程(2分)、质量保障措施(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培训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内容(1分)、培训方式及时间计划(1分)、培训团队(1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7)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选备件清单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选备件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分,一般或部分满足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进行分析(1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1分)、提供应急响应时间(1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9)本项目服务期限以外的响应情况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期限以外对本项目的维修优惠政策(1分)、服务响应时间(1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价格部分(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执行标准: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所有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标准。3、交付实施地点详细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收货后支付40%,安装竣工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2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服务要求:(1)质保期要求: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一年(制造商三包规定优于采购人要求的从其规定),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如送达货物不符合规格要求,无法提供厂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书,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合格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货物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不当而引起的零部件或结构的缺陷或损失、达不到预期的性能指标以及出现事故等情况负全部责任。(2)从验收之日起,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免费维修及保养服务。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维修咨询电话后对故障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常见问题48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4)产品要符合招标文件各项技术需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保证运行正常。6、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合同内容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各项技术指标、服务承诺进行逐项验收,各项技术指标及服务承诺均达到相关要求,即为验收合格。7、包装与运输:(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3)涉及产品运输的,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8、保险:报价中包含所有货物的保险费用,不再另外收费。二、技术要求2、技术参数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参数1天然气全预混真空热水锅炉-1400KW1、本次采购锅炉采用真空全预混天然气锅炉 2、额定功率:1400KW3、热效率≥95%4、换热器额定压力1.6Mpa5、额定耗气量140Nm³/h6、控制系统:PLC7、配电功率:5.3KW8、新装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达环保监管部门最新标准:要求NOx≤30mg/Nm³9、设备尺寸不大于:长*宽*高3800*2300*2700(mm)10、锅炉烟管必须具有永久性耐腐蚀措施11、锅炉需要具有自动抽真空技术,能始终保持锅炉负压、高效运行2天然气全预混真空热水锅炉-350KW1、本次采购锅炉采用真空全预混天然气锅炉 2、额定功率:350KW3、热效率≥95%4、换热器额定压力1.0Mpa5、额定耗气量35Nm³/h6、控制系统:PLC7、配电功率:2.2KW8、新装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达环保监管部门最新标准要求NOx≤30mg/Nm³9、设备尺寸不大于:长*宽*高2500*1200*2050(mm)10、锅炉烟管必须具有永久性耐腐蚀措施11、锅炉需要具有自动抽真空技术,能始终保持锅炉负压、高效运行说明:范围包括: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注:带※为核心产品,同一品牌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带“★”为重要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带“★”为一般指标,如有负偏离,根据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分值。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需方:供方:合同编号:供方在年月日由中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中的项目第包货物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设备条款及期限1.供方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注:具体项目需求的货物的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货款支付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合同签订后预付30%,收货后支付40%,安装竣工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2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行号:四、售后服务及承诺本次中标(成交)货物的售后服务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产厂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享受如下服务:(可另附页)售后服务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供方承担。在免费售后服务期间,拒绝或延迟服务等原因而使甲方增加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五、交货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六、验收1、货物安装完毕后内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单。但检验工作的完成并不表示确认乙方所供货物合格,如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检验工作完成后,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附件《技术参数》的约定,并实现《技术参数》中约定的各项功能。3、经双方验收,若不符合验收标准,由甲方下达整改单,乙方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直到货物达到验收标准。4、交货时供方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关资料,如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七、需方责任1、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2、货物安装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工作。3、集中验收通过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1、提供全部标书承诺的合格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2、负责货物进场、安装到位、调试正常、恢复场地等。3、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货物负责无偿包退、包换,质保期内对非人为损坏及运行不正常情况进行免费维修。九、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物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0.05%的违约金。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商品包装、快递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在合同期内,供方向需方重新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0.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6、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公函、电报、传真----下同),对方接通知后应在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如同意,双方应共同协商因此而产生的有关价格等问题。如不同意,提出方应向对方赔偿因上述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过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二份,需方四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另附)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人所作的其他承诺【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需方(章):供方(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四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具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须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CA章)。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四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的产品彩页………………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签署的类似项目案例相关证明资料………9.服务方案……………………………………………………………………10.技术方案……………………………………………………………………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2.政策性要求…………………………………………………………………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2.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投标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投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6)在投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8)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投标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无效。4.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全称数量单位单价税率质保期合同履行期限合价1天然气全预混真空热水锅炉(1400KW)2天然气全预混真空热水锅炉(350KW)含税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说明123456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的产品彩页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签署的类似项目案例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签署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证明材料后附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技术方案(格式自拟)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2.政策性要求(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中小企业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说明: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七)联合体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联合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投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投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第八部分相关附件附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汾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购置天然气锅炉)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天然气全预混真空热水锅炉1400KW,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方快锅炉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82人,营业收入为32410.15万元,资产总额为5680.86万元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天然气全预混真空热水锅炉350KW),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方快锅炉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82人,营业收入为32410.15万元,资产总额为5680.86万元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山西翔仕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然气锅炉 天然气全预混真空热水锅炉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