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 电气消防检测 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泰安市中心医院2024)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检测、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H-61(招标文件编号:2024-H-61)
二、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检测、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博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交运家苑小区物业楼2楼201
中标(成交)金额:9.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山东博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检测、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满足甲方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建伟、程书娴、李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有关标准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的有关标准服务类收费标准*6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89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538-6298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天外上璟G2-526室            
联系方式:陈老师 0538-6367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0538-63671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检测、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行政区域
泰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16:2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建伟、程书娴、李彦

总成交金额
¥9.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538-6367111

采购单位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泰安市龙潭路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 0538-6298221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天外上璟G2-52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老师 0538-6367111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检测、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项目).doc

附件2
业绩一览表.pdf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检测、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4-H-61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4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27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29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36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检测、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天外上璟G2-52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H-61;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检测、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1万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供应商须是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的服务单位。(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天外上璟G2-526室);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送至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天外上璟G2-526室)获取磋商文件。并在泰安市中心医院云招采供应商平台(https://www.zhwlsys.com/)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538-62982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天外上璟G2-526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538-6367111九、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纪检监察科。十、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检测、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服务项目4标段名称本项目不划分标段5项目内容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检测、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服务项目6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1万元。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7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供应商须是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的服务单位。(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供应商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参加唱价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参加开标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报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9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0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00分前。11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7时00分。1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无15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 17响应文件电子 版内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9响应文件装订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一册,否则其报价无效。20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递交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2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3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磋商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24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5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2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8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29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30成交供应商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全部完成并出具检测和评估报告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认可的全额发票,无任何争议纠纷的甲方付总款的90%,余款10%,甲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如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付款时扣除。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有关标准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的有关标准服务类收费标准*6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磋商小组:系指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磋商依据及原则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合格的供应商2.1.4.1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2.1.4.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答疑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sdjlgcxm@163.com)。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1.9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2.1.10其他条款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2.2磋商文件2.2.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1)总则;(2)磋商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磋商地点;(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2.2.1.3评审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sdjlgcxm@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收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收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2.2.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2.3.1报价2.3.1.1报价的范围: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2.3.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2.3.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2.3.1.6唱价时,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1.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胶装成一册;响应文件以A4纸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标段分别编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四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套、副本三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分别装订。2.3.6响应文件的组成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2.3.6.2报价部分(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2)首轮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2.3.6.3商务部分(1)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2)报价函(见附件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6);(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7)财务状况(见附件9);(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0);(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1);(10)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2)(11)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2.3.6.4技术文件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见附件13);(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4);(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2.3.7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3.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2.4.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逾期无效。2.4.3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2.4.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装箱(袋)加以密封。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4唱价时间唱价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时间。2.5.5唱价地点唱价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地点。2.5.2.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2.6.1唱价程序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4)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5)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7)唱价结束。2.6.2唱价2.6.2.1唱价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首轮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6.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违反磋商纪律的;(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3磋商小组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2.6.4评审程序(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8)确定成交供应商;(9)编写评审报告。2.6.5评审2.6.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5.2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最终轮次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6澄清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7定标2.6.7.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6.7.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6.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9报价无效(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3)未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及分项报价等于或超出预算控制价;(4)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6)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8)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1)服务期限、供货时间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2)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13)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磋商小组认定技术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5)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6)评审期间,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7)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8)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9)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2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1)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2.6.1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1.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2.6.11.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2违法违规情形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3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3.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2.6.13.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6.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7.2.8质疑2.8.1质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提出质疑的日期。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1.3.1相关要求3.1.1“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3.1.2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3.2.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客观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后,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得分情况、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3.2.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的或者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3.2.3.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3.2.4磋商3.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实行2轮报价法,第2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3.2.4.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3.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2.6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3.3.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总分值分值3045251003.3.2价格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3.3.3技术文件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技术文件45服务方案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全面、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1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存在瑕疵、相对弱势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若此条缺项不得分。技术文件45质量保障措施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措施得力、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存在瑕疵、相对弱势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若此条缺项不得分。技术文件45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10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合理,应对措施保证措施全面、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存在瑕疵、相对弱势的以1 分为单位进行递减,若此条缺项不得分。技术文件45应急预案10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全面、具体、可实施性进行评审。描述清楚、措施可行程度高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存在瑕疵、相对弱势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若此条缺项不得分。3.3.4商务文件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文件25分业绩6供应商自2021年7月1日至今的类似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合同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注:1.需将合同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提供虚假材料的作为无效标处理。商务文件25分服务承诺7供应商提供后期服务方案满足项目需求,能够有效确保项目实施,指导性强,满分7分,每存在一处瑕疵、不完善、不全面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商务文件25分人员配备6供应商拟订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组成、分工情况、管理架构、职责以及人员、学历水平、履历情况、类似经验等要求,在0-6分之间进行打分。商务文件25分培训方案6供应商自有的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及在岗持续培训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有培训手册),既往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资料内容详实,在0-6分之间进行评分。3.3.5政策加分3.3.5.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6%,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和联合体协议,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3.5.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①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10%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5.3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1.4.1签订合同4.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1.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4.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2.4.2追加合同金额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4.3.4.3质量与验收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乙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项目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最终报价、澄清或承诺(四)磋商文件(五)响应文件(六)本合同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项目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投标服务明细表一致)。四、合同金额1、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含税价),大写:元整,合同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应当以大写为准。2、合同金额为完税价(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费、人工、保险费、调试费、维修保养费、配件、交通、食宿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五、付款途径甲方支付六、付款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全部完成并出具检测和评估报告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认可的全额发票,无任何争议纠纷的甲方付总款的90%,余款10%,甲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如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付款时扣除。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本合同所涉发票的规定,则乙方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发票。因乙方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要求致使甲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七、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服务地点:按甲方要求。3、甲方因设备停用、报废等不可抗力因素可以终止合同,八、服务质量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需求。2、服务期间乙方工作中等出现的一切事故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安全、人身、劳动劳务、财产损失及意外事件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工作中致使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及损失。3、乙方人员在项目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疾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人员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需照价赔偿(包括停用产生的其他损失)或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责任。4、为确保服务到位,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对不按照本项目要求进行人员配备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费用,且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5、乙方所配备服务人员坚决服从甲方领导,听从甲方安排,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对于不服从任务分配、玩忽职守的,乙方须立即无条件更换人员,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6、因乙方对所配备的服务人员培训、管理、监督不到位,造成甲方损失的要依法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应对服务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及防护措施。7、乙方提供的设备、附件等应当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服务。8、如因乙方及服务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转包、分包或让第三方代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九、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甲方的服务及成果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等)或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有第三方为此提出索赔时乙方应进行答复处理,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十、保密义务1、乙方基于招投标以及签订履行本合同等所获取的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商企信息、网络数据、数据、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不适宜公开的其他信息,乙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并妥善保管(如需乙方保管或在第三方储存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设备产生的数据资产,归甲方所有,不得私自变卖或它用。2、乙方对上述信息、数据等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甲方、相关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乙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公开信息、数据等,不得非法收集、保存、使用、加工、传输,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甲方利益的行为。3、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其雇员、工作人员、代理商、合作伙伴等遵守本条款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本条款致使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4、双方均同意甲方不再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十一、最惠待遇乙方在此承诺,在同等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货物种类、数量、交货方式、交货期限及其它与交易相关之事宜)将以最优惠之价格及条件提供甲方本合同项下产品、服务。乙方在同等情况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之货物价格、利益或条件等比提供给甲方更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依此更优之货物价格、利益或条件等提供货物、服务或退还差价。十二、双方特殊约定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专业资质和从业经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疾病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服务或配件等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损失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或第三方受损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如因乙方服务或配件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使用的,对耽误使用的期限甲方有权决定期限做相应顺延或折抵相应服务费。十三、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在服务期内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其他材料中承诺的服务条款履行服务,每违反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诺保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各种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可期待利益、罚款、因诉讼等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或担保费、交通费、律师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通讯费等费用。4、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由甲方在向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预先扣除违约金、损失等款项。6、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7、如乙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出现问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四、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其它1、本合同底部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和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送达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否则,寄送到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即为送达。2、甲方指定(电话号码:)为联系人。乙方指定(电话号码:)为联系人,负责接收甲方的通知、决定等,甲方的通知、决定等联系人收到视为乙方收到。3、本合同订立是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乙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且甲方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乙方是在充分理解、自愿接受的前提下签署合同。4、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代理公司一份。甲方(盖章):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乙方(盖章):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地址:电话:0538-6298221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56.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6.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6.2.5.2服务地点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3.5.3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6.4.5.4后续服务服务期内,供应商项目团队人员信息、签字与成交信息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供应商须3日内向采购人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更新调整。调整人员业务能力不得低于前任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损失。7.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7.1.6.1项目说明6.1.1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6.1.2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为含税全包价,报价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内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用品用具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以及相关的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费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7.2.6.2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泰安市中心医院各院区消防检测、电气检测及评估,项目包括中心院区、高新院区、医养院区、迎胜院区、行政办公区、原体育局区域、原林业局区域等,本项目预算21万。二、检测内容(一)消防设施检测1)检测内容:(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水源(4)消火栓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水喷雾灭火系统(7)细水雾灭火系统(8)泡沫灭火系统(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11)气体灭火系统(12)干粉灭火系统(13)防烟排烟系统(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5)防火分隔系统(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8)消防电源监控系统(19)其它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系统。2)其他要求:供应商需检测泰安市中心医院各院区整体消防系统及设施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检测完成后应按照院区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提出准确、合理的整改意见并指导采购人进行整改。(二)消防安全评估1)评估内容: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2)其他要求:供应商需评估泰安市中心医院各院区整体消防安全(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评估完成后应按照院区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并指导采购人进行整改。(三)电气防火检测1)电气检测内容:变配电设备、低压配电柜(箱)、低压配电线路、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装置、插座与开关和等电位方面。2)其他要求:供应商需检测招标范围整体电气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检测完成后应按照院区出具电气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提出准确、合理的整改意见;对医院电气安全、防火安全有深度和权威性指导作用。三、监测设备、仪器、仪表要求1、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所用设备设备应符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2、电气防火检测设备要求见下表:序号设备名称量程1红外热像仪(-20℃-350) ℃2超声波放电/泄漏检测仪20KHz-100KHzz3非接触式测温仪(100-600) ℃4袖珍式漏电电流表0-150mA5真实有效值钳形表0-2000A6钳式接地电阻测试仪0-20 Ω7数字兆欧表0-2000M Ω8钳形电流表0-2000A9数字温湿度计(-10℃-50) ℃10电子秒表0-9:59'59''11组合工具/12数字测电笔/13活动电源盘/145m 钢卷尺0-5m15游标卡尺0-200mm16数码相机/17塞尺0-100mm18剩余电流测试仪5-100mA四、其他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为甲方提供可靠、便捷的服务,对涉及单位或个人的隐私或秘密,负有保密义务;1、检测评估必须覆盖招标要求的所有区域内全部消防系统(包括报警、逃生、防火卷帘,防排烟、强电消防检测、消防灭火系统及全部消防联动系统等)。2、检测评估方式方法(常规检测、仪器检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国家、地方标准规定。3、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始检测评估。检测评估完毕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和评估报告。检测评估方要对检测评估结果负法律责任。4、检测评估结束,检测评估方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系统检测和评估报告,对存在的完全隐患提出整改详细清单和意见并指导采购人整改完善。待采购整改结束后,检测评估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整改工作出具体检测和评估报告。5、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全部完成并出具检测和评估报告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认可的全额发票,无任何争议纠纷的甲方付总款的90%,余款10%,甲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如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付款时扣除。6、人员要求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的资格条件,本次投标主要有以下条件: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2)投入到本项目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2人;3)持有应急部门颁发的电工证不少于2人。五、技术要求一、消防设施检测、安全评估技术要求(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每个回路检测);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进行模拟响应测试,并按比例抽检;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100%检测);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100%检测);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检测电梯的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100%检测),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相关技术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消防电梯、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灯)系统组成:电源、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触发装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消防通讯设备、火灾应急广播、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装置等。电源:交流电源:规范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采用专用消防电源,或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不能与日常用电合用(包括控制室监控电源、空调电源),《高规》还要求双电供电,设置自动转换装置。主电源容量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百分之二十的报警部位(10≤报警点≤32)处于正常报警状态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4小时,还有电压稳定度、负载稳定度不大于5%等要求。主电源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保护;不能采用插头连接。除主电源供电外,还要有直流备用电源。1、消防控制室及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室: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的标志应齐全。消防控制室入口处应有明显标志(塑料、金属);控制器主电源要有明显标志;保护接地要设明显标志;控制器及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端部应有明显标志;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有明显标志;消防联动控制盘面应有明显标志。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器柜内导线要求布线美观,绑扎成束,导线编号、端子压接导线小于2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消防控制室接地板的接地线也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积不小于4mm。控制器主要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报警功能,二次火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自检功能,显示记忆功能,屏蔽功能等。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电源容量试验和控制器试验类似。(1)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触发装置)(2)消防通讯、应急广播、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装置消防通讯: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设备间(泵房、风机房、空调机房、配电室、分控室等)应设专用电话分机,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插孔电话。要求语言清晰,通话可靠。应急广播: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扬声器功率不小于3瓦,任何部位距离不大于25米,声压级高于背景15分贝。也可与日常公共广播系统合用,平时用于广播、背景音乐等,火警时消防消防控制室应能强制转入应急广播状态,即相应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功放机)强制转入应急广播状态。消防电梯:普通电梯要求在火警时能强制降于首层,打开轿厢门,不作为疏散用。而消防电梯除要求在控制室和首层都能强制降于首层外,还要求有消防操作功能,即不能外呼,轿厢内可操作,设专用电话,有排水设施等。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规范要求,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连续供电工作时间不少于20分钟。应急照明度不低于0.5Lx,地下室不低于5Lx,疏散指示照度不小于0.5Lx。消防控制室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装置。(二)消防供水及消火栓系统: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100%检测);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100%检测);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100%检测);检测各种消防供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和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100%检测);检测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100%检测)。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100%检测);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最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按每个供水分区最不利点及首层均进行出水测试);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相关技术要求:室外消火栓系统:较为常见的采用市政供水。地下式室外消火栓井盖及附近应有标志,平时注意维护阀门、接口,保持清洁、干燥,启闭灵活。室内消火栓系统:分为市政供水系统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设消火栓泵)组成:市政供水系统由消火栓箱、管网、水源构成。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由消火栓箱、消火栓启泵按钮、管网、水泵、水源构成。消火栓管网进水管不少于两根,应为独立的两根,当有一根需要检修时不影响系统管网的供水。管网应布置呈环状。消火栓启泵按钮要有保护措施;报警要准确,设有报警系统的要显示部位;并能联动消火栓泵,当消火栓泵启动后应有红色指示灯指示。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不高于0.8MPa;出水压力:不大于0.50MPa,最主要是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7m(高规10m)。(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检查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100%检测);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100%检测);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相关技术要求:组成:喷头、管网、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检修阀、报警阀组、水泵、水源。喷头:在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距顶板的距离不小于75mm,不大于150mm。喷头距梁、通风管道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高于底边0.14m,0.6≤水平距离≤0.9,高于底边0.35m,1.2≤水平距离≤1.5m,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应增设喷头。如果喷头安装位置较低时也可增加集热挡水板。排水设施:湿式报警阀处应设有排水设施。试水管管径应为25mm,最好将泄水管直接引至水池、地漏,以便随时进行放水试验。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一般与检修阀相邻设置,距离不小于300mm,应设在便于维修的场所(同检修阀)。报警阀组(湿式):水力警铃是利用水流的冲击发出声响的报警装置,应设在有人值班或公共场所(或附近),通过水力达到报警目的。压力开关是一种利用水压推动微动开关将水压转换成电信号的装置。稳压系统:喷淋系统的稳压非常重要的,是决定报警阀动作与否的关键所在。(四)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贮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嘴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状况(100%检测);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五)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检测排烟系统风机(100%检测)、风道、防火阀、送风口、主备电源设置状况及其功能;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和防火阀的设置状况;对各个系统进行手动、自动及联动功能试验;检查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机、送风口设置状况并测量其风速和正压送风值;检测防火卷帘、防火门外观、安装、传动机构、动作程序及其手动和联动功能进行检测。相关技术要求: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分三部分:正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通风空调系统(1)正压送风系统正压送风系统由送风机、送风管道、送风口及相关阀体等组成。《高规》要求,楼梯间正压值:40Pa≤正压值≤50Pa,前室正压值:25Pa≤正压值≤30Pa(2)机械排烟系统一般设置在走道、中庭、(前室)、地下车库、地下室等。火灾中对人员造成最大伤害的是烟气,历次火灾中因烟气导致人员窒息的比例也是最高的,因此机械排烟系统是不容忽视的。机械排烟系统由排烟机、排烟防火阀、排烟管道、排烟口(排烟阀)等组成。(3)通风空调系统主要是防火阀(70℃)。火灾和烟气的横向及纵向蔓延主要是通过防火墙的孔洞蔓延。当有火警时,相应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联动关闭,也就是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并有正确的反馈信号传送到控制室。(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钢质防火卷帘、双层无机布(基)防火卷帘联动控制功能:分为两种:作为防火分隔的卷帘,可直接降至底位(有的设延时),作为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可分两步降底: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面1.8m,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卷帘关闭信号应传送至消防控制室。防火门:电动防火门、普通防火门建筑的通道、走廊等处设常开防火门,门任一侧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机构释放,防火门自动关闭,其反馈信号应传送到消防控制室。二、电器检测技术要求检测内容如下:a)变压器接线点的温度、铁芯温度;b)低压开关柜运行母线温度、连接点温度;c)低压柜内断路器、互感器、电容器等运行接点温度、导线温度;d)变电室低压电线、电缆运行温度及电线、电缆进出线的防护;e)配电小间开关柜、配电箱设备接点温度及电线、电缆进出线的防护;f)电缆孔洞及过线孔洞(穿越楼板)、竖井是否封堵;g)开关电气上下级的整定值是否匹配;h)明敷、暗敷及闷顶内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i)临时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j)电气线路中电缆、电线的保护情况检查;k)电缆桥架是否完整盖板齐全进出线口是否防护到位;l)电气线路与供热管线、燃气管线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m)低压用电器、照明灯具、开关、插座。根据上述检测内容我方特制定以下检测方案:依据国家有关电气防火管理规范,按照《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DB37/655-现行标准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1、干式电力变压器1.1直观检查1.1.1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1.1.2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迹象。1.1.3测温装置应齐全、完好。1.1.4变压器声响应正常。1.1.5风冷装置运行应正常。1.1.6变压器的线圈浇注体应无裂纹和附着脏物,铁芯、套管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1.1.7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无损。1.2仪器检测1.2.1测量各部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1.2.2探测各种电气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的放电现象。1.2.3检查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测量中性线电流。2、低压配电装置2.1直观检查2.1.1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2.1.2各种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2.1.3各种设备的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2.1.4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2.1.5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绝缘导线不被损伤的保护措施。2.1.6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和无放电痕迹。2.1.7电缆终端头应无过热和无放电痕迹。2.1.8接地应完好。2.2仪器检测2.2.1测量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2.2.2测量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2.2.3测量柜内火花放电声音和位置。2.2.4从进线柜上仪表读取各相线电流,测量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的异常电流,测量各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2.2.5漏电保护装置性能测试。3、电力电容器3.1装置电容器组的结构物(台架及柜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3.2装设在室内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干式塑膜型电容器。3.3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熔断器的接线和放电回路(放电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放电电阻等)及其引线应完好。3.4电容器组在运行时,应无火花或放电声等放电现象。3.5低压电容器组控制系统(包括补偿控制器、接触器等控制回路)工作应正常。4、低压断路器4.1直观检查4.1.1低压断路器1)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在电源测。2)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有绝缘保护;②低压断路器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过载脱扣整定值应与导线载流量相匹配。4.2仪器检测4.2.1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的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4.2.2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各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4.2.3测量各接线端子连接线上的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5、室内低压配电线路(公共区域)5.1直观检查5.1.1金属管配线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在严重腐蚀性的场所(如酸、碱和具有腐蚀性的化学气体),不宜采用金属管配线。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金属管在入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等处应符合下列规定:明装金属管应加锁母和护口,多尘、潮湿场所外侧并加橡皮垫圈。有震动的地方和有人进入的木结构闷顶内的管路,入盒时应加锁。敷设的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的敲落孔,除对实装管孔敲落外其它备用的不应敲掉。5.1.2护套线配线1)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抹灰层、闷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和墙壁内。2)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应加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护套线,应加设钢管保护。3)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5.1.3线槽配线1)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闷顶内敷设。2)塑料线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3)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4)线槽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5)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线。5.1.4可挠性金属管配线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可挠金属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严实。2)在可挠金属保护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用保护措施。3)在闷顶内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5.1.5装饰工程配线1)装饰工程如有可燃性装饰材料时,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导线的接头应焊接。2)通过有装饰场所或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断路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3)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阻燃保护。4)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2m,导线不得裸露。5)装饰工程内不应设临时配电线路,电源插座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照明灯饰材料必须采用难燃性材料。6.1导线6.1.1导线连接1)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2)在配线的分支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3)绝缘导线连接处,应包扎绝缘,其绝缘水平不应低于导线本身的绝缘等级。6.1.2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1)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2)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3)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4)接线端子压接导线不得多于两根。6.2仪器检测6.2.1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接线端子测温,其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规定。6.2.2探测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接线端子打火放电现象。6.2.3测量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7、绝缘导体的绝缘强度7.1直观检查7.1.1绝缘体老化、腐蚀和机械损伤情况1)绝缘导线芯线连接后,绝缘带应均匀紧密包缠。2)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绝缘层间和空隙处,应采用绝缘带严密包缠。3)导体绝缘体不应有严重老化、腐蚀和机械损伤现象。7.2仪器检测1)导体绝缘性能检测8、插座与开关8.1插座8.1.1直观检查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2)落地插座应采用专用产品并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3)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4)插座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暗装插座应采用专用盒。5)导线与插座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应压紧无松动,插座应完好无损。6)民用插座的保护接地线应选用与相线截面,绝缘等级相同的铜芯导线。7)移动式插座应采用合格产品,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电源线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线,其长度不宜超过2m;②具有保护地线(PE线);③严禁放置在可燃物上;④严禁串接使用;⑤严禁超载使用。8.1.2仪器检测1)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中性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中性线相接。②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线(PE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中性线端子直接连接。2)有插头的工作插座,其触头处应无过热和打火放电现象。8.2开关8.2.1开关靠近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8.2.2开关使用时不应有过热和打火放电现象。9、照明装置9.1直观检查9.1.1照明灯具上所装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9.1.2灯具各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和损坏。9.1.3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2)高温灯具不应小于0.5m;3)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泡表面不应小于0.5m;4)当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5m;5)当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7m;6)当容量为2000W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1.2m。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9.2仪器检测9.2.1日光灯镇流器线圈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给定tw值,如没有标注tw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内有衬纸)95℃和(内无衬纸)85℃。电容器外壳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tc值,如没有标注tc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50℃。9.2.2检测带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现象。9.2.3测量各连接点(含端子)温度。9.2.4检测各种电气设备的火花放电现象。10、空调器10.1直观检查10.1.1空调器应单独供电。10.1.2空调电源线应设置短路、过载保护。10.1.3分体式空调穿墙管路应有套管保护,出口周边修饰规矩;室内机体接线端子板处接线牢固、整齐、正确。10.2仪器检测10.2.1空调器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m。10.2.2设备工作时应无打火放电、现象。10.2.3各连接点(含端子)温度。11、电动机11.1直接检查11.1.1电动机类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11.1.2电气元件外观应整洁,外壳应无破裂,零部件应齐全,接线端子及紧固件应无缺损、锈蚀现象。11.1.3电动机类设备的可接近裸导体应接地。11.1.4设备外壳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11.2仪器检测11.2.1电动机类设备应在额定电压值的(-10%~+15%)误差范围内正常运行。11.2.2滑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95℃。11.2.3电动机类设备的电气连接点、壳体等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6、安全要求供应商须充分做好各项安全准备,须严格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勘测现场,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章程并严格遵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应有相应的工作经验,配置完备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严禁单独操作,除现场检测人员外,应设置有相应资质的专职安全员全程跟随监管。如涉及登高作业或狭小空间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1.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2.检查电气设备:在进行试验之前,必须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避免发生危险。3.断电操作:在进行试验之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确保电路安全。确保设备在试验时无电,避免触电造成伤害。4.将设备接地:对于需要接地的设备,必须确保其正确接地,以防止电气冲击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5.避免人员触摸带电部件:试验期间,任何时候都不能触摸带电部件,以免触电。应该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操作。6.避免短路和过载:在试验过程中,要注意避免短路和过载现象的发生,以免损坏设备和危及安全。7.操作规范:在进行电气试验时,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改试验方案和参数,以免发生意外。8.监控试验过程:在试验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电流、电压等参数的变化,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和安全。9.防止火灾:在进行高压试验时,应远离易燃物品,必要时使用防火涂层或隔热材料,以防止火灾的发生。10.紧急情况应急措施:必须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保护好工作人员的安全。8910111213.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7.1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目录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2、首轮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附件1: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服务期限磋商文件认同程度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56…合计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7.2商务文件商务部分目录1、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2、报价函(见附件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6);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7、财务状况(见附件9);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0);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1);10、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2)11、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附件3: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响应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附件4:报价函(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5、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日历日。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磋商、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期限:。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电话: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名称:姓 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合同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要求,后附相关资料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近一年度财务状况表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附件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附件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注:如非监狱企业可不提供该证明。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查询页面;(2)评分方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3)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7.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目录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见附件13);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4);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1)评分方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2)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附件13: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项目名称: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注:供应商应根据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设施、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产地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1)评分方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2)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附件15: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格式【正(副)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本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等三部分。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响应文件封口格式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加盖供应商公章网上招标报名须知报名流程:第一步:进入官网(https://www.zhwlsys.com/)对应的招标项目公告,输入报名链接,输入账号及密码,点击快速报名;若无账号,点击注册,并在公司介绍中在原有基础上,额外加入“泰安市中心医院电子招标”说明;(选择无需审核模式)第二步:登录网站www.zhwlsys.com平台,点击“招标管理-招标项目”,选择对应招标单位及招标项目或点击“招标管理-我已参标”查看快速报名的招标项目;第三步:按文档下方提供开票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缴费,保存转账记录(标书购买缴费记录),下载招标书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盖公司章,并进行扫描,电子文件公司不单独进行加密处理)现缴费功能暂时未开放,供应商需线下缴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步:网站填报投标信息,填写加密信息(请妥善保管加密密码),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必须加密),标书购买缴费记录(必须不加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征信记录(必须不加密)(请对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进行加密,遗失无法找回,若因投标人保管不善造成密码丢失或保密信息泄露,由投标人及投标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步:点击界面“保存所有信息”,核对所有信息及文件信息,核对无误,点击“提交报名”(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审核,超出时间将无法提交,视为投标公司放弃报名)第六步:审核通过后,待招标人短信/邮件/电话通知现场开标时间,并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请公司授权代表于开标当天携带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授权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参与现场开标)特别提醒:加密密码必须熟记,开标现场必须提供请勿上传空白文档及自行对文件进行加密(空白文档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该标项)完成第六步网上报名才最终完成。若账号注册后半小时未审批,请联系下方工作人员;若投标信息在截止时间一小时前未审批,请及时联系医院人员进行处理。附件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全评估、电气消防检测、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消防设施年度检测项目14.322-25山东泰山宝盛大酒店有限公司山东泰山宝盛大酒店消防设施检测、电气设施检测、安全评估12.726-31山东泰安瑞龙大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检测、电气设施检测、安全评估11.9532-37山东泰安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泰安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检测、电气设施检测、安全评估16.538-45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2.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要求,后附相关资料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山东博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宇或盖章):·1日期:2024年09月23日35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安全评估 电气消防检测 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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