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24)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191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汇川精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雁栖路西段333号附OL-10-202303027号
1,7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汇川精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派出法庭建筑面积共计20116.28平方米,服务范围包括行政办公区域、内部道路区域、停车区域、 绿化区域等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服务要求进行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服务要求进行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建华、邓宇、刘显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四川省汇川精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 宇 联系电话:15982939454
2、“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紫阳路180号
联系方式:18982445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
联系方式:0830-3102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830-3102699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9月24日

相关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物业管理服务评审资料.zip

设施维保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格式自拟。会务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格式自拟。秩序维护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格式自拟。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第1页-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19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物业管理服务年2200000.00元元总价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食堂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格式自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物业服务整体设想和组织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格式自拟。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卫生保洁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格式自拟。版本号:240806002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191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4年07月17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委托,拟对物业管理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1911.2.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派出法庭建筑面积共计20116.28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位于永宁街道护国大道一段,是集诉讼大厅、审判用房、行政办公及停车场等于一体的公共建筑,对安全性、规范性要求严格。大楼总占地12.34亩,建筑面积14729.38平方米,由主楼及东西两侧副楼组成,地下1层,主楼地上7层,副楼地上3层。包含大中小审判庭共12间、办公室85间、会议室6间、食堂(含餐厅、包间及厨房)、楼层室外平台等,电梯共6部,且每层楼均配备独立的卫生间。停车场除室外停车位30个外,还包含一层室内停车场1345m²、地下停车场1800m²;另包括建筑面积为5386.9平方米的7处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护国人民法庭、江宁人民法庭、大渡口人民法庭、丰乐人民法庭、新乐人民法庭(执行局)、东升人民法庭和上马人民法庭。本项目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派出法庭物业管理服务。其中审判法庭物业管理包含安保、会务、食堂、保洁、设备维护等;人民法庭物业管理包含保洁及安保。服务范围包括行政办公区域、内部道路区域、停车区域、绿化区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紫阳路180号邮编:646300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8982445800代理机构: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邮编:646000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830-31026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20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和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该响应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在线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支付,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2、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支付,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支付,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4、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支付,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5、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支付,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6、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支付,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7、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支付,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8、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支付,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9、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支付,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10、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支付,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11、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支付,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12、验收条件说明: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支付,达到验收条件起2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①服务内容;②人员配置;③考核要求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①合同价格;②服务期限;③其他商务要求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①供应商服务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组织验收。②验收工作小组根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供应商服务结束时,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规定验收纪律,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③在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验收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核对每项验收事项,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组织验收程序。④采购人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约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况的,验收工作小组应在相关验收事项后注明违约情形,并立即通知供应商。⑤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进行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五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五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8982445800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紫阳路180号邮编:6463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女士(负责采购文件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30-3102699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C栋8楼邮编:646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付女士(负责开标评标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30-3156825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E栋4楼邮编:646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系统故障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线下采购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派出法庭建筑面积共计20116.28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位于永宁街道护国大道一段,是集诉讼大厅、审判用房、行政办公及停车场等于一体的公共建筑,对安全性、规范性要求严格。大楼总占地12.34亩,建筑面积14729.38平方米,由主楼及东西两侧副楼组成,地下1层,主楼地上7层,副楼地上3层。包含大中小审判庭共12间、办公室85间、会议室6间、食堂(含餐厅、包间及厨房)、楼层室外平台等,电梯共6部,且每层楼均配备独立的卫生间。停车场除室外停车位30个外,还包含一层室内停车场1345m²、地下停车场1800m²;另包括建筑面积为5386.9平方米的7处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护国人民法庭、江宁人民法庭、大渡口人民法庭、丰乐人民法庭、新乐人民法庭(执行局)、东升人民法庭和上马人民法庭。本项目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派出法庭物业管理服务。其中审判法庭物业管理包含安保、会务、食堂、保洁、设备维护等;人民法庭物业管理包含保洁及安保。服务范围包括行政办公区域、内部道路区域、停车区域、绿化区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2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2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1.00(年)2,200,000.00物业管理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物业管理服务1.00(年)2,200,000(元)2,200,000.00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3.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1.设施设备维保服务1.1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服务内容分类:1)供配电系统维保终端用户表后部分(含高低压配电房、各种配电箱、配电柜、发电机组、以及末端设备等)。2)给排水系统维保终端用户表后部分(含给排水管道等各种给排水设施设备等)。3)空调系统维保(含办公楼中央空调、发行库、档案室除湿机、分体式空调)。4)办公大楼电梯日常运行管理、监督维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维护保养,协助做好电梯年检工作。5)会议音响系统维护(含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会议室音响系统)。6)巡检燃气服务及其他设施设备维保。7)公用设施机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维保。8)照明系统维保1.2.服务标准及具体要求1.2.1供配电系统服务标准及要求:(1)建立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供电和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2)24小时设备运行监测,一般故障半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涉及供电部门维修处置的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向使用单位报告;发现应急照明故障,30分钟内到达并组织维修。(3)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加强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柜及线路的重点监测,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应保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4)核心部位用电建立高可控用电保障制度,维护应急发电设备,确保机关在突发情况下正常运转。(5)协助联系电力主管部门对高低压电器设备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测试,留存高压电气测试合格报告(检测费报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据实支付)。(6)低压配电设施设备每年至少2次全面检修,按照规定周期对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7)确保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运行正常、仪表显示准确、通风降温设备可靠,温度显示准确。(8)直流操作系统运行正常,蓄电池充、放电量符合工作要求,每年进行2次充放电实验,功率因素自动补偿运行正常,电容器容量符合工作要求,无鼓包,漏液现象。(9)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明确停、送审批权限,停送电按照规定提前通知采购人,制定配电室出入管理制度,配电室实行封闭管理,无鼠洞,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10)高压防护用具、验电器按照规定年检,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按规定送相关部门检测,按照规定检查发电机组的机油位,冷却液位、蓄电池液位及空滤指示是否符合要求,水路、油路无渗漏。(11)制定发电机组管理规程,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12)定期对应急照明柜进行检查、维护、清洁。(13)做好相应维保记录。1.2.2给排水系统服务标准(1)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2)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设备、阀门、管道等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水泵房、水箱间的,每日巡视1次。(3)有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如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办公区内用户。(4)定期对排水管进行疏通、清污,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每年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建立防汛预案,配备有防汛物资(沙袋、雨具、照明工具等),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5)每季至少检查一次生活泵、气压罐、排污泵、水池水箱、管道阀门。(6)定期检查卫生间、管道井内的上下水管道、阀门、减压阀、集水坑、污水坑、室内外排水沟渠(井)。(7)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压力符合要求、仪表指示准确,无跑、冒、滴、漏现象,水泵、阀门、管道定期维护保养。(8)制定停水、爆管等应急预案,机房停水按规定提前通知采购人。(9)做好相应维保记录。1.2.3空调系统服务标准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定期维保(不含维修费),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制冷、供暖系统温度设定及启用时间符合节能要求,每月对能耗进行统计、分析。中央空调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检查,运行期间每日巡查1次运行情况;每半年检查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每年对系统进行1次整体性维修养护,检验1次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音,清洗消毒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等;每2年清洗消毒1次风管。分体式空调每年清洁1次主机和室外机,每月巡查1次挂机和室外支架是否稳固,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负责中央空调机组开关,空调机和空调机房整洁,配合做好每年2次对空调系统滤网进行清洗,保证空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运行期间每天巡查空调设备运行状况至少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空调设备及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工作。按照规定周期将压力表、真空仪、传感器等测量装置送相关部门校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控制温度范围,定期对空调系统设施设备进行能耗统计和分析,做好节能减排。1.2.4办公大楼电梯运行维护服务标准(1)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做好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做到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保合同完备。(2)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每半年进行1次维修保养,每周检查2次安全状况,保障运行完好;维保专业人员应取得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物业人员每日对电梯进行清洁,保持轿厢、井道、机房整洁。(4)有电梯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半年演练1次。电梯出现故障,物业服务人员15分钟内到场应急处理,维保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场进行救助和排除故障。(5)电梯维护人员必须熟悉电梯运行特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监督维保公司维护保养次数和质量。(6)负责对电梯机房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做好电梯机房的卫生。(7)做好相应维保记录。1.2.5会议音响系统管理维护服务标准(1)熟悉所有会议音响系统情况,每季不少于2次巡检会议音响系统设备,确保所有会议音响系统处于良好状态。(2)保管好各种技术资料,做好设施、设备的卫生工作,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处理。(3)做好相应维保记录。1.2.6燃气巡检服务要求(1)建立燃气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燃气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2)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设备每日巡查1次,保证燃气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当接获泄漏气体报告或察觉异味时,应迅速前去现场调查;在适当情况下关闭供气开关,如发觉泄漏未能受控或气体扩散面积广泛,应立即远离现场,电话报警通知供气单位;封锁现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同时按照预案进行人员疏散。1.2.7公用设施机房及其他附属设施服务标准(1)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如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职责、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制定相关应急预案。(2)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开展隐患巡查排查和治理,确保公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向房屋使用单位报告,安排专项修理,建立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零修合格率100%。(3)特种设备由专业性机构进行维修养护,物业服务机构做好监督并进行日常管理。(4)设备机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及专用工具,确保完好有效;设施设备标识标牌齐全;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5)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前,组织系统巡检1次,记录齐全、完整。(6)建立办公、业务、技术保障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7)对通用办公、会务、业务等系统设施设备,每周巡检1次,办公家具完整无损坏;电源插头开关牢固,数据端口无松动,线路无老化损坏;会务视频系统设施完好,音响设施完好。(8)对运用物联网技术的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等为机关运转提供安全防范措施的设施设备,每周巡查1次,检查运行状态;每月对室外物联网探头等设备表面清洁1次(极端天气及时进行排查并保持正常运行);每季度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每年内部除尘1次。(9)对卫星通讯、有线电视、局域网、信息与视频显示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等信息自动化系统设施设备,每日巡查1次,检查运行状态、管线接触通畅情况,每月表面清洁1次,每季度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每年内部除尘1次。(10)保存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更换坏损设备,对物业服务技术人员无法修复的信息化智能办公设施设备,及时通知专业机构进行维护并做好过程监督。1.2.8 照明系统服务标准(1)落实责任人,实行专人巡视和物管经理监督执行制度,做好建档记录。保障照明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做到一般故障1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周内修复。(2)制定照明节能管理制度,照度应符合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3)每天一次巡检大厅、电梯间、停车场、通道等公共部位照明,如有缺损及时更换。(4)每周一次巡检公共照明电源柜,如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1.2.9配合采购人进行临时安排的其他设施设备维保工作。2.卫生清洁服务2.1服务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区域):整个办公楼及公共区域2.2各区域服务标准及要求2.2.1电梯厅(1)电梯轿厢:每日擦拭2次轿厢门、面板,清拖2次轿厢地面;不锈钢材料装饰的轿厢每月护理1次;石材装饰的轿厢每季度养护1次;轿厢内无污渍无粘贴物;灯具、操作指示板明亮;厢内地面干净无异味,电梯门槽内无垃圾无杂物。电梯轿厢内壁清洁光亮,无污染,每周涂抹一次不锈钢光亮剂,保证电梯内壁光亮。(2)电梯内外控制板干净无灰迹,无明显指印。(3)电梯地毯随时保持无污迹、果皮、纸屑、烟头等,更换下来的地毯必须及时进行清洗。2.2.2楼梯间(1)每日清洁2次,梯步、扶手栏杆、防火门及闭门器表面干净无尘无污渍,防滑条(缝)干净,墙面、天花板无积尘、蛛网,楼梯间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水迹等。(2)墙面、天花板及灯罩无印迹、无尘、无蛛网。(3)楼梯扶手清洁、无锈、无灰、无水迹、无蛛网。2.2.3门厅(1)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大厅地面保持干净无水渍,大理石、花岗石等材质定期养护,进出口地垫整洁;公共通道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天花板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空调风口干净无污迹;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指示醒目。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水迹;随时用排拖拖抹地面。(2)天花板、排风口、灯罩无灰尘、无蛛网。(3)玻璃门窗至少每月清洗一次,做到清洁无灰、无水迹。2.2.4楼道及门窗(1)楼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水迹、毛发等。(2)墙面、门、门框、窗框无灰、无迹,玻璃光洁透亮。(3)天花板、排风口、灯具等无污染、无蛛网。2.2.5重点办公室(1)重点办公室的保洁工作派专人负责,每日下午下班后入室清扫,清洁房间时不翻看资料、文件,办公桌物品要按原位置码放。(2)每日整理清扫1遍,包括:清理烟灰缸、垃圾筐;擦洗办公桌椅、家具、沙发、茶几和其它物品等;清洗茶具;擦拭花卉、地面、门窗、玻璃等。(3)每日上班前进入办公室检查一遍,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重新清扫一遍。(4)室内地面、墙面、设施、家具用具表面光亮整洁无污渍,房间内无杂物,各种用具用品摆放整齐有序。2.2.6会议室、活动室、接待室、审判庭等(1)每次在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保证随时能使用,无会时每周一、四打扫会议室。(2)会议室、活动室的地面和墙面,各种家具用具表面光亮整洁无污渍,房间内无杂物,每月清理2次。(3)会议室每周用消毒剂消毒1次。(4)每月用干毛巾擦灯具1次,清扫天花板1次,杀虫1次。2.2.7卫生间(1)每日清洁4次,循环保洁,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洁具洁净,无污渍;门窗、墙壁、隔断、玻璃、窗台表面干净,无污迹,金属饰件有金属光泽,天花板表面无蛛网;换气扇表面无积尘;洗手台干净无污垢;保持空气流通,无明显异味。卫生间墙面、门窗和灯具清洁无尘、无水迹、无蛛网。(2)面盆、台面内外以及周围地面无污迹、水迹、秽物、毛发等。(3)便池内外清洁无污迹、无秽物、水龙等五金光亮。(4)卫生间镜面无水迹、无尘,光亮洁净。(5)清洁纸篓并倾倒垃圾。(6)卫生间内要求无异味、无污迹、地面保持干净干燥。(7)清扫工具应分类使用。(8)化粪池要求每年清理2次(清理费包含在物管费中)。2.2.8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1)办公区域环境维护开水间及清洁间:每日清洁1次;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天花板无蛛网,灯罩表面无积尘,墙面干净无污渍,各种物品表面干净无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电器、消防等设施设备:配电箱、设备机房、消防栓、报警器及开关插座等每周清洁1次,保证表面干净,无尘无污迹;监控摄像头、门警器等表面光亮,无尘无斑点。(2)公共区域环境维护公共场所每日清扫道路地面,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污迹;沟渠、池、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路标、标志、宣传栏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室外照明及共用设施每半月清洁1次,属高空作业范围的部分路灯、景观灯等每半年清洁1次,表面无污渍。绿化带及景观每日清洁1次;绿地内无杂物,花台、雕塑、景观表面干净无污渍;景观水质清澈无异味无漂浮物,建筑整洁无涂污。办公楼及业务、技术用房的平台、屋顶,每季度清扫1次;雨季期间,每半月清扫1次;每月巡查1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3)卫生消杀公共场所和周围环境定期预防性卫生消杀;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达到基本无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识。公共卫生间、电梯轿厢至少每日消毒1次;垃圾收集容器至少每日消毒2次;公共区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毒。(4)垃圾处理设置垃圾分类桶,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对垃圾进行强制分类。垃圾桶(箱)按指定位置摆放,桶(箱)身表面干净无污渍,地面无垃圾。垃圾中转房地面每日拖洗2次,无明显异味;垃圾袋装,日产日清。(5)院内栏杆、扶手等无严重积尘。(6)水沟无积水、淤泥、杂物等(每周至少清理一次)。(7)消防箱、配电箱、垃圾箱等设施无积灰(每周清洁一次)。2.2.9公用设施机房(1)公用设施机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内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水迹等,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2)各种设施表面清洁、无积灰。(3)墙面无污迹、无乱贴乱画。(4)天花板无蛛网。2.2.10绿化及卫生服务绿化带及办公区域盆栽植物的修枝剪叶、浇水施肥、除草、打药及垃圾清理。修剪后的残枝的清理。绿化养护①定期巡查室外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完好无损。②有计划地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无明显旱涝情况发生。③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④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至少检查3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防治病虫害。⑤定期对绿植进行整形修剪:乔木每年冬季修剪1次,灌木每年生长季节和冬季修剪1次,绿篱每年至少修剪4次,草坪春夏季每两个月修剪1次、秋冬季每季1次,重点绿地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适时整治,保持美观。⑥暴雨季节来临前,专人巡查,及时加固、支撑、修剪高大乔木,排除安全隐患。⑦适当选择观赏性强、观赏期长、方便管理的鲜活植物摆放室内,改善、调节、美化室内环境。2.2.11房屋结构每季度巡视1次屋架、屋面、梁、柱、板、梯、池、承重墙、地基等结构构件,发现外观有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及时建议房屋使用单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2.2.12建筑部件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饰面、幕墙玻璃、雨篷、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每半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楼梯、通风道等。每两个月检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和室外屋面等。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天气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2.2.13附属构筑物每半月巡查1次大门、围墙(栏)、道路、甬路、场地、管井、沟渠、景观等;汛期每半月巡查1次、非汛期每季度巡查1次;每年检测1次防雷设施。每半月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化粪池等。3.秩序维护服务3.1服务内容3.1.1消防服务:负责监督消防维保公司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负责消防值班,负责火警的处置,防范火灾事故。3.1.2 综合秩序服务:办公秩序、安保、车辆秩序、综合安全等3.1.3 制定各类应急情况处置预案。3.2服务标准3.2.1消防服务标准(1)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火灾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2)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的要求,维保质量达到消防要求,保证系统开通率及完好率。(3)每月检查1次消防设备,每周检查各处消火栓是否损坏,水龙带、水枪是否在位;检查各处消防水管是否漏水;检查防火门、安全出口指示灯、消防疏散图、安全通道照明是否完好;检查安全通道是否通畅。(4)每月检查消防加压水泵1次;检查各类信号指示灯是否正常;检查各类水压压力表是否正常;检查消防水泵泵体是否漏水、生锈;检查消防备用电源是否正常,能否及时切换。(5)每月检查手提式灭火器是否有效;检测烟感、温感探测器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放水检查1次;检查消防报警按钮、警铃及指示灯;检查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控制联动系统进行1次试验测试;检查自动喷洒系统管道和各消防水箱、水池排水;气体灭火装置的检查测压。(7)负责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守,建立消防检查值班登记薄,出现火情或报警必须3分钟内到达事故地点进行故障排除,出现较大火情值守人员短时间难以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并随后向甲方管理人员报告情况。(8)维护正常的消防值班秩序,不间断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监视,熟悉本系统所采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9)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每天的值班记录和日检记录(年终装入消防档案)。(10)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开展应急演练两次,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熟悉消防应急预案处理流程,监管消防维保单位做好维护保养工作。(11)做好相应消防记录。(1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8%,消防事故发生率≤1‰。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实行物管全员义务消防员制,严格制度,落实责任,定期训练义务消防队,加强消防宣传。(13)消防系统设备完好,灭火设备配套齐全,定期养护,记录完整。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指示照明与线路图标识齐全完好。消防设备除检修外,必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14)周密制定灭火预防方案,值班员应熟悉业务,保持通讯畅通,反应快捷。落实防火责任人,实行巡视制度,建档记录,项目经理监督执行,并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正常使用。(15)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对重点部位制定出防范措施,定期由专人负责对消防栓及其它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定,并填写检查标示及记录。(16)设立安全督察员日常巡视,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填写消防隐患整改验收报告。(17)消防系统须由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消防维保公司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消防系统工作人员须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18)监督专业消防维护保养公司做好消防设备月、季、年度检查工作,按时段和设备数量比例,抽查、检测系统设备,全年覆盖所有系统设备。(19)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急时间应大于90分钟。室内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消火栓箱内配件齐全完好,阀杆每年加注润滑油并放水检查一次。(20)火灾探测器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专业清洗。消防管道、阀门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除锈刷漆。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应保证完整好用,并有明显标志。(21)保证消防用水的基本储备,确保火灾时不低于10分钟的消防灭火用水量。(22)消防电梯应保证24小时运行。消防监控设施应24小时开通,确保大楼消防安全,并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23)当主电源断电时,消防备用电源应当能自动投入运转;当主电源恢复时能从备用电源自动转入主电源状态。(24)值班室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处理,如有需要应向消防单位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3.2.2 综合秩序服务标准3.2.2.1综合管理(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仪容仪表及礼节礼貌,上班期间统一穿配发的工装,做到精神面貌好,友善与威严并存,服务与警卫共举,上班时不做与服务无关的事。(2)坚守岗位、联络畅通、反应快速、所有在岗人员都应配备对讲机。(3)建立传达、车辆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办公区域安全。3.2.2.2办公秩序维护与安保管理(1)审判法庭和派出法庭门岗24小时值守,办公区有巡逻人员定时巡逻,确保秩序井然有序。(2)对外来人员进行验证、登记,发现疑点及时询问,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积极疏导群访人员;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记录,大宗物品进出应进行审验,严防危险物品进入,对可疑人员仔细查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采购人或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3)做好信件的签收、对当日无人领取的信函,需报告物业负责人。3.2.2.3车辆秩序管理(1)负责出入院机关车辆的指挥和组织,手势标准、用语规范,维护交通秩序。(2)设置行车指示标识,规定行驶路线,指定停放区域,保证车辆有序通行、易于停放。(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3.2.2.4监控值守管理(1)实行对大楼及周边设施设备24小时安保监控值守和定时巡查,保证对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并确保监控记录完整。(2)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等报警信号及其他异常情况信号后,立即安排安保人员到场处理并报警,同时根据现场情况按预案对人员进行疏散。(3)监控资料至少保持3个月(特殊要求除外)。3.2.2.5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用电用气知识。(2)依据《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机关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3)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4)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保证设施正常使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对易燃易爆品设专人专区管理,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楼梯出入口、电梯口等醒目位置有提示火灾危险性警示标语、安全疏散示意图;消火栓和灭火器箱张贴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5)合理安排巡查路线,排除不安全因素,防止被盗事件的发生,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现场采取必要措施。(6)收到中央监控室指令后,巡查人员及时到达并采取相应措施。3.2.3应急情况处置预案针对性制定消防、暴恐、上访等安保应急处置预案,并每季度组织演练。4.食堂服务4.1餐饮及接待服务4.1.1负责为采购人干部职工提供工作日三餐以及加班用餐服务,负责为会议、公务接待提供用餐服务,负责餐具清洗、消毒服务,负责就餐场地和操作间的清洁卫生服务,负责餐饮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4.1.2所有食材、餐具、设施设备、电器、辅助用品等的购置和费用支出由采购人负责。4.2服务标准及具体要求4.2.1按照经采购人同意的菜品提供接待餐桌席服务。4.2.2按照经采购人同意的菜品提供日常用餐服务,并按照规定时间准备结束。4.2.3确保菜品质量、味道、食品安全,按照规定每餐保留菜品样品。4.2.4按照操作规范使用食堂电器和燃气设施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电源和气源,并向食堂管理人员汇报,下班后关好操作间及餐厅门窗。4.2.5按要求做到食品分类,先进先用,生熟食品和生熟用具分开,食堂餐具清洗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操作间工作台做到随用随清,所有食堂垃圾当日处理。4.2.6 会议、公务接待用餐由专人负责,具备一定的礼仪知识和接待常识。4.2.7 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消杀服务,确保无四害、无油渍。4.2.8食品留样应采集烹调终止、验收完毕后,即将上桌食用的食品,不得另行单独制作。4.2.9食品留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填写留样记录,注明好食品制作人姓名、留样品名、留样时间(月、日、时)。每种食品留样重量不得低于125克,留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4.2.10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定为0℃——5℃,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并上锁,专人管理钥匙。4.2.11油水分离池、烟机等要求每周清理一次。4.2.12须符合食品卫生检查。5.会务服务5.1会议服务内容:负责电视电话会议室、大小会议室、设备间、休息室会议期间的茶水服务,座牌摆放服务以及采购人安排的其它工作。5.2服务标准及具体要求5.2.1遵守会议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议服务规程和会务人员操作规范。5.2.2接受会议任务,根据会议要求作好相应准备。5.2.3会前准备:会务服务人员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会场布置,准备会务设施设备及物品;保证音响、投影、电脑、电子显示屏等视频、音频设施设备正常使用。5.2.4会中服务:会务服务人员引导参会人员入座,保障参会人员饮水。5.2.5会后整理:会后检查有无遗留物,关闭设备,做好会后清理工作;使用1次保洁1次,未使用的每周保洁1次,保持地面、墙面、墙角与门窗干净光亮,无灰尘,桌椅摆放有序,保持洁净,窗帘挂放整齐,地毯清洁卫生;门窗、风口、天花板目视无尘无污渍,水杯无茶垢等污渍,消毒达到卫生标准。5.2.6会务服务人员应着工作服,戴工作牌,注重仪容仪表和礼节礼貌。5.2.7涉密会议环境符合保密安全要求,服务人员遵守保密规定,不发生失泄密事件。5.2.8会议系统、LED显示屏的调试开关及会议桌椅、会议标牌的摆放服务。5.2.9随时对各楼层会议室进行巡查,确保会议保障服务到位,5.2.10受理会议需求,核实需求内容,明确责任,负责准备重要会议所需用品。5.2.11会前半小时布置好会议室,如灯光、音响、空调、话筒以及投影仪调试,重要会议须经办会部门确认。5.2.12会议期间,15到20分钟给参会人员续水,会议休息时清理桌面、地面、垃圾篓等脏乱物品。5.2.13会议结束后,对茶杯、毛巾、烟缸进行清洗,消毒并放到保洁柜内,关掉空调及相关设施设备。6.驻用工单位物业管理人员6.1服务内容6.1.1代表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和事务。6.1.2驻场项目经理应执行采购人的作息时间,保持通讯7*24小时畅通。6.2服务标准及具体要求6.2.1负责按照服务标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负责处置物业服务相关突发事件,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协调,负责编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演练,6.2.2负责组织、协调、培训、管理物业公司员工。6.2.3负责组织处置物业服务相关突发事件。7.配备人员及要求部门名称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职责人员素质要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项目物业整体运营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有较丰富的创优考评经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综合部会议服务2负责项目会议服务及接待服务具备一定的礼仪知识和接待常识,形象气质佳,身高1.62 米以上,35岁以下,女,会计算机和办公设备基本操作,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综合维护部综合运行2负责变配电系统全面管理,年度检测、日常巡检、温度、电流、电压监测50岁及以下,高中(中技)及以上,持相关高压和低压电工操作证,有房屋、公共设施及机电设备维护、维修经验和能力。环境维护部室内外保洁8项目日常保洁、特殊区域保洁、垃圾站暂存场管理5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会讲普通话,仪容端正,品格良好,工作热情有礼,动手能力强,业务熟练,身体健康,肯吃苦耐劳。绿化工1项目绿化养护管理5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仪容端正,品格良好,工作热情有礼,动手能力强,业务熟练,身体健康,肯吃苦耐劳。派出法庭保洁7项目日常保洁、特殊区域保洁、垃圾站暂存场管理5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会讲普通话,仪容端正,品格良好,工作热情有礼,动手能力强,业务熟练,身体健康,肯吃苦耐劳。综合秩序部安保(含派出法庭)13车辆管理、协助安检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会讲普通话,监控岗位熟悉电脑操作具有观察力,仪容端正,品格良好,工作热情有礼,动手能力强,业务熟练,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身高168CM-175CM肯吃苦耐劳,熟悉基础院感知识,有安保从业经验。消防监控岗3消防设备管理和火警处置50岁及以下,高中(中技)以上,餐厅厨师1烹制接待餐、会议餐、营养餐、工作餐用人要求:55岁及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人品友善,无犯罪记录。(工作经验证明说明:1、提供证明材料,内容应当明确拟任人员姓名、服务业主名称加盖业主单位工作;2,工作年限可由多个工作服务时间累积,但同时段为不同单位服务的,该时段只能统计一次)墩子2负责食材切配及配合烹制菜肴55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无犯罪记录。服务员2负责餐厅日常事务及卫生工作55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无犯罪记录。合计42(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总数内调整部门人员,供应商不得拒绝)注:上述人员需要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8 物资投入要求8.1固定物资投入(此费用需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下物资需要在项目履约过程中自行提供,否则视为虚假响应)8.1.1物业办公室及接待处物资:(1)办公场所装修及物资存储场所。(2)办公电脑、打字复印机等办公物资。8.1.2、人员服装物资:管理人员及维修、安保、保洁、绿化、会务、食堂服务人员相应的服装投入。每人分别配备春秋季、夏季、冬季三季服装各2套。8.1.3、安保人员必备的警用器械(对讲机、电筒、盾牌、警棍、头盔、防爆套装、消防套装等)。8.1.4、保洁人员所需的清洁机具。8.1.5、绿化人员所需的剪草机作业装备及其他相应的工具。8.1.6、维修人员所需的工具(包括人字梯、压力表、数字钳表、电钻、高压剪、万用表、维修工具套装等)及必要的防护用品。8.1.7、应急救援物资。8.1.8、垃圾清运车。9.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9.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9.2、因用工人员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责。9.3.机关办公区物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定,结合采购人单位节能指标,实施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节能管理。9.4.服务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接受保密教育,合格后上岗,熟悉机关办公区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9.5采购人单位、成交人(物业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人员三方签订保密协议,遵守协议规定,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9.6.财务管理要求9.6.1遵守财经法规;9.6.2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9.7.档案管理要求9.7.1设施设备齐全,满足物业服务档案管理需要。9.7.2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检索便捷,及时移交采购人备份。9.7.3其它增值服务(如有请自行列出)。9.8 采购人对本项目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具有决策权,对中标供应商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具有决定权。10.报价要求:10.1供应商报价包含服务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力成本(工资、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费、年终奖金等)、服装费、办公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相关设备、工器具、低值易耗品、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等所有费用。10.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服务本项目所需的零星维修、耗材、固定物资投入的费用,单次单项在500元以下由供应商承担。10.3成交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务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工作人员薪酬。人工工资按泸市府规〔2022〕2 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相关标准执行,即不低于每月1970元(每工作日91元)。全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成交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4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承诺依法为雇员购买社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5在合同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如税收、最低工资、社保调整),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其他商务要求:11.1.服务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新办公楼及派出法庭。11.2.服务期限:(1)该项目内容相对固定、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一次采购三年合作意向,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单独签订采购合同,首年合同签订后,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2)续签合同标准: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年平均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采购人按成交金额与成交供应商续签次年合同,续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3)合同期满后,如遇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延长服务期限至下一轮物业服务单位进场为止。延长服务期间,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按原合同执行。11.3.验收时间:每月考核一次。11.4.验收方式: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每月考核。11.5.考核验收及每月考核办法:序号考核类型考核标准扣分情况总分1设施设备维保服务详见相关服务标准以下未达到服务标准的一次扣1分:a.未按各系统设备日常巡检要求进行巡检的。b.要求日常关闭的设备房间门窗未按相应规定正确开关的。c.未严格执行配电室等设备房出入管理制度的。d.非设施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出现管路跑、冒、滴、漏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的。无法及时有效处理设备问题但未向采购人方指定人员报告的。e.维修工具和用品不按相应规定放置的。f.未做好相应设备维保记录的。g.未按规定做好设备卫生的。2.未按规定频次对各系统相关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测或全面检修及送相关部门检测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扣2分。3.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扣5分。202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服务详见相关服务标准未达到服务标准的一次扣1分:a.相应区域未按规定维持干净整洁的。b.未按规定频次要求进行卫生清洁的。c.保洁工具和用品未按相应规定放置的。d.垃圾转运要按照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堆放并自行提供转运车辆。203综合秩序维护详见相关服务标准未达到服务标准的一次扣1分:a未正常值班。b未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c未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每天的值班记录和日检记录。d.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扣2分:a.推销人员及商贩、拾垃圾人员进入未及时制止。b.未对携带大宗物品进出的人员和车辆查验放行。3.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扣5分。204食堂服务详见相关服务标准1.未达到以下服务标准的一次扣1分:a.未按规定提供日常用餐服务。b.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食堂管理人员汇报。c.生熟食品未分开.d.餐具清洗未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e.操作间工作台做到随用随清,垃圾未当日处理。f.每周未进行一次全面消杀服务2.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扣5分。205会务服务详见相关服务标准未达到服务标准的一次扣1分:a.未对各楼层会议室进行巡查。b.会议期间,未15到20分钟给参会人员续水,会议休息时未清理桌面、地面、垃圾篓等脏乱物品。c.会议结束后,未对茶杯、毛巾、烟缸进行清洗,消毒并放到保洁柜内,关掉空调及相关设施设备。106派驻物业管理人员详见相关服务标准1、未按采购人要求设置岗位,每减少1人扣4分。2、未达到服务标准的一次扣2分:a.未按照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各项物业服务。b.未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演练。10注:1、采购人按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1.上述考核方法总分为100分,由采购人(由办公室牵头)采取每月考核形式,在每月末前10日内对成交人进行考核。综合得分大于或等于95分,为考核为优,即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100%支付。若综合得分小于95分大于或等于90分,则视为该月物业管理考核为良,即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95%支付。若综合得分小于90分大于或等于80分,则视为该月物业管理考核为合格,即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90%支付。若综合得分小于80分,则视为该月物业管理考核为不合格,即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80%支付,若累计2个月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清算退场,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其他要求: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整体设想和组织方案,包含①针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②整体思路及服务理念、③管理制度、④人员配置、⑤员工保障。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设施设备维护方案,包含①水电气设施管理、②消防管理、③维修响应制度、④节能降耗、⑤管理制度。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卫生保洁方案,包含①卫生清洁措施、②污染防止措施、③服务效果、④垃圾收集及清运、⑤人员培训;。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秩序维护方案,包含①消控/监控室值守管理、②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③巡逻巡查管理、④消防/安防应急预案、⑤人员培训。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堂服务方案,包含①食堂营运模式、②接待服务、③管理制度、④食品卫生安全保障⑤消毒管理。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会务服务方案,包含①岗位职责、②会务服务措施、③培训方案、④服务质量。7、业绩:供应商提供从2020年1月1日(含)起具有类似物业管理服务类项目(非住宅非商业类项目)业绩的(服务内容需涵盖设施设备维护、卫生清洁服务、食堂服务、会务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中的任意三项,服务内容表述意思相近即可)注: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1.)需完整提供每个合同复印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每个合同须提供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对应的税务局查询截图。8、履约能力: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注: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对应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图必须包含网址,查询网: “http://www.cnca.gov.cn/”;2.认证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9、服务团队: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在满足本项目的配备人员及要求的基础上,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类似物业项目同岗位服务经验(是指“非住宅非商业类项目”经验(服务内容需涵盖设施设备维护、卫生清洁服务、食堂服务、会务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中的任意三项,服务内容表述意思相近即可),具有物业管理师证书(提供人社或住建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者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jndj.osta.org.cn)的物业管理师网页截图、业主单位出具的具有3年及以上物业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需有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2.派驻本项目的工程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机电或电气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派驻本项目的消防监控室值守人员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的,(提供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派驻本项目的会务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二级乙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或者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提供毕业证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以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的扫描件)。5.派驻本项目的厨师具有高级中式烹调师(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3.4.服务要求3.4.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无3.4.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新办公楼及派出法庭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交付标准:供应商履约完成后,服务交付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①人员配置符合招标人要求 ②各岗位工作内容符合招标人要求 ③服务管理符合招标人要求 ④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服务人员缴纳社保。 验收交付方法:供应商履约完成后,按以下验收方法进行项目交付: ①供应商服务结束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组织验收。 ②验收工作小组根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内容包含人员配置、工作内容、人员保险、服务管理、服务期限等。 ③采购人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约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况的,验收工作小组应在相关验收事项后注明违约情形,并立即通知供应商。 ④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根据验收的实际情况填写《验收记录表》,并出具验收报告。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考核支付2、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考核支付3、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考核支付4、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考核支付5、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考核支付6、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考核支付7、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考核支付8、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考核支付9、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考核支付10、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考核支付11、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考核支付12、采购人按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方式及处理方法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考核支付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①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②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③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所完成的工作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④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5.其他要求采购包1:3.5.1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①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②除非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③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④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5.2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①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③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无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无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函2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响应文件封面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应答表 报价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服务团队,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80.00分报价得分2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物业服务整体设想和组织方案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物业服务整体设想和组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含: ①针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②整体思路及服务理念、③管理制度、④人员配置、⑤员工保障;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共5项)扣1分,每有一处错误(每项最多扣2处)扣0.5分,最多扣5分。 注:错误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与本项目服务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5.00客观物业服务整体设想和组织方案设施维保方案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施设备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包含:①水电气设施管理、②消防管理、③维修响应制度、④节能降耗、⑤管理制度;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共5项)扣2分,每有一处错误(每项最多扣2处)扣1分,最多扣10分。 注:错误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与本项目服务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10.00客观设施维保方案卫生保洁服务方案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保洁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包含:①卫生清洁措施、②污染防止措施、③服务效果、④垃圾收集及清运、⑤人员培训;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共5项),每有一处错误(每项最多扣2处)扣1分,最多扣10分。 注:错误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与本项目服务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10.00客观卫生保洁服务方案秩序维护方案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秩序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包含:①消控/监控室值守管理、②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③巡逻巡查管理、④消防/安防应急预案、⑤人员培训;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共5项)扣2分,每有一处错误(每项最多扣2处)扣1分,最多扣10分。 注:错误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与本项目服务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10.00客观秩序维护方案食堂服务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含: ①食堂营运模式、②接待服务、③管理制度、④食品卫生安全保障⑤消毒管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共5项)扣1分,每有一处错误(每项最多扣2处)扣0.5分;本项最多扣5分。 注:错误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与本项目服务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5.00客观食堂服务方案会务服务方案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会务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包含:①岗位职责、②会务服务措施、③培训方案、④服务质量;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共4项)扣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每项最多扣2处),最多扣8分。 注:错误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与本项目服务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8.00客观会务服务方案业绩供应商从2020年1月1日(含)起具有类似物业管理服务类项目(非住宅非商业类项目)业绩的(服务内容需涵盖设施设备维护、卫生清洁服务、食堂服务、会务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中的任意三项,服务内容表述意思相近即可),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才能得分:1.需完整提供每个合同复印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每个合同须提供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对应的税务局查询截图,未提供查询截图的不予认可(注:查询截图必须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3、合同内容未体现服务内容任意3项的不得分。6.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履约能力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项认证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对应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图必须包含网址,查询网: “http://www.cnca.gov.cn/”;2.认证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6.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团队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在满足本项目的配备人员及要求的基础上,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类似物业项目同岗位服务经验(是指“非住宅非商业类项目”经验(服务内容需涵盖设施设备维护、卫生清洁服务、食堂服务、会务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中的任意三项,服务内容表述意思相近即可),每有1个得2分,具有物业管理师证书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人社或住建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者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jndj.osta.org.cn)的物业管理师网页截图、业主单位出具的具有3年及以上物业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需有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2.派驻本项目的工程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机电或电气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每1人次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3.派驻本项目的消防监控室值守人员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派驻本项目的会务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具备二级乙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得1分,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毕业证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以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5.派驻本项目的厨师具有高级中式烹调师(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注明:以上人员均不重复计分。20.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价格分价格1、评审价格=响应报价。2、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3、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 经磋商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2.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2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会务服务方案详见附件:设施维保方案详见附件:卫生保洁服务方案详见附件:物业服务整体设想和组织方案详见附件:秩序维护方案详见附件:食堂服务方案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