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物普查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


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ZWY- 2024080846
二、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磋商响应报价:1140000(元)
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788号联景峯商务中心C区C6幢1103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
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庄丰,贾瑞新,陈淑蒂(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2.0
63.0
62.0
59.0
7.02
66.02

1
宁波大汉古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9.0
62.0
54.0
55.0
10.0
65.0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896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968279
质疑联系人:涂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968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晓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897782
质疑联系人:黄聪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8977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大楼1502室
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9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1).doc599.8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87.3K

来源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温州市本级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WZWY-2024080846)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9-2314:30:002024-09-2314: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报价(总价,元)1宁波大汉古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大汉古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大汉古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大汉古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800000(捌拾万元整)3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140000(壹佰壹拾肆万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WZWY-202408084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9-2314:30:00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大汉古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简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符合3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符合4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永嘉县楠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WZWY-2024080846)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4-09-2314: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况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情况说明1宁波大汉古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大汉古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符合符合2浙江简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简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符合不符合2.与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商务技术文件存在异常一致;2.与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异常一致。;2.与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存在异常一致,其响应无效。;2.与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商务技术文件存在异常一致;2.与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异常一致。;2.与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存在异常一致,其响应无效。;3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符合符合4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永嘉县楠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永嘉县楠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不符合不符合2.与浙江简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商务技术文件存在异常一致;2.与浙江简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异常一致。;2.与浙江简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存在异常一致,其响应无效。;2.与浙江简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商务技术文件存在异常一致;2.与浙江简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异常一致。;2.与浙江简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存在异常一致,其响应无效。;签名:1/1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WZWY-2024080846)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宁波大汉古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商务供应商资质0-33.03.02商务供应商业绩0-11.01.03商务项目负责人0-53.00.04商务项目团队人员0-100.00.05商务项目实施人员稳定性0-22.02.06商务专业设备0-129.012.07技术对本项目的理解0-106.07.08技术普查总体技术方案0-106.07.09技术进度控制方案0-52.02.010技术响应方案0-73.03.011技术质量控制措施0-105.06.012技术应急预案0-42.02.013技术合理性建议0-42.02.014技术售后响应0-33.03.015技术后续保障服务0-42.02.0合计合计合计0-9049.052.0专家(签名):1/3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WZWY-2024080846)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宁波大汉古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商务供应商资质0-33.03.02商务供应商业绩0-11.01.03商务项目负责人0-53.00.04商务项目团队人员0-100.00.05商务项目实施人员稳定性0-22.02.06商务专业设备0-129.012.07技术对本项目的理解0-105.08.08技术普查总体技术方案0-108.08.09技术进度控制方案0-54.04.010技术响应方案0-76.05.011技术质量控制措施0-109.08.012技术应急预案0-43.03.013技术合理性建议0-43.03.014技术售后响应0-33.03.015技术后续保障服务0-43.03.0合计合计合计0-9062.063.0专家(签名):2/3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WZWY-2024080846)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宁波大汉古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商务供应商资质0-33.03.02商务供应商业绩0-11.01.03商务项目负责人0-53.00.04商务项目团队人员0-100.00.05商务项目实施人员稳定性0-22.02.06商务专业设备0-129.012.07技术对本项目的理解0-103.08.08技术普查总体技术方案0-108.09.09技术进度控制方案0-53.03.010技术响应方案0-76.04.011技术质量控制措施0-103.08.012技术应急预案0-43.02.013技术合理性建议0-43.03.014技术售后响应0-33.03.015技术后续保障服务0-44.04.0合计合计合计0-9054.062.0专家(签名):3/3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WZWY-2024080846)序号供应商磋商响应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3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140000元(壹佰壹拾肆万元整)59.07.0266.021√1宁波大汉古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800000元(捌拾万元整)55.010.0065.02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09月24日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156.72万元,资产总额为594.7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杭州禾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22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该扶持政策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龙湾区政府(分散)采购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WZWY- 2024080846采购项目: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采 购 人: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代理机构: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电子交易响应说明2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前附表10一、总则14二、磋商文件1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8四、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21五、响应文件开启21六、磋商程序22七、成交25八、合同授予25九、验收25十、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26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27一、总则27二、评审组织27三、评审程序27四、评审办法27五、评分细则27第五章合同条款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21.1.电子交易响应说明1.电子磋商响应: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磋商响应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邮寄或派人送达形式提交一份“备份响应文件”给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联系人:王妃妃收电话:0577-86897782;特别说明:不接受到付,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使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逾期不接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11.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1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1.2.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3日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2.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12000005.最高限价(元):12000006.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要求1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1项文物普查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7.合同履约期限:按磋商文件第二章要求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至2024年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4:30: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9月23日14:30: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①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②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③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96827915705871668质疑联系人:涂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869682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传真:0577-86897782项目联系人(询问):邵晓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89778217757762688质疑联系人:黄聪明质疑联系方式:0577-8689778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大楼1502室联系人: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91.3.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标的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正式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成交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担保)。注:1.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采用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的无条件独立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后30日历天止。(2)完成“三普”已登记文物的复核工作,且成果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3)完成新发现文物点普查工作,且成果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4)协助采购人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和处理工作,且成果经上级普查领导机构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5)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6)支付条件: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正式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1.4.三、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积极响应《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着眼于加强对本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准确掌握文物资源的分布、数量及现状,更好地保质保量地完成本次工作,实现文物遗产的科学保护与传承,采购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一家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为龙湾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提供野外调查、测绘等技术服务。1.5.四、普查范围龙湾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均纳入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个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详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1.6.五、采购需求1、现有不可移动文物复核成交供应商应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技术方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试行)》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处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完成对“三普”已登记的279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核实、信息补全和更新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的要求登记文物的名称、年代、类别、保护级别、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主要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包括:(1)现场复查:使用采集软件移动端、地图、照片、测绘、访谈等多种手段对每个文物点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其空间位置、权属、面积、类别、级别、年代、文物构成、文物简介、保存状况、使用情况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2)文物点定位:采用实时动态分差定位系统(RTK)或卫星影像等手段,对每个文物点进行准确的空间位置定位,并与普查基本信息关联起来。(3)照片图纸:在现场利用无人机、动态分差定位系统(RTK)等工具,绘制每个文物点的全景图及位置图和平面示意图(数字线画图);核实或补全文物“四至”边界矢量数据,确保与实际位置相符;拍摄每个文物点全景和反映文物本体构成、当前保存状况的照片,每个文物点不少于10张;(4)信息补全:在现场核实的过程中发现已登记文物部分信息在登记时是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将发现的新信息予以补充。包括了解文物的历史、背景、价值等,以全面理解每一处文物的意义。(5)更新数据:现场核实过程中发现或了解到的已登记文物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记录并更新已登记文物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实时性。例如在现场核实过程中发现已登记文物的位置发生了变化,就需要更新地图上的位置信息。更新和补充数据直接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软件中进行。2、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交供应商应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技术方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试行)》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处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对区域范围内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调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的要求登记文物的名称、年代、类别、保护级别、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以便采购人按《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及相关规范进行认定。主要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包括:(1)现场调查:对区域范围内新发现的文物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其存在和真实性。使用采集软件移动端、地图、照片、测绘、访谈等多种手段对每个文物点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空间位置、权属、面积、类别、级别、年代、文物构成、文物简介、保存状况、使用情况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2)文物点定位:采用实时动态分差定位系统(RTK)或卫星影像等手段,对每个文物点进行准确的空间位置定位。并与普查基本信息关联起来。(3)照片图纸:在现场利用无人机、实时动态分差定位系统(RTK)等工具,测绘新发现的文物点的全景图及位置图和平面示意图(数字线画图);登记文物“四至”边界矢量数据,确保与实际位置相符;拍摄每个文物点全景和反映文物本体构成、当前保存状况的照片,每个文物点不少于10张;(4)收集和登记基本信息:收集和登记文物的名称、年代、类别、保护级别、权属、使用情况和保存状况等基本信息。3、普查成果汇总和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当协助采购人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处理规范(试行)》要求对所有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形成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基础数据库、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和文物分布专题图等,主要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包括:(1)数据整理: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收集到的文物数据进行整理,包括对数据进行去重、校对、补充缺失信息等操作,确保相关数据准确、完整,符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方案(试行)》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处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采购人负责利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审核上传的普查数据,主要审核普查数据是否完整、准确、符合实际,采集的文物信息数据、照片、图纸等是否符合本次普查有关工作规范要求。(2)数据分析:成交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对整理好的文物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如文物的分布规律、保存状况、保护与管理状况等。(3)编制目录和数据库:成交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根据分析结果编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基础数据库。目录应包括文物的名称、年代、地点、类型、保护级别等信息,数据库应包含文物的详细信息,如文物的历史背景、建筑特点、文化价值等。(4)成果数据录入:成交供应商负责整理和核对文物登记表、图片、矢量数据等资料和数据,形成电子数据成果和纸质图件成果等;并将相关成果交由采购人录入到普查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中,确保各项原始数据准确和完整。(5)数据可视化: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基础数据和分析结果,采购人负责编制龙湾区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和文物分布专题图,绘制或补充、核实、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矢量图;相关成果要求能与浙江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系统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选线平台等实现数据资源共享。采购人负责编制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6)成交供应商需对全区普查信息进行梳理、分析,提供普查信息资料,协助采购人完成龙湾区“四普”工作总结报告。4、完成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成交供应商需对全区普查信息进行梳理、分析,按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四有”档案的要求,对27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四有”档案进行整理、建档、并打印装订各三份。5、协助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成交供应商收集全区普查数据后,要协助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完成文物认定相关工作。6、普查各阶段中宣传工作四普工作期间宣传,包括短视频、普查跟踪报道、文物科普资讯等宣传。1.7.六、服务质量要求1.普查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应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试行)》要求开展,以使用的设备、文字信息的采集、坐标点采集、采用的测量技术、照片影像信息采集、图纸信息采集、图纸文件存储、图纸文件的编号、信息录入工作等均符合相应要求为合格标准。经采购人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抽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2.普查数据的登记工作应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的要求进行;涉及文物变更的,相关普查数据登记工作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变更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的要求进行,以登记内容完整性、相关数据准确性均符合《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要求为合格标准。登记内容完整性和相关数据准确性抽查经采购人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抽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补充和完善工作,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3.普查数据的处理工作应符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处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处理规范》要求,在操作权限范围内开展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因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当操作造成应当保密的普查数据泄露的,按合同违约处理,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4.采购人按上级普查领导机构确定的方式开展项目验收,以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且成果内容、数据质量经上级普查领导机构审核通过为项目验收合格标准。1.8.七、人员和设备要求1.文物普查工作小组由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和采购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须不少于9人,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要求组建不少于3个普查作业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并明确其中一人为作业小组组长。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文物研究或保护相关经验,其他人员要求包含文物、测绘、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更换项目拟派人员,需书面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4.根据工作环境危险程度,成交供应商应当按需为相关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外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因作业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责任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设备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技术方案》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自行配备能够全面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调查设备设施,确保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6.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的辖区内设立办公场所;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设立办公场所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9.七、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三普”已登记的279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现场复核工作。(2)2025年3月底前完成对区域内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3)2026年4月底前完成龙湾区“四普”成果汇总和处理工作。2、售后服务(1)服务成果质量保证期1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基于电话或其他常用通信工具的日常技术咨询服务;出现重大问题时,还应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派出专业技术支持工程师提供现场维护和技术支持。1.1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1.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 2采购内容文物普查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6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代理服务费:2.1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2.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算,代理服务费为上述计算的费用乘以80%计取;若代理服务费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2.3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开户名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户银行:建行状元支行开户帐号:330016287290500036162.4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温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磋商保证金8现场踏勘(如有)不组织9联合体响应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2.联合体响应要求:2.1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对于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签章。10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本项目联合体响应的不允许分包。11响应货币人民币12响应语言中文13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如有)”,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2)”备份响应文件”(如有,不强制要求提供):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15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邮寄或派人送达形式提交一份“备份响应文件”给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联系人:王妃妃收 电话:0577-86897782;特别说明:不接受到付,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使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逾期不接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名),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16响应文件的签章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凡涉及供应商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可使用个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均可使用电子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响应的,除要求联合体成员各自签字盖章外,其余仅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字盖章即可。17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向各供应商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8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19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90天。20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21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 :截止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24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 1 %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有效。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注:采用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的无条件独立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后30日历天止。26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供应商供货、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7免责声明1.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磋商、废标(流标)、供应商未中标(成交)、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采购人均不负责。28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29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在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1.12.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5.“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7.“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8.“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四)竞争性磋商委托如供应商授权代表不是负责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六)联合体响应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审过程(成交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响应(无效成交)处理。▲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知识产权4.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4.2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4.3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4.4供应商提供得货物或服务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响应文件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成交)而引起相关诉讼,由供应商承担。5.在项目实施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在项目实施中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均由供应商自行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除采购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以外,若还需进行其他基础资料的收集,采购人将协助供应商进行收集,供应商对其获取的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基础资料收集时,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现场勘察为使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供应商可自行到实地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7.安全生产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8.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磋商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响应,否则责任自负。(九)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7)除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企业类型以外的供应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3.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5.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予以公告公布。1.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1.▲资格文件:序号内容(供应商按要求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仅自然人响应时提供)(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材料(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5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响应文件开启当日网页查询结果为准)说明: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各自提供资格文件(1)(2)项材料。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内容(▲序号1-4项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响应函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签章或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3响应声明书(4采购需求偏离表(5供应商情况介绍 (6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的须提供)(7供应商业绩一览表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9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10拟投入的设备及工具一览表(11对本项目的理解(12普查总体技术方案(13进度控制方案(14应用方案(15质量控制措施(16应急预案(17合理性建议(18服务承诺及响应(19服务网点(20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审细则,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编制建议:要求编制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避免抄袭、严禁浮夸、弄虚作假。制作响应文件时应把评分的相关内容关联到打分点上,以便于专家查找,因没有关联导致专家无法找到相关评分内容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负,相关资料复制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复制件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3.报价文件:序号内容(▲序号1-2项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初次报价一览表 (2初次报价明细表 (3其它供应商需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响应报价▲1.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2.磋商响应报价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3.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与本项目普查服务采购(普查人员、交通用车、培训费用、外聘专家及普查向导、民工费用、遗址探掘)、数字化项目经费、资料收集整理费用、调查成果报告、税金利润、验收相关费用、代理服务费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四)响应有效期▲1.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磋商保证金。(六)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和份数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3.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4.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负。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6.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凡涉及供应商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可使用个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均可使用电子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响应的,除要求联合体成员各自签字盖章外,其余仅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字盖章即可。8.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2)”备份响应文件”(如有,不强制要求提供):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七)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如有)”,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八)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邮寄或派人送达形式提交一份“备份响应文件”给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联系人:王妃妃收电话:0577-86897782;特别说明:不接受到付,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使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逾期不接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名),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1.151.16.四、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一)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4.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括整体、联合体、分包形式),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二)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响应声明书的;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4.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5.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初次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初次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明细表的;3.初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的;特别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17.五、响应文件开启(一)响应文件开启准备1.制订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工作的组织方案,落实工作场地、设施,检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运行情况。采用电子评审方式的,验证电子评审系统是否正常运行。2.准备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如项目政府采购计划书(确认书)、专家抽取有关凭证、项目书面说明、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现场工作所需的相关登记表单、评审工作底稿等。3.其他应准备的事项。(二)响应文件开启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不需要到响应文件开启现场),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2.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向各供应商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附件2),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82295974@qq.com邮箱。若未在解密后30分钟内填写并予以回复的,则视为该供应商与本项目的采购人及其他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负。4.开启报价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在线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5.评审结束后,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启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1.18.六、磋商程序(一)组建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建,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三)评审程序1.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磋商小组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通报依法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及磋商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6.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及磋商程序。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磋商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磋商内容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82295974@qq.com)提交。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0.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名次。(四)澄清问题的形式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未在线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导致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初次报价一览表总价与初次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或盖章确认后,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符合《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8.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七)评审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1.19.七、成交(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三)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20.八、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或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有效。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注:采用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的无条件独立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后30日历天止。1.21.九、验收(一)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二)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三)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四)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22.十、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一)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23.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1.24.一、总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单位,确保服务质量、服务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1.25.二、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26.三、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然后对合格供应商的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再进行最后报价,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终得出各有效标的评审得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1.27.四、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90分,价格分10分)。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审后,以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名次。评分过程中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评审得分=商务技术分+价格分。1.28.五、评分细则(一)商务技术分(90分)磋商小组成员按下列评分内容和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然后将磋商小组各成员汇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范围评审标准主观分/客观分属性1供应商资质0-3分供应商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或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注:提供相关业资质证书复制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客观分2供应商业绩0-1分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文物类项目业绩(文物类调查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资料编制等),每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提供合同复制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客观分3项目负责人0-5分供应商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的得5分,具有文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5分,具有文物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制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客观分4项目团队人员0-10分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1)内业班组组长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得2分。(2)外业班组组长具有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的,一个得2分,最高4分。(3)具备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安全操控合格证明的,每提供一名得2分,最高得4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制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客观分5项目实施人员稳定性0-2分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保证项目实施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完全一致,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的得2分,不提供或承诺不全不得分。客观分6专业设备0-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拥有必要的设备仪器,如RTK、无人机、相机、笔记本电脑(提供至少包含设备型号、数量等清单,及购买发票)。提供一台RTK得2分,最高4分;提供一台无人机得2分,最高4分;提供一台相机得1分,最高2分;提供一台笔记本电脑得1分,最高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客观分7对本项目的理解0-1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0-1分)、项目所在区域实际情况(0-1分)、对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现状、项目重难点、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分析(0-6分),对问题分提出合理解决措施(0-2)等情况进行打分,(评分范围:10,9,8,7,6,5,4,3,2,1,0)。主观分8普查总体技术方案0-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要求文物古建等测绘图科学规范(0-5分),文字描述准确详实(0-5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10,9,8,7,6,5,4,3,2,1,0)。主观分9进度控制方案0-5分本项目的进度控制方案(如对前期资料整理,文物信息采集,数据整理分析,成果数据录入等完成时间,包含组织是否合理、可控,工期进度是否达到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0)。主观分10响应方案0-7分响应方案应包含其中1处代表性建筑案例,图文表达应内容详实、图文清晰、表述准确等进行打分,(评分范围:7,6,5,4,3,2,1,0)。主观分11质量控制措施0-10分根据供应商是否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措施(包括质量管理(0-3分)、保密管理(0-3分)、安全管理(0-2分)、档案管理(0-2分)等措施是否具体、合理、可行进行打分,(评分范围:10,9,8,7,6,5,4,3,2,1,0)。主观分12应急预案0-4分根据供应商针对后续实际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紧急事件、异常处理等是否具有详细完善的应急响应制度(0-2分)、合理有效的实施保障方案(0-2分)等情况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2,1,0)。主观分13合理性建议0-4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情况的有效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2,1,0)。主观分14售后响应0-3分对采购人提出的售后服务要求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沟通解决思路,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对确需现场实施的紧急售后服务应在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项目所在地,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客观分15后续保障服务0-4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后续技术服务计划、承诺是否及时合理、全面,是否能为为采购人提供高效便捷且高标准的保障服务等情况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2,1,0)。主观分编制建议:要求编制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避免抄袭、严禁浮夸、弄虚作假。制作响应文件时应把评分的相关内容关联到打分点上,以便于专家查找,因没有关联导致专家无法找到相关评分内容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负,相关资料复制件须清晰,如复制件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二)价格分(1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2)供应商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200000元),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29.第五章合同条款注: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具体条款以甲方为主协商确定。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以下要求的内容相一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成交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磋商文件。5、响应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所有经费):。上述报酬包括与本项目普查服务采购(普查人员、交通用车、培训费用、外聘专家及普查向导、民工费用、遗址探掘)、数字化项目经费、资料收集整理费用、调查成果报告、税金利润、验收相关费用、代理服务费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的正式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支付条件: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甲方可根据项目特点、乙方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乙方提交预付款担保)。注:1.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采用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的无条件独立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后30日历天止。2、完成“三普”已登记文物的复核工作,且成果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3、完成新发现文物点普查工作,且成果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4、协助甲方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和处理工作,且成果经上级普查领导机构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5、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6、支付条件:甲方收到乙方的正式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3)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乙方交纳人民币元(合同金额1%)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签订合同后,如乙方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有效。交付验收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注:采用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的无条件独立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后30日历天止。四、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完成本合同所涉项目服务后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2、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3、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乙方提出的有关需要确认的文件或意见等进行审查、确认。4、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5、负责并协调对外的联系工作。6、负责协调工作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进行资料收集数据分析、普查、成果编制及其他相关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包括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2、参与本项目的乙方人员,不得接受第三方聘任或委托参与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认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技术资料以及本工程的所有图纸、资料等。4、乙方人员因现场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设备及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应自行负责。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服务质量保证期1、服务质量保证期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交付与验收1、交付期限:2、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3、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4、验收完成交付甲方后须附相关资料(具体份数按甲方要求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5、验收标准:相关规范标准。6、验收要求:所有成果须经县级、市级、省级审查通过。7、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甲方的通知安排。8、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7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十二、“违约责任”处理。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应按合同所列的交付时间和工作内容按时完成工作进度,如乙方原因延迟完成工作进度,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延迟交付违约金。如经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确定最终成果需要补充完善的,延迟交付超过15个工作日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甲方告知终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甲方对乙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要求的赔偿金额最高不得高于甲方在本合同项目中已支付的总金额。3、在项目服务过程中,甲方如进行超出需求文档之外的不合理需求变更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且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各项费用。4、由于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未及时答复乙方的沟通请求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对项目进程进行延期;延期时间视具体影响进度周期,由乙方合理确定。5、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交由法院解决;胜诉方的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及诉讼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6、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不可抗力发生之前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不再退还。7、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或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创意等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甲方违反此约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十三、所有权归属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材料。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询标澄清、成交通知书、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合同签订地址:。5、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字日期:年月日1.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本项目:“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封面(仅供参考)(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采购人: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制件)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注: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各自提供,并各自盖章。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各自提供,并各自盖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该扶持政策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响应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牵头人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成员一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公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联合体协议书可由联合体各成员线下签章后扫描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响应函致: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我方参加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的磋商响应,为此,我方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份。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磋商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法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致: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的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制件正反面说明:1.被授权人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致: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的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联合体牵头人(公章):联合体成员(公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制件正反面说明:1.被授权人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响应声明书致: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磋商响应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期限未满的情形。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是否偏离(提供说明)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说明:1.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2.如有偏离,需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和负偏离,如不说明偏离情况,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自行承担投标风险。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情况介绍表1供应商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传真:5联系人:手机号码:6注册地:注册年份:7经营范围8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公章):分包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分包意向协议可由供应商线下盖章后扫描上传。供应商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约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复制件;2.所有合同复制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制件内容。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1)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拟任职务从事相关行业服务简历、年限本单位人员还是外聘人员备注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姓名简介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学校专业联系电话最近一年工作状况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公章)拟投入的设备及工具一览表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已使用年限数量备注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本表所列为供应商拟投入的设备清单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以下内容根据评分格式自拟对本项目的理解普查总体技术方案进度控制方案应用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合理性建议服务承诺及响应服务网点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报价文件初次报价一览表采购人: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磋商响应报价备注金额大写: ,小写: 单位:人民币元说明:1.不提供初次报价一览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磋商响应报价包括完成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3.以上报价应与“初次报价明细表”中的“合计报价”相一致。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初次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名称: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合计报价:说明:1.不提供初次报价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本表所列费用为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除此外,不允许增加任何费用。3.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表格可延续。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项目采购(响应)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21.311.32.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龙湾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WY-2024080846)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82295974@qq.com邮箱。2.若未在解密后30分钟内填写并予以回复的,则视为该供应商与本项目的采购人及其他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普查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