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中标结果公示(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湖北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2024)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4-202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T-16324112-245458(招标文件编号:HBT-16324112-245458)
二、项目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4-202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新锦成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8层850室
中标(成交)金额:7.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新锦成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2024-202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024-2026届毕业生就业相关情况调研及撰写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具体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供应商最终服务成果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二次。采购人决定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的,本项目采购合同服务有效期以续签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海霞,查玉群,张晓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7.5万元为三年费用,每年费用为2.5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027-87563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饶阳、王彦、刘才华、李海燕(027)87275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阳、王彦、刘才华、李海燕
电 话:  (027)872753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4-202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品目
服务/教育服务/其他教育服务

采购单位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
武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16:4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海霞,查玉群,张晓云

总成交金额
¥7.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饶阳、王彦、刘才华、李海燕

项目联系电话
(027)87275399

采购单位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罗老师027-87563738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饶阳、王彦、刘才华、李海燕(027)87275399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附件2
16245458(定稿)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4-202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项目(磋商).pdf

3.2.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单位名称)的2024-202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202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北京新锦成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7人,营业收入为2455.75万元,资产总额为5048.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妆m0企业名称(:北京新锦成教育技术有限公司科日期:2024年09月24日110101649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2CS扫描全能王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4-202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项目编号:HBT-16324112-245458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定义3.工程、货物及服务4.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现场踏勘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磋商报价12.备选方案13.联合体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7.响应文件有效期18.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21.迟交的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磋商程序23.磋商小组24.磋商代表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磋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六、成交与签订合同武汉民政职业学院,1,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8.确定成交供应商29.签订合同七、质疑和投诉30.质疑31.质疑回复32.投诉八、其他要求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表(二)符合性检查表(三)详细评审三、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二)评审报告的签署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4-202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T-16324112-2454582.项目名称:2024-202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12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6.采购需求:2024-2026届毕业生就业相关情况调研及撰写就业质量年度报告。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供应商最终服务成果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本采购拟实行“招一管三”,即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在第一个合同期内提供的就业质量报告内容、质量、是否违约等考核,成交供应商合同期履约考核合格的,且其继续满足该项目采购阶段“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在采购需求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人年度预算能保障前提下,双方愿意的,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个合同期采购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二次。采购人决定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的,本项目采购合同服务有效期以续签合同约定为准。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2)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1,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1)登陆“数智云采”官网(https://cjyc.hbbidding.com.cn/hubeiyth/),进入“云采购平台”,按照“帮助中心--业务操作指南--数智云采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获取。(2)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4.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9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十)。五、开启1.时间:2024年9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项目预算金额12万元为三年费用,每年预算金额为4万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联系方式:罗老师027-875637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27)872753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饶阳、王彦、刘才华、李海燕电话:(027)87275399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12日武汉民政职业学院,3,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2监管部门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5磋商供应商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收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银行账户信息(1)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3)行号:308521015186(4)账号:127905433810603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7.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集中踏勘时间:/集中踏勘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10.4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有:/12.1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有:/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1份;格式:PDF;介质:U盘。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9.4样品无有:样品名称:/样品数量:/20.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23.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3.2评审专家的产生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26.4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7.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29.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30.1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0.1质疑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运营管理部,联系人:**,联系电话:027-87816246。31.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八其他要求本项目参照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武汉民政职业学院,7,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四)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4-1信誉证明文件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武汉民政职业学院,4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2财务状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财务状况近三年的实际情况近三年的实际情况近三年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1.总资产2.总债务3.营业收入4.税前利润5.税后利润注:近年财务状况表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下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数据为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武汉民政职业学院,43,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项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2.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3.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武汉民政职业学院,4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六)其它商务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武汉民政职业学院,45,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四、技术文件(一)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偏离说明对应的页码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武汉民政职业学院,46,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武汉民政职业学院,47,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三)其它技术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武汉民政职业学院,48,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武汉民政职业学院,49,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武汉民政职业学院,50,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51,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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