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 食堂管理运行服务 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食材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玉溪海关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玉溪海关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F-HW202408021(招标文件编号:YNZF-HW202408021)
二、项目名称: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玉泽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碧玉苑小区3-2-1602室
中标(成交)金额:107.2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云南玉泽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
本项目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管理服务,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买(蔬菜、水产品、猪肉类、家禽类、蛋类、干货、豆制品、水果、米面油、副食品、调料等)及食堂相关耗材采买(纸巾、纸碗、餐盘、筷子、垃圾袋、洗洁精、洗衣粉、抹布等)。
本项目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管理服务,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买(蔬菜、水产品、猪肉类、家禽类、蛋类、干货、豆制品、水果、米面油、副食品、调料等)及食堂相关耗材采买(纸巾、纸碗、餐盘、筷子、垃圾袋、洗洁精、洗衣粉、抹布等)。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艺军、江建平、李航(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总价包干由成交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玉溪海关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兴科路5号
联系方式:袁薇 13988031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延长线冯家冲综合楼五楼502室
联系方式:杨芳18187747471 0877-22949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薇
电 话: 139880312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玉溪海关
行政区域
玉溪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09:2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艺军、江建平、李航(业主评委)
总成交金额
¥107.2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薇
项目联系电话
13988031209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玉溪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兴科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袁薇 1398803120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延长线冯家冲综合楼五楼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芳18187747471 0877-2294948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8.30.doc
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F-HW202408021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玉溪海关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注意事项各供应商: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携带下列证件以供工作人员开标现场审验,经开标现场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在评审过程中将提交磋商小组,其有效性由磋商小组评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全责: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时携带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磋商条件1二、项目基本情况1三、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五、响应文件提交3六、开启3七、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3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4一、磋商须知前附表4二、磋商须知8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4第四章评选办法前附表及评选办法15一、评选办法前附表15二、评选办法19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2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3一、磋商报价一览表24二、磋商申请函25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26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7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8六、资格审查资料29七、技术响应文件33八、供应商项目业绩表34九、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35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按需提供)37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需提供)38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按需提供)39磋商最终报价表40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延长线冯家冲综合楼五楼5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1.1.一、磋商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玉溪海关委托,对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2.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F-HW202408021。2.项目名称: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万元/年,三年控制总价为108万元。5.项目概况:本项目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管理服务,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买(蔬菜、水产品、猪肉类、家禽类、蛋类、干货、豆制品、水果、米面油、副食品、调料等)及食堂相关耗材采买(纸巾、纸碗、餐盘、筷子、垃圾袋、洗洁精、洗衣粉、抹布等)。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8.项目地点:玉溪市境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3.三、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后财务报表);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包含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格式自拟);6.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为准);7.供应商具备相关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8.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提供申明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1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项目部(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延长线冯家冲综合楼五楼502室,可导航至三晟饭店(富兴店),从体彩店旁乘电梯至五楼502室)持:(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1.5.五、响应文件提交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磋商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延长线冯家冲综合楼5楼508会议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6.六、开启时间: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延长线冯家冲综合楼五楼508会议室。1.7.七、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1.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玉溪海关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兴科路5号联系人:袁薇电话:13988031209代理机构: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项目部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延长线冯家冲综合楼五楼502室联系人:杨芳电话:0877-229494818187747471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 购 人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玉溪海关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兴科路5号联系方式:袁薇联系方式:13988031209 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延长线冯家冲综合楼五楼502室联系人:杨芳联系电话:0877-2294948 18187747471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ZF-HW2024080212项目概况本项目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管理服务,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买(蔬菜、水产品、猪肉类、家禽类、蛋类、干货、豆制品、水果、米面油、副食品、调料等)及食堂相关耗材采买(纸巾、纸碗、餐盘、筷子、垃圾袋、洗洁精、洗衣粉、抹布等)。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万元/年,三年控制总价为108万元。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6项目地点玉溪市境内。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磋商有效期开标后90天9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0评选办法综合评分法11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2 份。2、电子文档: 1 份,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应包含谈判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采用U盘形式提供,(U盘需标识供应商名称)。12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1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2)磋商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一)采用银行转账的办理程序:请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开户名: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圆通支行帐 号:4832200001819100025931注意事项(1)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个人汇款或现金缴纳,磋商保证金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交纳的保证金无效。(2)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3)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①未成交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供应商基本账户(保证金汇出账户)。②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持合同原件(核查)、合同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保证金汇出账户)至采购代理公司办理退款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供应商基本账户。(二)采用银行保函的办理程序: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为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磋商无效。(三)采用磋商保证保险的办理程序:(1)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2)在磋商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3)当供应商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备注:采用银行保函和磋商保证保险方式的,其有效性由磋商小组确认。13磋商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延长线冯家冲综合楼五楼508室)。1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15履约保证金额无16其他要求无1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是☑否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隶属第(十)条: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审。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1.8.二、磋商须知1.8.1.(一)总则1.项目概况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已落实,用于采购“项目概况”所列内容。3.项目范围3.1本项目范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供货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4.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磋商费用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1.8.2.(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服务、服务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评选办法前附表及评选办法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8.3.(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供应商将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10.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结合自身情况等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配送费、服务费、管理费、风险费、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价。今后采购人不再接受成交人提出的其它费用。10.3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10.4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0.5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1.磋商有效期11.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2.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2.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12.4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5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13.磋商保证金13.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3.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13.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缴纳凭证”。13.5保证金的退还: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6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14.2供应商应将正、副本文件、电子文档统一包装并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14.3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5.(五)磋商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16.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选办法前附表及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6.5磋商文件第四章“评选办法前附表及评选办法”前附表第2.1款实质性评审标准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6.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1.8.6.(六)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具体合同以采购人跟供应商商谈合同为准)第四章评选办法前附表及评选办法1.9.一、评选办法前附表条 款 号评审内容及标准一资格评审标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一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资格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后财务报表);一资格评审标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一资格评审标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包含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格式自拟);一资格评审标准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为准));一资格评审标准供应商具备相关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资格评审标准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提供申明函);一资格评审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全部满足,否则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磋商报价评审和技术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 审 标 准二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的;二符合性评审标准招标控制价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二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二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响应文件盖章、签字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盖章、签字的;二符合性评审标准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二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实质性要求不符合本次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以上符合性审查表内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对应为“是”或“否”;评审结论对应为“不通过”或“通过”。若有偏差,磋商小组应另行书面阐明,并由所有评委签字确认。”初步评审通过者,才能进入技术、服务要求和磋商报价评审。条款号评审标准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供货及配送方案评分(满分25分)1、供货及配送方案具体、详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7-25分;2、供货及配送方案相对具体、可行,满足项目要求的,得9-16分;3、供货及配送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8分;4、无供货及配送方案的不得分。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质量承诺、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分(满分20分)1、质量承诺、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具体、详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5-20分;2、质量承诺、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相对具体、可行,满足项目要求的,得8-14分;3、质量承诺、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7分;4、无质量承诺、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评分(满10分)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具体、详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8-10分;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相对具体、可行,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7分;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3分;4、无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的不得分。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应急处理措施评分(满分10分)1、应急处理措施具体、详细,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8-10分;2、应急处理措施相对具体、详细,可行,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7分;3、应急处理措施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3分;4、无应急处理措施的不得分。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类似业绩评分(满分5分)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5分。注: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备注: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响应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分档打分,多个供应商响应情况基本一致时,可以按同一档次打分。四报价得分(满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磋商报价)×30(符合必备条件的供应商才能进入有效评分) 注:(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第3位四舍五入。(3)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对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磋商报价作为评审磋商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即:评审磋商价=最后磋商报价×[1-10%]。 五综合打分办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加最终报价计算得分为供应商总得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出现得分最高分并列时,按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10.二、评选办法1.磋商方法1.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2.评审标准2.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3.1分值构成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2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打分。(1)报价评分标准:见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前附表;3.磋商程序3.1资格评审3.1.1由磋商小组依据资格评审标准对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须全部满足,否则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符合性步评审、磋商报价评审和技术评审。3.2符合性评审3.2.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条件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3.2.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最终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3磋商及最后报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实质性条件不满足本项目,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7根据财政部文件《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评分3.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3.2技术、服务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部分独立进行分挡评分,评分不能采用插入法)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4磋商结果3.4.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3.4.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管理服务,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买(蔬菜、水产品、猪肉类、家禽类、蛋类、干货、豆制品、水果、米面油、副食品、调料等)及食堂相关耗材采买(纸巾、纸碗、餐盘、筷子、垃圾袋、洗洁精、洗衣粉、抹布等)。二、采购内容及要求1、采购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蔬菜、鲜肉等食材应品质新鲜、清洁卫生、本地时令食材为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2、供应商应随时保证配送食材充足不断货、配送及时,且保证产品配送到机关食堂时,生鲜肉类、蔬菜、米线面条等品类为当日鲜品、其它食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2/3效期。3、具备专人专车直接配送条件,配送人员身体健康,需提供两名以上配送人员的健康证。车辆配送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内整洁卫生。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委托(转交)其他代理部门进行配送。4、本项目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三、其他要求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3、中选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1.一、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内容磋商报价(元)单价: 元/年磋商报价(元)总价(三年): 元供货期限质量要求磋商保证金备注注:此表必须放在响应文件第一页。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2.二、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据此申请书,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天。4.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3.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附: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2.14.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下(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15.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我单位(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确定最终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确定的最终报价及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职务:.日期: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下(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1、如果供应商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磋商响应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2、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磋商响应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2.16.六、资格审查资料2.16.1.(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全称主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成 立 日 期现有职工人数资质等级证书(如有)经营范围: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6.2.(二)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致:(采购人、代理机构)我公司(企业)已阅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一、本公司(企业)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2、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三、本公司(企业)声明/承诺函上述所列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查实,我方将承担完全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或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6.3.(三)相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自拟),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后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信誉有关证明资料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未移出等情形。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复印件)5、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提供申明函,格式自拟)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17.七、技术响应文件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进行编写,格式自拟,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货及配送方案;2.质量承诺、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4.应急处理措施;5.其他资料。八、供应商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业主评价备注附: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1)信誉状况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玉溪海关:我公司参与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的磋商,现作如下声明:1、近三年(2021年至今)以来没有因质量和信誉等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相关行政部门查处或通报。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4、没有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有诉讼事件,供应商须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本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格式自拟)2.18.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按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19.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需提供)(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判断及选择是否填写该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供应商认为其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则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才可获得报价评审时的价格扣减,若其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却弄虚作假提供声明函的,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且若中标人中标,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2.20.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按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1.磋商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玉溪海关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内容磋商总报价(元)单价: 元/年磋商总报价(元)总价(三年): 元供货期限质量要求其他承诺注:本表须单独提供,不必装订于标书中。由各供应商单独打印,盖上公章。最终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磋商现场直接填报,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管理运行服务项目 食堂管理运行服务 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食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