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报批专项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1395-ZCZX-C2024-0083
二、项目名称: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广西中马园区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91450700MA5K970B24
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北一街1号智慧园9#3A01
80.81(均分制)
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
服务范围: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服务要求: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服务
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标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浩、陈柏平、陈昌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50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86831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城管局)机关
单位地址: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紫金山路12号
联系人:陈德正
联系电话:0527-82868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7-105室(苏州银行取款机隔壁)
联系人:张钰
联系电话:1935269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钰
电话:193526906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采购文件.doc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pdf
附件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专家姓名(签字):204年9月24日的梅说信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395-ZCZX-C2024-0083(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采购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11日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001第2章供应商须知…………………………………005第3章合同文本……………………………………022第4章采购需求……………………………………028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032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037第一章磋商邀请受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的委托,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JSZC-321395-ZCZX-C2024-0083)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95-ZCZX-C2024-00832.项目名称: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3.预算金额:50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0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9月12日9:00至2024年09月19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9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868318。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地址: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紫金山路12号联系人:陈德正联系方式:0527-828682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7-105室(苏州银行取款机隔壁)联系人:张钰联系方式:19352690669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70%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2868225/19352690669通讯地址: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紫金山路12号/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7-105室(苏州银行取款机隔壁)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b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2)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2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乙方每取得一个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后且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项目编号:甲方:(买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1.2标的质量:必须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现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条款,如存在标准不一致现象按最高标准执行。1.3履行时间(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4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履行方式: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全面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要求。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含税)金额为(大写):圆(¥:元)人民币。本价款为固定价,包括了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全部款项,除本合同价金额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款项。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以及本合同成果资料(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或将前述资料用于本合同履行之外的目的。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乙方员工、合作伙伴等凡是有机会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主体,含自然人和法人,均负有前述保密义务,乙方应当采取充足措施保障前述主体履行保密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3.4无论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乙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保密期限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公开为止。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4.2乙方因提供本合同的约定服务而产出的数据、报告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给任何第三人使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担保等产权瑕疵和负担。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资金支付的方式:预付款:合同金额的20%,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进度款:乙方每取得一个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后且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备注:本项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未满足付款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此处的收款账户信息。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服务内容完成三个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村组界线,核定土地地类;(二)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宣传和提供与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三)占用林地的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根据林业外业调查进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四)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上报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含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协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节地报告等必要件),并取得江苏省政府的用地批复;十一、执行技术标准(一)《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三)《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五)《自然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六)《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七)《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2018修订);(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42号);(九)《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资规〔2021〕5号);(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十一)《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十二)《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宿政规发〔2011〕5号);(十三)《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十四)《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十二、测量基准(一)平面基准:宿迁独立坐标系、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控制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二)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十二、成果要求12.1提交的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中标人应确保其合同内容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12.2取得江苏省政府的用地批复。十三、验收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相关规范、符合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有关要求,并顺利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乙方逾期责任。甲方决定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由此导致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照上述规定承担逾期交付违约金。14.5乙方接受甲方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并必须予以配合,乙方不予配合的,视为拒绝交付合同标的。14.6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他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补足。十五、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机制乙方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在3日内通知对方,并最晚在7日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17.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由于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不成立的而产生纠纷的,甲方为处理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三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背景(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位于宿迁市西部,于2007年开工建设,是江苏省苏南苏北共建开发区的重要试点之一,实施工业、居住、商业服务业为一体的综合开发。(二)本项目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日常征地提供征地红线划定、勘测定界、林地报批、地类面积测算、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签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宣传和提供与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二、项目范围项目位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西至S250连接线、科工路,南至古城路、徐淮路、北京路,东至为民河,北至规划镜泊湖路、皂河灌溉总渠,具体范围如下图:三、服务内容完成三个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村组界线,核定土地地类;(二)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宣传和提供与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三)占用林地的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根据林业外业调查进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四)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上报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含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协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节地报告等必要件),并取得江苏省政府的用地批复。四、执行技术标准(一)《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三)《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五)《自然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六)《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七)《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2018修订);(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42号);(九)《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资规〔2021〕5号);(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十一)《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十二)《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宿政规发〔2011〕5号);(十三)《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十四)《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五、测量基准(一)平面基准:宿迁独立坐标系、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控制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二)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六、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七、成果要求1、提交的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中标人应确保其合同内容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2、取得江苏省政府的用地批复。八、付款方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预付款:合同金额的2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乙方每取得一个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后且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备注:本项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九、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顺利完成本次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项目实施。根据项目整体安排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整体思路、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重难点问题分析与工作思路、安全保密措施、售后服务、人员组成,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健全。1.进度保证措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应科学全面,同时具有明确的项目进度计划、进度控制管理措施等。2.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应科学全面。3、重难点问题分析与工作思路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对策合理可行等制定方案。4、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不少于2人,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十、售后服务制定针对本项目详细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项目完成后为采购人继续提供合理后期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响应能力等内容。十一、保密要求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并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十二、验收标准及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相关规范、符合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有关要求,并顺利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十三、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15.00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业绩3.00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电子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综合实力9.00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电子件)2、供应商获得过类似测绘地理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上述奖项中最高奖项计分。获奖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电子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整体思路10.00分供应商根据“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三、服务内容”中要求,制定项目整体工作思路。整体思路清晰、项目目标研究充分、工作内容把握准确、转化落地有较强的可实施性,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整体思路基本完整、目标研究及重点把握略有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整体思路模糊、目标研究及重点把握存在重大偏差,但通过后期优化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进度保证措施10.00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措施等内容。进度安排详实、各项进度保证措施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进度安排涵盖重要环节,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得7分;进度安排方案内容粗略,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采购需求的得4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10.00分对本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打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全面、可行性高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基本全面,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内容粗略,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采购需求的得4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重难点问题分析与工作思路10.00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所提供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对策合理可行等内容。对项目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基本全面、详细,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准确,对策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7分;提供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方案表述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内容表达,有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后期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目的得 4分;没有内容的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安全保密措施10.00分供应商根据“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十一、保密要求”,制定安全保密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详实,能够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定,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完整详实,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7分;方案内容虽存在缺陷,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采购需求的得4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其他售后服务10.00分供应商根据“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十、售后服务”中要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项目完成后为采购人继续提供合理后期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响应能力等内容。方案详细、服务范围广泛、响应及时,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方案详细、服务范围广泛、响应有滞后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方案内容粗略,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采购需求的得4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其他项目组成员配备13.00分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证书、涉密测绘成果培训证书的,每有一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2、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测绘类专业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注册测绘师证书、土地登记代理人证书的,每有一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3、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测绘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7分。注:①上述所列人员不重复计分;②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职称证书电子件,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需提供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书证明资料,未提供不得分;③上述所列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及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电子件,否则不予计分。(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四、法人授权书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开标一览表七、分项报价表八、项目组人员九、企业业绩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中小(微)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395-ZCZX-C2024-0083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七、分项报价表(分包号:**)(服务类)序号12345序号分项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八、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九、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1395-ZCZX-C2024-0083,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苏宿园区征地报批专项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中马园区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1830万元,资产总额为24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广西中马园区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9月24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分包号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顺序理由采购包1广西中马园区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1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磋商小组授标建议磋商小组授标建议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广西中马园区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广西中马园区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征地报批专项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