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上海合唱节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2000240903126389-12148583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合唱节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8736242627B

公告标题:
上海合唱节的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2000240903126389-12148583二、项目名称:上海合唱节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合唱节
2274760.00元
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76号
9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合唱节
上海合唱节
为招标人提供第十届上海合唱节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为招标人提供第十届上海合唱节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024年9月
为招标人提供第十届上海合唱节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文一,穆昉昀,程睿,李震亚,周新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19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推荐中标理由: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报价最低,服务方案针对性相对较强,具有巨大的媒体优势制作优势传播优势,活动方案详尽,人员满足本项目,业绩经验丰富,综合得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莘北路525号
联系方式:021-54952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021-62440095、62445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诗诗、李宏飞
电 话:021-62440095、62445201

附件信息:

中小声明.pdf82.5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合唱节.pdf483.5K

首次公告时间:
2024-09-25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名称)的上海合唱节(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合唱节(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4人,营业收入为36341万元,资产总额为55603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大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20日注:若中标/成交,本声明函作为中标/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16上海合唱节项目编号:310112000240903126389-12148583(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4-3361)预算编号:1224-000128459、1224-000128471、1224-000128460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目录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合唱节2编号项目编号:310112000240903126389-12148583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4-3361预算编号:1224-000128459、1224-000128471、1224-000128460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2,277,7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自签订该项目合同之日并收讫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中标金额的60%款项,作为预付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并收讫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0%尾款。注: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本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条款将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6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北路525号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21-649826709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葛诗诗、李宏飞电话:021-62440095、62445201传真:021-62446678邮箱:geshishi@cwcc.net.cn10包件□适用■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11招标内容拟选取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第十届上海合唱节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1招标内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2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13服务期限2024年9月。1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上海市)。15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6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7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1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19款)。■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19款)。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1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给大型企业。19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10%的扣除。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及标书费支付地点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09-03起至2024-09-1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06室。23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24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收件人:葛诗诗邮箱:geshishi@cwcc.net.cn25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26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27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9项28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30投标截止时间2024-09-2409:30:00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www.zfcg.sh.gov.cn/32开标会时间、地点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会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若需出席现场开标)。3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均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开标一览表(附件4);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5);6)偏离表(附件6);7)货物/服务报告(附件7);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33投标文件的组成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10);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偏离表、货物/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格式附件)。35投标文件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叁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3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7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38中标服务费支付本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计取标准按如下计取:[100万元×1.5%+(中标金额-100万元)*0.8%]。39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40其他(1)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2)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3)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备注:文中“■”表示为选择项,“□”表示为未选择项。-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6-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上海合唱节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24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2000240903126389-12148583项目名称:上海合唱节预算编号:1224-000128459、1224-000128471、1224-000128460预算金额(元):2,277,700.00元(国库资金:2,277,7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22777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上海合唱节数量:3预算金额(元):2,277,7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拟选取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第十届上海合唱节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9月。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7-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03至2024-09-10,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9-24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若需出席现场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建议供应商先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信息登记。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提供响应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若需出席现场开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8-附件8-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①本声明函未提供或未盖章的,视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条件,作无效响应处理。②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附件8-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招标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若中标/成交,本声明函作为中标/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供应商书面声明致:(招标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1、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我单位没有从招标人处离职或退休3年以内的人员担任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也没有聘用从招标人处离职或退休3年以内的人员。特此声明。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终止合同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附件: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致:(招标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书面证明: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服务费开票资料说明函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投标人名称)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的招标中如获中标,则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具体到X银行X支行)电话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或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同意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发票及中标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邮寄请填写,寄丢不补,不填自取):。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如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招标中获得中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或经贵方认可的方式,向贵方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算得出。中标服务费收取账户如下: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账号:31641800003023916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上海合唱节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