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 电子设备 视频处理器 配电箱中标结果公示(奇台县教育局2024)



奇台县靖宁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TCG-2024-031-3
二、项目名称:奇台县靖宁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鸿业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03号天隆大厦1栋9层9A3
报价:288500(元)
100.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电子设备
LED 全彩显示屏
海康威视皓视通
282
100
DS-HST25FI/H

2
电子设备
接收卡
海康威视
21
110
DS-D43V06-N

3
电子设备
电源
海康威视
48
55
DS-D43R16-N

4
电子设备
视频处理器
海康威视
1
3550
DS-D43Q200PF-5V

5
电子设备
配电箱
海康威视
1
1200
DS-D43P020-IZ

6
电子设备
多功能卡
国产国标
1
800
壁挂式

7
电子设备
主扩音箱
哈宇
2
1050
HS-10

8
电子设备
多媒体触 控一体机
鸿合
11
15000
HD86F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学斌,王俊迪,冯湘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奇台县教育局
地 址:奇台县师范西巷教育局
联系方式:0994-7211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奇台县双创大厦二楼210室
联系方式:1550994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菲菲
电 话:15509940552

附件信息:

奇台县靖宁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doc9.13.pdf845.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奇台县靖宁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奇台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16:39

评审专家名单
王俊迪,冯湘华,马学斌

总中标金额
¥28.8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菲菲

项目联系电话
15509940552

采购单位
奇台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奇台县师范西巷教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4-7211085

代理机构名称
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奇台县双创大厦二楼2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509940552

奇台县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QTCG-2024-031-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文件编号:QTCG-2024-031-3项目名称:奇台县靖宁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单位:奇台县教育局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经办人(签字):采购机构: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O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拟签订合同及验收报告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3页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奇台县靖宁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奇台县靖宁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TCG-2024-031-32.项目名称:奇台县靖宁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52772元最高限价:352772元5.采购需求:标项标项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标项1电子设备3527721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5.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中的第4页“采购项目需求”。5.3供应商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节能环保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第5页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售价:0元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六、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5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第6页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审,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自行进行申领。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将政采云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密。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审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第7页“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政采云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8.为了保证开评审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9、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项目管理处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项目标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标项,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10、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特别提示: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第8页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奇台县教育局地址:奇台县东大街师范西巷联系方式:180839556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第9页名称: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奇台县双创大厦2楼210室联系方式:0994-6835004、155099405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敏明联系电话:136899326354、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名称:奇台县财政局地址:奇台县魁星东街1369号联系电话:0994-7225817第10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条目内容内容内容内容1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货物□服务□工程☑货物□服务□工程☑货物□服务□工程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6投标前答疑会不召开不召开不召开不召开7标的所属行业:7标的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7标的所属行业:标项1电子设备制造业8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第11页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函份数要求:一式三份。第105页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第106页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第107页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108页附件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要求,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完成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试点优选工作,现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增认证机构应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认证信息系统对接,对接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一级目录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二级目录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认证机构名录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3A020202投影仪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7A020601电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电能(北京)认7A020601电机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8A020602变压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9A020609镇流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301洗衣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中国质量认证中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视机)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5A060805便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6A060806水嘴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8A060810淋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目录认证机构名录1环境标志产品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第113页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第1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设备 电子设备 视频处理器 配电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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