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新建工程 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2102240708113807-12132930
二、项目名称: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
3627046.00元
上海禾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365号7号楼231室
9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
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
为了推动宝铭路延伸工程项目非居住房屋搬迁工作,配合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对道路新建涉及自来水管线进行搬迁。
30日历天
黄慧明
沪231201420232901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荣国,咸晓薇,刘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及上海市物价局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第834号、沪价费(2005)第056号])的标准收取代理报酬。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794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为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道路新建工程自来水搬迁工程竞争性磋商,投标单位3家,经检查资质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有效。上海禾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类似业绩3项,团队7名,项目经理2级上海宜士宜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类似业绩3项,团队10名, 项目经理2级上海通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类似业绩,团队7名, 项目经理2级技术标、禾先建设、宜士宜泉施工方案较全面,资源配置合理,禾先建设应急预案及特殊气候施工方案措施较好。通兴建设集团施工方案较简单,针对性不强。结合磋商及商务报价推荐上海禾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此次投标第一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吴宝路8号
联系方式:021-647814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099号华友大厦A504
联系方式:181172293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1811722934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60.9K
采购文件附件:
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pdf1.6M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禾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卖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禾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2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310112102240708113807-12132930招标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施单位:上海七宝工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报价人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合同条款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办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2102240708113807-12132930项目名称: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资金编号:1224-W10211787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金额:3717515.00元最高限价(元):3703479.25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3717515.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了推动宝铭路延伸工程项目非居住房屋搬迁工作,配合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对道路新建涉及自来水管线进行搬迁。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工期:3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3、其他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7)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9-14至2024-09-24,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09-2710:00:00(北京时间)2.地点:www.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4-09-2710:00:00(北京时间)2.地点: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8号5号楼3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携带①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人参加则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③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注:开标时,供应商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上海七宝工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宝路8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021-647814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099号华友大厦A504联系方式:1811722934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老师电话:18117229349第二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本表关于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是对响应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宝铭路(华林路-七莘路)道路新建工程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2采购方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采购方实施单位:上海七宝工业有限公司2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招标编号310112102240708113807-12132930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及投标限价采购预算金额:3717515.00元最高限价(元):3703479.25元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7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8招标范围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所有工作。9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8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9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10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10合同支付方式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准备费用,如承包方滥用此款,发包人应立即收回。2、进度款支付:⑴完成建设工程30%,累计支付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30%。⑵完成建设工程60%,累计支付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50%。⑶建设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80%。3、竣工结算: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并经工程审价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满支付。11合格响应供应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现场勘查不组织1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日期、时间及地点1、疑问提出及答复的方式,均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疑问提出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联系方式:18117229349,周慧迎)1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5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5履约保证金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不提供1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投标方式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纸质磋商响应文件:1正2副,由投标授权委托人当面递交。3、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4、开标时提供电子预算文件(GBQ6格式),刻录光盘或U盘密封在纸质磋商响应文件袋中。17投标/开标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地点:上海普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签到解密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启标室后,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2.如电子采购平台开启标室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交付或服务日期是否响应以下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8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是/否实质性响应条款(符合性审查)(一)不存在以下情况,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3)采购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未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以及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若有);(4)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6)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实质性响应以下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招标文件中★条款规定是/否/投标人在本项目存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不存在以下情况,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响应事宜(即: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供应商定额套项组价高度雷同;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人员为同一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在职人员。是/否/其他实质性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况,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情况。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他实质性要求是/否/第九章评审办法一、概述1.本评标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磋商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订。2.评标总体要求:2.1整个评标工作应符合下列总要求:(1)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3)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4)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标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履行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3)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4)不接受采购人、响应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5)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私下接触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6)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不对外泄露对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的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7)与招标项目或与响应供应商或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8)按照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客观明确的评审意见。2.3磋商小组成员及其他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保守有关秘密。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小组的组成情况及评委人选;(2)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评情况;(3)对各响应供应商的澄清问题及响应供应商的答复;(4)评委的评审意见;(5)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2.4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应按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完成磋商小组交办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并主动接受磋商小组的监督。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步骤整个评标过程按下列步骤进行:(1)符合性检查;(2)与响应供应商磋商(3)商务评议;(4)综合评估;(5)确定中标候选人;(6)完成并上报评标报告。三、评标要求1.一般要求1.1由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须超过评委总人数的2/3。1.2磋商小组设主任评委1名,负责主持整个评标工作。1.3所有评标工作将以响应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若有时)中的内容为基础和依据,一般不寻求或借助于其他外部证据。2.符合性检查2.1对磋商响应文件有未响应“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格式16)”所属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经磋商小组审核后作否决处理。2.2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规定)。2.3磋商小组判断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磋商小组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磋商小组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的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磋商小组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3.本次招标的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07]119号)精神,将视作无效标处理。所谓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磋商小组将按照响应供应商的得分顺序确定排名第一名的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方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中标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5.政策功能(如有)5.1节能产品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5.2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5.3福利企业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提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福利企业证明资料。评标时,当两家或两家以上响应供应商的综合评分计算结果相同时,福利企业将排序在先。5.4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样张见招标文件附件)(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四、详细评审1.详细评审以专家评标会形式,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均应参加评标会。2.对响应供应商递交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将分别进行详细评审,按本评标方法计算出每个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3.本次招标综合评价得分的满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得分的满分值为30分,技术得分满分值为70分。4.评审时将先进行技术标评审,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有效响应供应商,再进行商务评审和商务得分计算。5.在统计计算各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时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6.技术评审1)技术评审的评标要素、各评标要素的满分分值及所包含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2)以下因素如未见阐述则不得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区间专家打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1)方案与项目内容描述准确,重点、难点分析突出,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得分15-20分;(2)方案与项目内容描述基本符合,重点、难点提及但有缺失,技术措施提及但有缺失,得分10-15分;(3)方案与项目内容描述有部分缺失、缺乏针对性,技术措施缺漏多或未提及,得分5-10分。5-20主观分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齐全且措施针对性强,得12-15分;(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基本能满足需求、措施提及但有缺失,得8-11分;(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有部分缺失、措施缺漏多或未提及,得5-7分;5-15主观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施工总进度计划与项目内容吻合,分部分项工程计划明确且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得分3-5分;(2)施工总进度计划基本满足,分部分项工程计划有缺失但不影响总计划,保证措施提及但有缺失,得分1-3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符合,但分部分项工程计划缺失会影响总计划,无保证措施或措施缺失严重,得分0-1分;0-5主观分4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1)主要资源配备计划与项目内容吻合,针对性强,无缺失的,得分5-7分;(2)主要资源配备计划主要均提及,有瑕疵但不影响工程实施,得分3-5分;(3)主要资源配备计划缺漏多或未提及,会影响工程实施,得分2-3分;2-7主观分5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数是否符合项目需求,专业分工是否齐全;(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1)配置数量齐全、专业分工合理、人员经验丰富,得分8-10分;(2)配置数量和专业分工基本能满足,管理人员有经验,得分4-7分;(3)配置数量和专业分工有缺失,管理人员缺乏经验,得分1-3分。1-10主观分6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1)特殊气候的施工方案周全、针对性强,得分3-5分;(2)特殊气候的施工方案基本能满足,得分1-3分;(3)特殊气候的施工方案有缺失,得分0-1分。0-5主观分7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1)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周全、针对性强,得分3-5分;(2)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基本能满足,得分1-3分;(3)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有缺失,得分0-1分。0-5主观分8类似项目经验情况,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有1项得1分,最多3分。(类似项目指: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签约双方主体及公章、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得0分。)0-3客观分3)评标小组成员按照上述打分标准,对各位响应供应商分别各自打分,然后汇总每位评委技术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响应供应商的技术得分。7.商务标评审商务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经核准的最低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商务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商务得分=(磋商基准价/经核准的最后磋商报价)×3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执行以下政策:对所有进入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具体如下:(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响应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9.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推选或确定中标人。10.其他1)响应供应商不得干扰招标单位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投标单位如有哄抬、故意压低或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目的,从而损害招标单位或其他投标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有关违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第十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2、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3、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新建工程 自来水管线搬迁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