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设备 课堂智能互动一体机中标结果公示(南宫市教育局2024)
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智慧校园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c2024049
二、项目名称: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智慧校园设备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紫光摩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66号华兴文化广场1号楼9层920室
91360125MA3AC1KB7D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紫光摩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课堂智能互动一体机、四轴无人机等
斗士智能、小飞手等
S660、XFS-DC等
1批
1505000
150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迈(评标小组组长)、匡晓雨、王东亮、高颖莉、周胜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55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收费标准及市场价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宫市教育局本级
地址:南宫市朝阳大街东段路南
联系方式:0319-5220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玉村南路198号西溪诚园2-2-2604
联系方式:0311-66568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佳音
电话:0311-66568213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3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十二条承诺书
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智慧校园设备购置项目
中小企业声明函2
中小企业声明函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智慧校园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南宫市教育局本级
行政区域
南宫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11:07
评审专家名单
钟迈(评标小组组长)、匡晓雨、王东亮、高颖莉、周胜旺(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50.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佳音
项目联系电话
0311-66568213
采购单位
南宫市教育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南宫市朝阳大街东段路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9-5220785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玉村南路198号西溪诚园2-2-26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66568213
10、(学生考勤、学生信息、学生请假管理、教师考勤、教师请假管理、外出管理、访客系统、数据看板、校门闸机(单机芯、防水)、校门闸机(双机芯、防水)、服务器、宿舍管理系统、宿舍闸机(单机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35万资产总额为13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11、(人脸识别面板、人脸识别面标(宿舍)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巨龙创视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89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2、(双屏访客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厦门创厦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1157万元,资产总额为51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13、(55寸数据展示大屏、智慧黑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中垒时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780万元,资产总额为32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14、(多媒体智慧讲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伊朔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70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15、(数字IP网络音柱(食堂)、数字IP前置终端、数字功放、远程无线话筒),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杭州树园音响器材厂),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80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6、(四轴编程无人机、编程无人机配件包、夹取模块、磁吸模块、四路充电器、无人机训练道具、师资培训、AISTEAM竞赛专业版、GAR普及赛场地套装(A版)、创客教室装修),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7-(二)企业声明函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采购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宫市教育局)的(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智慧校元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课堂智能互动一体机、录播系统软件、教师全景摄像机、教师云台特写摄像机、学生全景摄像机、学生云台特写摄像机、有源音箱、无线麦克风、指向型吊麦、音频处理器、课堂录制集中控制系统、智能AI画面导播系统、实况画面直播系统、课堂音频处理系统、教师摄像机图像处理系统、学生摄像机图像处理系统、综合布线、墙面吸音板、系统集成服务费),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斗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196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86寸交互智能平板、视频展台、系统集成服务费(86寸交互智能平板集成服务)、数字班牌、学生综评平台、系统集成服务费(数字班牌集成服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2953.81万元,资产总额为639.9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3、(推拉黑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石家庄远明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055.69万元,资产总额为775.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5-(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附件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致:南宫市教育局(采购人)我单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内容:(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紫摩度教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9月26日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智慧校园设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c2024049采购人:南宫市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八月1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智慧校园设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c2024049采购人:南宫市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技术参数及要求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智慧校园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后果自负,并于2024年9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2024049项目名称: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智慧校园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510000元采购需求: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智慧校园设备购置,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或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后果自负。方式:其它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9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特别说明:依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实行“双盲”政策,全面推行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盲评”。即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备注: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3.投标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河北CA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河北CA咨询电话:4007073355。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5.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从“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宫市教育局地址:南宫市联系方式:王明胜0319-52207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玉村南路198号西溪诚园2-2-2604联系方式:宋佳音0311-66568213/159318003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佳音电话:0311-665682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规定1采购人名称:南宫市教育局地址:南宫市联系人:王明胜电话:0319-522078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玉村南路198号西溪诚园2-2-2604联系人:宋佳音电话:0311-665682133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智慧校园设备购置项目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内容: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供货安装周期: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应提供免费保修。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产品设备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卖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同一产品设备出现两次相同质量问题,则在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时,卖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买方的正常使用。最高限价:151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5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7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8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9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扫描件,必须清晰。10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的投标文件一份(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胶装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两副,电子U盘一份。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递交的数据电子文件相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1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1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14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招标人(招标代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4)投标人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CA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5)开标结束。注: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5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开标后30分钟内,投标人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16中止开标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1)因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原因,造成“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采购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7开标补救措施1.投标人无法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时,可以通过招标代理启用“开标保障”功能,启用后,投标人可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投标文件。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1)因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原因,造成招标通电子平台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18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19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2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适用的行业是:工业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年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3、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4、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5、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4、(云台摄像机、网络中央控制、液晶触摸屏、界面定制开发、移动控制终端、无线AP、时序电源、HDMI转USB视频采集卡、摄像机电动吊架、LED冷光灯、辅材、系统集成服务费),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颉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资产总额为6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21.5寸横款电子班牌、智能电子班牌交互系统、线槽、强电布线、强电布线、弱电布线、系统集成服务费),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东星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876.3万元,资产总额为9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人工智能创意教育套装、竞赛升级包竞赛场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鲸鱼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990万元,资产总额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中小学创新实践活动器材(入门版)、中小学创新实践活动器材(提升版)、掌控板入门套件、掌控板入门套件教程),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智位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7人,营业收入为1849万元,资产总额为58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8、(四轴无人机、机械爪、电池),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小飞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185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9、(创客工作台、椅子、收纳柜、AISTEAM竞赛专业版、竞赛电机配件包、舵机配件包、GAR普及赛场地套装(A版)),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纳深机器人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1849万元,资产总额为2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深圳市创客火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2人,营业收入为1610.36万元,资产总额为2783.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7、(便携式智能激光雕切机、便携式智能激光雕切机耗材包、激光刻刀笔夹机头附件包、激光旋转轴配件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马尔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8、(OLT、ONU、eSight网管服备、eSight网管软件、eSight网管许可、路由器网关、光分路器、分路益分路器、SC-SC跳纤、光缆分纤箱、光缆分纤箱、光纤配线架、型槽扣板、蝶形光缆、辅料、无线FTTO主设备、无线FTTO从设备、光缆成端按头、、施工费、网络集成服务、商务快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邯郸市易普贸易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972万元,资产总额为6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9、(高清全景摄像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长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7人,营业收入为1888.61万元,资产总额为1175.9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摩度女育皮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26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校园设备 课堂智能互动一体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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