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2024)
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PCMET-24118C0925(招标文件编号:PCMET-24118C0925)
二、项目名称: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天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鹤路2298号
中标(成交)金额:71.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上海天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
江机
JGXH-1200-1
1套
712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嫣、梁宝钢、段雪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6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天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总得分96.67,综合得分排序第一,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如对本次结果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高仁宗,电话:021-50934509)提出质疑。
在此,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和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192号
联系方式:段老师 021-2202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高仁宗 021-50934509
联系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仁宗
电 话: 021-509345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警械设备
采购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18:4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嫣、梁宝钢、段雪生
总成交金额
¥71.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仁宗
项目联系电话
021-50934509
采购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武宁南路1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段老师 021-22021116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高仁宗 021-509345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发售稿】PCMET-24118C0925 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采购项目.pdf
®TIANXUN项目名称: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采购项目1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的(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吉林江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3人,营业收入为3440.36万元,资产总额为5478.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天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20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PCMET-24118C0925项目名称: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采购项目采购方: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第四章服务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就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所需的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方: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2项目编号:PCMET-24118C09253项目名称: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采购项目4预算:72万,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此预算最高限价:72万,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5资金性质:财政资金6招标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序号采购内容数量★交货期1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1套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供货、调试。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磋商文件。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投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近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为准,时间2021年9月1日-开标时间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关网站截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三、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份);3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中提到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注:以上材料在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递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阅。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4年9月14日至9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到下述招标代理单位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为每本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5:30六、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七、开户银行(人民币):浙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帐号(人民币):2900000110120100336816委托单位: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联系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192号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21-22021116传真:/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联系人:高仁宗联系电话:021-50934509传真:021-50934522邮箱:grztc@126.com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9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投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近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供货、调试。三、报价范围:1报价及优惠条件,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2响应文件报价书应包括: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所有税款,含增值税、商检费、仓储杂费等)以及安装调试、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软件开发费、软件测评费、管理费等)、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和快速的维修保养服务、相关接口费用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应谈人必须针对本磋商文件里所有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应谈报价,不能只对部分货物及服务进行应谈报价。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如有漏报,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今后一律不补。四、付款方式和报价方式:付款方式:所有货物交付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100%合同金额。报价方式:本合同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请响应单位提供人民币报价。五、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承诺书;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响应单位的财务情况表;7最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内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对其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合同复印件);8整体项目方案;9响应方情况一览表10拟派人员构成情况及资格证书;11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图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资质文件: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表5响应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表6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表7无利害关系声明;(原件加盖公章)表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加盖公章)表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14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90天。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六、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须在2024年9月24日下午16:00之前将须答疑的内容书面传真(并提供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34522邮箱地址:grztc@126.com七、项目实施1供应商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投标的整体方案,并书面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八、其它具体要求1买方有权对服务的量予以一定的增、减(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不得拒绝,其中增、减部份价格按供应商原报价单价计算。2所供货物必须具备安全保障,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最终供货商在安装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应规则,如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一切由供应商负责。4其它技术指标按照本文件之附件执行。5本文件未明确之处应按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执行。6请各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货物、系统的规格参数,一旦发现供应商填写的技术参数严重偏离事实,磋商小组保留将该响应文件视同废标的权利。九、报价一览表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修正迹象,也不得出现任何选择性报价,否则一律视作无效报价。十、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一式叁份,其中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并请在封面首页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各包件分别单独密封装入袋内,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并请提供用光盘为载体的包括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1份,密封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内,该电子载体不再退还。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未满足前述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取消报价资格,并原样退回。另请备好敲好公章的空白的最终报价表(附表2-2)不用密封进响应文件中,在二次报价时使用(注: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仍须提供一份敲公章的最终报价表)。响应文件若有差错时,将按下列程序、原则进行修正:1、当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同总额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若采购方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以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分项实计之和与合计数不一致时,以分项实计之和为准。4、采购方将按上述原则调整响应文件的报价金额。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根据上述修改方法而调整报价,采购方将否决其报价,并没收保证金。十一、磋商时间、地点和程序:1、磋商时间:2024年9月29日15:30(北京时间)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按签到顺序递交响应文件(各供货商的价格不公开);(被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资格文件不符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谈判程序;5、按照签到顺序,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6、磋商小组对设备的技术参数、配置、售后服务及商务条款等进行商讨;7、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进行再次报价;(附表2-2)8、超过采购预算价不能成交;9、第二次报价后,由磋商小组根据成交、打分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十二、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两名外聘专家和一名采购人代表组成。2、竞争性磋商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实质性评审:磋商小组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3资质文件目录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表5响应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表6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表7无利害关系声明;(原件加盖公章)表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加盖公章)表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地方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响应单位全称),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响应及合同执行、完成有关服务事项,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响应单位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表5响应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单位退款账号竞争性磋商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注:请填写开户银行和帐号,以方便项目结束时,保证金的退回。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表6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我方承诺对所递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表7无利害关系声明我方承诺与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表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表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可靠,如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其中标资格。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远距离激光爆炸物销毁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