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2024)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
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
施工
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JG2024-4969
招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项目类别
施工
建设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
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
2024-09-29 12:00:00
2024-10-24 9:30:00
投标登记
2024-09-29 12:00:00
2024-10-24 9:30:00
发放招标文件
2024-09-29 12:00:00
2024-10-24 9:30: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4-09-29 12:00:00
2024-10-24 9:30:00
一阶段开标
2024-10-24 9:30:00
2024-10-24 10:30:00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解密
2024-10-24 9:30:00
2024-10-24 10:0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状态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018-440105-47-01-841565
投资项目名称
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街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用地面积 27479 平方米,建设小区公共空间 480平方米,外立面整饰 9410 平方米,三线整治 1700 米,绿化 600 平方米建设内容:楼宇外立面整治、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绿化及公共空间提升等。
招标内容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工期(交货期)
27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165.31063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9月29日 12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与同福中路
招标人联系人
人居环境与营商环境专班
联系电话
020-3437355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六运五街52号2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杨智杰
联系电话
1552142504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988568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附件:
0006-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zip
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全套施工图(最终上传系统20240719).zip
附件:施工合同.doc
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盖章.pdf
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2024.9.26.pdf
招标公告-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docx
招标文件-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docx
资金来源说明.pdf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2024.9.13.pdf
SF-2019-0204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发包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穗海发改投批[2022]10号项目名称: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合同类型:■总承包施工合同□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其它:工程规模:结构形式:/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政府债券为主)其他:/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外立面9410平方米,三线整治1700平方米,绿化600平方米主要内容:楼宇外立面整治、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绿化及公共空间提升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7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项目已发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本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本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以及符合优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创优目标:□市级工程优质奖;□省级工程优质奖;□国家级工程优质奖;□其它创文明工地目标:□市级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它五、合同价款含税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元;其中:暂列金额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元;余泥渣土(土方、石方、淤泥)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做出承诺。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如有):/。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如有):/。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15%。其中: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每期进度金额的15%。工人工资支付周期:同进度款支付周期。承包人已确认上述约定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承包人:(盖章)南华西街道办事处(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有关条款按穗建筑〔2019〕1179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通用条款为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43单位工程■名称: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内容: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外立面9410平方米,三线整治1700平方米,绿化600平方米主要内容:楼宇外立面整治、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绿化及公共空间提升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范围: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记录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等;7.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9.工程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双方确认的预算及报价书。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订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现行国家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当没有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时,采用国内现行的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当没有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时,采用所在地地方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当国家、省、市均有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建设文件时,执行更高、更严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建设文件。发包人不提供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在施工期间有新的规范要求的,按新的规范要求执行。国内无相关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5.施工设计图纸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2)提供的数量:提供2套图纸。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应当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取图纸;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图纸都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5.2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2)提供的数量:/(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6.通信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收件人。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7.工程分包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3.交通运输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出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监理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2)造价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3)建造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19.发包人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场地清理、平整及淤泥外运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方交付施工场地采用分段交付,因受拆迁影响路段未施工的,除工期可以顺延外,工程造价不做调整,即延期拆迁带来的市场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场内供水、电接驳点及线路的接驳由承包人负责,并负责相应的费用和维修,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施工期间为保证当地居民生活出行需发生的临时便道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2日内提供。(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工程施工所需的办理有关证件,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如政府部门规定须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由发包人据实支付外,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2天。(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相关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三天(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无。(10)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①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报建、规划、验收等相关手续;②协助发包人向广州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资料(如需要)。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进场前2天内。19.4支付款项(1)工程款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另作约定:详见专用条款81.1。(2)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支票支付。□其他方式:20.承包人20.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本项目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20.1所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发包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另作约定:/(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手续的时间:开工前2天。(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a.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b.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c.《广州市城乡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水平的工作方案的函》(穗建质函[2014]3205号);d.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政园林【2001】1273号);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承包人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另作约定: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按通用条款。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①承包人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即为本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发包人原则上不允许承包人更改项目负责人,除非发包人认为该项目负责人管理能力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需更改项目负责人的,需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更换。如没有得到发包人的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或其他主要技术负责人,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为此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②在发包人发出要求更换不合格或不称职人员指令后,承包人须及时更换合格人员,逾期未到岗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为此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按发包人与审核单位签订的造价审核服务合同执行。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按专用条款执行。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的权力,按照发包人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职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签证工程量的确认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承包人已完全清楚了解发包人规章制度中对发包人代表的责任要求和授权限制,发包人代表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对双方均不具约束力。23.监理工程师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人: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①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②发出停工令及复工令;③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及设备材料需要发包人派代表见证。24.造价工程师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5.承包人代表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6.指定分包人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无。(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无。28.工程担保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按合同价的10%(小写/)(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签订合同后两个星期内提供提交合同价的10%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担保人:☑其它:担保失效时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无(小写)(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或现金。(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出具支付担保的担保人:/□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担保人:/□其它:/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为竣工验收后,如履约担保时间结束但工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需要由施工单位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确保履约担保时间在办理竣工验收后。32.保险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5)项。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0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方案后5天内批复“工程进度计划表”。34.开工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签发开工令。□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另作约定:本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开工令指定的日期开工。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270)天。(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6.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2)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5)不可抗力;(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发包人核准并视影响程度再另定顺延期限。36.9赶工措施费□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时,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时,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赶工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时,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赶工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赶工措施费率按/%计算。38.竣工日期38.1计划竣工日期:/★42.质量标准、目标★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创优目标:□市级工程优质奖;□省级工程优质奖;□国家级工程优质奖;□其它(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2.3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同时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原则/基本程序/方法/预防措施/控制措施/事后控制/事故处理等。(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4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45.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用工实名管理:45.2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及以下文件规定: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穗建筑〔2017〕134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2.□其他文件:/□另作约定:45.6治安管理:■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45.8创文明工地目标:□市级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它45.9特别安全生产事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标准、要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元.46.测量放线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国家、广东省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另作约定:本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筋、水泥、砌体、给排水管及其它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订货前承包人可提供三家或以上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经工程监理单位、发包人及承包人研究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发包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五天内答复,否则,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9.2承包人供货要求:无。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无。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建设标准、质量等级:无。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种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结构安全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的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2)检测机构:/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另作约定: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规定执行。55.工程试车55.1试车内容■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56.工程变更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再报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方有效。56.6承包人承诺: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指令的情况下,所有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批过程,均不得影响变更的执行,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公开或变相拖延或延误新增或变更工程,否则,承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指令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后两天内,按合同规定要求报送完整计价资料报监理、发包人审核。56.7如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56.8所有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正式批准才能生效。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本工程不设奖励。★58.竣工验收★58.1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58.9施工期运行■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58.10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规定。□另作约定: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另作约定: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1缺陷责任期计算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贰年59.8质量保修期计算质量保修期: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61.工程量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按通用条款规定。■另作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其任何遗漏或错误既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图纸、标准与规范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责任。对于依据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即缺项漏项或工程量偏差),按《专用条款》的约定予以调整合同价款。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款,其调整的条件和方法按《专用条款》第68款约定执行。★63.暂列金额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最终结算以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65.暂估价★65.1招标暂估价项目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另作约定:/★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提前竣工奖(1)提前竣工奖额度■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约定提前竣工奖的,为/元。(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另作约定:/66.2误期赔偿费(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元。(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另作约定:/★67.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本工程无约定工程优质费。□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本工程无约定工程优质费。□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另作约定(工程优质费率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优质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优质费率;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国家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省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市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其它/,工程优质费/%。★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2合同价款的方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图纸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办法,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并累计合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发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办法,以及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计算的结算造价。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设计变更的项目,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工程量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办法,以及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为:见合同专用条款72.4款。68.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另作约定:见合同专用条款72.4款。68.3(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72.工程变更事件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本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除非发生以下因素,合同价款作相应的调整。(1)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造成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数量发生变更,只调整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的价格。计价方法为: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或内容及数量)进行对比,计算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即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再乘以综合单价,但综合单价项目除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合同中有特殊注明或因政策性文件下达规定可以调整外,其它不得调整,即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其增加或减少的造价=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综合单价×(1+规费+税率)。其中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①若原投标报价有相同的子目,按原投标报价相同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如原投标报价该子目综合单价为零或报价,则按综合单价为零执行;②若原投标报价无相同的子目,但有类似的子目,则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按其单价分析方法进行调整得出该子目的综合单价,其中,人材机价格执行投标报价中最低的。若原投标报价无可参考的人材机价格,则按该施工时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综合价格执行。如果《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则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按规定下浮率下浮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都没有的材料单价,参考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或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进行市场询价后报相关部门审核确定。③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发、承包人双方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算,其计价程序、费用组成和费率标准,参照投标报价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的有关子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其中,人材机价格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最低的。若原投标报价无可参考的人材机价格,则按该施工时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如果《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则参照《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按规定下浮率下浮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都没有的材料单价,参考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或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进行市场询价后报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对于新增工程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浮动率下浮,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发包人依法供应的材料和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价格不下浮。④若相应定额都没有相关的子目由承包人提出申请,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2)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相同规格的主材用料变更的,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按投标组价不变。投标书没有的材料按该施工时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如果《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则参照《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按规定下浮率下浮计算。综合价与厂商价格信息都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并按审核后的材料价格后作为结算依据。(3)若在原施工图(招标工程清单)或承包范围外增加工程,其计价方法为:增加工程量×综合单价×(1+规费+税率),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按72.4款第(1)点执行。(4)措施项目费中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合计包干,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按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包干。73.工程量偏差事件73.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5%,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5%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该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应按以下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当S1﹥1.05S0时,由承包人按规定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由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M1=M0×(S1/S0-0.05)(2)当S1﹤0.95S0时,由造价工程师按规定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执行。M1=M0×(0.05+S1/S0)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S0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M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M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75.现场签证事件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现场签证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3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5天后还未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在3天内与发包人协商,并以协商意见为准。★76.物价涨落事件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如下方式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混凝土砌块、商品混凝土、钢筋,沙,碎石、石屑、型钢■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混凝土砌块、商品混凝土、钢筋,沙,碎石、石屑、型钢■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混凝土砌块、商品混凝土、钢筋,沙,碎石、石屑、型钢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78.支付事项78.2计算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另作约定:延期支付利息为零。78.3承包人知悉发包人财政支付受限于财政拨款的情况,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是为该项目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拨款延迟或调整而导致的支付滞后,不视为发包人延期或逾期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出具本合同约定金额等值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79.预付款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1)预付款的约定□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金额)的30%内,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即%,即元。■另作约定: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暂估价)的30%。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另作约定:按区财政部门审核为准。79.4预付款抵扣方式□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它方式:预付款在第一笔进度款全部抵扣完毕。★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80.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1)内容和范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管理文件为准。□另作约定:(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总金额为元;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元;用工实名管理费为元。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80.3费用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进场后按合同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支付50%,剩余金额按进度支付。★80.6文明工地增加费文明工地增加费的计算额度:本工程不涉及文明工地增加费。□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另作约定(文明工地增加费率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文明工地增加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明工地增加费;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其它,文明工地增加费%。★81.进度款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1)支付期限、比例☑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在财政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总支付金额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结算经区财政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贰年后一个月内(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将剩余部分予以一次性无息付清。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比例:。□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2)□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具体为:□其它方式:81.1(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其它方式:81.2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82.竣工结算82.1(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完成结算编制,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原件一式三份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自接到上述资料14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审核,并向承包人一次性提出审核意见(包括资料的补充和结算文件的修改),同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审核意见后的7天内按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监理单位在收到相关补充资料后7天内出具最终审核结果。经监理审核后的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定案确定结算结果(如需要,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审核服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2)施工过程结算约定:1.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2.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分标段施工的,以标段完成后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以完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规模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计划完成时间一年以上的,以完成分部工程的进度节点或时间(季、年等)节点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以完成工程功能内容或专业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其它:3.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4.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方法时竣工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5.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时限:6.分段结算的其他约定:82.2(1)竣工结算文件清单:■(1)工程结算书■(2)工程量计算书☑(3)钢筋抽料表(如有)■(4)工程承包合同■(5)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和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6)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图纸会审记录■(8)设计变更单■(9)工程洽商记录■(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11)会议纪要■(12)现场签证单☑(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16)投标文件(含经济标软件版)、中标通知书☑(17)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8)其他结算资料☑(19)工期履行审核表■(20)移交资料签收表☑(21)其它(2)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按海珠区财政评审部门要求★83.结算款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1)竣工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另有约定:竣工结算价格,由海珠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最终审定,审定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3)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其竣工结算支付方法:★84.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采用银行保函),即元。■另有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款的3%,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后10天内(扣除此期间经承包人签认的维修费用)将剩余部分予以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另有约定: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85.最终清算款85.1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1)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4份提交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最终清算支付时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另有约定:86.合同争议86.4调解或认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有约定: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86.6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4.保密要求94.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按通用条款。97.合同份数94.1约定提供合同文件提供合同文本:□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94.2正副本效力合同的份数:正本2份,副本6份。其中:发包人正本1份,副本3份;承包人正本1份,副本3份。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完成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相关资料为准)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履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4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上级部门:(盖章)上级部门:(盖章)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1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根据穗海发改投批【2022】10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现对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代码:2018-440105-47-01-841565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联系人:人居环境与营商环境提升专班联系电话:34268949联系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智杰联系电话:1552442504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六运五街52号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9885682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三、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社区。四、项目概况:用地面积27479平方米,建设小区公共空间480平方米,外立面整饰9410平方米,三线整治1700米,绿化600平方米建设内容:楼宇外立面整治、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绿化及公共空间提升等。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招标内容、规模: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3、最高投标限价:11653106.38元。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2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月_日至2024年月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月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全流程电子化项目)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一格式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时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3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gkz1/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不通过资格审查。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5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异议受理电话:34268949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办事处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5.存在行贿情形的;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7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8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0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9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10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根据穗海发改投批【2022】10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现对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代码:2018-440105-47-01-841565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联系人:人居环境与营商环境提升专班联系电话:34268949联系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智杰联系电话:1552442504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六运五街52号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9885682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三、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社区。四、项目概况:用地面积27479平方米,建设小区公共空间480平方米,外立面整饰9410平方米,三线整治1700米,绿化600平方米建设内容:楼宇外立面整治、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绿化及公共空间提升等。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招标内容、规模: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3、最高投标限价:11653106.38元。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月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全流程电子化项目)。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不通过资格审查。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异议受理电话:34268949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办事处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存在行贿情形的;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须知修改表7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7(一)总则17(二)招标文件1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6(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7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30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30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37资格审查表45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47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48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49经济标评分表54算术复核表55第三章合同条款57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8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59格式一: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60格式二: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61格式三: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主要人员简历表62格式四:投标函63格式五: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64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66格式一:经济标投标文件封面67格式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8格式三: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69格式四: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70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71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72第七章工程量清单73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74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22.2工程名称宝玉直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32.2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社区42.2建设规模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52.2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含施工扬尘排污费)、包验收、包保修。62.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72.2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82.2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270个日历天。 93.1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104.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213.1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3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1416.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5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68投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前;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问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提问一律不得署名。1720.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1820.1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1、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1926开标评标办法方式一:选取方法 七 (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100%)+经济得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2029.1履约担保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2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653106.38元。22非竞争费用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311841.75元,暂列金额为828786.85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23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4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本款不适用。25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本款不适用。26工程成本警戒价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0720857.87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2%)。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27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本款不适用。28评标委员会人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29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本款不适用。30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本款不适用。31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本款不适用。32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本款不适用。3313.4、13.5.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3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35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36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 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37其他1.各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2.中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4.注: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计取,结算价以中标金额作为基数,招标类型为服务类计算。具体以招标代理合同为准。5.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并已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四套(须编制目录及页码)及电子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两份。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查阅。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现文:项目答疑纪要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现文:招标答疑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条款号:8.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现文: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现文: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现文: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现文: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2.2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人声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库内上传件);(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库内上传件);(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取自库内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现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1.2.2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人声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10)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取自平台内上传件);(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3)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11.2.3《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1.2.4《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1.2.5《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条款号:11.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2)总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综合单价分析表;(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暂列金额明细表;(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14)计日工表;(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现文: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等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自动生成)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条款号:12.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现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条款号:12.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现文:投标文件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条款号:13.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现文: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条款号:16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现文:16.投标保证金16.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条款号:17.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现文: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条款号:18.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现文: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条款号:18.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现文: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条款号:19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现文:19.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现文: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条款号:27.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现文: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条款号:27.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现文: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条款号:29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9.履约担保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文:29.履约担保29.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9.2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条款号:3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其它费用现文:其它费用:中标人代招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形式”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8.招标答疑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2.2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人声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2)总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综合单价分析表;(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暂列金额明细表;(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14)计日工表;(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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