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装修及展陈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一、项目编号:310107000240719116510-07147525
二、项目名称:普陀城市会客厅装修及展陈项目(展陈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普陀城市会客厅装修及展陈项目(展陈服务)
25560501.99元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91、193号
88.2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普陀城市会客厅装修及展陈项目(展陈服务)
普陀城市会客厅装修及展陈项目(展陈服务)
真如城市副中心海纳工程院
本项目为普陀城市会客厅布展设计、实施以及后期维护等,建筑面积2757平方米的展陈服务(含展陈大纲、方案、制作、搭建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多媒体数字内容创作以及对上述内容的整合、制作、实施搭建、系统及设备测试、调校、试运转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交付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配送、保险、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等工作,达到验收标准。若发生交付日期延误,应承担相应延误责任。
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海春,王汉栋,戴晓玲,张惠芬,寿邵余,吴俊,于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类似业绩丰富,对项目需求理解较好,重难点分析准确有针对性,策划理念符合项目要求,展览功能布局设计合理。设计图纸详细,设计效果演示做了动态演示,比较直观和一目了然。多媒体设计较全面,对硬件软件交互流程阐述清晰。该公司相关资质证书提供较全,项目团队成员和工程人员配备较充足,资质较好。报价最低,综合得分最高,为88.29分,排名第一,故推荐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大渡河路1668号
联系方式:021-52653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室
联系方式:138175495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13817549594
采购文件附件:
普陀城市会客厅装修及展陈项目(展陈服务).pdf2.0M
项目编号:310107000240719116510-07147525普陀城市会客厅装修及展陈项目(展陈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集采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9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合同格式2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10107000240719116510-071475252、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3、项目名称:普陀城市会客厅装修及展陈项目(展陈服务)4、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8545600元。5、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680000元。6.、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项目预算金额为:28545600元,本项目为普陀城市会客厅布展设计、实施以及后期维护等,建筑面积2757平方米的展陈服务(含展陈大纲、方案、制作、搭建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多媒体数字内容创作以及对上述内容的整合、制作、实施搭建、系统及设备测试、调校、试运转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7、合同履约期限:交付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配送、保险、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等工作,达到验收标准。若发生交付日期延误,应承担相应延误责任。8、交付地点:真如城市副中心海纳工程院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2)本项目(□是■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其他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3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最大控股关系的多家法人不得以多家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三、招标文件的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09-05至2024-09-12,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9-2610:00详见系统内规定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纸质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会议室)3、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会议室。4、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一正六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无疑问函(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3G或4G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五、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4六、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普陀区铜川路568号联系人:刘平联系方式:021-52653339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室邮编:200333联系人:孙老师电话:13817549594传真:52564588-613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序号名称名称说明和要求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普陀城市会客厅装修及展陈项目(展陈服务)项目编号310107000240719116510-07147525交付地址真如城市副中心海纳工程院3采购人采购人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从报价之时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7踏勘现场踏勘现场(自行踏勘)8截止答疑时间截止答疑时间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4年9月13日下午13:3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475281726@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若无)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无疑问函”原件盖章后在开标时提供。9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内容证明文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4)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2参加开标时需携带的资料参加开标时需携带的资料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一正六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无疑问函(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3G或4G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最高投标限价25680000元6序号名称说明和要求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0:00时13递交投标文件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室会议室14开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0:00时14开标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室会议室15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天内16合同履约期限交付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配送、保险、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等工作,达到验收标准。若发生交付日期延误,应承担相应延误责任。17付款方式第一笔付款(30%):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二笔付款(20%):项目深化设计完成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第三笔付款(30%):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四笔最终验收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且审价完成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根据最终审定价支付尾款。18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密、上传提交)。纸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19投标文件的装订每份正本或副本均需装订成册20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21密封袋(箱)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等,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政策功能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开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7序号序号名称名称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424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最终结算按照审定的建安费同比例调整招标代理费。服务费用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标准9折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最终结算按照审定的建安费同比例调整招标代理费。服务费用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标准9折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最终结算按照审定的建安费同比例调整招标代理费。服务费用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标准9折收取服务费。2525其他其他(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3)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3)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3)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电子投标特别提醒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1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1)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2)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22采购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采购文件有关格式。(3)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供应商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5)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4网上投标网上投标(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序号序号名称名称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44网上投标网上投标统。(3)正式投标:投标供应商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55投标签收投标签收★各供应商在投标(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投标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在“投标管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状态为待签收,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投标状态为【签收成功】,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操作。66投标截止投标截止(1)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77开标开标(1)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规定时间内,未在投标网页上完成签到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4)开标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仅以开标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考虑其他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5)开标时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会延后,项目再次开标时间,另行公告或通知。88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2)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99开标记录的确认开标记录的确认(1)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1010其他其他(1)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实施招标,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2)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本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序号序号名称名称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1010其他其他a)因电子采购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维护和管理,故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b)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c)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d)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3)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111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400-881-7190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须知:投标单位应确保CA证书在本投标项目进行过程自始至终处于有效状态,中途不得对证书进行任何更换及更新,并严格按照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及步骤进行报名投标,任何由于投标单位自身CA证书及电子招投标系统信息录入错误等导致的项目挂起均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108.1.5如乙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上述所述说明,或者如果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在合理时间内不同意合同价格的增减,调整供货期和/或对合同的其他修改等,甲方有权决定项目变更是否实施。8.1.6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8.1.7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如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1.8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8.1.9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甲方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8.1.10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1.1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8.1.12合同文件说明要甲方审批、认可的文件,供应单位皆须提交给甲方审核批准和认可。甲方的任何不批准或不修改建议,乙方均要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8.1.13甲方可委托其项目顾问执行审批的工作,甲方的审批不解除乙方的责任。8.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2.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8.2.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81—8.2.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8.2.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服务活动负责。8.2.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本合同约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8.2.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8.2.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但下例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8.2.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8.2.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8.2.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8.2.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8.2.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8.2.13如甲方请求项目变更,随后又决定停止变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偿付准备项目变更说明所做工作的开支,但是乙方应预先通知甲方其大概开支金额及—82—,其准备就此要求偿付的打算,而且甲方已同意乙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始准备工作。8.2.14乙方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完成本项目设计并提供投标文件所附货物表中的产品、安装、调试及必需的附件、备用的配件及保养维修内需要正常替换的零配件。乙方并须提供以下的服务:(1)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明的技术规范、项目进度和合同总价,严格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本项目技术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3)乙方应根据项目的总体要求和设计的具体要求,确保制作、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同时,乙方还应根据项目进度的要求,保证其负责的项目设计制作工程按照各项目节点的时间进度表按时完工与竣工;(4)在场外验收通过后,乙方应负责将项目安全运输至甲方指定场地;(5)乙方(包括其制造商、供应商)必须严格、全面地把握其深化设计、采购、制作、安装以及施工的工作质量,确保由其完成的项目通过甲方或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验收;(6)乙方应根据其实施的各项工作内容,根据甲方、项目监理的要求按时向甲方、项目监理提交各项专题报告、日常进度报告、施工质量报告、突发事件报告、施工内容修改申请等甲方、项目监理要求提供的报告;(7)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接到甲方、项目监理的通知对某些采用的器材、设备、制作工艺或安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要求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双方协商直至符合甲方、项目监理的要求为止;(8)乙方在动工前已了解并确认甲方提供已有的与项目设计制作工程相关的设计图纸、说明、规格要求及其它文件的内容。乙方对甲方以后提供的上述资料如有疑问,乙方应在收到后3天内向甲方正式提出,直至全部清楚并确定为止,否则,由此造成的差错由乙方负全责;(9)乙方将负责所有的深化设计文件、设计计算、施工图等文件的制作,并负责在实施前获得有关专业机构对其技术上的认可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但上述认可或批准均不免除乙方设计或施工上的缺陷责任;(10)乙方在设计、制作过程中,应积极做好与土建总承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83—(11)乙方应对甲方负责其承包的项目。乙方对与其签定合同的制造商、供应商、分包商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12)乙方依本合同及适用法律应承担的其他责任。8.2.15乙方应按本合同书所指定的时间,提交货物及完成安装、设计图、提供安装说明书、操作说明及维护保养手册。8.2.16乙方应提供必需的附件、专用工具及仪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保证货物的正常工作,其品种与数量应列出清单。8.2.17乙方须遵守政府对本合同有管辖权的管理机关的法律、条例和通知,并呈交所需的通知、申请和支付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除按法律规定是由甲方负责的则除外。因乙方未有缴纳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及税项,而由甲方按法律规定代缴,乙方须补偿甲方所有费用。8.2.18乙方应确保其按照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制作的布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角色形象、三维模型、音乐、图片、完整影片和电脑软件等)及为完成项目而实施的其它工作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均不会因其履行合同义务而引起的在专利权、经注册的技术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发生针对甲方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有发生,乙方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及损害赔偿。8.2.19乙方应负责货物在工地现场就位安装和调试、操作培训和指导等的全部工作。配合、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进度的安排、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和协调,否则将按照本合同条款中违约处理。8.2.20乙方应遵守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2.21乙方应负责保管运至现场的任何货物直至甲方验收认可后,并自费补充可能丢失的或被盗的该等货物。8.2.22本项目设备供货应在深化设计被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进行供货。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施工与技术服务等工作将纳入监理、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和项目管理单位的协调管理。—84—,九、保密及廉洁条款9.1保密9.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接触、知悉的对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尚未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均为本条款项下双方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即使该等信息未能在本保密条款的约定中穷尽。9.1.2乙方在项目中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说明等资料,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任何人员不得发表、引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与项目、本合同或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形成的制作成果或文字资料。即使乙方并非为了营利目的,如广告宣传、介绍业绩等而采用与项目、本合同或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文字、图像、模型等,均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9.1.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深化设计成果及其他任何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角色形象、三维模型、音乐、图片、完整影片和电脑软件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9.1.4甲乙双方在合同中专辟本保密条款,视为双方已就相关需保密信息采取了必要、适当的保密措施。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除须配合司法调查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前述应当保密的信息。9.1.5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9.1.6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9.1.7前述保密义务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9.2廉洁9.2.1乙方应当守法诚信,保证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不得与甲方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9.2.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提供或报销前述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85—费用。若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或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原则的行为,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举报的,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甲方经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9.2.3乙方承诺并且确认,违背本条款的廉洁及诚信义务,将被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十、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属10.1知识产权10.1.1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图表、图形、软件、规格书及乙方所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及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10.1.2乙方在项目中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说明等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深化设计成果及其他任何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角色形象、三维模型、音乐、图片、完整影片和电脑软件等)的完整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10.2所有权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外,乙方需要查阅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查阅与其有关的材料(应对乙方保密的材料除外)。十一、违约责任11.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除合同规定—86—,或甲方确定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1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1.5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偿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或设备,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和/或修理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更换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11.6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11.4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11.7合同履约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变动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的、就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的、履约过程侵害了包括甲方在内任何人合法权益及其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情形,将按照合同11.4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如: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8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发出通知后,于乙—87—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十二、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如突发应急事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的),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如黑客攻击、系统崩溃、互联网灾难等)。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发送给另一方确认。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4当不可抗力情形终止或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以EMS证实。12.5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一切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2.6如不可抗力延续超过45日以上(含本数)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并应尽快达成协议。十三、合同终止、中止、变更13.1合同终止13.1.1违约终止合同13.1.1.1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及货物;(2)如果乙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3)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项目变更;(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1.1.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88—,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购买与为提供服务及货物类似的服务及货物,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购买类似服务及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1.1.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13.1.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或丧失清偿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列入执行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等情形),视为乙方已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赔偿与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追讨损失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3.1.3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延迟履行会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严重利益损害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仍应就已履行部分进行费用结算。13.2合同中止13.2.1除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合同。13.2.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合同仍有继续履行可能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中止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13.3合同变更13.3.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3.3.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3.3.3合同签订日后,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命令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规定生效、颁布、废除或发生变化,包括有关当局在解释和适当方面的变化以使项目发生费用或拖延工期,合同金额将相应增加或减少,供货期将作相应的调整。十四、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89—得分包。十五、争议解决及管辖、送达15.1双方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5.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15.3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回之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信息发送确认之日视为送达。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十六、其他16.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16.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报上海市财政局备案。16.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9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及展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