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中标结果公示(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2024)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J-2442525(招标文件编号:ZJ-2442525)
二、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世华航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鹏湾路58号青岛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基地南区二楼202室(B)
中标(成交)金额:91.353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山东世华航运服务有限公司
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
派遣海务、机务参与“大洋号”科考船的船舶管理。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一年;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船员派遣至指定地点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中进、陈瑛、高海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7030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36号
联系方式:马晓骏 0571-81963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联系方式:唐稳 0571-81061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稳
电 话: 0571-8106182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7:3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中进、陈瑛、高海良(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91.353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稳
项目联系电话
0571-81061825
采购单位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杭州市保俶北路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晓骏 0571-81963065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唐稳 0571-81061825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2442525-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磋商-0911.pdf
附件3
报价.pdf
interface return errorinterface return error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2442525采购计划编号:SN2024-347采购人: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4年09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前附表第二部分响应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2024年09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442525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6万元。最高限价:96万元。采购需求:采购内容数量用途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简要技术规格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1项服务否派遣海务、机务参与“大洋号”科考船的船舶管理,按照体系文件、船旗国要求,负责招募、选拔、调配适任的船员;负责船员面试、考核、录用、培训等计划的实施;监督与指导船员安全地履行职责,遵守船东管理规定,监督派遣船员考勤统计;负责审阅船员的各类证书并保持证书有效;负责船员的生病、工伤、死亡等情况的信息收集、跟踪和处理,提供有关索赔单据,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监督船员必须遵守各国相关法律和港口规定;建立有效考核机制,认真做好船员的考核工作,确保船员队伍的稳定和回流率。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一年;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船员派遣至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8: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邮件报名。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4.获取采购文件时发送以下材料至41033764@qq.com:①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联系人至报名时间的前3个月内任意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③标书费汇款凭证(汇款请在用途栏中注明:ZJ-2442525标书费)。提示:本项目将拒绝接受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14:00:00(北京时间)2.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04会议室。五、开启1.时间:2024年09月29日14:00:00(北京时间)2.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04会议室。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程序进行。2.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4.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即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截止到响应截止日期的信用信息记录。(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7.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代理机构账户信息:(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3)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36号联系方式:马晓骏0571-819630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方式:唐稳0571-810618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稳电话:0571-81061825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2采购编号ZJ-24425253项目资金及预算预算金额96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服务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时间按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电子版1份(U盘形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须为签字且盖公章后的完整版正本纸质投标文件的PDF彩色扫描件,文件扩展名为.pdf)3.所有文件均不退还。7磋商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RMB9000.00)形式:银行保函,如采用电汇、汇票、支票方式,则由投标人开立账户的银行汇出,不得现金缴纳、不得通过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账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8响应有效期响应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9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17:30时前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41033764@qq.com。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4会议室。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如不便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接受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具体约定如下:(1)响应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用顺丰快递,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一号楼3楼319室,唐稳收,13777483506)。(2)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拍照后发送邮件至4103376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公司关于xxx项目响应文件快递底单”,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联系电子邮箱,以便查询及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3)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到现场参与谈判的,谈判过程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连线方式进行。采购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14:00:001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9日14:00:0013评审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会议室14分包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本项目不得分包。15评审办法内控,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程序进行16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采购项目属性:服务。本次采购标的为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划型标准参考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16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招标人更正后重新发布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依法提出质疑的期限以供应商重新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17质疑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一号楼319室);联系人:赵娟;联系电话:0571-81061819。18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投诉。19注意事项1.供应商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审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17、18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20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响应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5%。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2.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3.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21特别说明本项目供应商务必全面考虑本项目的内容、风险,自主报价。一旦成交,成交价格不得修改。一旦参与了本项目并按时提交了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承诺已准确理解了采购人的要求,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内容。采购人不接受任何负偏离。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最后报价(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五、评审的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一)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60分)序号评分标准分值1供应商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供应商具有ISM资质认证证书或中国海事局签发的符合证明(DOC证书)得4分,没有得0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4分2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具有服务过国家海洋调查船队业绩的得5分,有服务过公务船业绩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最高5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5分3供应商具有派遣智能船舶船员或管理经验业绩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最高5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5分4供应商派遣的船员可以提供最近的海事局健康证,提供1个得0.2分,本项最高得4分(4分)、年龄在25-45周岁之间(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1个得0.2分,本项最高得4分(4分)证明材料:提供海事局健康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8分5供应商提供船员有备选名单(证明材料:提供船员备选名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分),突发情况下可以在2天内更换相关船员(2分),安排专人负责船员证书管理和人员培训(2分)。采购人有权派员上船检查船员在安全生产、保密保卫、维修保养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2分),确保船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走私倒卖、吸毒、贩毒、赌博等一切非法犯罪行为(2分)证明材料: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分6供应商提供船员前经过公司管理部门的岗前培训,公司内部岗前培训方案完整详细(6分)公司内部岗前培训方案虽提供但不全面(3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6分7如船员发生工伤事故,供应商可以依据保险要求和国家法规规定,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船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供应商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提供相关完善的公司内部制度(6分),虽提供相关公司内部制度但不全面(3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6分8供应商提供的海机务人员均具有3年以上的岸基管理经验(6分)、具有2年以上的岸基管理经验(4分),具有1年以上的岸基管理经验(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否则不得分。6分9供应商能完全根据采购人要求配置相关船员,且大部分船员具有科考船工作经验丰富(6分);基本满足采购人对船员的配置要求,个别船员具备科考船工作经验较丰富(4分);基本满足采购人对船员的配置要求,船员科考船工作经验匮乏(2分);6分9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否则不得分。6分10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6小时之内落实解决方案(4分);在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2小时之内落实解决方案(2分);在3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24小时之内落实解决方案(1分)。证明材料: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分(二)价格分(满分40分)价格分由船员劳务派遣报价和船员管理的所有服务费用两部分组成,船员劳务派遣价格分总分28分,船员管理服务费价格分总分12分。1、船员劳务派遣价格分计算:1)有效供应商中的最低的评审价为28分2)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4)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其价格分为满分28分;5)其他评审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船员劳务派遣价格分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最终评审价)×28%×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2位)2、船员管理服务费价格分计算:1)有效供应商中的最低的评审价为12分2)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4)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其价格分为满分12分;5)其他评审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船员管理服务费价格分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最终评审价)×12%×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2位)3、各供应商价格得分=船员劳务派遣价格分+船员管理服务费价格分。(综合评分的小数点保留2位。)注:评分时最多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2442525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规格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2……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服务要求1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合同条款12……说明:1.逐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磋商风险。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申请成功批复证明材料;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商务分评审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或响应方案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和编写(格式自拟)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性别年龄从业年限专业具有的资质证书……注:评分标准中相关证明材料随表格一并提供合同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2442525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J-2442525]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员劳务派遣管理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