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专项 中央预算内投资中标结果公示(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4)



广西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QZZC2024-C2-030242-GXRL
二、项目名称: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013199.29(元)
广西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6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
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90日历天
陈冲
桂24507080034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绍容(自行抽取),刘敬欢(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石先宝(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按标准计费后下浮20%,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1.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0.7%;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0.5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10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钦州市钦北区清水窝一巷钦北区农业农村局第一办公区
联系方式:0777-2825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安置地126号
联系方式: 0777-3608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雪娟
电 话: 0777-3608985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png194.8K

招标文件: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doc1.8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5:4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绍容(自行抽取),刘敬欢(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石先宝(自行抽取)

总成交金额
¥101.3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伍雪娟

项目联系电话
0777-3608985

采购单位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钦州市钦北区清水窝一巷钦北区农业农村局第一办公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77-2825579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安置地12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77-360898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广西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广西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78人,营业收入为3295.35万元,资产总额为15434.8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9月2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大型、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QZZC2024-C2-030242-GXRL招标人: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年9月18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21第四章评审标准2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5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9月29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ZZC2024-C2-030242-GXRL项目名称: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1018544.31元最高限价(如有):1018544.31元采购需求:项目所在村厕所粪污收集、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储存(联户建造化粪池)、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线上开标十室(对应评标十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磋商保证金:无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凭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竞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清水窝一巷钦北区农业农村局第一办公区项目联系人:赵春芳项目联系方式:0777-28255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安置地126号联系方式:伍雪娟0777-3608985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4-C2-030242-GXRL2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竞标报价竞标报价:1.供应商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将视为无效。磋商报价为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 2.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市场价格波动可调整合同价格,合同价含服务资料、人员成本、服务费、管理、材料、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4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5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接受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准备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邮件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2)递交时间:出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无法按时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的,在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通知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之时起15分钟内递交,否则,竞标无效。(3)供应商邮件发送的内容如下: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如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4)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下一顺位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6竞标有效期竞标有效期:竞标截止日期后60天7磋商保证金不收取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10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负偏离要求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数为 0 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数为 0 项。1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14采购预算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018544.31元15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16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7-3608985通讯地址: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安置地126号17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0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18采购代理费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是 □ 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4.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新兴街支行银行帐号:4505016598610000108819解释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0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21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位置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补充事项:成交供应商需在确定成交3日内打印盖章叁份响应文件提供给代理机构,作为成果文件装订使用。22政采贷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信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磋商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9.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zfcg.gxzf.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9.2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9.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9.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9.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6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竞标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竞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提供《采购项目竞标资格承诺函》;(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6)中小企业声明函(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7)供应商针对资格证明需要说明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商务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必须提供)(3)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竞标报价文件(1)磋商函(必须提供);(2)磋商函附录(必须提供)(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4)供应商针对商务及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特别说明: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磋商无效。③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④磋商报价表、磋商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无效。9.7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8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计量单位10.1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11.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1.2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11.3本项目磋商报价费用指按照采购需求完成该项目的所有服务工作的费用总和。11.4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12.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位置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13.响应文件的递交13.1所有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3.2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按照规定有权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五、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1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1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4.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15.1资格审查15.1.1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5.1.2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2符合性审查15.2.1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的方式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5.2.4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2.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5.2.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磋商16.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信息,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给。1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16.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6.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16.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16.8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9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本须知正文第16.8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10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的首次报价及所有磋商报价均不公布。最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17.最后报价17.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17.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最后报价。①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无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只须注明与首次报价相同。②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必须包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即最后报价是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供应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其它项目)和采购人部分(暂列金、材料购置费)(如有)等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至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如磋商文件或磋商程中明确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服务及其它服务的(如检测费、验收发生的费用),相应费用也应包括在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报价无效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在报价时可只报总价,但必须将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逾期则最后报价无效,以首次报价为准。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7.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7.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17.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17.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25.2.4条的规定修正。17.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17.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17.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18.比较与评价18.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8.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18.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18.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7.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8.6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8.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8.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8.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8.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8.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8.6.6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1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1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七、履约保证金20.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八、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无异议的项目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倡导各采购人尽量压缩合同签订时间。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政府采购合同公告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适用法律23.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十一、其他事项24.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收费计算标准(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计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新兴街支行银行帐号:45050165986100001088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 万元以下1.5%1.5%1.0%100~500 万元1.1%0.8%0.7%500~1000 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4.2.解释权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24.3询问、质疑和投诉24.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4.3.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4.3.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24.3.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3.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通讯地址: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安置地126号电话:0777-3608985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项目名称: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棠镇屯王村委那堤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4-C2-030242-GXRL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北区工程概况:项目所在村厕所粪污收集、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储存(联户建造化粪池)、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等)。工期:9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预算控制价:1018544.31元。所属行业:建筑业。第四章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的方式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7条情形;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磋商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磋商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磋商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信息,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的首次报价及所有磋商报价均不公布。最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最后报价。①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无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只须注明与首次报价相同。②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必须包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即最后报价是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供应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其它项目)和采购人部分(暂列金、材料购置费)(如有)等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至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如磋商文件或磋商程中明确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服务及其它服务的(如检测费、验收发生的费用),相应费用也应包括在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报价无效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在报价时可只报总价,但必须将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逾期则最后报价无效,以首次报价为准。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25.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定标准一、评标原则(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价、服务承诺、人员配备情况、信誉业绩及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施技术与服务等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四)政策优惠: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对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2)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3)评审价=最后报价。二、评定方法(一)对进入详评的,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价格分……………………………………………………………………………………3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超出预算价和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报价评分以最后磋商报价的评审价为依据,根据上面的优惠政策计算各个磋商供应商的评审报价进行计算价格分。(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审价)×30分2、技术分……………………………………………………………………………………70分(1)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满分3分)①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得1分。(满分1分)②基本人员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否则不得分。优(2分):投入人员齐备、搭配合理科学,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良(1.5分):投入人员基本齐备、搭配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中(1分):投入人员齐备、搭配一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0.5分):投入人员不齐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2)主要施工方法(满分10分)优(1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强,施工技术方案详尽周密,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可行,能很好的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7):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齐全,工艺成熟、方法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3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差(1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差,施工技术方案差,工艺落后、方法不合理,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和确保安全。(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满分4分)优(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3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中(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差(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的组织计划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满分5分)优(5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3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中(1.5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5)劳动力安排计划(满分3分)优(3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齐全,劳动力投入与进度计划呼应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1.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中(1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0.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劳动力安排计划不全,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或计划不全,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5分)优(5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且先进、可行、具体,高于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3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中(1.5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差(1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10分)优(10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高于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良(7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合理。中(3分):安全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合理。差(1分):安全人员配备不合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不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合理。(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10分)优(10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力。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详尽周密,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良(7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3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措施基本得当。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齐全,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1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10分)优(10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且高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科学、得力的。良(7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周全、有效的。中(3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基本全面、有效的。差(1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偏差大,无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10)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优(10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良(7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中(3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差(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3、总得分=1+24、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一)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此类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注:成交价=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竞标报价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目录1.资格证明文件(1)竞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5)供应商提供《采购项目竞标资格承诺函》;(6)中小企业声明函(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供应商针对资格证明需要说明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2.商务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3)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竞标报价文件(1)磋商函;(2)磋商函附录;(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供应商针对商务及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1.竞标声明书格式:竞标声明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公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要提供)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竞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所在部门: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5.供应商提供《采购项目竞标资格承诺函》采购项目竞标资格承诺函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大型、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大型、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行业名称指标名称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万元≥20000500-2000050-500<50工业从业人员人≥1000300-100020-300<20工业营业收入万元≥400002000-40000300-2000<300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300建筑业资产总额万元≥800005000-80000300-5000<300批发业从业人员人≥20020-2005-20<5批发业营业收入万元≥400005000-400001000-5000<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人≥30050-30010-50<10零售业营业收入万元≤20000500-20000100-500<100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人≥1000300-100020-300<20交通运输营业收入万元≥300003000-30000200-3000<200仓储从业人员人≥200100-20020-100<20仓储营业收入万元≥300001000-30000100-1000<100邮政业从业人员人≥1000300- 100020-300<20邮政业营业收入万元≥300002000-30000100-2000<100住宿餐饮从业人员人≥300100-30010-100<10住宿餐饮营业收入万元≥100002000-10000100-2000<100房地产 开发经营资产总额万元≥100005000-100002000<5000<2000房地产 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2000001000-200000100<10000<1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1000300-1000100-300<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万元≥50001000-5000500- 1000<500信息传输从业人员人≥2000100-20010-100<10信息传输营业收入万元≥1000001000-100000100-1000<100软件和 信息技术从业人员人≥300100-30010-100<10软件和 信息技术营业收入万元≥100001000-1000050-1000<50租赁和 商务服务从业人员人≥300100-30010-100<10租赁和 商务服务资产总额万元≥1200008000-120000100-8000<100其他未列 明行业从业人员人≥300100-30010-100<10说明:中、小、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为该型企业。(2)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如磋商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提供声明函作为评分项加分依据。但除了提供本声明函外,还须提供工商办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人证件等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针对资格证明需要说明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2、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一、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二: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1.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附表三: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四: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 (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名 称姓 名职 务职 称任职务及资格经历【备注:附以上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建造师注册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已完工程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如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三、竞标报价文件格式投标报价文件1、磋商函;磋商函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等级。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磋商函附录是我方磋商函的组成部分。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投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6、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中第1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盖单位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日期:年月日2、磋商函附录磋商函附录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响应文件有效期3工期日历天4质量保证金结算价的 %5质量标准…………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4、供应商针对商务及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第6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备开工条件后,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5)农民工工资比例:%。(6)增值税率为:%。(7)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另装);(2)投标函及其附录(另装);(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另装);(7)图纸(另装);(8)其他合同文件(如有另装)。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__;(9)________________。(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专项 中央预算内投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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