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官网维护中标结果公示(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2024)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ZXH2024-SY09001(招标文件编号:BZXH2024-SY09001)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木头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109-1号)2层247-378室
中标(成交)金额: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沈阳木头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继斌、刘红艳(不包含采购单位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24-2270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联系方式:王玲 024-67760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
电 话:  024-6776077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22:2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继斌、刘红艳(不包含采购单位代表)

总成交金额
¥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玲

项目联系电话
024-67760776

采购单位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 024-22700591

代理机构名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玲 024-67760776

附件:

附件1
评审报告.pdf

附件2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单一来源文件0924 .docx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评标报告项目名称: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项目编号:BZXH2024-SY09001包号:00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招标公告刊登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3日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北京时间10:00时开标地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评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北京时间10:00时评标地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招标文件发出情况:共1份,分别是:沈阳木头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情况:共1份,分别是:沈阳木头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一、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审查。0家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二、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1家供应商通过了符合性审查。0家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三、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沈阳木头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0,000.00(元)中标内容:官网维护阅速诚单一来源小组组长签字:示亿施单一来源小组成员签字:监标人签字:2024年09月30日单一来源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号:BZXH2024-SY09001采购单位: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编制文件单位: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5格式1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6格式2响应文件封面7格式3响应文件目录8格式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格式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格式5报价函11格式6报价一览表13格式7报价一览表附表—分项价格表14格式8报价一览表附表—报价价格明细表15格式9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16格式10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19格式1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20格式12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21格式13中小企业声明函22第三章评审方法2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附件1供应商须知2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9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附件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5说明:单一来源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单一来源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单一来源公告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项目名称: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项目编号:BZXH2024-SY09001采购内容:官网维护预算资金:50000元/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为保证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证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经专家论证,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以满足医院官网新功能及变更等需求顺利开展。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供应商:沈阳木头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109-1号)2层247-378室本项目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单位: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4-22700591采购代理机构: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联系方式:024-67760776邮箱地址:lnbxzhaobiaobu@126.com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账号:21050140570100000033银行行号:105221017208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玲电话:024-67760776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24年9月23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项目编号:BZXH2024-SY090012招标人名称: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4-22700591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投标保证金额:0。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①电汇;②支票;③银行汇票;④银行保函。注:1.支票及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开立账户开具及汇出;2.支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以递交时间为准);3.支票递交地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财务室; 4.递交电汇形式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21050140570100000033银行行号:1052210172085.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6.若在规定日期时间截止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或投标无效。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纸质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须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按要求装订予以废标;3.投标文件1套正本,4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7文件购买时间: 2024年9月24日9:00至2024年9月29日16:30。文件金额:500元每本,售后不退。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24年9月30日09:30至10:00(北京时间),到在开标地点当面递交。9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0:00。开标日期及时间:2024年9月30日10:00。开标地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10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1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采购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支付形式:汇款、网银、现金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21050140570100000033银行行号:105221017208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所属包号格式装订顺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全部112响应文件的封皮全部213响应文件的目录全部31二、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所属包号格式装订顺序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全部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全部4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全部1124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2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属包号格式装订顺序1报价函全部532报价一览表及附表全部6-833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全部934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全部1035其它3四、其它材料序号其他材料所属包号格式装订顺序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最低评标价法)全部42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全部13…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响应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格式1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正本)所投包号:第 包采购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收件人: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副本)所投包号:第 包采购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目录一、资格性证明材料1.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2.1报价函……………………………………………………………所在页码2.2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2.3分项价格表………………………………………………………所在页码2.4报价产品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2.5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共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协商(谈判)的,出具此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项目编号BZXH2024-SY09001)的协商(谈判)并签署响应文件。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公司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格式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参加协商(谈判)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现委托受委托人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项目编号BZXH2024-SY09001)的响应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格式5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项目编号BZXH2024-SY09001)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采购项目进行协商(谈判)。为此,我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响应报价、协商(谈判)保证金:包号响应报价(人民币 元)协商(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元)包号小写大写协商(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元)……一、我方同意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协商(谈判)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二、我方保证遵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我方的协商(谈判)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协商(谈判)后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协商(谈判)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协商(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四、我方保证尊重协商(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五、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单一来源文件附件二“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与本协商(谈判)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6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单位:元(人民币)包号服务名称响应报价协商(谈判)保证金完成时间备注已递交响应报价(大写)填表说明:1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2.响应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3.对于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和响应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审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4.协商(谈判)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响应报价”应同“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7报价一览表附表—分项价格表分项价格表包号:单位:元(人民币)分 项 项 目金 额(元)服务费用国内运保费税 费其 它总价金额填表说明:1.“产品价”应同“报价产品价格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相一致。2.“其它”的内容包括检测等费用,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格式8报价一览表附表—报价价格明细表价格明细表包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服务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商或开发商名称产地单价报价……报价合计填表说明:表中的品目号、产品名称及数量应与“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格式9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一表(对项目或各包的要求)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备注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交货/交付地点: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方提供相应正规发票后,采购方支付合同款的100%款项;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由医院组织验收报告:由医院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电话响应:7*24小时服务;乙方工程师接到医院电话后,1小时内将反馈意见或进行技术支持。如果电话支持解决不了,有需要进行远程维护的,则转为远程维护服务。远程维护:乙方工程师在2小时内提供远程维护服务。现场维护:如电话响应及远程维护都无法解决,则转为现场维护,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特殊情况除外)。6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二表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技术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服务要求功能概括1.使用HTML5+CSS3技术设计网页,支持多种主流浏览器。完成电脑网站和手机网站建设及显示自动配适。2.信息发布系统根据网站管理者选择的版块分类,自动发布所选的信息内容。可以使用此系统构造信息内容页面,自动生成首页的信息链接,自动显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可按名称、日期检索后再次修改,或者删除发布的内容。3.采用图文并茂表现形式,网站管理者在后台展览展示操作界面设置相关属性后,使网站根据网站管理的后台配置自主生成展示专题。采用大篇幅的图文并茂表现形式。支持历史数据检索,手动排序。4.后台管理人员可以按照类别上传图片和视频等并进行管理。5. 支持影像播放速度的快慢调节,快进、暂停、后退等,内置视频播放器,不用浏览器额外安装视频播放插件。6. 由管理后台编辑发布资料内容,以文字、图片、音频,多媒体视频等多种方式发布,文字的字体、样式、颜色、大小,下划线等均可编辑,图片和多媒体视频的展示位置,展示尺寸大小也可以编辑。网站要求1.要求整体风格清新大方、独具特色,统一和谐。2.后台管理 系统维护者登录后,对网站的各项内容做新增、替换、编辑,删除等维护工作。网络安全★1.WAF,Web应用防火墙是通过执行一系列针对HTTP/HTTPS的安全策略来专门为Web应用提供保护的一款产品。★2.SSL证书,由受信任的数字证书颁发机构CA,在验证服务器身份后颁发的加密证书,具有服务器身份验证和数据传输加密功能。★3.系统加固,提供灵活的系统加固功能,防止系统被植入木马,支持服务器日志审计,等保加固功能。★4.网站安全告警,基于PHP内核防护,实时监控木马行为、默认拦截文件上传等各种漏洞攻击,发现木马支持自动隔离、有效防止各类攻击、实时发送攻击告警。★5.防篡改,内核版防篡改,用于保护站点内容安全,防止黑客非法修改网页、网站挂马等入侵行为。★6.防入侵,防御大多数的入侵提权攻击造成的挂马和被挖矿,有效拦截webshell执行提权。★7.木马检测与查杀,能检测常见流行木马病毒文件,精确检测木马,有效的查杀webshell ,杀毒必备。★8.CDN,能分担源站压力,避免网络拥塞,确保在不同区域、不同场景下加速网站内容的分发,提高资源访问速度,而且能有效的保护部分关键服务器重要信息。★9.双因素认证,是一种有效的双因素安全认证方式。可以绑定能够产生数字认证的应用程序或硬件(如智能手机),在用户名和密码之外额外增加一层安全保护。★10.定向IP管理,有效隔离网站前台浏览与后台管理功能,指定IP才允许登陆后台管理端进行后台登陆、网站栏目与内容的更新和管理工作,能最大程度的避免网站后台的暴露以及杜绝硬破解的可能性。系统交付及培训★1.用户端使用教程,线下培训课程2次★2.提供7*24小时售后热线,问题反馈4小时内解决开发要求★1.开发语言为PHP,数据库类型为MySQL,代码安全,网页加载速度更快,并可生产伪静态页面,利于网站收录。★2.网页布局实现技术HTML5+CSS3,,程序简洁,网站可扩展性强,利于网站动态更新和网页收录。★3.网站编码格式为国际统一编码格式utf-8,网页设计严格遵循W3C标准,具有更好的语言和浏览器兼容性。★4.Memcached:是一个高性能的分布式内存对象缓存系统,通过减轻数据库负载加速动态Web应用。★5.ThinkPHP,作为一款快速且兼容性强的Php开发框架,使用面向对象的开发结构和MVC模式,融合了Struts的思想和TagLib(标签库)、RoR的ORM映射和ActiveRecord模式,自身包含了底层架构、兼容处理、基类库、数据库访问层、模板引擎、缓存机制、插件机制、角色认证、表单处理等常用的组件,并且对于跨版本、跨平台和跨数据库的支持都非常全面,是广泛应用于全球范围的PHP整体开发解决方案。★6.Mysql数据库:运行速度快,能够工作在众多不同的系统平台上,安全性和连接性; 十分灵活和安全的权限和密码系统,允许主机验证。连接到服务器时,所有的密码均采用加密形式,从而保证密码安全。★7.三年内可升级至国产数据库,实现数据管理国产化。优化设计1.网站主体框架布局使用HTML5+CSS3技术,有利于搜索引擎抓取收录网站信息,收录及时。2.网站后台带手动优化功能,各个页面都可以添加title、keyword、discretion标签,方便的实现搜索引擎优化。3.网页内图片可设置alt标签,有效增加搜索引擎收录网站图片相关信息的机会。★4.网站可生成伪静态页面,增加网页对搜索引擎的友好性。开发实施与维护1. 系统环境:Linux+Nginx+Php+Mysql,部署到阿里云服务器,提供不少于2人驻场开发, 现场实施,直至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止,并提供维护支持服务。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单一来源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10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内容供应商自行设计)至少包括服务期限、服务具体实施措施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1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官网维护项目(项目编号BZXH2024-SY09001)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12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1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本公司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你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支出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提供其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投标的,该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亦须出具此函。2.本声明函须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备查。第三章评审方法一、响应文件的初审:1.符合性审查:协商(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符合性检查材料详见第二章“符合性审查材料”。2.资格性审查:协商(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协商(谈判)资格。符合性审查材料详见第二章“资格性审查材料”。3.技术性审查:协商(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项目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技术性审查详见技术性审查详见“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及其附件”。二、响应文件的澄清1.协商(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协商(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下述情形为响应文件无效且不得澄清:(1)将合同包拆分;(2)未按采购需求提供合格样品;(3)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协商(谈判)保证金;(4)合同包响应报价超过合同包预算;(5)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6)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7)未响应服务时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8)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9)未提供“符合性检查材料”和“资格性检查材料”或虽然提供了上述材料但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查验;(10)响应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协商(谈判)。4.如有必要,协商(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限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供应商拒不提供或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协商(谈判)无效。三、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协商(谈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协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通过初审的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协商(谈判)结束后,参加协商(谈判)的供应商无论对服务承诺或响应报价有无补充或修改,都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响应报价以供应商进行的最后一次协商(谈判)报价为准。根据协商(谈判)报价和项目评审情况,协商(谈判)可能只进行一次,但不排除再次协商(谈判)的可能性。协商(谈判)最多不超过三次。2.评审后,协商(谈判)小组须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单位按照协商(谈判)小组评审报告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3.评审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协商(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四、特别说明:1.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投标产品,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4%的加分。要求必须提供最新一期《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2.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3%的加分。要求必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因以上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附件1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2“采购单位”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2.3“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2.4“采购货物”指单一来源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收受人”指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取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6“供应商”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取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7“协商(谈判)保证金”指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活动而出具的责任担保。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2满足单一来源文件中邀请函、“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3.3联合体参加协商(谈判)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协商(谈判),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协商(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协商(谈判)。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协商(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协商(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商(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商(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协商(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货物及伴随服务供应商除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5.参与协商(谈判)费用不论协商(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协商(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踏勘或者召开协商(谈判)前答疑会,由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说明与介绍,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问题。7.2如需要踏勘或召开协商(谈判)前答疑会,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踏勘。7.3现场踏勘及参加协商(谈判)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协商(谈判)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答疑文件的方式发送到所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收受人。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8.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8.1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正文部分8.1.1邀请函8.1.2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1.3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8.1.4评审方法8.2第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附件部分8.2.1供应商须知8.2.2政府采购合同条款8.2.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8.3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正文部分”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正文部分”为准。9.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协商(谈判)小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协商(谈判)时间,但至少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三、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0.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协商(谈判)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报价处理。10.3响应文件语言。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响应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12.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协商(谈判)报价13.1所有协商(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协商(谈判)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13.2供应商要按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协商(谈判)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3最终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协商(谈判)报价。供应商对协商(谈判)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13.5对于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和响应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予宣读,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审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报价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为便于评审,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供应商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14.报价函格式、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14.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函。14.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价一览表的“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14.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14.4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14.5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响应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4.6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协商(谈判)的货物与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供应商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15.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5.1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供应商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16.3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17.协商(谈判)保证金17.1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协商(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参与协商(谈判)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协商(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17.2协商(谈判)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二种交纳方式。交纳协商(谈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协商(谈判)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以协商(谈判)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时间为准)。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协商(谈判)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协商(谈判)保证金。17.3协商(谈判)保证金汇出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领取人、协商(谈判)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交纳协商(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在将协商(谈判)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协商(谈判)保证金。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协商(谈判)保证金的有效证明。17.4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出示已交纳协商(谈判)保证金的有效证明。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协商(谈判)保证金或虽已交纳协商(谈判)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协商(谈判)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5协商(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确定成交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协商(谈判)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协商(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17.6供应商协商(谈判)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协商(谈判)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17.6.1供应商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注明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供应商财务章的供应商出具的收到退还协商(谈判)保证金的收款收据。17.6.2确认无误后协商(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17.7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协商(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7.1在报价函中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17.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7.7.3除因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7.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报价的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协商(谈判)开始之时起9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协商(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19.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响应文件需打印。除了响应文件封皮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响应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协商(谈判)小组的评审和响应文件存档需要。19.2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9.3响应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19.4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胶装成册(不可以使用活页式)、密封,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20.2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合同、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协商(谈判)小组查阅后退回供应商。提供电子版标书,U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封装在一个包封中,不予退回;20.3加盖供应商公章。20.4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21.报价截止时间21.1供应商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2.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23.4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即从协商(谈判)之时起),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3.5从报价截止时间至协商(谈判)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报价,否则协商(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响应文件的,除协商(谈判)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协商(谈判)与评审24.协商(谈判)24.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协商(谈判)会议。24.2协商(谈判)仪式开始前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4.3供应商在参与协商(谈判)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24.3.1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24.3.2响应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24.3.3未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参加协商(谈判)的;25.协商(谈判)小组的组成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25.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协商(谈判)小组。25.3协商(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协商(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协商(谈判)小组职责。26.响应文件的初审26.1符合性审查:协商(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符合性检查材料详见第二章“符合性审查材料”。26.2资格性审查:协商(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协商(谈判)资格。符合性审查材料详见第二章“资格性审查材料”。26.3技术性审查:协商(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项目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技术性审查详见“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及其附件”。26.4响应文件无效条款及串通投标的行为认定:26.4.1响应文件无效条款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二、响应文件的澄清”26.4.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协商(谈判)时属于无效报价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26.5响应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26.5.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6.5.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5.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协商(谈判)报价及分项报价,其协商(谈判)将作为无效处理,协商(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27.响应文件的澄清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28.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协商(谈判)小组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3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31.评审过程的保密性31.1协商(谈判)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它人透露。31.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协商(谈判)小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供应商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协商(谈判)小组提交的评审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成交供应商。33.资格后审33.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33.2审查将采取审查响应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3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成交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成交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3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34.1.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成交通知书35.1在协商(谈判)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2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一来源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他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方式提交。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38.询问和质疑38.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38.3供应商质疑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即为受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4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9.最高限价项目响应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均视为不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报价无效。40.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9“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1“保修期”指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4“单一来源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单一来源文件。1.15“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协商(谈判)小组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5.3货物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单一来源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9.1以单一来源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单一来源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9.2如果单一来源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质量保证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单一来源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单一来源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服务,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关于“不可抗力”规定,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采购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处理违约事项所发生的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材料费、运输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以及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向保险公司交纳的诉讼保全保险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4任何与本合同各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按照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送达地址的变更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视为无效。本合同的双方地址通讯信息,即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单一来源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0.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成交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采购合同需方:供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以下简称需方)和(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单一来源文件(单一来源文件编号);2.单一来源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律师建议:完善合同内容)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律师建议:完善合同内容)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5、付款方式及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付款方式及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律师建议:完善合同内容)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律师建议:完善合同内容)7、争端的解决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应向采购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处理违约事项所发生的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材料费、运输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以及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向保险公司交纳的诉讼保全保险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4.任何与本合同各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按照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送达地址的变更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视为无效。本合同的双方地址通讯信息,即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8、合同解除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官网维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