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公安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DCZX-C2024-0033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等第三方调研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正则科文咨询有限公司
91320508MA2249YY3L
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 苏州大学北校区1号楼317室
91.33(均分制)
65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等第三方调研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仇济芳、阮雯、王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零壹佰壹拾陆元(¥1011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孔令军
联系电话:65110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001号联实大厦4楼D1
联系人:范祎 张占柏
联系电话:0512-68365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祎 张占柏
电话:0512-6836519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报价折扣证明.pdf

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等第三方调研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公安局的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等第三方调研(JSZC-320500-DCZX-C2024-0033)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等第三方调研(JSZC-320500-DCZX-C2024-0033),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苏州正则科文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95.7万元,资产总额为336.3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苏州正则科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4年9月20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DCZX-C2024-0033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等第三方调研采购人:苏州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内容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DCZX-C2024-00332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等第三方调研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001号联实大厦4楼D1联系人:范祎、张占柏联系电话:0512-68365197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联系人:孔令军联系电话:0512-65110277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10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4年10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无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等第三方调研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DCZX-C2024-00332、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等第三方调研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674400.00)5、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674400.00)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7、采购需求: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行业政策研究、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数据采集、工作成效(数据梳理、问题分析、编制报告);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收集、应急能力测验、数据处理、分析及报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相关声明函(详见格式)或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10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八、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公安局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联系人:孔令军联系方式:0512-651102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001号联实大厦4楼D1联系方式:0512-68365197项目联系人:范祎、张占柏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3.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6.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4.2磋商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三章);4.3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4.4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4.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方案比较;5.2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方案比较;5.3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方案比较;5.4项目组人员配置;5.5响应单位履约能力;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3.1-3.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三、综合说明1、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分采购标段,各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并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2、响应单位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因此各响应单位可在磋商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单位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响应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3、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必须在文件中列出。4、成交服务费:预算金额100万以下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500万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成交服务费10116元。5、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3)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6、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四、质疑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部门:范祎、张占柏联系电话:0512-68365197通讯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001号联实大厦4楼D1五、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六、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二)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七、对供应商的机器码检查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八、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表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响应总报价(元)备注1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实现利润年万元员工总人数 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年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活动,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7、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9、与本磋商相应文件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报价分析表磋商报价分析表序号费用项目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     2     3     4     5     6                 合计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服务期限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包括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且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总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因素而变动,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磋商报价分析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偏离表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对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制度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制度提示:1、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编写公司成交后拟采取的管理技术方案。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    2    3    4    5                   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成交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采购内容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等第三方调研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DCZX-C2024-0033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等第三方调研三、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674400.00)四、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674400.00)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六、采购内容:一、采购服务内容(一)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1.行业政策研判:测评主要包括文明养犬、文明上网、窗口服务、文明交通四项内容,收集汇总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的具体要求和其他城市优秀案例、先进经验。2.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研究最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江苏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等的重点工作方向,根据苏州市现状,结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一套囊括文明养犬、文明上网、窗口服务、文明交通四项内容所有指标并突出重点指标的适用于苏州市公安局的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及指数算法模型。(二)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全市各板块文明城市创建提升研究,把考评作为发现问题、补齐短板、总结经验的重要抓手,组织专业力量深入苏州市各板块对公安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评估,促使各板块着力塑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在考评环节上,至少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考评内容:文明养犬、文明上网、窗口服务、文明交通,具体评估内容如下:在文明养犬方面,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个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市民携带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挂犬牌,束1.5m内牵引绳,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饭店、学校、医院、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在文明上网方面,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禁止吸烟,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禁止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对网吧进行实地考评时,观察记录网吧内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禁烟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不文明上网行为的,通过拍照的方式进行记录。在窗口服务方面,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件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等要求,对派出所等窗口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具体包括行业规范设置、公益广告设置、无障碍设施布置、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禁烟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排队秩序、投诉处理机制等七项内容。在文明交通方面,结合最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江苏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等的重点工作要求,梳理出14类违法行为:行人3类违法:闯红灯、乱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非机动车6类违法: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5类违法:不礼让行人、违法停车、逆向行驶、压实线变道、闯红灯。实地考评中,在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重点部位等位置观察记录来往车辆与行人行为。第三方调查面向苏州市六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四县市(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每次对10个板块内公安系统管辖范围点位进行抽样测评。考核内容及分数占比考核内容及分数占比考核内容及分数占比考核内容及分数占比文明养宠(10%)文明上网(5%)文明上网(5%)文明上网(5%)窗口服务(5%)窗口服务(5%)文明交通(80%)文明交通(80%)2.考评组织与实施:调研时长为24个月,应出具不少于12期的评估报告,不少于5040个点位。考评范围与数据采集任务量如下:点位类型考评范围与任务量两年抽查点位数量(个)文明养犬苏州市四市六区全域化考核,内容包括:市民携带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挂犬牌;束1.5m内牵引绳,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饭店、学校、医院、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行政区域内所有个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及时清理犬只粪便。随路口、道路抽查同时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次测评抽查不少于50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600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项目,四市六区全域化考核,每个项目不少于5个考评点,内容包括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网吧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禁烟制度落实情况、不浏览不良信息及非法网站、严格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600窗口单位(派出所)每次测评抽查不少于20个窗口单位(派出所),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240个窗口单位(派出所)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7个考评点,内容包括行业规范设置、公益广告设置、无障碍设施布置、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禁烟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排队秩序、投诉处理机制等。240主要交通路口每次测评抽查不少于150个主要交通路口,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1800个主要交通路口。苏州市四市六区全域化考核,且每个项目考评不少于6个考评点,每个路口观察考评用时不少于30分钟。至少包括机动车违法行为、机动车礼让行人情况、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盔情况、电动自行车上牌情况、行人违法行为。1800主次干道每次测评抽查不少于150条主次干道,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1800条主次干道路段,苏州市四市六区全域化考核,每个项目不少于7个考评点,内容至少包括机动车违法行为、机动车礼让行人情况、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盔情况、电动自行车上牌情况、行人违法行为情况。1800重点部位每次测评抽查不少于50个重点部位,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600个重点部位,苏州市四市六区全域化考核,每个重点部位周边考察机动车不少于50车次,每个项目至少2个考评点,至少包括考核停车秩序、礼让行人情况。600合计50403.考评成果:对数据采集人员传输的照片与问题记录实时审核,将异常数据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梳理抽测问题清单与照片。利用算法模型,制定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管理评估研究结果统计方式,并计算苏州市各区域文明交通指数,分析总结苏州市各区域在文明交通、文明养宠、文明上网、窗口服务领域的重点问题,并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针对不同问题提出有效建议。两年总计编制苏州市文明交通测评月报不少于12份、年报不少于2份,报告中应包含各区域文明交通指数得分、排名,对机动车违停、机动车礼让行人率、行人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电瓶车戴盔率、上牌率等重点问题详细分析展示,评估全市文明交通建设成效。(三)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1.应急能力测验具体考核内容:(1)考评点位类型:主要包括各区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农贸市场、医院、社区周边、学校周边、主要广场、公园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窗口单位。(2)考评对象:模拟测评面向苏州市六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每次对6个区公安系统管辖范围点位进行抽样测评。同时,对各区域工作人员的应急履职情况进行观察考评。模拟测评次数2次。2.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收集:研究最新版苏州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组建与国家、省级同规模、同标准、同方法的测评班子,对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重点部位等点位进行现场实地考评。深入分析苏州市文明城市建设重难点问题。(1)对标国家、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测评规模、测评方法,对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重点部位进行实地考评,收集现场问题照片。每次模拟测评抽查不少于216个点位,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432个点位。(2)随机抽调苏州市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的监控录像,收集统计监控视频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不文明行为数量。每次模拟测评抽查不少于120个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监控录像,每段录像时长不少于30分钟。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240个点位的监控视频。(3)考核公安系统各板块工作人员在迎检工作中的应急履职情况。3.调查期限:24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4.调查方式:现场暗访。5.调查次数:配合采购单位完成所需测评。6.调查成果:编制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管理评估报告,每次测评结束后提供常规测评报告及专项测评报告,并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针对不同问题提出有效建议;2024年与2025年度末提交年度调查报告。每次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结束后提供模拟测评调查报告。二、服务要求:1.响应单位需根据最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江苏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等重点工作的要求,制定适用于苏州市公安局的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2.响应单位需根据采购单位需求与该项目绩效考核的特性,提供相应的专项分析、子项分析、历史数据查询、原始资料存储等功能,以保障考核的公平公正、科学精准。3.响应单位需根据采购单位整体思路和要求,设计测评方案(包括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及时出具调查报告等),并按照方案实施测评。4.响应单位及人员应与采购单位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5.响应单位应对项目组人员定期开展信息安全与保密培训。6.响应单位因履行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中包括但不限于图像、视频、考核数据等在内的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和权益归采购单位享有。同时响应单位要保证对项目相关资料和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将成果的全部或部分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7.发生的信息安全事故,采购单位有权追究响应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按法定程序处理。8.响应单位应对数据采集过程的客观性、规范性及数据采集结果的公允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应对数据采集过程中造成采购单位或任何第三人的损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成交单位所需的全部工作装备和消耗材料均由成交单位负责提供;成交单位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负,与采购方无涉。10.采购单位对供应商针对本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和评分,评分结果必须如实反映管理的状况。三、人员及其他要求:1.项目组人员包含总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1名、专业统计师1名、审核员1名,调研员不少于5名。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完成既定工作量要求。具体人员要求如下:①总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及报告的编制。需具有本科学历,并具备社会科学研究或统计专业中级职称,长期从事文明城市创建领域研究。②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团队成员,确保成员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行业政策的研判及评估体系的制定。需具有本科学历,具备社会科学研究或统计专业,长期从事文明城市创建领域研究。③专业统计师:负责测评指标的制定、数据统计与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需具有专科学历,熟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获得统计专业相关职称。④审核员:负责审核筛选采集的图像、数据、问题并及时梳理问题清单,需具有专科学历,熟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⑤调研员:负责测评项目实地调研和数据采集,需具有专科学历,熟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装备及其他①汽车配置要求:本项目须配备5座小汽车1辆,专门服务于该项目,并服从采购人调配,主要用于测评项目日常监督、巡查使用,所需费用包含在此次投标总价中。(车辆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车辆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相关材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②测评能力要求:为避免外部因素干扰测评结果,保证调查的公平性,响应单位需配备与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相匹配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能提供专项分析、子项分析、历史数据查询、原始资料存储等服务,实现考核的公平公正、科学精准。3.信息安全要求(1)成交单位及人员应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2)成交单位对项目组人员定期开展信息安全与保密培训。(3)成交单位因履行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中包括但不限于图像、视频、考核数据等在内的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和权益归采购方享有。同时要保证对项目相关资料和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将成果的全部或部分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4)发生的信息安全事故,采购方有权追究成交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按法定程序处理。(5)响应单位应对数据采集过程的客观性、规范性及数据采集结果的公允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应对数据采集过程中造成采购方或任何第三人的损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分类序号类别项目项目内容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1行业政策研判文明交通建设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文明交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国内其他城市文明交通建设优秀案例、先进经验。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2行业政策研判文明养犬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文明养犬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城市优秀案例、先进经验。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3行业政策研判文明上网相关资料收集资料并汇总文明上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具体要求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4行业政策研判窗口服务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国家、省、市对派出所等窗口单位的详细要求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5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制定文明交通建设指标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文明交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文明交通建设现状,研究制定文明交通建设评估细则与指标分值。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6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制定文明养犬指标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文明养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民文明养宠现状,研究制定文明养宠评估细则与指标分值。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7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制定文明上网指标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及国家、省、市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具体要求,研究制定评估细则与指标分值。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8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制定窗口服务指标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及国家、省、市对派出所等窗口单位的详细要求,研究制定评估细则与指标分值。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9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制定算法模型参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计分方式,设计每一条指标评分标准,并研究设计文明交通指数算法模型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10数据采集主要交通路口现场数据采集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现场采集主要交通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照片,每个路口观察考评用时不少于30分钟。每次测评抽查不少于150个主要交通路口,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1800个主要交通路口。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11数据采集主要交通路口现场数据采集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现场采集主要交通路口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戴盔率、机动车礼让行人率,每个路口观察考评用时不少于30分钟。每次测评抽查不少于150个主要交通路口,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1800个主要交通路口。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12数据采集主次干道现场数据采集现场采集主次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照片、机动车违停处置时效等数据。每次测评抽查不少于150条主次干道,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1800条主次干道路段。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13数据采集主次干道现场数据采集现场采集主次干道非机动车上牌率、驾驶人员戴盔率、机动车礼让行人率。每次测评抽查不少于150条主次干道,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1800条主次干道路段。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14数据采集重点部位现场数据采集现场采集重点部位周边机动车违法行为照片、机动车违停处置时效数据。每次测评抽查不少于50个重点部位,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600个重点部位。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15数据采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数据采集现场采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禁烟措施落实情况。每次测评抽查不少于50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600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16数据采集窗口单位现场数据采集现场采集派出所等窗口单位实地布置、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禁烟措施落实情况。每次测评抽查不少于20个窗口单位,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240个窗口单位。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17工作成效数据审核对数据采集人员传输的照片与问题记录实时审核,对异常数据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并在测评结束后梳理抽测问题清单与照片。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18工作成效数据统计利用算法模型,计算统计苏州市各区域文明交通指数。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19工作成效重点问题分析分析总结苏州市各区域在文明交通、文明养宠、文明上网、窗口服务领域的重点问题,并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针对不同问题提出有效建议。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20工作成效编制报告编制苏州市文明交通测评月报不少于12份、年报不少于2份,报告中包含各区域文明交通指数得分、排名,对机动车违停、机动车礼让行人率、行人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电瓶车戴盔率、上牌率等重点问题详细分析展示,评估全市文明交通建设成效。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21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收集收集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成果对标国家、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测评规模、测评方法,组织专业人员对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重点部位进行实地考评,收集现场问题照片。每次模拟测评抽查不少于216个点位,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432个点位。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22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收集收集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成果随机抽调苏州市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的监控录像,收集统计监控视频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不文明行为数量。每次模拟测评抽查不少于120个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监控录像,每段录像时长不少于30分钟。两年总计抽查不少于240个点位的监控视频。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23应急能力测验迎检工作人员应急能力信息采集采集工作人员在迎检工作中的问题,观察每个点位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提升建议。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24数据处理数据审核对数据采集人员传输的照片与问题记录实时审核,对异常数据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并在测评结束后梳理抽测问题清单与照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25数据处理数据统计利用算法模型,计算统计苏州市各区域文明交通指数。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26分析报告重点问题分析分析总结苏州市各区域在文明交通、文明养宠、文明上网、窗口服务领域的重点问题,并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针对不同问题提出有效建议。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27分析报告编制报告编制苏州市文明城市模拟测评调查报告不少于2份,包含各区域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得分排名,重点问题分析,各区域工作人员应急迎检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分析。附件2:相关标准目录按目前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江苏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方案执行,如执行过程中上述体系及方案发生变更,则按照最新变化及时调整。1.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2.GB5768.1,3-2009、GB5768.2-2022及GB5768.4,5,6-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3.GBT36670-2018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4.GBT51328-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5.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6.GBT51149-2016城市停车规划规范7.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版)8.GB50647-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9.GAT507-2004公交专用车道设置10.GAT486-2015城市道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11.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12.GAT850-2009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13.GAT1215-2014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14.JTGD82-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15.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16.JTGB05-2015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件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21.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2版)22.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3.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4.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25.苏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标准(2017版)26.苏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2018修订版)七、综合说明1、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3、响应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项目编号:甲方(采购方):苏州市公安局地址: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供应方):地址: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等第三方调研】(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苏州市公安局文明交通第三方调研】。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①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等;②成交通知书;③采购文件及其附件;④投标文件;⑤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以上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文件之间存在歧义或不一致的,则按照上述编号优先次序进行解释,编号相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若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二、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1.本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上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调研、咨询、人员、材料、文印费、资料费、培训、保险、利润、税金、交通、食宿、加班、服务所需设备及材料(除甲方配备的外)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合同价格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付款步骤:①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②服务期开始后,剩余费用甲方分四次向乙方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第一、第二期支付时应扣除已付的30%预付款,第二期结束时应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第三次、第四次付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5%。甲方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考核结果为准。③考核办法:甲方每两个季度(即每6个月)对文明交通第三方调研服务进行评分。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期服务费用;平均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每减1分扣除当期服务费用的1%;平均得分在70分(含)-80分的,每减1分扣除当期服务费用的2%;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期费用。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3.付款方式:数字人民币支付或银行账户转账。(1)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银行: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币钱包ID):(2)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4.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款账户信息,也不得转让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债权转让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账户支付费用。若乙方将对甲方的债权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则乙方同意向甲方承担转让的债权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三人因债权转让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甲方因处理此次纠纷而产生的案件诉讼费、第三人主张的违约金、利息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提请甲方款项结算前,需提供以下材料,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以下材料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A、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发票。B、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所形成的考核单证。6.如本合同项目需经过审计的,则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金额为准。审计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材料缺失、不合理或有误的,乙方应限期补正,且乙方补正并符合甲方要求前,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双方对审计标准、程序有争议的,则优先适用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包括甲方主管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通行的审计标准、程序),如无地方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三、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文明交通调研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全天24小时的技术服务支持,并保证相关联系电话有专人值守,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采取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调研服务人员,乙方应当确保其安排的服务人员充足且拥有相关职业资质,并具有提供服务的必要经验。乙方应在服务期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甲方认为服务人员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乙方未及时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仍不合格的,应按照【1000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和安全要求,乙方在从事调研工作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服务期间若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疾病伤害、猝死等,均由乙方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工伤或保险理赔等手续,所需金额如理赔不足的,剩余部分则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赔偿金、人道主义慰问金。6.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乙方管理不当、违规操作等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调研工作记录并提交甲方审核。8.乙方对提交的调研服务成果质量负责,如乙方调研服务成果存在虚假或编制内容不准确、不专业而影响甲方决策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乙方应当保证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及提交的调研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投诉、举报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所有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四、保密和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一切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甲方的内部资料、业务信息、技术资料及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价格、合作条件等书面或口头信息,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对上述信息的保密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使用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若乙方未能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并有权视情节轻重单方解除合同。2.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乙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3.乙方因提供本合同的约定服务而产出的数据、报告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给任何第三人使用,也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同时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本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①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②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甲方支付的该项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③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格服务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①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逾期未提供服务超过15日视为不能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合格(经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视为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②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按照逾期服务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③乙方应对其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专业性负责,不如实告知调研服务的具体情况,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④若乙方未按照甲方及本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成果,或成果质量较差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重新返工并提交成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⑥乙方如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六、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发出通知后30日内提供书面证明。3.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确认。七、合同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八、合同的解除(一)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九、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以及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不成立而导致甲方支出的费用,均应当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解释。双方也可按照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之间如存在冲突的,应当以最新签订的为准。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切合同事项上的对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双方所确认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等一切不利后果。6、其他约定:无(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苏州市公安局乙方签章:法定(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项目实施考核办法项目内容评分明细扣分标准扣除分数扣分理由工作量指标(20分)对考核区域进行足量测评;按规定及时提交月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数据收集、运行情况分析、数据趋势分析服务等)。(20分)考核区域或测评点位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每次扣5分;报告中数据收集、运行情况分析、数据趋势分析等项目数据收集不完善、分析存在问题的,每次扣2分。问题质量指标(30分)每月上报问题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每处问题需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图片、问题描述等。(8分)证据不完整,无法证实问题情况;问题描述模糊或错误;每发现一处扣1-2分。问题事实清楚,问题描述、地址、定位等信息准确、符合要求,照片清晰。(8分)照片模糊、信息错误或问题存在争议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2分。按照甲方要求,每月实现问题区域、类型、时间等足量上报。(4分)未达到要求,每次每项扣2分。问题采集频次、标准未达到采购单位要求,文明创建相关静态问题发生漏报、瞒报、群众集中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社会较大反响等采集质量问题。(10分)每次扣5分。纪律指标(40分)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等规定。(15分)泄露资料或数据等情况,每次扣10分。严格按照投标要求配置及使用相应设备。(10分)未达到要求,每次扣1-2分。完善的纪律准则和员工管理办法。(15分)发生吃拿卡要、有责投诉、有责纠纷、弄虚作假等情况,每次扣15分。管理指标(10分)管理人员有相应的岗位职责描述及明确的分工。(2分)未达到要求,每次扣1分。有规范的人员招聘方案,有培训方案,包括岗位标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有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4分)未达到要求,每次扣1分。建立信息采集员工作流程;建立保障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4分)未达到要求,每次扣1分。总计项目内容评分明细扣分标准扣除分数扣分理由工作量指标(20分)对考核区域进行足量测评;按规定及时提交月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数据收集、运行情况分析、数据趋势分析服务等)。(20分)考核区域或测评点位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每次扣5分;报告中数据收集、运行情况分析、数据趋势分析等项目数据收集不完善、分析存在问题的,每次扣2分。问题质量指标(30分)每月上报问题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每处问题需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图片、问题描述等。(8分)证据不完整,无法证实问题情况;问题描述模糊或错误;每发现一处扣1-2分。问题事实清楚,问题描述、地址、定位等信息准确、符合要求,照片清晰。(8分)照片模糊、信息错误或问题存在争议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2分。按照甲方要求,每月实现问题区域、类型、时间等足量上报。(4分)未达到要求,每次每项扣2分。问题采集频次、标准未达到采购单位要求,文明创建相关静态问题发生漏报、瞒报、群众集中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社会较大反响等采集质量问题。(10分)每次扣5分。纪律指标(40分)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等规定。(15分)泄露资料或数据等情况,每次扣10分。严格按照投标要求配置及使用相应设备。(10分)未达到要求,每次扣1-2分。完善的纪律准则和员工管理办法。(15分)发生吃拿卡要、有责投诉、有责纠纷、弄虚作假等情况,每次扣15分。管理指标(10分)管理人员有相应的岗位职责描述及明确的分工。(2分)未达到要求,每次扣1分。有规范的人员招聘方案,有培训方案,包括岗位标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有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4分)未达到要求,每次扣1分。建立信息采集员工作流程;建立保障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4分)未达到要求,每次扣1分。总计注:(1)每一项考核的扣分以所占分值为限,扣完为止;奖惩计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2)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履行、经费结算、各项评比的主要依据。(3)考核结果每6个月统计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计算支付最终合同验收款项;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期服务费用;平均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每减1分扣除当期服务费用的1%;平均得分在70分(含)-80分的,每减1分扣除当期服务费用的2%;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期费用。(4)因不可抗力等非服务单位原因导致的考核目标、工作要求无法完成的,经甲方确认,可不计入考核范围。(5)乙方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须在考核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述,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故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30分)1、响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响应报价。超出此范围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2、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3、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30%)。(二)技术分:(70分)1、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研究方案比较(12分)(1)行业政策研判(6分):响应单位提供对文明城市创建中文明交通、文明养犬、窗口服务、文明上网四项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的具体要求和其他城市优秀案例、先进经验的分析和理解。分析条理清晰、内容详实全面、符合实际、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分析有条理,部分内容符合实际,满足本项目部分需求的得4分;分析条理不清,内容与实际偏差大,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2)评估体系研究制定(6分):本项目需制定一套囊括文明养犬、文明上网、窗口服务、文明交通四项内容所有指标,并突出重点指标的适用于苏州市公安局的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及指数算法模型,对测评指标体系及指数算法模型的指标内容、测评重点、测评进度安排、保证测评准确性的措施、指数的计算方式等方面进行比较。内容条理清晰、考虑周全细致、可操作行性强、流程标准规范的得6分;内容有条理、考虑到位、有可操作性、流程基本符合规范的得4分;内容简单、考虑不周全、合理性差和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2、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各维度重点问题评估方案比较(18分):(1)考评内容(6分):提供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重点部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窗口单位五类点位考评内容设计。方案需求理解准确,样本选取全面、科学,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方案理解较为准确,样本选取合理,满足本项目部分需求的得4分;方案理解不够准确,样本选取简单、覆盖面小,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2)考评组织与实施(6分):为文明交通、文明养犬、窗口服务、文明上网各项内容提供考评组织与实施方案,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分析等各项工作。方案阐述详细、内容合理、设计科学,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方案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合理,满足本项目部分需求的得4分;调方案与项目相关,但介绍简单,合理性欠缺,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3)考评成果(6分):根据采购方的项目需求,制定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管理评估研究结果统计方式和报告框架结构,统计方法和成果报告框架结构阐述详细、内容合理、设计科学,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统计方法和成果报告框架结构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合理,满足本项目部分需求的得4分;统计方法和成果报告框架结构与项目相关,但介绍简单,合理性欠缺,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3、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应急能力测验方案比较(12分):(1)应急能力测验具体考核内容(6分):针对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农贸市场、医院、社区周边、学校周边、主要广场、公园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窗口单位等点位设计应急能力测验具体考核内容,内容设计全面、科学,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内容设计合理,满足本项目部分需求的得4分;内容设计合理性欠缺,或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2)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收集方案比较(6分):方案中需包含应急测验小组构成、测评点位规划、监控抽查方案、应急能力测验指标设计四大要素。方案条理清晰、具有一定的逻辑性,涵盖包含应急测验小组构成、测评点位规划、监控抽查方案、应急能力测验指标设计等要素,内容详实全面、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方案有条理,内容涵盖不全面,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方案条理不清,内容缺漏,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4、项目组人员配置(16分)提供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结构及人员配置情况,保证项目严谨顺利实施,确保调研报告科学、客观,质量合格:(1)总负责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需提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具有社会科学研究或统计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需提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最高得5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2分(需提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具有社会科学研究或统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需提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最高得4分。(3)专业统计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需提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取得中级及以上统计师资格的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4)审核员及调研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2年及以上类似相关工作经验的,每人得1分(需提相关证明材料),最高得4分。5、响应单位履约能力(12分)(1)磋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或网络查询完整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磋商响应单位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项目合同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中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原件资料,须与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过时递交视为无效,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