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经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新邵县公安局2024)
新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8日
一、 项目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0002 39
二、项目名称:新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省美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寸石镇美菱湖村11组
中标(成交)金额:14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新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新邵县公安局民警职工辅警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由承包人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服务要求:具体以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为准; 服务时间:一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以磋商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化祥、朱科礼、何汉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 人、专家推荐
2、 磋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得分 (总分100分)
评审结果
是否为中标候选人
湖南省美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460000.00
80.06
第一名
是
云南恒念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20000.00
71.00
第二名
是
新邵县通红大酒店有限公司
1468000.00
70.67
第三名
是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邵县公安局
地 址:新邵县大道思源实验学校北侧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17396690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邵县大坪柏树路8号
联 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50739970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173966909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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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公告.zip
1.新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2.成交公告1、项目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000239二、项目名称:新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南省美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寸石镇美菱湖村11组中标(成交)金额:146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新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对新邵县公安局民警职工辅警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由承包人经营、管理、自负盈亏;服务要求:具体以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为准;服务时间:一年(365日历天)服务标准:以磋商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为准。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化祥、朱科礼、何汉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8、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2、磋商情况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得分(总分100分)评审结果是否为中标候选人湖南省美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460000.0080.06第一名是云南恒念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420000.0071.00第二名是新邵县通红大酒店有限公司1468000.0070.67第三名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邵县公安局地址:新邵县大道思源实验学校北侧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51739669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邵县大坪柏树路8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50739970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5173966909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外立面及室外附属改造工程采购人: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000237委托代理编号:HZY-ZC-24039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8磋商须知前附表...............................................................................................................................8磋商须知正文.................................................................................................................................16一、说明.........................................................................................................................................16二、磋商文件.................................................................................................................................18三、响应文件.................................................................................................................................1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2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5七、其他规定26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7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3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外立面及室外附属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邵县大坪柏树路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外立面及室外附属改造工程2、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0002373、委托代理编号:HZY-ZC-24039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贰万贰仟柒百元(小写:232.27万);5、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叁拾贰万贰仟柒百元(小写:232.27万);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程类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外立面及室外附属改造工程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外立面及室外附属改造工程详见磋商文件11232.27万元232.27万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3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3、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注明: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养老保险证明,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无在建证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可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法人参加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或新成立企业为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承诺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6、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7、其他说明: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近三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90天内。五、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1、获取时间:自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邵县大坪柏树路8号2楼)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两份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磋商文件时未提供以下资料或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报名人员须是投标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特定资格要求复印件,并提供“附件一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新邵县政府采购交易场所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蓝天明珠国际幼儿园对面三楼)。注: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公告要求提供资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七、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江光辉电话:137869410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地址: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联系人:江光辉电话:13786941028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邵县大坪柏树路8号联系人:陈勇电话:15507399703附件一: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1.1.1.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外立面及室外附属改造工程第二章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江光辉 电 话:13786941028第二章 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地址: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联系人:江光辉电话:13786941028第二章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新邵县大坪柏树路 8 号联系人:陈勇电 话:15507399703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3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次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注明: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养老保险证明。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无在建证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可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本项目不适用)■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价格评审优惠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不变动□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4年 9 月 23 日至2024年 9 月 29日第二章第11.2款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按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9 日09时 30 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232.27万元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将否决其投标)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不适用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适用第二章第19.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 壹 式 伍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版(U盘)壹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邵县政府采购交易场所(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蓝天明珠国际幼儿园对面三楼)五、中标信息公布第二章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二章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地址:新邵县龙溪铺镇电话:江光辉联系人:13786941028名 称: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新邵县大坪柏树路 8 号联系人:陈勇电 话:15507399703六、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现场提交。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注: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本项目不适用)/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本项目不适用)/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第46.1(3)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执行第46.2款其他规定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或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说明:具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11.1.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第二节规定修正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第5.3(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②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③两型产品: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两型产品必须在有效期内):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1.节能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3.两型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第5.3(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2.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2.1.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2.2.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1.2.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1.2.4.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1.2.51.2.6.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3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2.7.6.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2.8.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2.9.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2.10.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111.2.12.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序号项目评审因素权重评分标准1报价10分投标报价1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术部分60分服务设计方案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0分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图文并茂,且未出现格式等错误计10分;仅满足文件需求可行的,略有不足的计7分;内容不完整,编制水平低,有很多不足处计4分。2技术术部分60分服务设计方案服务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1、服务方案、技术措施方案思路清晰、规划详细、先进、可靠、合理的计10分;方案基本完整,满足文件需求可行的计5分;方案有很多不足或不合理的计1分; 2技术术部分60分服务设计方案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先进、可靠、合理的计10分;方案基本完整,满足文件需求可行的计5分;方案有很多不足或不合理的计1分。2技术术部分60分服务设计方案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先进、可靠、合理的计10分;方案基本完整,满足文件需求可行的计5分;方案有很多不足或不合理的计1分。2技术术部分60分服务设计方案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先进、可靠、合理的计10分;方案基本完整,满足文件需求可行的计5分;方案有很多不足或不合理的计1分。2技术术部分60分服务设计方案人员配置措施方案5分服务人员配置可靠、合理的计5分;基本满足文件需求可行的计3分;人员配置有很多不足或不合理的计1分。2技术术部分60分服务设计方案资源配备计划5分资源配备计划先进、可靠、合理的计5分;方案基本完整,满足文件需求可行的计3分;方案有很多不足或不合理的计1分。3商务部分30分业绩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10分,最多计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3商务部分30分质量服务承诺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做出的后期质量服务计划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提供售后质量服务承诺等情况综合评分:计划先进、可靠、合理的计10分;基本完整,满足文件需求可行的计5分;有很多不足或不合理的计1分。3商务部分30分企业信用评价10分供应商2024年第二季度施工信用评价80分及以上的计10分;70-79分的计3分;69分以下的不计分(须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合计100分备注:1、计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附页1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方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一、磋商响应声明二、保证金三、采购需求响应四、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偏离表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八、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胶装成册,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成册、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45.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地址:乙方名称:/地址:/2项目现场3合同标的及金额按照响应文件及双方约定执行4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修5工期40(日历天)6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具体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7伴随服务详见清单及采购需求8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5.15.25.35.45.55.6.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5.75.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工程类)5.9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678910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正本/副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说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二、保证金附件2:保证金承诺函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3-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四、组织施工设计附件4-1:组织施工设计附件4-2: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5: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等证明材料附件6-1:小型、微型企业企业声明函附件6-2:小型/微型企业工程清单表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7-1:报价一览表附件7-2分项价格表(可不提供)八、提供工程符合评分办法的证明文件或资料九、最后报价附件9-1:最后报价表(总报价)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代理机构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磋商时请单独另准备一份。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身份证)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权转让该委托,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磋商时请单独另准备一份。附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招标人名称):经慎重研究,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决定于年____月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愿意接受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附件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6)以上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第42.1款规定要求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原件备查。附件3-1-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格式自拟)10.1.附件3-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7.2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4-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自行增加,可按评分标准内容进行编写):(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10.2.附件4-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本工程配备的施工人员。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0.3.五、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5: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我方保证:除本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对磋商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文件“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0.4.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510.6.附件6-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10.7.附件6-2:小型/微型企业工程清单表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工程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工程提供商名称工程提供商类型商标名称小型、微型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7“工程提供商类型”,填写:小型或微型。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单项工程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成交,依法予以处理。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0.8.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10.9.附件7-1:报价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代理机构编号:项目名称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0.10.附件7-2:分项价格表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报价,并要求注册人员签字并盖章。10.1110.1210.1310.1410.15.八、提供工程符合评分办法的证明文件或资料说明:提供符合第三章“磋商方法”中“附表6:评分办法”或第六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证明材料。10.1610.1710.18.九、最后报价10.1910.20.附件9-1:最后磋商总报价表10.2110.2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代理机构编号:10.231.1.项目名称1.21.3.工程总报价1.41.5.大写: 元人民币整1.61.7.小写: 元人民币整1.8.工期1.91.10.质量等级1.11.合格1.12.保修承诺1.131.14.项目负责人1.151.16.备 注1.1710.2410.25.供应商(盖单位章):10.26.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10.27.日期:年月日10.28.说明:《最后磋商总报价表》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最后报价时单独递交。10.29.附件9-2:分项价格表(报价用)10.30.说明:自备格式提供。第五章采购需求第1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数量交货要求备注序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数量工期地点备注1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外立面及室外附属改造工程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外立面及室外附属改造工程//40日历天新邵县/第二节技术要求备注:属于招标文件的重要技术要求条款(参数)(实质性要求)的,已用“★”符号规定或标明。未响应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2.工程基本情况: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外立面及室外附属改造工程包括,操场铺塑胶跑道,运动场铺硅PU,新建排水沟,主席台新铺石材地面,增加停车坪,新建挡土墙、围墙,新建绿化、大门,教学楼、综合楼、男女生宿舍楼及周转房外立面改造,教学楼、综合楼及男女生宿舍楼内墙粉刷等项目。3.工程预算(最高限价)金额:232.27万元二、施工要求及人员配备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以上人员提供近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三、项目实施要求1、必须按图施工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响应采购人对工程的临时少量变动。2、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3、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其他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4、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安全设施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5、建筑垃圾必须每日清运且用篷布覆盖,保障环境卫生及交通。四、项目特别说明4.1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4.2验收标准: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承包商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承包商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4.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5.1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5.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保管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5.3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5.4请供应商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5.5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十、最后报价附件10:最后磋商报价表最后磋商报价表委托代理编号:HZY-ZC-24040项目名称:新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160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李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4年10月8日说明:《最后磋商总报价表》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最后报价时单独密封递交。第56页共60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十、最后报价附件10:最后磋商报价表报价一览表委托代理编号:HZY-ZC-24040项目名称:新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142000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壹佰肆拾贰万元整(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天南恒念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Et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守或印章):1A日期:2024年10月8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竞争性磋商文件十、最后报价附件10:最后磋商报价表最后磋商报价表委托代理编号:HZY-ZC-24040项目名称:新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1410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后财引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人盖单位公章):杨陆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4年10月8日说明:《最后磋商总报价表》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最后报价时单独密封递交。第56页共60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新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000239二、项目名称:新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南省美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寸石镇美菱湖村11组中标(成交)金额:146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新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对新邵县公安局民警职工辅警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由承包人经营、管理、自负盈亏;服务要求:具体以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为准;服务时间:一年(365日历天)服务标准:以磋商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为准。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化祥、朱科礼、何汉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2、磋商情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得分(总分100分)评审结果是否为中标候选人湖南省美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460000.0080.06第一名是云南恒念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420000.0071.00第二名是新邵县通红大酒店有限公司1468000.0070.67第三名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邵县公安局地址:新邵县大道思源实验学校北侧7联系人:周先生:0000联系电话:151739669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邵县大坪柏树路8号联系人:陈先生1-17联系电话:155073997030083515-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5173966909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