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园林票务管理系统运营和维护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园林综合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D2024-0524
二、项目名称:2024年苏州园林票务管理系统运营和维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高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05555871416G
西环路868号3幢309室
2160000元
21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苏州园林票务管理系统运营和维护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志生、吴正启、陈道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园林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1号桂花公园
联系人:吴正启
联系电话:15599001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698208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6982087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500-JZCG-D2024-0524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苏州高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苏州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D2024-0524采购单位:苏州市园林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名称:2024年苏州园林票务管理系统运营和维护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4年9月总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1第四章采购需求23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28第六章评审办法331.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市园林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就2024年苏州园林票务管理系统运营和维护项目进行国内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D2024-0524二、项目名称:2024年苏州园林票务管理系统运营和维护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元整(¥2170000.00)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整五、单一来源供应商:苏州高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转包、分包。七、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8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0512-69820854;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八、响应文件提交要求: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单一来源协商时间:2024年10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协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其他补充事宜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1.采购单位:苏州市园林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吴正启联系电话:15599001795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1号桂花公园内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邮政编码:215000联系人:朱工、张工联系电话:0512-69820874/69820886贵单位获取本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协商准备,并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协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4年9月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组成及要求: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3.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3.4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5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4.2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三章);4.3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4.4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4.5项目实施方案;4.6综合内容承诺;4.7其他证明资料(包括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4.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5.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备注:(1)以上3.1-3.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二、单一来源协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由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4.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协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协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5.协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与单一来源供应商就服务质量、技术、售后服务及价格等方面进行线上商谈。6.协商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在线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最终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应当在“苏采云”系统中以书面形式对采购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与澄清进行确认,并在协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协商小组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并予以签字认可。8.根据单一来源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9.质疑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9.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9.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质疑处理专岗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69820820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大厅16号窗口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007室。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1.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四、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供应商需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协商说明:3.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3.3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五、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六、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七、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3.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响应函响应函致: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单一来源协商活动,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协商后6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在协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8.与本次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协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协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总价(元)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附件4.报价分析表报价分析表序号费用项目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合计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服务期限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分析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单一来源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协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_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_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成交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8.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5678……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有不同时,必须在本表中把采购文件要求与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9.项目实施方案提示: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23456789101112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综合内容承诺综合内容承诺序号综合内容承诺内容备注1实施时间2付款方式3文档要求4售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第四章采购需求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市园林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就2024年苏州园林票务管理系统运营和维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D2024-0524二、项目名称:2024年苏州园林票务管理系统运营和维护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元整(¥2170000.00)四、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柒角陆分(¥2166688.76)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整六、采购内容:(一)苏园旅游网站运营内容1)苏园旅游网页面设计优化、替换更新,板块或模块化调整更新;2)苏园旅游网基础票型产品的日常维护,如遇节假日、重大园事活动,协助进行产品策划,产品需求分析以及产品制作、模块划分部署。相对应进行页面设计,并部署更新;3)苏园旅游网日常咨询、新闻、通告通知等信息排版及发布;4)苏园旅游网安全性运营,涉及a.定期修改管理员账号密码。b.核查各业务平台第三方接口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漏洞、安全隐患。c.系统安全漏洞、安全隐患。d.数据是否存在泄露风险等。(二)票务管控平台运营内容1)苏园旅游网票务管控平台的日常运营,安排一名运营人员进行每日日常运营检查,查看是否存在异常订单、异常产品、异常系统日志以及页面是否存在异常,如发现异常记录并及时处理,根据问题复杂度调配人员以及确定处理问题时间;2)根据淡旺季时间,进行产品上下架操作,添加相应产品价格周期,一年日常运营调整需4次。如价格变动,则相应调整商品的价格。3)票务管控平台进行各分销商、OTA的淡旺季价格周期运营添加,一年日常运营调整需4次。4)平台产品日常运营,包括产品介绍整理,产品上下架管理等。平台用户行为分析,包括数据挖掘,流程优化,对用户量、交易量、交易额等数据进行整合。5)票务管控平台进行各景区分时时段运营添加,如遇特殊情况,还需临时针对不同景区不同时段进行库存调整。6)服务器日常运营,加大网络安全监控力度,包括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系统漏洞须及时修补。同时,根据新型安全漏洞不定期进行系统排查,如发现被攻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服务器稳定安全;7)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按照信息等保三级要求,确保网站、数据库、系统平台安全;建立操作系统、防火墙、网络安全设备、日志审计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按需按时备份所有网站平台数据,确保所有数据安全。同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商用密码应用方案,适时开展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8)分销平台票型编码设定,包括库存、价格周期、价格调整等内容;9)支付宝小程序日常运营,租凭支付宝小程序(含多国版本),作为苏州园林旅游网双向平台和外籍游客购票通道。其中包含的内容与苏州园林旅游网平台运营内容一致,包含产品上下架维护、页面设计优化维护、数据维护、安全保障以及异常处理等内容。10)搭建抖音小程序,作为苏州园林旅游网平台异常或故障时的临时购票通道。其中包含的日常运营内容与苏州园林旅游网平台运营内容一致,包含产品上下架维护、页面设计优化维护、数据维护、安全保障以及异常处理等内容。(三)线下自助购票设备运营线下各景区自助购票设备的运营,含软件后台运维、系统设备调试、软件异常远程或现场处理、网络异常现场处理、信息发布及根据景区实际需求定时开关时间设定;设备自然损坏的更换,票型的设定,淡旺季票价的更换,根据甲方需求增加跨点购票及结算。(四)宣传推广和新功能需求1)对接宣传推广渠道宣传。结合甲方的宣传节奏,匹配相关资源,进行联合宣传,扩大平台认知度。2)线上线下联动。协助平台策划相关主题线上活动,更有助于品牌的传播和活动效果的转化。3)根据景区实际需求,做系统基础功能的升级迭代,以及接口对接。(五)运营数据统计1)数据统计直接反应平台销售情况,每月就对平台预订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根据景区实际需求进行相关统计及数据分析,针对分析结果进行人群定位、用户粘性、功能使用、推广渠道等优化提升,进而调整相关销售策略。2)运营后台增加更多细化数据的呈现,加强数据可视化。(六)运营团队配置项目运营团队配置不低于15人,各岗位重点工作内容如下:1)总负责人(1人):全面把控项目的运营进度,制定运营规划和发展方向,严格把控运营团队组织架构的建立,人员岗位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制定和执行项目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产品经理(2人):通过对旅游行业市场化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协同研究顺应市场发展需求的旅游产品。准确定义产品,包括产品的目标市场、竞争分析、产品特色的优先级、产品案例、销售及支持需求等。旅游产品周期管理,包括产品定价及促销、产品线管理、竞争策略等。3)运营人员(8人):平台结构优化调整,包括:首页、列表页、详情页、功能页、专题页等各类页面。平台内容日常维护,包括文章和产品,形式不限,有图文、视频等各种形式。平台产品日常运营,包括产品介绍整理,产品上下架管理等。平台用户行为分析,包括数据挖掘,流程优化,对用户量、交易量、交易额等数据进行整合。并同时对平台与各景区门票款进行帐务核对,对异常订单进行授权处理。4)研发技术人员(2人):加强平台个人信息的使用、存储、处理和保护,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其中一人为专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包括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问题,对应急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等。5)ui/美工设计(2人):负责前端设计、商城平台的ui页面设计、活动相关设计、宣传推广过程中所需的素材及广告设计等工作。(七)运营保障措施1)定期质检。日常运营工作中对平台的前端与后端进行质检,确保前端页面内容的正确性和时效性,对新上线产品进行购买、退款等流程测试,确保用户在平台的使用流畅度;如遇平台bug和可优化点,及时对接技术人员进行解决和优化。运营团队工作时间24小时×365天全年无休在线,保证甲方电话第一时间接通。2)现场支持。重大活动或节日期间,派员进入现场实施保障服务,以确保在特殊时期平台稳定运营,不发生中断。如遇突发问题,及时对接技术人员现场服务,确保用户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3)服务器资源租赁平台租赁阿里云服务器,使用独立部署架构,保障系统整体性好、拓展性强、安全性高。按三级等保要求和平台步署需要租凭相应的阿里云服务器,预算外增加服务器需甲方同意,并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涉及服务器、数据库、SSL证书、Web应用防火墙、杀毒软件、备服等。4)运营短信发送优化各项业务运营短信的设置及短信内容,目前主要为以免登录访问验证码短信、散客及团队订购成功短信、团队预约成功短信、团队申请旅行社资质审核短信及审核通过短信、修改基础信息验证码短信等。按0.05元/条计算,前期预估费用,后期按照实际短信发送量进行结算;5)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方法。根据甲方要求,委托专业公司对整个平台进行三级等保评定,并积极落实平台运营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达到三级等保合格标准。运维单位需负责维护平台的安全稳定和数据安全。(八)苏州园林旅游网平台优化1)人气榜模块对苏州园林旅游网平台添加人气榜模块,对苏州至少104个景点的票务、客流等平台采集,开发景点入园、游览时长等人气数据计算平台,对搜集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优化计算出评分项,各项数据绘制表格。2)满意度调查模块对苏州园林旅游网平台添加满意度调查模块,对园林14个景区独立设计满意度调查模块,对景区环境、检票服务态度、导游服务等进行多样式问卷调查,优化平台自定义表单功能,罗列各景区调查结果,形成相应报表。3)电子发票功能对苏州园林旅游网平台添加电子发票功能,针对11个售票景区6个管理处对接云发票平台,内容包括:1)实现线上线下旅行社团队订单核销后在线、扫码开具数电发票业务;2)优化发票设置、发票管理、窗口散客开票;3)自助机订单开票;4)官方商城单票开票、商城订单组合票开票;5)设定限制门票闸机核检后才可开票,并开发旅游社在线开票、导游在线开票、分销渠道批量开票。七、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5.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自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至2024年2月底前,由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合同期满后,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经第三方审计后,由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剩余尾款。(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定地:6.第六章评审办法一、单一来源成交原则:协商小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响应单位提供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对服务质量、技术、售后服务及价格等方面的商谈进行评审,且单一来源采购响应单位的报价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价格,最终由专家评委确认并根据单一来源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审办法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如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评委须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三、评审内容表1.资格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合格(是/否)备注1.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2信用记录供应商信用记录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合格(是/否)备注2.1技术符合性响应服务的内容、标准等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2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制定的实施方案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3综合内容承诺针对本项目实施时间、付款方式、文档要求、售后等其他综合内容承诺等2.4其他(除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采购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条款内容)(全文完)第五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2024年苏州园林票务管理系统运营和维护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苏州园林票务管理系统运营和维护(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高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998.92万元,资产总额为671.4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苏州高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08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189-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190-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林票务管理系统运营和维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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