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2024)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8992024AGK00156
二、项目名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太原蓝格瑞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平阳路139号晋润国际15-16层慧创众创空间第15105号工位
报价:3965000(元)
86.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1
3965000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玉芳,孙富民,翟初民(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九娟,屈小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382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82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
地 址:运城市新绛县新城区市府大道南侧
联系方式:0359-7528108、138359969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康乐苑临街办公楼1栋2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0359-2507779、186348344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0359-2507779、18634834446

附件信息:

报价明细表.pdf592.1K

招标文件.doc1.9M

中小企业声明函443.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2:01

评审专家名单
刘玉芳,孙富民,翟初民(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九娟,屈小平

总中标金额
¥396.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359-2507779、18634834446

采购单位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运城市新绛县新城区市府大道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9-7528108、13835996940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康乐苑临街办公楼1栋2单元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9-2507779、18634834446

二、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表)(一)货物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8992024AGK00156货币: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说明1SO2分析仪天虹环仪TH-2002H台2120000.00240000.00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NOx分析仪天虹环仪TH-2001H台2130000.00260000.00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CO分析仪天虹环仪TH-2004H台2140000.00280000.00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4O3分析仪天虹环仪TH-2003H台2110000.00220000.00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5PM10颗粒物监天虹TH-2000台21500030000武汉天5测仪环仪PM台20.000.00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PM2.5颗粒物监测仪天虹环仪TH-2000PM台2160000.00320000.00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7动态校准仪(含臭氧光度计)天虹环仪TH-2008H台2170000.00340000.00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8零气发生器天虹环仪TH-2007H台250000.00100000.00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9气象五参数天虹环仪TH-2009台220000.0040000.00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采样系统、机柜及安装附件天虹环仪天虹定制套226000.0052000.00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1稳压电源鸿宝电源JJW-5kVA套28000.0016000.00鸿宝电源有限公司12数据采集系统及传输软件天虹环仪TH-2010套255000.00110000.00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3遥感激光雷达系统蓝格瑞达LGRD—LD台11350000.001350000.00山西蓝格瑞达科技有限公司14数据服务蓝格瑞达蓝格瑞达定制套150000.0050000.00太原蓝格瑞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货物报价(小写):3678000.00元货物报价(小写):3678000.00元货物报价(小写):3678000.00元货物报价(小写):3678000.00元货物报价(小写):3678000.00元货物报价(小写):3678000.00元货物报价(小写):3678000.00元货物报价(小写):3678000.00元货物报价(小写):3678000.00元注:如果不提供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全称:太原蓝格瑞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0月8日(二)服务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8992024AGK00156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价合价备注/说明1城区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配套服务2套70000.00140000.002套设备的安装、调试服务2套60日试运行维护服务2套颗粒物监测仪手工比对服务1套验收报告编制2遥感激光雷达运维服务1年147000.00147000.00/服务报价(小写):287000.00元服务报价(小写):287000.00元服务报价(小写):287000.00元服务报价(小写):287000.00元服务报价(小写):287000.00元服务报价(小写):287000.00元注:如果不提供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全称:太原蓝格瑞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0月8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8992024AGK00156采购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代理机构:山西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章)代理机构:山西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9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39第五部分采购需求47第六部分合同原则65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8992024AGK001562.项目名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398.2万元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设备验收合格,遥感激光雷达运维服务期限1年5.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6.采购需求:2套城区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1套遥感激光雷达系统、数据服务及运维服务。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采购内容的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9月18日00:00至2024年9月25日00:00(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提供的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在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地址:运城市新绛县新城区市府大道南侧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359-7528108、138359969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康乐苑临街办公楼1栋2单元301室联系方式:0359-2507779、1863483444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先生电话:0359-2507779、18634834446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2项目属性货物3分包、转包不允许4核心产品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遥感激光雷达系统。5样品不需要递交投标样品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七部分,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有授权代理人的情形);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承诺书;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注:以上带★资料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8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投标函;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3、★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4、★诚信投标承诺书;5、★采购需求商务偏离表;6、★采购需求技术偏离表;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书;8、投标人近三年内(从开标之日起计算)同类型项目业绩;9、投标产品介绍;10、项目实施方案;11、政府采购政策相关附件;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材料。9投标人应提交的报价文件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报价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开标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4、配件、耗材报价明细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证明材料。10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14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15样品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16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采购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1SO2分析仪工业货物2NOx分析仪工业货物3CO分析仪工业货物4O3分析仪工业货物5PM10颗粒物监测仪工业货物6PM2.5颗粒物监测仪工业货物7动态校准仪(含臭氧光度计)工业货物8零气发生器工业货物9气象五参数工业货物10采样系统、机柜及安装附件工业货物11稳压电源工业货物12数据采集系统及传输软件工业货物13配套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14遥感激光雷达系统工业货物15数据服务工业货物16运维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服务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工程/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承包方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采购人”指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2.5“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6“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7“授权委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被委托人行使本招标投标人有限权利的活动。被委托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2.8“代理机构”是指山西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9“合同”是指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0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指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所需要的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3.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3.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3.6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4.合格的投标产品4.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专利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专利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或专利权的问题。4.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4.3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外,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也可以参与采购竞争。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3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视情况选择是否自行踏勘。7.4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本项目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三部分。对于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提供的工程(或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证明其中标(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9.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技术文件部分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报价文件部分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如有彩色宣传资料应与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9.4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玖仟元。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电子保函等任意一种非现金形式提交。(3)电汇、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接受保证金账户名称:山西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账号:638356444行号:305181081010(4)保函(保险单)、电子保函的有效期应满足投标有效期。采用纸质保函(保险单)递交的须在开标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代理机构并换取保函接收函原件。采用电子保函递交的须在开标时间前将电子保函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anyuan4446@163.com)。注: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9.5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保险单)、电子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9.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中标人;9.5.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中标人;9.5.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9.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违反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6)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8)在开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9)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8视为投标人串通情形的认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9.9投标人串通处理:(1)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招标文件的,不认定为串通投标。10.知识产权10.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0.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合同中明确享有权。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1.1.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代理服务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1.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11.1.3颗粒物监测仪手工比对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如需要增加比对天数,投标人报价中已包含,不得增加任何费用。11.2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项目在部署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配件一律由中标方提供。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11.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商务报价内容,如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将视为报价无效。11.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1.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明细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售后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1.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1.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电子投标文件12.1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及网络终端设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30分钟)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2.3如果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3.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13.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3.4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3.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4.投标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5.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打印或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要求位置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5.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对于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须按照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在要求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5.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电子投标文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者,视为放弃响应。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须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8.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单位人员、监督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9.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投标人使用CA线上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进行唱标。19.3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9.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投标人若对开标记录内容有异议,应在开启签字时段环节进行声明,否则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9.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21.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21.2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3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4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投标函未经法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B、投标文件内容未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C、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D、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E、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F、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1.5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1.6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确认修正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投标的澄清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4.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低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5.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投标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7.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8.采购项目废标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8.2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签订合同29.中标通知29.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代理服务费3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382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九、保密和披露32.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披露33.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3.2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34.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质疑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代理机构、采购人质疑函接收联系方式同招标公告。35.3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4质疑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工作文件”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格式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35.5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6质疑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工作文件”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格式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35.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5.8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6.投诉36.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36.2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十一、违约处罚3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以上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3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十二、政策落实(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9.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41.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须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4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43.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4.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书,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6.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文件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47.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积极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公共采购领域先行应用绿色建材,其中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结构类型优先采用钢结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保障性住房等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钢结构。政府采购建筑采用装配式、智能化等精益施工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方式的装配率要达到50%并合理提高。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文件规定,此指南适用于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48.创新产品和服务(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或服务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禾技术科学厅西省工业山和信息化厅西省财政山厅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晋发改高新函[2023]370号关于发布《2023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示范、带动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和应用,经相关省直单位和地市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和向社会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确定了《2023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现予发布。附件:2023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420231119(此页无正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3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序号产品/服务名称型号规格企业名称1百信恒山服务器TSO2F-F30百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水煤浆水冷壁直连废锅气化炉(晋华炉3.0)日投煤量500-3000吨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3智能矿山巨系统V1.0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政务数据资产管理平台V1.0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5基于大数据的市域治理基层综合服务平台V1.0山西清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万立非现场执法车辆超限监测平台V1.0山西万立科技有限公司7分散式智能化生活污水高效处理技术10立方米/日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8智能穿戴全自动邦定生产线QCBD-130中电科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9基层便民服务管理平台V1.0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10柔性基质3D打印机FM-3DPrinter-X山西省六维人工智能生物医学研究院11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山西振东安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2矿用本安型采集控制器KXH18C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非电行业高效低温SCR催化剂PLHJ-TN-DW500山西格盟普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4矿用综采工作面自动控制装置ZZK127太原向明智控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序号产品/服务名称型号规格企业名称15水液压支架密封件(TSM)及关键技术63-630山西泰宝科技有限公司16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XDYZ太原向明智控科技有限公司17三友和智慧档案大数据平台[简称:智慧档案大数据]V2.0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智能控制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SC200/200VZ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9矿用挂轨智能巡检机器人KJXX12C山西戴德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装配式装修成套体系产品——装配式墙板定制山西建投装饰产业有限公司21零工市场应用服务平台V1.0山西爱恩科技有限公司22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器人系统V1.0山西云域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23ETC智能检测系统SXJK-ETCIDS-001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24大宗商品流通全链条、新生态综合服务平台V2.0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5桥梁防撞墙修复关键技术I型山西省交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1、评标办法1.1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投标文件的初审2.1资格性审查。2.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性审查》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1.2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2.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1.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资格性审查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6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7特定资质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8特定资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须投标人提供,在资格审查阶段由采购人查询。2.2符合性审查。2.2.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中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2商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商务实质性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实质性格式4商务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报价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6报价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技术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商务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技术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报价投标报价唯一、合理且未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1商务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的澄清3.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确认修正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3.5.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只有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优惠调整: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5.3监狱企业价格优惠调整:监狱企业提供了《监狱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5.4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5.5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1)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投产品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节能、环保产品、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证书表》,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折扣。(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5.6创新产品和服务价格优惠调整(如涉及):(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或服务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4.1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根据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比较与评价,针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中存在的缺陷,缺陷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通用模板、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与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不贴切、内容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予以评审,并计算出综合评分。评分标准如有缺项可计零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4.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注:技术、服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算术平均值)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报价部分(30分)1报价得分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30%×100(保留2位小数)注:在评审时,涉及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情形的,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商务部分(6分)2业绩6分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同类环境监测设备或遥感激光雷达系统销售业绩,要求必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签约时间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页等相关证明页,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为6分。销售业绩仅指投标人自身的业绩,即合同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所附合同有疑义的,投标人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业绩无效。技术部分(34分)3技术指标10分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得5分。每有一项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5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正偏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4项目实施方案18分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比较:1.运输方案(3分);2.安装方案(3分);3.调试方案(3分);4.城区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试运行方案(3分);5.颗粒物监测仪手工比对服务方案(3分);6.实施进度安排(3分)。5突发应急事项处理方案6分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编制的突发应急事项处理方案进行综合比较:1.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3分);2.制止事态发展的应对措施(3分)。服务部分(30分)6运维服务方案12分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1.日常运行维护、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方案(3分);2.日常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方案(3分);3.成果提交及其他临时性工作方案(3分);4.监测数据真实性保障方案(3分)。7售后服务方案12分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1.售后服务体系(2分);2.服务响应机制(2分);3.售后管理制度(2分);4.紧急故障处理预案(2分);5.备品备件(2分);6.质保期外服务措施(2分)。8培训方案6分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比较:1.培训目标(2分);2.培训方式及结果考核办法(2分);3.培训团队配置(2分)。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5.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5.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6、确定中标单位本项目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7、评审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报告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一、采购标的2套城区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和1套遥感激光雷达系统、数据服务及运维服务。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城区空气质量监测设备1SO2分析仪台2否2NOx分析仪台2否3CO分析仪台2否4O3分析仪台2否5PM10颗粒物监测仪台2否6PM2.5颗粒物监测仪台2否7动态校准仪(含臭氧光度计)台2否8零气发生器台2否9气象五参数台2否10采样系统、机柜及安装附件套2否11稳压电源套2否12数据采集系统及传输软件数据采集系统套2否12数据采集系统及传输软件VPN套2否12数据采集系统及传输软件工控机套2否13配套服务设备的安装、调试服务套2否13配套服务60日试运行维护服务套2否13配套服务颗粒物监测仪手工比对服务套2否13配套服务验收报告编制套1否遥感激光雷达系统1遥感激光雷达系统台1否2数据服务套1否3运维服务年1否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设备验收合格,遥感激光雷达运维服务期限1年。2、项目实施地点:运城市新绛县3、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4、货物要求(1)提供的所有货物及零配件必须是原装出品(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合格证)、配套且全新的产品。(2)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3)所提供的货物到货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解决。5、遥感激光雷达系统培训要求(1)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负责培训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能独立熟练、准确地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该产品,并能实现设备的简易故障排除。(2)培训时间要安排合理、紧凑,分班按批次进行。培训计划要安排全部设备使用人员参加。(3)对于培训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中标单位必须委派具有实际工作和操作经验的讲师或辅导人员进行培训,提供详细培训资料。B.除既定的培训,在质保期内,若采购人有培训要求,中标方应协助采购人完成。C.在质保期内,如遇设备系统升级,中标单位应负责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免费技术培训。6、售后服务要求(1)所有设备质保期一年,自设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免费修理或重作、更换。(2)所有货物实行国家关于三包的最新规定。7、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50%,到货初验合格后支付35%,货物整体验收合格且决算工作完成后支付12%,合同内容履约完成后付清剩余款项。8、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时间产品到货后、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2)履约验收方式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2.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3.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验收内容及验收结论,由参与验收人员共同签署。(4)履约验收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合同履约情况。(5)履约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三、技术要求(一)城区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技术要求1、总体要求:(1)所有仪器设备除特别注明者外,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工作电源:AC220V±10%,50Hz;2)工作环境温度:15~35℃;(0-45℃)3)工作环境湿度范围:≤85%;(0-90%)4)工作方式为连续自动工作;5)安装方式为导轨安装组合式标准机架;6)标准值输出接口可采用0~10V等模拟方式接口,或RS232/RS485等双向数字通讯接。(2)仪器均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3)整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应能满足自动连续运行正常、稳定的空气监测要求;具有监测数据自动传输;远程监控仪器状态、诊断仪器故障;现场手动控制及故障显示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85%。(4)数据传输能够采用有线(如电话线或光缆)或无线(如GPRS)方式。(5)所有仪器须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6)仪器(SO2分析仪、NOx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和PM2.5颗粒物监测仪)具有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报告。2、详细技术参数1.SO2分析仪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技术参数要求1)测量范围:0-0.5ppm2)测量方法:紫外荧光法3)零点噪声:≤1ppb4)量程噪声:≤5ppb5)最低检出限:≤2ppb6)示值误差:±2%F.S.7)20%量程精密度:≤5ppb8)80%量程精密度:≤10ppb9)24h零点漂移:±5ppb10)24h20%量程漂移:±5ppb11)24h80%量程漂移:±10ppb12)响应时间:≤300s13)电压稳定性:±1%F.S.14)流量稳定性:±10%15)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lppb/℃16)干扰成分的影响:±4%F.S.(2%H2O)±4%F.S.(0.1ppm甲苯)17)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1%18)长期零点漂移:±10.0ppb/7d19)长期量程漂移:±20.0ppb/7d20)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21)测量值输出:4~20mA模拟量输出,以及RS232/485双向通讯界面及以太口22)运行方式:具有参数设定,自我诊断报警、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显示23)电源电压:220±10%VAC/50Hz2.NOx分析仪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NO、NO2、NOx浓度的监测技术参数要求1)测量范围:0-0.5ppm2)测量方法:化学发光法3)零点噪声:≤1ppb4)量程噪声:≤5ppb5)最低检出限:≤2ppb6)示值误差:±2%F.S.7)20%量程精密度:≤5ppb8)80%量程精密度:≤10ppb9)24h零点漂移:±5ppb10)24h20%量程漂移:±5ppb11)24h80%量程漂移:±10ppb12)响应时间:≤300s13)电压稳定性:±1%F.S.14)流量稳定性:±10%15)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3ppb/℃16)转换效率:>96%17)干扰成分的影响:±4%F.S.(2.5%H2O)±4%F.S.(1ppmNH3)±4%F.S.(0.2ppmO3)±4%F.S.(0.5ppmSO2)18)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1%19)长期零点漂移:±10.0ppb/7d20)长期量程漂移:±20.0ppb/7d21)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22)测量值输出:4~20mA模拟量输出,以及RS232/485双向通讯界面及以太口23)运行方式:具有参数设定,自我诊断报警、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显示24)电源电压:220±10%VAC/50Hz3.CO分析仪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技术参数要求1)测量范围:0-50ppm2)测量方法: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3)零点噪声:≤0.25ppm4)量程噪声:≤lppm5)最低检出限:≤0.5ppm6)示值误差:±2%F.S.7)20%量程精密度:≤0.5ppm8)80%量程精密度:≤0.5ppm9)24h零点漂移:±1ppm10)24h20%量程漂移:±lppm11)24h80%量程漂移:±1ppm12)响应时间:≤240s13)电压稳定性:±1%F.S.14)流量稳定性:+10%15)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0.3ppm/℃16)干扰成分的影响:±5%F.S(2.5%H2O)±5%F.S(1000ppmCO2)17)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1%18)长期零点漂移:±2.0ppm/7d19)长期量程漂移:±2.0ppm/7d20)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21)测量值输出:4~20mA模拟量输出,以及RS232/485双向通讯界面及以太口22)运行方式:具有参数设定,自我诊断报警、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显示23)电源电压:220±10%VAC/50Hz4.O3分析仪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技术参数要求1)测量范围:0-0.5ppm2)测量方法:紫外分光光度法3)零点噪声:≤1ppb4)量程噪声:≤5ppb5)最低检出限:≤2ppb6)示值误差:±4%F.S.7)20%量程精密度:≤5ppb8)80%量程精密度:≤10ppb9)24h零点漂移:+5ppb10)24h20%量程漂移:±5ppb11)24h80%量程漂移:±10ppb12)响应时间:≤300s13)电压稳定性:±1%F.S.14)流量稳定性:±10%15)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1ppb/℃16)干扰成分的影响:±4%F.S(2%H2O)±4%F.S(1ppm甲苯)±4%F.S.(0.2ppmSO2)±6%F.S.(0.5ppmNO/NO2)17)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1%18)长期零点漂移:±10.0ppb/7d19)长期量程漂移:±20.0ppb/7d20)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21)测量值输出:4~20mA模拟量输出,以及RS232/485双向通讯界面及以太口22)运行方式:具有参数设定,自我诊断报警、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显示23)电源电压:220±10%VAC/50Hz5.PM10颗粒物监测仪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10浓度的监测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3)技术参数:分析方法:β射线方法;测量范围:0~1000μg/m³或者0~10000μg/m³采样流量:16.67L/min最小显示单位:0.1μg/m³时钟误差:正常条件下±20s,断电条件下±120s温度测最示值误差:±2℃流量测试:每一次测试时间点±10%设定流量、24小时平均值±5%设定流量标准模重现性:±2%(标称值)仪器平行性:≤10%数据有效性:≥85%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斜率:1±0.1,截距:当k≥1时,-10μg/m³≤b≤(110-100×k)μg/m³,相关系数≥0.95。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要求,并提供有效且符合此要求的检测报告。6.PM2.5颗粒物监测仪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2.5浓度的监测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3)技术参数:分析方法:β射线方法;测量范围:0~1000μg/m³采样流量:16.67L/min最小显示单位:0.1μg/m³检出限:≤2μg/m³时钟误差:断电条件下±10s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5%,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标准模重现性:±2%(标称值)仪器平行性:≤15%数据有效性:≥90%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斜率1±0.1,截距:当k≥1时,-5μg/m³≤b≤(55-50×k)μg/m³;当k≤1时,(45-50×k)μg/m³≤b≤5μg/m³了,相关系数≥0.95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要求,并提供有效且符合此要求的检测报告。7.动态校准仪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的校准技术参数1)具有稀释系统及多种气体标准气源入口,动态配置多种不同浓度的标准气,实现对气态分析仪的单点和多点校准的功能;2)能接受控制指令进行零、跨(单点和多点)校准,也能以手动方式进行校准;3)流量测量准确度:±1%满量程;4)稀释比率:最大1/2000;5)标准气输入口4个,稀释气输出口1个;6)流量线性误差±1%7)臭氧发生浓度误差±2%;8)具有压力检测和报警功能;9)电源电压:220VAC±10%/50Hz。8.零气发生器设备用途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技术参数1)输出流量:≥10L/min;2)输出压力:>50PSI;3)含去除HC和CO装置;4)零气纯度:NO、NO2、SO2、O3<0.5ppb,CO≤0.02ppm;5)电源电压:220VAC±10%/50Hz。9.气象五参数1)环境温度:测量范围:-50~+85℃;分辨率:0.1℃;准确度:±0.1℃;2)环境湿度:测量范围:0~100%;分辨率:0.1%;准确度:±2%;3)超声波风向:测量范围:0~360°;分辨率:1°;准确度:±3°;4)超声波风速:测量范围:0~75m/s;分辨率:0.1m/s;准确度:±(0.3+0.03V)m/s;5)大气压力:测量范围:-300~1200hPa;分辨率:0.1hPa;准确度:±0.3hPa;6)工作环境:温度:-50~85℃,湿度:100%。10.采样系统、机柜及安装附件10.1采样系统:1)采样装置:垂直层流多路支管或竹节式多路支管2)采样管内径:5-15cm;3)样品滞留时间:<10s;4)样品输出温度:50±5℃;5)样品相对湿度:≤80%;6)样品输出点距离:≤8cm;7)雷诺数:<2000;8)电源电压:220VAC/50Hz。9)制作材料: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盐玻璃10.2机柜要求:1)采用立式机柜,可容纳本次采购的所有仪器包括其他的配套设备,散热性能良好。2)机柜应方便拆卸仪器与清洗仪器内部管路,机柜有可固定电缆线路的专用位置。3)机柜有接地孔线,所有的连接管线、接头等应采用防腐材质,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11.稳压电源可以最大程度保持输入电压的稳定,保持电源输出的电压恒定,为子站所有设备和工控机数据采集系统等提供稳定电源。12.数据采集系统及传输软件12.1数据采集系统及传输软件含数据采集系统、VPN、工控机等12.2数据采集系统负责设备数据的采集、传输、统计等。12.3VPN1)设备应为独立的专业SSLVPN设备2)性能指标:标准1U机架式设备,要求至少具备4个千兆电口;支持最大并发SSLVPN用户≥300个,SSL加密流量≥100M,面板不可配置液晶屏防止关键数据泄密。12.4工控机1)采用工业级控制计算机:2)CPU主频不小于3GHz3)内存大小不小于2G4)硬盘容量不小于500G5)串口情况:类型为RS232、数量不小于6个6)配备键盘、鼠标、显示器13.配套服务配套服务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60日试运行维护、颗粒物监测仪手工比对、验收报告编制等。1)设备的安装、调试服务设备的安装、调试需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文件的要求。2)60日试运行维护服务设备的60日试运行维护需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3)颗粒物监测仪手工比对服务颗粒物监测仪手工比对需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技术规范》(HJ656-2013)文件的要求执行。4)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报告编制需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山西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二)遥感激光雷达系统遥感激光雷达采用532nm波长米散射原理,24小时无人值守监测高空20km内、水平10km范围气溶胶时空变化,以表征颗粒物的时空变化特征。用来分析本地污染特征与成因,排査城区及周边污染排放源,并监测分析相关污染源扩散对空气站点数据的影响。遥感激光雷达利用激光遥感技术,可观测整个空间上面的大气污染分布情况,弥补传统点式空气监测局限的不足,在精密网格化观测,污染源排查、环境执法等领域发挥重大作用,为污染源排查和环境执法提供有效的依据和手段,同时为城市建设环境布局等提供有利科学的依据,以更好地规划和调整城市功能片区做出贡献。1、功能要求:a、可以探测大气气溶胶消光系数、粒子退偏比、颗粒物浓度、光学厚度、污染物混合层高度、垂直能见度和云信息等参数。b.实时处理探测数据,监视和控制系统软件界面友好,能够连续不间断运行。c.自动和人工检测功能;自动模式具有在线、实时的特性,如监测出现异常,能够自动报警,2、雷达参数要求:工作波段:532nm;激光重复频率:4kHz;整机功耗:<150W;发散角:≤0.5mrad;盲区距离:≤100m;探测距离:垂直距离,最大25-30km(与大气状况有关)。水平扫描距离,最大5km(与大气状况有关);3D云台参数:外壳采用铝合金材料,蜗轮蜗杆传动,断电可自锁;水平360°连续旋转,垂直限位角度:俯仰角度+90°~-90°;时间分辨率:≤5s;空间分辨率:≤15m外壳防护等级:IP65人眼安全:CLASS3B数据通讯接口:WIFI或USB工作电压:兼容直流24V/AC220V供电散热和加热:有可靠的散热和加热设计,保证激光器在合适的工作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激光雷达主机外壳嵌有液晶屏显示器,支持无线触控,显示器不小于10英寸。3)软件输出界面标准输出控制功能主要包括雷达及附属设备监测、维护维修痕迹管理、远程控制、雷达性能在线分析及产品前期质控等功能。包括实时回波、产品、状态参数、告警信息显示界面,适配参数设定界面和操控界面等。生成的反演产品应包括:气溶胶消光系数、气溶胶后向散射系数、气溶胶粒子退偏振比、云信息、光学厚度、污染物混合层高度、能见度、颗粒物浓度廓线。(三)数据服务1、数据采集模块1)服务端:数据采集服务,支持高并发性和雷达反演后的各类产品数据接入;2)终端数据上传:解析雷达产品数据文件,统一数据结构上传数据。2、数据存储模块1)单元化数据存储结构设计,降低耦合度,在存储资源满足的前提下,保证n台雷达三年数据存储不出现I0瓶颈2)可扩展存储体系,自动根据终端接入的雷达数据,搭建存储结构,以便后续直接扩展雷达设备3)数存储结构格式统一化处理4)数据存储安全机制控制3、数据处理模块对监测结果进行图谱绘制并统一化处理。4、实时监测模块1)根据数据自动判定雷达当前工作模式,支持垂直定点监测,垂直切面扫描,走航监测,水平切面模式自动切换;2)支持垂直定点监测图谱绘制,切面图谱绘制,水平扫描图谱绘制,走航监谱绘制;3)支持在线修改色谱范围值,重绘制扫描图谱;4)可结合GIS地图展示雷达图谱,在水平扫描模式下,格栅化扫描区域,支持鼠标点击色谱图显示对应位置“消光系数”数值,并统计最高浓度区域,整体最大值和均值:5)当多台雷达水平扫描时,对雷达数据进行权值处理,结合GIS地图,最大可绘制整个城市的污染分布热力图;6)实时监测各雷达数据传输情况,根据数据传输反应当前雷达工作状态,例如是否在线。5、企业建库模块雷达工作所在区域企业信息建库,结合GIS地图实时标记企业位置。6、污染报警模块1)在雷达进行水平扫描时,结合门限阈值自动判定高度浓度污染区,形成污染报警,结合GIS地理计算并信息标记,自动获取高浓度污染区域内的企业信息,分类统计并即时展示;2)高浓度污染区发现时间小于等于5分钟。7、污染发布1)污染信息在线发布,推送给移动端(自动推送/手动推送)一般设计污染超标率,例如超标200%严重紧急事件自动发布,一般性事件审核后发布;2)检索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记录,统计执法率。8、历史数据查询1)所有接入平台雷达历史历史记录查询(垂直定点,走航监测,水平切面,垂直切面),图谱绘制;9、历史污染复盘使用历史某一段时间内的水平扫描数据,依据时间为维度,播放绘制不同时间段内的污染分布图谱,反应扫描区域内的污染变化特征。10、系统管理1)阈值设定:污染报警阈值设定,支持设定多个一天中时段的阈值门限;2)数据统一系数管理:依据某一台雷达为标准,对各厂家雷达设定数据转换因子,进行数据统一化。以满足在再结合GIS地图进行色谱浓度分布绘制时,使用一致的色值卡尺;3)用户管理:在线管理、分配系统登录账号等,权限管理(考虑后续多个区域的接入,不同用户登录只能看到他所在区域的雷达数据信息)11、调试部署1)终端雷达数据接入调试;2)平台上线调试部署。12、手机App1)实时查看组网监测数据及告警统计信息;2)实现环境执法流程,接收到PC端发布的污染事件后,执法人员可使用App拍照取证,并提交平台。(四)运维服务1、总体要求提供遥感激光雷达运维服务,包括雷达的数据分析,周报、月报定期推送,保证定期总结本地污染过程,结合空气站数据综合分析污染成因。2、技术要求1)垂直监测本地污染过程,形成月报、周报《本地污染过程雷达监测报告》、沙尘剔除数据。2)水平扫描监测城区及周边污染排放及分布,形成《本地污染分布月报》、《本地污染源排放扩散影响周报》;3)雷达综合分析,形成《本地空气质量影响月报》,在污染过程结束形成《本地污染过程分析报告》。3、服务内容1)定期对激光雷达进行检查,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2)及时与用户沟通仪器运行状态,及数据使用状况是否正常并记录。3)在特殊污染天气下(沙尘、雾疆、重污染天气)主动及时对雷达数据进行分析,并提供污染过程数据分析报告,同时需提前报告用户。4)每两周应检查一次激光雷达及工作状态,确保雷达正常工作,数据有效;提供一周内的数据分析报告,对接使用人,为业务工作提供技术及数据支持。5)每一个月进行一次仪器故障排查,确保正常工作,数据有效;提供一个月内整体数据分析,为用户提供大气污染管控建议方案。6)如现场不能解决故障,需返厂维修,须在14日内解决故障并安装到位,提供仪器维护维修报告。逾期7天未解决故障,须提供同型号备机满足现场业务使用;7)运维期间负责设备的维护服务。注意:上述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仅供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甲方: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投标人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投标人、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乙方(全称):(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þ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þ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投标人/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þ分期付款: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50%,到货初验合格后支付35%,货物整体验收合格且决算工作完成后支付12%,合同内容履约完成后付清剩余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设备质保期起算日期:年月日,遥感激光雷达系统运维服务起算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运城市新绛县(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见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条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至项目验收、质保期、运维期结束(4)分期履行要求:无(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乙方应综合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处置。本合同约定的采购内容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þ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是þ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在甲方认为需要的情况下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þ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在甲方认为需要的情况下邀请第三方参加验收。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在甲方认为需要的情况下邀请第三方参加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产品到货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þ分期/分项验收: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组织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2.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3.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验收内容及验收结论,由参与验收人员共同签署。(5)履约验收的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合同履约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合同约定。(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乙方(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限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投标人。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收到投标人验收申请后10日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同时履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运城市新绛县。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所有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选择是否办理货物保险。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1年(具体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为准),起算日期见协议书部分。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按照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填写)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资金到位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违反合同义务且未承担违约责任、未按时履行违约责任、未能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超出保证金金额。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履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1年(具体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为准),起算日期见协议书部分。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乙方在中标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时间期限:(双方合理确定)修理:产品在修理后能够保障使之达到故障之前的面貌且能够正常使用;重作:无修理的可能或修理所需要的费用过高,或修理的时间过长;更换:不能修理、重作,或修理、重作的费用过高。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新绛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内容编排投标文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二、投标文件格式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城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有授权代理人的情形)…………………………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承诺书…………………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格式)致:(采购人)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仅适用于有授权代理人的情形)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说明: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实质性格式)致:(采购人)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基本开户银行:;账号:。本单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实质性格式)致:(采购人)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本单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实质性格式)致:(采购人)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单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实质性格式)致:(采购人)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具备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或具备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实质性格式)致:(采购人)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本单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实质性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