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适应快速接入及运行系统相关工具定制开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2024)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自适应快速接入及运行系统相关工具定制开发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49402A(招标文件编号:TC249402A)
二、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自适应快速接入及运行系统相关工具定制开发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尚博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院1号楼15层1801
中标(成交)金额:73.8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尚博信科技有限公司
自适应快速接入及运行系统相关工具定制开发服务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合同签订后180日内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欣、曹秀莲、穆帅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约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08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人评审得分:95.8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        
联系方式:相里朋18974730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泰兴大厦第八层803单元            
联系方式:陈敏 020-83336359、020-87600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敏
电 话:  020-83336359、020-876006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自适应快速接入及运行系统相关工具定制开发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6:1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欣、曹秀莲、穆帅先

总成交金额
¥73.8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敏

项目联系电话
020-83336359、020-87600652

采购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相里朋18974730882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泰兴大厦第八层803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敏 020-83336359、020-87600652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自适应快速接入及运行系统相关工具定制开发服务项目-发售稿.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自适应快速接入及运行系统相关工具定制开发服务项目采购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TC249402A二零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的委托,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自适应快速接入及运行系统相关工具定制开发服务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的合格报价人参加竞争性磋商。1.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自适应快速接入及运行系统相关工具定制开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49402A采购预算:人民币75.25万元(含税)服务需求:本次招标内容为自适应快速接入及运行系统相关工具定制开发服务1套。供应商必须针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仅针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交货(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内。项目类别:服务类2.供应商资格条件: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2.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报名方式:发售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售价:每标包人民币300元。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5.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2024年9月29日,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6.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泰兴商业大厦第八层803单元会议室邮编:510050电话:020-83336359传真:020-83541220电子信箱:chenmin@cntcitc.com.cn联系人:陈敏采购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联系人:相里朋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联系方式:189747308827.其他补充说明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在线注册、发售并下载磋商文件,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及在线开评标。凡有意购买文件的单位,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帮助中心”-“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或中招联合(010-86397110,010-62108037)。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潜在供应商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购标人应在磋商文件购买完成后尽快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网站联系办理CA密钥的购买事宜,以免延误投标。在线购买电子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磋商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成功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开标、评标以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为准。平台操作具体请参看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指南。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9月18日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78号联系方式:相里朋189747308822.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资格条件”。6.1商务及技术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无8响应文件有效期:180日历天9.1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需与上传版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文档:1份(上传版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清晰可见,供应商应承担编制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11.11.保证金形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汇2.保证金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电汇:(1)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元。(2)报价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将报价保证金按照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备注报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各供应商缴纳完报价保证金后须将有效凭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ruanzishan@cntcitc.com.cn)。(3)报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账号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供应商自行登录购买标书时注册的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找到“缴纳保证金”功能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因账号泄露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报价保证金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一致。温馨提示:保证金退款遵循原路退还原则,请不要在银行柜台现金汇款、个人账户汇款以及通过非银行机构代理汇款,需确保汇岀账户可以正常收款。汇款后请及时登录系统了解款项到账情况,紧急情况可与客服联系(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010-62108037获取支持。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确认,以免影响您的报价。响您的报价。响您的报价。响您的报价。12.1采购人认可的情形:出现本章第23条的情况,招标活动终止的。采购人认可的情形:出现本章第23条的情况,招标活动终止的。采购人认可的情形:出现本章第23条的情况,招标活动终止的。采购人认可的情形:出现本章第23条的情况,招标活动终止的。13.1认可的情形: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认可的情形: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认可的情形: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认可的情形: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15.2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其他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其他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其他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应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2、定标后,成交供应商凭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服务费通知单交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可以用银行汇票、支票、现金、转帐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清磋商代理服务费。4、磋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下浮后收取,具体下浮率如下: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应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2、定标后,成交供应商凭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服务费通知单交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可以用银行汇票、支票、现金、转帐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清磋商代理服务费。4、磋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下浮后收取,具体下浮率如下: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应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2、定标后,成交供应商凭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服务费通知单交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可以用银行汇票、支票、现金、转帐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清磋商代理服务费。4、磋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下浮后收取,具体下浮率如下: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应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2、定标后,成交供应商凭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服务费通知单交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可以用银行汇票、支票、现金、转帐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清磋商代理服务费。4、磋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下浮后收取,具体下浮率如下:其他序号成交金额(万元)采购标准费率下浮率其他1100(含)以下1.5%按上述标准计算服务费其他2100-200(含)1.1%按上述标准计算服务费后下浮5%其他3200-500(含)1.1%按上述标准计算服务费后下浮10%其他4500以上0.8%按上述标准计算服务费后下浮15%其他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中支行银行帐号:3602073929200085646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中支行银行帐号:3602073929200085646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中支行银行帐号:3602073929200085646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中支行银行帐号:3602073929200085646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一总则1.项目简介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6)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3.1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服务需求、合同条款、附件。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构成6.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1)报价函;(2)分项报价表;(3)服务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7)保证金:单独递交,见本章第五条要求;(8)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7.报价7.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7.2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8.1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9.1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字样。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正本内容需与上传版电子文件内容一致,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处。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文档应使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如有)、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响应文件上传版电子文档需对应设置文档索引目录,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4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10.响应文件的递交10.1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现场纸质、邮寄纸质、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10.2供应商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成功上传加密响应文件电子版。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开标、评标以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为准。10.3招标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五保证金11.保证金的提交11.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保证金的没收1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3.保证金的退还13.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13.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六评审和磋商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14.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1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附件六技术响应文件(格式自拟)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评审内容项、自身实力作出具体详实的供应商方案。附件七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报价担保函(一)报价保证金交纳凭证(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已按“(项目名称)”(文件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于年月日前以(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本单位报价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报价保证金进账单)汇出时间:年月日;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汇款账户名称:(必须是报价时使用的账户名)帐号:(必须是报价时使用的账号)开户银行:省市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报价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单位公章)二〇二年月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单位电话:,联系人手机:附:我方报价保证金汇款凭证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注:1.供应商报价响应时,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可以采用转账、银行汇款、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供应商归还的报价保证金收据退还未成交的报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服务商的报价保证金。(二)退还保证金声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方为“(项目名称)”(文件编号:,)提交的报价保证金,在符合退还条件时请代划入下列账户: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支票开户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汇入地点总金额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或私章: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报价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应装在唱标信封内,封口盖公章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三)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如适用)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报价,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报价时应向你方交纳报价保证金,且可以报价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报价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报价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报价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八: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司组织的(项目名称)磋商中获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当天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或现金形式向贵司,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泰兴商业大厦第八层803单元,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北较场支行,帐号:44001400113053001948缴交磋商代理服务费。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买方付给卖方的成交金额中扣缴。特此承诺!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电话:传真:,电传:,.承诺日期:,承诺方盖章: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本项目货物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在本表中填写磋商文件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十:监狱企业(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适应快速接入及运行系统相关工具定制开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