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村居土地整理复垦项目 地块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8000240531105245-18122140
二、项目名称:香花桥街道金巷等7个村居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工程施工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4年香花桥街道金巷等7村15个地块土地整理复垦项目
2047270.00元
上海金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宝山区美兰湖路8弄8029
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2024年香花桥街道金巷等7村15个地块土地整理复垦项目
2024年香花桥街道金巷等7村15个地块土地整理复垦项目
工程施工
365日历天
郑伟
沪231202320230975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岳,黄鸿超,钱烝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青浦区新桥路786号        
联系方式:021-69213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晔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创达路333号A座410室        
联系方式:15021168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5021168816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93.1K

采购文件附件:

香花桥街道金巷等7个村居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工程施工费.pdf3.4M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的2024年香花桥街道金巷等7村15个地块土地整理复垦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香花桥街道金巷等7村15个地块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金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98,营业收入为7996.8688万元,资产总额为1205.763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10月8日项目编号:310118000240531105245-18122140香花桥街道金巷等7个村居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工程施工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晔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方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参加:一、项目编号:310118000240531105245-18122140二、采购内容及数量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2024年香花桥街道金巷等7村15个地块土地整理复垦项目12287400.00主要工作内容为房屋拆除、围墙拆除、地坪及基础拆除、场地整理、垃圾外运、土方2050483.0012024年香花桥街道金巷等7村15个地块土地整理复垦项目12287400.00主归堆回填、挖排水明沟、修筑田埂、验收前场地整理等,具体做法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050483.00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3.2项目负责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香花桥街道金巷等7个村居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工程施工费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包级1自定义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项目级2自定义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级3自定义其他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3.2项目负责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建造项目级3自定义其他资格条件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级4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材料。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包1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报名时间:2024-09-20至2024-09-27(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请于报名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往上海市青浦区创达路333号A座410室进行现场验证,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本)。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方应于2024-10-0813:00:00时前半小时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青浦区创达路333号A座410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4-10-0813:00:00时整在上海市青浦区创达路333号A座410室开启,响应方须派全权代表参加(全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正二副并密封,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将纸质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上海晔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创达路333号A座410室),不接受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如有不同以电子版为准。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桥路786号联系人:钟老师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晔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创达路333号A座410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1-60700800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桥路786号联系人:钟老师电话:021-59224388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晔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创达路333号A座410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1-607008001.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024年香花桥街道金巷等7村15个地块土地整理复垦项目1.1.5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本工程主要内容涉及15个地块,分别为原赵巷村0414、6798、8063、泾阳村1225、2502、4637、8941、东斜村3900、8942、0113、香花桥街道3902、新姚村7801、8943、爱星村8938、东方村0107,泾阳村1225、2502已完成平整1.1.6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为房屋拆除、围墙拆除、地坪及基础拆除、场地整理、垃圾外运、土方归堆回填、挖排水明沟、修筑田埂、验收前场地整理等,具体做法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1.7项目相关单位项目管理单位/1.1.7项目相关单位设计单位/1.1.7项目相关单位勘察单位/1.1.7项目相关单位监理单位/1.2.1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1.2.2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磋商范围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1)供应商应具备本标段施工的条件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1.4.1(2)供应商应具备本标段施工的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1.4.1(3)供应商应具备本标段施工的条件业绩要求/1.4.1(4)供应商应具备本标段施工的条件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9.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不召开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邮箱:yechun0800_wang@163.com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须提前电话联系或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提问内容(PDF加盖公章)1.10.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系统内规定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1.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包1-2050483.00元3.2.2报价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最后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组价文件,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后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二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3.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5.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万元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3.5.4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本(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一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注: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在外包装处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位名称、启封时间,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4.2.1磋商时间另行通知4.2.2磋商地点(即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创达路333号A座410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是,退还安排:■否4.3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可以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注: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zjw.sh.gov.cn查询、打印)□该项目的负责人5.1.1供应商代表出席要求及磋商会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zjw.sh.gov.cn查询、打印)(4)提供3份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一正二副)并装订密封及电子U盘盖章版(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5)请各供应商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磋商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zjw.sh.gov.cn查询、打印)(5)提供3份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一正二副)并装订密封及电子光盘(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6)请各供应商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软件狗、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磋商会议。★备注:①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处理。②开标时另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均需加盖公章)(如需)5.1.2磋商小组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5.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2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9.1.2对于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填写并提交样品报送单。工程师应及时签收样品。9.1.3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3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工程师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4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工程师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工程师转交的样品以及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工程师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对他相关样品所作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工程师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工程师,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工程师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材料代换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工程师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工程师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如果在28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书面指示,应视为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工程师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10.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进度报告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工程师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提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9时前提交,月进度报表应随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提交。11.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4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工程师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1.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工程师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工程师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6如果工程师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提交给发包人和工程师。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工程师的审批。11.1.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11.2进度例会11.2.1工程师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工程师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1.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工程师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2.3工程师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工程师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工程师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1.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12.试验和检验12.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2.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所有试验和检验内容。工程师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3本工程需要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12.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2.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2.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工程师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7承包人应在工程师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依据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检测费用不在此工程招标项目清单中。13.计日工13.1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实施。13.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工程师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3.4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3.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工程师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税金另计。13.6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工程师审批。13.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14.计量与支付14.1付款申请单14.1.1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14.1.2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工程师审批。14.1.3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14.1.4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签约合同价;(2)应当扣减的项目;1)所有暂列金额;2)所有暂估价;3)应扣减的变更金额;4)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项目;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3)应增加的变更金额;4)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14.1.5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1)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当扣除的金额:1)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4)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金额: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2)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3)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4)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14.1.6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2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工程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社会保险费中的生产工人社保结算按照《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899号)执行。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1.1在向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它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工程师。15.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5.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工程师的审批。15.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附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工程师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工程师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工程师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工程师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15.3竣工清场15.3.1工程师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1)从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工程师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工程师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16.其他要求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2.特殊技术要求2.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摘录。除上述已列明外的国家、上海市颁布的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居土地整理复垦项目 地块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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