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PCSC068(招标文件编号:2024PCSC068)
二、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44栋401户
中标(成交)金额:19.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
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
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合同签订后30日
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小玲(组长)、刘春红、霍建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报价:19.40万元整;评审总得分:93.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大厦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9912899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江邻 项目联系方式:0991-5221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芳
电 话: 099128993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兵团直属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6:4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小玲(组长)、刘春红、霍建英
总成交金额
¥19.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芳
项目联系电话
09912899328
采购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9912899328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江邻 项目联系方式:0991-5221688
附件:
附件1
磋商服务文件--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9.25.doc
D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4PCSC068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采购需求20第四章合同条款22第五章评审办法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4一、响应书37二、资格证明文件39三、商务文件46四、技术文件5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PCSC068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20.00万元最高限价:20.00万元采购需求: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时(北京时间)。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11: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一号会议室磋商时间:2024年10月09日11:00时(北京时间)评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三号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大厦项目联系人:王芳项目联系方式:0991-28993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项目联系人:唐江邻项目联系方式:0991-5221688第2章供应商须知1.1.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1项目编号2024PCSC068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采购内容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预算及最高限价采购预算:20.00万元,最高限价:20.00万元;供应商磋商报价若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质量标准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4★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5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的数目: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供应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格式为PDF)。注: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需单独密封一份。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11:00时(北京时间)7★磋商有效期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90天(日历日)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一号会议室9磋商时间、磋商地点2024年10月09日11:00时(北京时间)磋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一号会议室10评审办法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供应商在通过初步审查,且提供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综合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单位。11磋商保证金0元1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①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 第14.1款)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②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内容。③联系部门: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④联系电话:0991-5221688 ⑤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业务三部1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缴纳中标合同总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退还。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全部人员进场服务,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后2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服务结束后全部工作成果提交采购方审核确认,支付合同总价的30%。16数量调整数量调整:供应商磋商总报价的±10%,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十一项《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17政府采购政策一、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名称为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对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并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内容填写完整)的小微企业投标总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二、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兵财库[2022]31号)文件要求,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如有融资需求,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具体操作详见兵团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政策法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三、在本次磋商项目中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18在评审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磋商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成交的,或者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主管部门备案。19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2)在评审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成交的,或者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主管部门备案。(3)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及索引目录。(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上传至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20成交服务费:交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核发前交纳。磋商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00元。账户名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支行账号:107685372797行号:1048810050461.1.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项目的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1.2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3本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备选方案。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所投项目或所投标项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1.4资格后审包括下列的内容1.4.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1.4.2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1.4.3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4.4服务地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1.4.5磋商内容、质量、服务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4.6响应文件中所提条件均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1.4.7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4.8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2.采购范围2.1本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已通过“前附表”第1项采购内容所述,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3.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1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供应商一旦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3.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4.采购项目实施要求4.1质量标准已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本采购项目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4.2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相关的要求编制现场服务计划。5.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5.1服务期限已通过“前附表”所述,是指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及配套服务工作、验收合格并移交采购人的时间;服务地点已通过“前附表”所述。6.资金来源6.1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7.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要求。8.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合格供应商的条件9.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磋商。9.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9.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9.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9.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9.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9.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2.7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规定的资格条件。9.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9.3.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9.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9.3.3参加磋商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9.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4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0.联合体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接受联合体的,供应商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否则联合体视为无效响应;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7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0.1.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10.1.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11.信用信息查询★11.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2查询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11:00时(北京时间)★1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1.4信用信息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磋商后通过本须知11.1所述渠道进行网上查询,对存在本须知11.3所述情形的供应商,将对其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11.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2.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2本次磋商的最小单位是标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分标项的,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磋商,不得部分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分标项的,供应商应当以标项为单位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12.3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12.4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本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构成。1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磋商答疑会纪要等书面材料在本采购项目中均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12.6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相冲突,请供应商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的相关内容,先前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12.7供应商应认真审阅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注意加“★”等的条款,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13.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4.1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项目接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2项,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内容。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1.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4.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1.4事实依据;14.1.5必要的法律依据;14.1.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14.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通过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出,同时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以更正后的文件编制响应文件。14.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14.5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14.6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磋商报价15.1本采购项目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5.2磋商报价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非采购人另有约定),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5.3磋商价格应包括:价格部分是对磋商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提供全部服务内容所包括的全部价格的体现。★15.3.1磋商报价为含税价,应是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范围及所需的全部服务费用及成交服务费,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视为已考虑在磋商总报价中。15.3.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他内容除外)。★15.3.3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及《明细报价表》的格式进行填报,未按照要求填报,均视为无效响应。15.3.4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即第一轮是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每一个供应商单独进行第一次报价,在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后,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检查的合格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最后一次)报价,二次报价单填写好后需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工作人员,等所有密封的二次报价单收齐后,由磋商小组按原次序依次开启二次报价单。16.磋商保证金16.1磋商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并提交建设履约保证金,视为供应商违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16.3供应商须按前附表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一致。16.4竞争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16.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16.7.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16.7.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8供应商办理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6.8.1供应商须给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银行行号)16.8.2成交供应商办理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时,除16.8.1项要求外,还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已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及PDF扫描件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备查)。特殊说明:成交供应商须自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采购人签章确认的《验收书》原件壹份(及复印件壹份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7.磋商答疑会和现场踏勘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磋商答疑会和现场踏勘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磋商答疑会及踏勘项目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2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在磋商截止前对项目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概况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磋商有效期18.1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9.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20.响应文件编制的依据20.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有关资料;20.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20.3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书、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21.1响应书21.2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1)营业执照复印件(2)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4)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5)中小企业声明函(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21.3商务部分:(1)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2)明细报价表(3)实质性响应一览表(4)合同条款偏离表(5)近三年(2021年07月01日至今)代表性业绩(附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复印件。如提供证明材料为合同,须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方必须是供应商自身,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6)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如有)(7)项目管理机构(8)服务承诺书(9)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21.4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方案(3)效果图22.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22.1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其中,第21.1项、第21.2(1)—(5)、第21.3(1)—(4)、第21.4(1)-(3)为必备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2.2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22.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书、合同等磋商要求的证明资料,均使用复印件,特别说明为原件的除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编制中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内容须清晰可辨。22.4响应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22.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分标项的,供应商须针对本单位所投标项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并单独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响应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及“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23.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3.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响应文件电子版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格式为PDF)、《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壹份(除响应文件外单独密封)。23.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3.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人签字或盖章。修改处不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重大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23.4响应文件的装订采用胶粘本。23.5响应文件签署要求均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4.响应文件的封装与标记2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开装订,最终将所有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24.2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1)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项目编号:2024PCSC068b.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c.2024年10月09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4.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与《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于信封内,并在信袋上注明“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4.4供应商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5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分开装订,也可装订成一册,但分为三个部分。25.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地点、时间送达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封装、标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6.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6.2采购人可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4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6.3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评审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应终止评审,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7.迟交的响应文件27.1供应商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28.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8.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五)开标/磋商28.开标/磋商29.1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项目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29.2参加磋商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密封的响应文件之外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到场只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放入响应文件即可),以备磋商前进行身份核验。29.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主持。29.4唱标顺序: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正顺序请每一家供应商单独进行,宣读其磋商报价及其他内容。29.5唱标完毕后,如果供应商对所唱《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现场提出。经现场监标人员确认,认为有必要重新唱标的,由唱标员重新唱标。(六)磋商小组与评审29.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9.1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29.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29.3磋商小组组长由磋商小组成员推举产生,并与磋商小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29.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9.5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9.6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证据表明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七)授予合同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成交的标准30.1.1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30.1.2具有良好地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0.1.3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30.2采购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1.授予合同的准则3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的成交供应商。(八)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32.1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九)合同的签订33.合同的签订3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项目。33.3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3.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5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介上进行采购合同公告。(十)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34.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约定的内容对采购需求中规定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成交服务价结算。(十一)质疑与投诉35.质疑与投诉35.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质疑函的必备内容35.2.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可供查询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电话号码、联系人电话;35.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5.2.3具体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2.4事实依据;35.2.5提起质疑的日期;35.2.6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章。35.2.7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还须提交委托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章和被授权人签字,同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35.3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35.3.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2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35.3.3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35.3.4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5.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采购活动。35.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十二)履约担保36.履约担保3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6.2履约担保采用下列36.2.1方式36.2.1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1)银行汇票;2)支票;3)银行转账;4)保函;5)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其他担保方式。36.2.3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6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已经订立合同的,采购人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放弃成交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赔偿。(十三)其他37.成交服务费37.1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其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原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37.2成交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成交供应商成交总金额,即《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成交金额。3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章采购需求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兵团部分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开展检查。二、采购需求(一)检查范围及内容(1)对兵团13家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见下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以结算时间为准),兵团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发生的就诊病例进行现场检查。13家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序号统筹区医院名称门诊数量住院数量合计地址1一师第一师阿拉尔医院158152310阿拉尔2一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医院4389132阿克苏3二师第二师库尔勒医院134141275库尔勒4二师第二师焉耆医院6384147焉耆5二师铁门关市人民医院455398铁门关6六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医院466145611五家渠7七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医院130140270奎屯8七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161733奎屯9八师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514445959石河子10八师石河子市人民医院450263713石河子11十二师第十二师一〇四团医院69877乌鲁木齐市12十二师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医院27431乌鲁木齐市13兵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8051131乌鲁木齐市合计219515923787(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挂床住院、虚开药物、虚假治疗、编造病历、短期重复开药、伤病不分、无指征住院、同一时间段内同时存在门诊与住院、医疗康复不分等违规违法问题。(3)如遇重大问题涉及参保人、经办机构的,可延伸检查。(二)检查具体要求(1)根据兵团13家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数据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完善并确定项目实施方案。(2)13家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医疗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以结算时间为准),按兵团社保中心提供的人员名单,通过询问相关人、检查门诊处方、调阅病例和医嘱记录、查看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收据等形式进行现场检查。(3)配合被检地社保中心受理被检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反馈问题申诉。(4)在检查过程中或结束后,受托方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分类,判断问题是否存在一定规律,从专业角度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化意见及修订、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三)相关供应商要求(1)应标供应商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相关资质。(2)应标供应商需提供监管服务方案,应包含检查流程、队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规范、信息报告等内容。重点关注以下几项重点内容的检查方法:①与外伤、职业病相关的检查、检验、康复理疗及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重点药品耗材;②空挂床住院等严重违反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行为;③单笔住院费用10万元以上的病例。(3)应标供应商需提供对突发事件有相应的应急方案和措施。(4)应标供应商要求满足能够本项目的其他要求。(四)服务人员及设备要求★(1)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工伤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经验。★(2)道德良好,近3年来在工作中未受到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3)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工伤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工作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和能力;项目团队至少包含2名医学专业人员(至少包含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医学人员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资质,有从事临床及相关医学审核工作经验,熟悉工伤保险政策,具有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违法诊疗等检查、调查工作经验等。提供1名审计或财务专业人员,审计、财务专业人员还应具备医疗机构财务检查等相关工作经验。(4)按照本项目要求派出人员提供服务,并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如中标方根据具体情况需重新指定派出人员,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委托方提出申请,在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擅自变更派出人员。(5)中标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基础管理和对应的设施设备的团队。设备包含医保检查团队所需的相关电脑、手提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等相关办公设备,现场检查需要的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六)商务要求★1.履约期限:2024年月至2024年月。★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3.验收标准3.1项目服务期满,由委托方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验收。3.2委托方将依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内容逐项验收,验收合格标准即:服务考核评分≥90分,完整提交全部服务内容的书面(含电子版)工作成果报告及方案并获得采购方认可,全部服务工作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以及国家、行业、项目属地有关政策执行的标准,能完全实现本次采购目标并令用户满意的标准。3.3受托方应于验收前和委托方沟通并确认好验收的时间、地点、程序、内容、验收标准和方式,制定详细验收计划,列出项目验收清单,双方事先商定验收过程要求及参加人员。4.绩效评价考核评分表满分100分得分1.服务效果(35分)指标说明受托方采取了现场检查的方式,运用询问、查阅、观察、比对和数据比对分析等方法(10分);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形成检查结果书面报告(10分);检查后提出合法合规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整理归档所有检查资料(10分);查处挂床住院、虚开药物、虚假治疗、编造病历、短期重复开药、伤病不分、无指征住院、同一时间段内同时存在门诊与住院、医疗康复不分问题。(5分)得分说明前三项满足则得满分,少一项或不符合要求扣2分;第四项分类计算,每查处1个挂床住院、编造病历类问题案例,得1分(按案例数量计算),每类问题查处1个以上案例,得0.5分(按问题类别计算),加满5分为止。2.检查报告质量(10分)指标说明受托方提供的数据分析、现场检查以及违法违规案例报告等相关报告的质量。得分说明兵团社保中心根据被检师市社保中心意见,对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打分,报告质量符合要求且报送违法违规案例数量达到5个及以上的,得10分;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报送违法违规案例数量不足,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3.证据链(10分)指标说明受托方在检查中取得相关证据,能充分证明医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的。得分说明兵团社保中心根据被检师市社保中心意见,对证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打分,符合要求的,得10分;证据链不充分不完整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4.完成任务时效(10分)指标说明按时完成检查任务时间情况。得分说明兵团社保中心根据完成时间进行打分,按时完成得10分,每逾期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5.完成任务情况(35分)指标说明完成规定的检查内容及相关任务情况,配置专业人员人数情况。得分说明受托方按要求完成对协议机构的检查,配合被检师市社保中心受理被检机构申诉的,按时完成的得20分,未按要求完成或检查中缺项漏项的,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受托方按照检查人员要求配置专业人员,配置到位的得15分,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扣分项:重大负面事件指标说明媒体负面报道、重大群体投诉事件,以及协议机构投诉到社保中心,经调查成立的负面事件。得分说明存在上述重大负面事件者,出现一次扣20分,分数扣完为止。三、其他通用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运输、劳务、管理、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2.成交供应商聘用员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员工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发生的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拟投入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自理,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做结算。四、项目特别说明注:采购需求标注“★”条款不满足,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给予废标处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委托方:受托方:1.1.1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以下简称受托方)承办本合同书所约定的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委托服务内容1.目标任务:对兵团部分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开展检查。2.检查范围及内容:(1)对兵团13家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见下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以结算时间为准),兵团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发生的就诊病例进行现场检查。13家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序号统筹区医院名称门诊数量住院数量合计地址1一师第一师阿拉尔医院158152310阿拉尔2一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医院4389132阿克苏3二师第二师库尔勒医院134141275库尔勒4二师第二师焉耆医院6384147焉耆5二师铁门关市人民医院455398铁门关6六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医院466145611五家渠7七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医院130140270奎屯8七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161733奎屯9八师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514445959石河子10八师石河子市人民医院450263713石河子11十二师第十二师一〇四团医院69877乌鲁木齐市12十二师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医院27431乌鲁木齐市13兵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8051131乌鲁木齐市合计219515923787(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挂床住院、虚开药物、虚假治疗、编造病历、短期重复开药、伤病不分、无指征住院、同一时间段内同时存在门诊与住院、医疗康复不分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关注以下内容:①与外伤、职业病相关的检查、检验、康复理疗及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重点药品耗材;②空挂床住院等严重违反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行为;③单笔住院费用10万元以上的病例。(3)如遇重大问题涉及参保人、经办机构的,可延伸检查。3.现场检查具体要求:(1)根据兵团13家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数据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完善并确定项目实施方案。(2)13家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医疗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以结算时间为准),按兵团社保中心提供的人员名单,通过询问相关人、检查门诊处方、调阅病例和医嘱记录、查看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收据等形式进行现场检查。(3)配合被检地社保中心受理被检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反馈问题申诉。(4)在检查过程中或结束后,受托方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分类,判断问题是否存在一定规律,从专业角度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化意见及修订、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4.检查人员要求:★(1)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工伤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经验。★(2)道德良好,近3年来在工作中未受到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3)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工伤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工作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和能力;项目团队至少包含2名医学专业人员(至少包含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医学人员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资质,有从事临床及相关医学审核工作经验,熟悉工伤保险政策,具有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违法诊疗等检查、调查工作经验等。提供1名审计或财务专业人员,审计、财务专业人员还应具备医疗机构财务检查等相关工作经验。(4)按照本项目要求派出人员提供服务,并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如中标方根据具体情况需重新指定派出人员,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委托方提出申请,在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擅自变更派出人员。(5)中标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基础管理和对应的设施设备的团队。设备包含检查团队所需的相关电脑、手提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等相关办公设备,现场检查需要的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6)其他条件。二、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元(大写:人民币)。2.合同总金额已包含受托方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劳务等现场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3.合同总金额已包含增值税等税费,除经双方书面约定的情况外,受托方不得在合同价款之外另行收取适用于该业务的增值税以及其他税费。除上述费用外,委托方不再因履行本合同支付任何费用。4.合同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全部人员进场服务,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后2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服务结束后全部工作成果提交采购方审核确认,支付合同总价的30%。委托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990000458493345X5.服务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得分1.服务效果(35分)指标说明受托方采取了现场检查的方式,运用询问、查阅、观察、比对和数据比对分析等方法(10分);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形成检查结果书面报告(10分);检查后提出合法合规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整理归档所有检查资料(10分);查处挂床住院、虚开药物、虚假治疗、编造病历、短期重复开药、伤病不分、无指征住院、同一时间段内同时存在门诊与住院、医疗康复不分问题。(5分)得分说明前三项满足则得满分,少一项或不符合要求扣2分;第四项分类计算,每查处1个挂床住院、编造病历类问题案例,得1分(按案例数量计算),每类问题查处1个以上案例,得0.5分(按问题类别计算),加满5分为止。2.检查报告质量(10分)指标说明受托方提供的数据分析、现场检查以及违法违规案例报告等相关报告的质量。得分说明兵团社保中心根据被检师市社保中心意见,对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打分,报告质量符合要求且报送违法违规案例数量达到5个及以上的,得10分;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报送违法违规案例数量不足,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3.证据链(10分)指标说明受托方在检查中取得相关证据,能充分证明医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的。得分说明兵团社保中心根据被检师市社保中心意见,对证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打分,符合要求的,得10分;证据链不充分不完整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4.完成任务时效(10分)指标说明按时完成检查任务时间情况。得分说明兵团社保中心根据完成时间进行打分,按时完成得10分,每逾期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5.完成任务情况(35分)指标说明完成规定的检查内容及相关任务情况,配置专业人员人数情况。得分说明受托方按要求完成对协议机构的检查,配合被检师市社保中心受理被检机构申诉的,按时完成的得20分,未按要求完成或检查中缺项漏项的,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受托方按照检查人员要求配置专业人员,配置到位的得15分,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扣分项:重大负面事件指标说明媒体负面报道、重大群体投诉事件,以及协议机构投诉到社保中心,经调查成立的负面事件。得分说明存在上述重大负面事件者,出现一次扣20分,分数扣完为止。6.受托方的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为: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受托方如变更账户信息,应自变更之日起两日内书面告知委托方,否则委托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7.履约保证7.1交纳信息交纳时间: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交纳金额:成交金额的10%(非现金形式的任意方式)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收款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收款账户:30703101040007482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建设路兵团支行收款银行行号:1038810703107.2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方式缴纳的,受托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委托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保函期限为服务期满。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担保机构开具保函。7.3受托方在本合同中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委托方有权根据履约保函申请全额或部分赔偿。三、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委托方权利1.委托方有权监督受托方履行本合同的全过程,并及时提出异议和改进意见。2.委托方有权查验受托方派出人员的资质条件证书,以判断确认受托方派出人员的工作胜任能力。3.委托方有权定期核对受托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不满足要求的或委托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受托方限期整改。4.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派出人员在参与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检查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5.委托方有对受托方派出人员进行考评打分的权利,对考评不合格、有不服从管理、未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的,委托方有权退回或要求更换相关人员,且有权要求所更换人员的能力及资质应足够胜任交办工作。6.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二)委托方的义务1.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和约定进度及时付款。2.不得在检查工作中安排受托方派出人员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3.其他需约定的义务。(三)受托方的权利1.对受托方派出人员已按照委托方要求完成工作的,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2.受托方派出人员对在参与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和有关线索,有权向委托方检查组反映。3.其他需约定的权利。(四)受托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为委托方提供项目全部服务,并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合法及安全;如受托方根据具体情况需重新指定项目成员,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委托方,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更换;如发生指定项目成员离职、长期休假、不符合委托方要求等情况时,受托方需保证2日内有充足的且符合委托方要求的补充人员到岗提供服务。2.按照委托方要求,在被检机构检查结束后5日内,向被检师市社保中心提交现场检查结果反馈报告、检查数据等,配合被检师市社保中心受理被检机构申诉,最终确认违法违规行为及涉及项目金额。全部检查结束后,向兵团社保中心报送最终检查情况的报告、5例以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例,以及合同约定的需要受托方提交的其他资料。项目验收前向兵团社保中心提交完整工作档案。3.受托方在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4.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取或知悉的资料和信息保密,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而免除。受托方不得泄露在参与检查工作中了解接触到的国家秘密、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以及有关工作秘密。项目完成后,立即删除在检查过程中获取的全部数据。5.按照委托方提出的异议和改进意见就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6.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以转委托等方式转由第三方处理。7.受托方应保证具备本合同项下所有委托事项所需的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持续具备上述资质,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方赔偿委托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四、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24年月至2024年月。五、违约责任1.委托方与受托方中任何一方,由于遭受战争、疫病(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认为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时,视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应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0日内将自治区或兵团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证明文件正本交由另一方审查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解除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交证明文件正本待另一方确认。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0日(含)以上,则双方尽力协商解决所引起的问题;如持续90日(含)以上,委托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无需对此承担责任。4.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5.受托方应按《投标文件》人员配置方案派驻服务人员,出现受托方未经委托方许可,擅自更换驻场服务人员,或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及委托方要求,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场服务,并组建完备的项目服务团队,视为受托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不满足合同约定,受托方根本违约,受托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委托方停止支付一切费用,且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申请履约保函全额赔偿)。给委托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如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时间损失等)还应当赔偿委托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委托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6.服务期内,若委托方发现受托方存在资质、业绩或其它造假行为,以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规定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视为受托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不满足合同约定,受托方根本违约,受托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委托方停止支付一切费用,有权追回首期已支付款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申请履约保函全额赔偿)。给委托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如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时间损失等)还应当赔偿委托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委托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7.受托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必须在委托方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后24小时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否则,视为受托方违约,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受托方还应负责赔偿,并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拒不改正的,委托方停止支付一切费用,有权追回首期已支付款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申请履约保函全额赔偿)。给委托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如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时间损失等)还应当赔偿委托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委托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8.受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受托方根本违约,受托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委托方停止支付一切费用,有权追回首期已支付款项。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受托方收到书面解除通知后视为合同解除,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申请履约保函全额赔偿)。给委托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如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时间损失等)还应当赔偿委托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委托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9.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履约,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受托方。委托方若无故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1个工作日,按合同价格的0.1%承担违约责任。但若委托方因财政拨付问题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不视为委托方违约,受托方应充分理解。10.因受托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承担因此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六、验收标准1.项目服务期满,由委托方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验收。2.委托方将依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内容逐项验收,验收合格标准即:服务考核评分≥90分,完整提交全部服务内容的书面(含电子版)工作成果报告及方案并获得采购方认可,全部服务工作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以及国家、行业、项目属地有关政策执行的标准,能完全实现本次采购目标并令用户满意的标准。3.受托方应于验收前和委托方沟通并确认好验收的时间、地点、程序、内容、验收标准和方式,制定详细验收计划,列出项目验收清单,双方事先商定验收过程要求及参加人员。七、知识产权1.兵团社保中心2024年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均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受托方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因受托方原因造成委托方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由受托方负责赔偿。2.受托方保证委托方在接受受托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利诉求。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对其他任何权利的侵犯,应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委托方被追诉的,受托方应承担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仲裁费、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及公证费等。3.委托方利用受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归委托方所有。八、其它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者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如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况,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附件及变更或者补充协议、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附件:委托方: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年月日受托方: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年月日1.2.第五章评审办法1、评审说明1.1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即第一轮是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后,每一个供应商单独进行第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答疑问题;第二轮是在答疑完毕后,通过资格、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最后一次)报价,二次报价单填写好后需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工作人员,等所有密封的二次报价单收齐后,由磋商小组按原次序依次开启二次报价单,报价后经综合评审,在二次报价的基础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2在二次报价过程中若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委托磋商小组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3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即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综合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单位。2、评审2.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且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2.2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磋商小组每个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价格部分满分15分,商务部分满分为40分;技术部分满分为45分。供应商各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评估分。2.3评审办法附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点是否初步评审资格检查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初步评审资格检查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附有加盖企业公章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且承诺信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一致初步评审资格检查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具备有效的供应商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初步评审资格检查被授权人身份证具备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初步评审资格检查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附有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磋商报价响应文件针对同一种服务未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的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服务范围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范围等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未出现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号的其他实质性条款。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其他无效情形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未出现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情形;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等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详细评审价格评审(15分)磋商报价得分(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保留两位)详细评审商务部分(35分)类似项目业绩(0-8分)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7月0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得2分,满分8分。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如提供证明材料为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证明资料的,不计分。详细评审商务部分(35分)供应商履约能力(0-10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ISO/IEC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ISO/IEC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ISO/IEC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清晰版扫描件,若超期须提供资质审核记录或延期证明,否则不予计分。本项评价供应商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供应商具有“医保智能审核”类、“大数据管理”类、“数据共享交换”类、“医保服务监控”类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注: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著作权登记日期不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详细评审商务部分(35分)服务团队人员配置(0-17分)1 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并取得医师资格人员(同一人不能在下列(1)(2)(3)项中重复得分):(1)每提供1名医学相关专业(的本科人员或初级资格(含职称)得0.5分,最高得1分。(2)每提供1名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资格(含职称)人员得1分,最高得2分;(3)每提供1名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资格(含职称)人员得2分,最高得4分。注1:同一人员将优先选择得分高者计分,但不重复计分。注2:供应商需针对本评分项提供《医学相关专业并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七①)并反映出评审所需内容,同时后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否则可不予计分。2 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相关专业人员每提供1名上述专业的本科人员或中级资格(含职称)人员得1分,最高得4分。注1:供应商需针对本评分项提供《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相关专业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七②)并反映出评审所需内容,同时后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否则可不予计分。3具有统计、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同一人不能在下列(1)(2)项中重复得分):(1)每提供1名上述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人员得1分,最高得2分。(2)每提供1名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人员得2分,最高得4分。注1:供应商需针对本评分项提供《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七③)并反映出评审所需内容,同时后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否则可不予计分。详细评审技术部分(50分)监管服务方案(0-22分)供应商应提供监管服务方案,应包含检查流程、队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规范、信息报告等内容。工作方案应符合项目特点和要求,设计合理、完整、可行,得10分;每出现一项内容不完善扣1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应重点提出以下四项重点内容的检查方法:①与外伤、职业病相关的检查、检验、康复理疗及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重点药品耗材②空挂床住院等严重违反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行为③单笔住院费用10万元以上的病例④虚假就医、编造病历、医保药品倒卖。方案应包含对每一个重点内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描述,以及针对每类违规行为的检查方法。上述4个重点内容中,每一个重点内容的检查方法为3分,最高得12分。每一个重点内容的检查方法评分标准为:(1)方案完整、具体,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和要求的,重点关注内容的检查方法科学、可行,得3分;(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待完善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得1.5分;(3)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详细评审技术部分(50分)应急方案及后续服务措施(0-10分)供应商应提供应对突发事件相应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响应时间及时,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保障措施。(1)方案及保障磋商完整、具体,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和要求的,得10分;(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待完善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得5分;(1)(3)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详细评审技术部分(50分)系统建设及数据分析方案(0-10分)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建立智能审核、飞检稽核、大数据反欺诈等支持工具,为项目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开展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应确保系统工具功能完善、应用成熟、专业性强、覆盖面广、分析全面有效,有助于后续工作开展。方案合理可行、切合实际满足要求的,得10分;方案可行但有缺漏的,得5分: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详细评审技术部分(50分)安全及保密控制方案(0-8分)供应商应提供安全及保密控制方案,通过相应的流程、制度、设备、软件加强对档案的控制,保证文件原件及档案信息的安全及保密。(1)方案完整、具体,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和要求的,得8分;(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待完善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得4分;(3)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2.4算术性修正2.4.1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会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视为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一)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五)最后报价出现明显填报错误,经磋商小组同意允许修正的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磋商小组的权利3.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2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4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方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供应商最终得分等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得分之和。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最终得分和排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4.评审过程的保密4.1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4.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4.定标原则4.1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最终将前三名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4.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正本/副本正本/副本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响应文件递交人(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章):年月日目录一、响应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五)企业信用信息三、商务文件(一)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二)明细报价表(三)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四)合同条款偏离表(五)近三年(2021年07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服务项目人员机构(八)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四、技术文件(一)技术条款偏离表(二)服务方案(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1.3.一、响应书响应书(采购人):我们收到你们(项目名称)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采购任务,严格执行我方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⒈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采购服务,磋商总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人民币,详见明细报价表。⒉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本次采购项目。3.我方承诺服务期限按照执行。4.我方承诺付款方式按照执行。5.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资格要求,同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项目投标”的情形。7.我方承诺我公司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8.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合同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我方违约,贵方有权终止我方成交并选择其他成交单位。9.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服务合同。如果我方违约,借故拒签合同或拖延签订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可另行选择成交单位。10.我方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限期满前的任何时间,本响应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90天。11.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12.我们认为采购人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参与供应商成交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13.我们愿按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14.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成交服务费。15.该响应书在本次采购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做任何更改和变动。16.综合说明:(1)服务的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和保险期限。(2)易损件、配件及供应方式。(3)工程安装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5)技术服务。(6)运输方式。(7)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配合。(8)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9)其它。17.所有有关本响应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签字:二○二四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须按照《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内容和格式填写,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所属行业:地址:营业期限: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扫面件(正面)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扫面件(正面)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扫面件(反面)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扫面件(反面)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的为我的代理人,以(供应商名称)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磋商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身份证扫面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扫面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扫面件(反面)代理人身份证扫面件(反面)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磋商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五)企业信用信息此处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2.三、商务文件(一)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PCSC068单位:元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备注磋商总报价小写:大写:注:1、磋商总报价为包括咨询服务费、税费、成交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2、在《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中,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磋商报价将被拒绝。3、除响应文件外,《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须单独密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PCSC068单位:元序号分项名称分项报价备注1234………合 计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供应商须参照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明的内容全部报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三)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PCSC068序号条款序号磋商条款响应条款或响应页码响应/偏离…注:1、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加“★”条款的响应,如有偏离,其响应文件无效。2、本表中未列明条款或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文不一致的,均以正文为准。供应商:(公章)日期:(四)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PCSC068序号条款序号磋商条款响应条款响应/偏离…注:如有偏离,须一一列明。供应商:(公章)日期:(5)近三年(2021年07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用户名称联系电话服务期限备注备注:近三年类似业绩,每项业绩须附证明资料如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的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计分。如提供证明材料为合同,须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方必须是投标人自身,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供应商:(公章)日期:(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为全部服务均由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提供,供应商须提供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3、成交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作为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示。(七)服务项目人员机构服务项目人员机构组成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学位职称/资格证书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工作年限备注注: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未附相关证书,其评审时不予得分。①医学相关专业并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情况表(由供应商根据技术评审办法3.3.3.1“医学相关专业,并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要求,按照以下格式编写、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类别姓名专业学位职称/资格备注1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2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3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4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5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6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医学相关专 业并取得医 师资格人员注:1.医学相关专业。2.实际提供项目的人员需为此表中人员,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任意更换为其他人员, 否则委托方可终止合同。3.此表后附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②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相关专业人员情况表(由供应商根据技术评审办法3.3.1.2“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相关专业人员”的要求,按照以下格式编写、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类别姓名专业学位职称/资格备注1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2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3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4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5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6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具备计算机技术和大据分析专业人员注:1. .实际提供项目的人员需为此表中人员,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任意更换为其他人员, 否则委托方可终止合同。2.此表后附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③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情况表(由供应商根据技术评审办法3.3.1.3“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的要求,按照以下格式编写、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类别姓名专业学位职称/资格备注1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2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3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4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5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6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注:1.实际提供项目的人员需为此表中人员,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任意更换为其他人员, 否则委托方可终止合同。3.此表后附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八)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包括开标、评审、采购结果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响应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1、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2、供应商如提供的服务涉及快递和包装,须提供《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的承诺书;(格式自拟)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2.1.四、技术文件(一)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PCSC068序 号条款磋商条款响应条款是否偏离12345……..说明:如有偏离,须一一列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伤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第三方检查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