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功能拓展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342
二、项目名称: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1号楼8层801
5,9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
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详见招标文件
5,98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志敏(采购人代表)、陈浩、廖媛媛、吴杉、张小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合理利润,定额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
联系方式:028-86705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201号7楼
联系方式:028-86927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028-86927199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零点远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四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连山易).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招标文件(2024090901).zip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名称)的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4人,营业收入为9203.632199万元,资产总额为22974.8544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零点送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28日1,注: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10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微型企业适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京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11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名称)的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四凯发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6人,营业收入为2780.6279万元,资产总额为5588.605万元,属于小L型企业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揖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四凯发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9月29日。.注: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微型企业适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8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名称)的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连山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80.326701万元,资产总额为206.636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连山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9月28日9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3422024-09-30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报价(10分)履约能力(30分)服务方案(36分)服务保障措施(10分)保密措施方案(4分)人员配置(10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1021361041091.000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980000(元)(伍佰玖拾捌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连山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000000(元)(陆佰万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四凯发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980000(元)(伍佰玖拾捌万元整)。2北京连山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是是/是9.971236103.8071.770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980000(元)(伍佰玖拾捌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连山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000000(元)(陆佰万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四凯发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980000(元)(伍佰玖拾捌万元整)。3四川四凯发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是/是10236103.8061.800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980000(元)(伍佰玖拾捌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连山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000000(元)(陆佰万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四凯发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980000(元)(伍佰玖拾捌万元整)。-第1页-附件3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342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招标文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编制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1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3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4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6第七章评标办法52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31.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拟对“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采购编号:N5100012024002342二、招标项目: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三、资金来源:省预算内资金,已落实。四、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包,(详细的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上午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201号巴中宾馆8楼813会议室)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十二、项目后续如有变化将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项目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渠道通知。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8-86705617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201号7楼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28-86927199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4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342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向采购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7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6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7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6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定向采购、政策性奖励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1)小型与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招标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10评标情况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1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3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9招标文件咨询、开评标工作咨询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28-86927199 20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21投标人询问、质疑投标人询问、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2投标人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等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24声明承诺提醒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 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 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25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定价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1001426208050860469开户行:建行成都市第二支行2.22.3.二、总则2.3.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3.2.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2.3.3.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已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2.3.4.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5.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三、招标文件2.4.1.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2.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7.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2.4.3.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52.6.四、投标文件2.6.1.9.投标文件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6.2.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6.3.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2.6.4.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5.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需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6.6.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14.1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4.2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投标人每种服务/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二)技术(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指标、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服务)应答表;(2)对照综合评分明细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方案文件和资料。(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承诺函;(3)开标一览表;(4)分项报价明细表;(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7)商务应答表;(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2.6.7.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6.8.16.投标保证金:无2.6.9.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6.10.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2.6.11.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19.2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2.6.12.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6.13.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2.6.14.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2.7.五、开标、中标2.7.1.22.开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7.2.23.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未提出疑义或回避申请,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7.3.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7.4.25.评标情况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7.5.26.中标通知书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2.82.9.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9.1.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7.3中标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2.9.2.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9.3.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4.30.补充合同2.9.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2.9.6.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7.33.履行合同3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8.34.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内容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到采购人处办理支付剩余采购资金流程。2.10.七、投标纪律要求2.10.1.35.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1.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2.122.13.八、质疑和投诉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2.142.15.九、其他37.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作调整。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正本/副本)项目资格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日期: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XXXXXXXX(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本人XXXXXX(法定责任人姓名)系XXXXXXXXX(投标人全称)的XXXXXX(职务: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及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然人本人等)。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注:1、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均为双面复印)。2、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XXXXXXXX(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注: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按以下规则选择其一填报: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时,请填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他人参与投标时,请填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三、承诺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本单位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中没有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XXXX(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公司名称)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主要负责人(姓名)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XXXX(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六、知识产权承诺函我单位现就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规定作出如下承诺: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我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采用自有知识成果。4、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投标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七、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日期:2.16.一、投标函XXXX(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四、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五、我方承诺一旦我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通讯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传真:XXXX。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2.17.二、承诺函XXXX(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三、本单位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中没有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2.18.三、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1投标总价(元): 大写: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税费、利润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4、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报价内容单项报价(元)备注123投标报价合计(元): 大写:注:1.投标人须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五、商务应答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正/负/无偏离注: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本项目的商务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本项目的商务要求响应完全一致的可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投标文件中仍需提供此表,并签字盖章(即提供空白的此表代表完全响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投标人不得借未作答而拒不接受。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七、技术(服务)应答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正/负/无偏离123……注: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完全一致的可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投标文件中仍需提供此表,并签字盖章(即提供空白的此表代表完全响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投标人不得借未作答而拒不接受。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配送,属于批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微型企业适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九、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申请人为非监狱企业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十二、综合评分所需其他资料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请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提供打分所需的其他资料(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有描述或已提供的,不必重复)。1.2.3.......3.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二、投标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按规定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不需要对本条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获取招标文件情况的材料。)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关于“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5.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6.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78.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2)投标人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提供2021年度以来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承诺函,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①提供2023年0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注:可以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别,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②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满足以上①或②均视为满足,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可提供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2)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注:如投标人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的,则可不提供)。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注: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则可不提供)。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4、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则可不提供)。9.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项目背景近年来,营商环境优化成为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2021年以来,全国已有省份率先开展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改革,全量、真实、在线归集并监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与政府交互的业务办理手续、时间等数据,形成“监测预警、地方响应整改、案例入库、借鉴推广”的工作闭环。为将上述成功经验引入四川,为四川的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支撑,四川省将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工作,拟制定营商环境监测方案,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在项目“一张网”平台嵌入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功能,通过线下调研、线上数据汇聚展示,科学监测和精准分析全省营商环境动态情况。二、项目概况四川省将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工作,拟制定营商环境监测方案,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在项目“一张网”平台(投资项目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嵌入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功能,通过线下调研、线上数据汇聚展示,开展全省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工作。三、服务及技术要求1.构建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体系(1)监测对象全省县(市、区)(2)监测方式学习借鉴先进省市营商环境监测指标体系,结合四川本地特色,构建一套科学、精准、高效的营商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制定详尽的监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周期、监测点设置、数据收集与分析方法等,确保监测工作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2.嵌入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功能根据项目要求,在项目“一张网”平台(投资项目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嵌入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功能辅助开展监测工作,系统功能需具备指标体系管理、算法管理、采集任务管理、数据报送、在线核验、智慧评分、城市洞察分析、工作督办、企业满意度创建、问卷回收及分析、营商政策库、营商标杆库、无感监测等功能,形成全面、系统的营商环境数据库,能够反映营商环境的动态变化,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撑。3.开展监测数据采集服务(1)数据采集方式线上数据对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自动抓取、整合各类营商环境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采集数据包括:一是部门业务数据。获取相关政府部门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的现状水平数据,如开办企业所需时间、流程、费用等。并以数字化的方式形成业务数据表,展现企业各指标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帮助业务部门明晰下一步改革领域和改善本地营商环境的政策着陆点。二是企业数据。全面展示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的客观数据,检验各地政策落地情况,直观反映经营主体对政策实施效果的实际感受。线下调研深入化:设计科学合理的线下调研问卷和访谈提纲,针对部门、商协会、各类企业、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开展实地调研,收集多维度信息,增强监测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一是市(州)调研。了解地方营商环境各项指标的现状水平,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行动的实际举措、工作推进情况以及相关成效和难点问题。二是企业调研。企业调研主要通过座谈等方式,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挖掘企业对地方营商环境各方面的实际感受与满意度,以及对地方营商环境实际推进的工作及相关成效的获得感。(2)数据采集渠道为每一项监测指标设计对应的采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开数据、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校验、去重等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数据可视化在项目“一张网”平台(投资项目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中嵌入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功能,实现数据汇集、分析、展示,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线上线下监测数据的无缝集成,形成全面、系统的营商环境数据库,实时反映营商环境的动态变化,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撑。(4)线下调研方案制定详细调研计划:明确调研目标、对象、时间、地点、方法等,确保调研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强调研团队建设:组建由专家学者、社会调查机构等组成的调研团队,提高调研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注重调研成果应用:将调研情况及时转化为数据信息、政策建议、工作措施等,强化调研结果转化运用。通过线上数据对接、线下调研,采集各类数据,设计指标数据对应采集渠道,在项目“一张网”平台嵌入具有数据汇集、分析功能的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功能,制定线下调研方案,实现营商环境线上线下监测数据集成。4.成果输出与应用在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体系构建、系统功能部署及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将监测成果转化为实际政策措施,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1)展示监测数据在监测系统功能中设计数据展示界面,以图表、曲线等数据可视化形式,展示关键营商环境监测指标数据,如企业开办时间、审批效率、融资成本等,2025年上半年实现监测系统功能直观展示全省营商环境的整体状况及变化趋势。(2)营商环境监测分析报告每半年提供一次营商环境监测分析报告,采用量化评分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分析全省营商环境的现状、优势、不足及改进方向。报告要全面真实可靠、分析结论明确、分析逻辑清晰合理。(3)政策建议与决策支持基于监测结果,特别是针对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剖析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推动制定针对性强的服务优化措施。建立政策反馈机制,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优化,确保政策措施精准有,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4)标杆案例与推广挖掘全省范围内营商环境优化的标杆案例,并在监测系统功能上设置案例展示模块,通过案例分享、经验交流等形式,鼓励各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5.人员要求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在监测工作开展期间,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20名服务人员,其中项目总负责人1名,执行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19名。项目总负责人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调换,否则采购人有权以虚假响应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6.监测及运维要求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监测服务及运维服务团队,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监测运维服务。7.其他要求(1)供应商具备履约能力,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营商环境评价或营商环境监测)。(2)供应商具备系统功能演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指标体系管理、营商监测管理、营商洞察可视化、企业满意度调查、营商任务督办、营商政策库及标杆库等内容。(3)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理解及现状分析;②项目整体思路;③项目进度计划安排;④质量保障措施;⑤工作调研方案;⑥拟形成的项目成果及概述等(4)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保障措施;②进度保障措施;③人员保障措施;④本地化服务保障措施。(5)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保密机构设置,②保密制度及保密措施等。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泄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及进度:(1)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2025年全省营商环境监测工作正式运行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3)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3.履约验收(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中标供应商予以配合,所有技术(服务)要求应满足本项目上述要求。(2)验收方案:①验收主体:采购人。②验收组织方式:单位内部验收。③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④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⑤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供应商仅在完成所有项目内容,且出具成果资料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⑥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⑦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中标供应商响应商务要求内容进行验收。⑧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4.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如因投标人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项目保密约定(签署合同时另行约定)、招标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招标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若产生争议,则可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5.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服务期限内,招标人享有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使用权。6.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成本补偿:无。(2)风险承担:投标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项目实施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7.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税费、利润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注:本章★号项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全部满足。10.第七章评标办法10.19.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人;(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0.19.1.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10.19.2.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资格性检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3符合性检查。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无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的。(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及服务项目的除外);(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6推荐3家及以上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可不予认可。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9.1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9.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其他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10.19.3.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10%1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价格扣除按照本文件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价格扣除的规定执行,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履约能力30%30分1.企业实力: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营商环境相关的信息化相关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2.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营商环境评价或营商环境监测类),每有1个得3分,最多得1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系统功能演示:①能够演示监测指标体系管理,包括指标体系管理、算法管理、采集任务管理功能(1.5分),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②能够演示营商监测管理,包括数据报送、在线核验、智慧评分功能(1.5分),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③能够演示营商洞察可视化功能,包括指标概览、地区表现、工作督办跟进分析(1.5分) ,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④能够演示企业满意度调查功能,包括企业满意度创建、问卷回收及分析(1.5分) ,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⑤能够演示营商工作任务督办,包括任务交办、任务反馈、任务催办、督办复核功能(1.5分),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⑥能够演示营商政策库、营商标杆库,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等指标的营商政策及标杆功能(1.5分),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备注:①投标人需自行搭建演示环境及演示设备,提供真实系统功能演示,按照上述要求逐项演示(非真实系统、静态页面、录屏视频、PPT演示的均不得分); ②投标人若响应此项,须自行准备演示内容及设备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开标地点等待演示;③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含讲解说明),超时演示时间部分不计入得分。)3服务方案36%3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理解及现状分析;②项目整体思路;③项目进度计划安排;④质量保障措施;⑤工作调研方案;⑥拟形成的项目成果及概述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内容齐全且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36分;以上方面中每有一项存在缺失的扣6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3分。4服务保障措施10%10分投标人需对项目服务保障措施、项目实施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制定,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保障措施;②进度保障措施;③人员保障措施;④本地化服务保障措施。以上内容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得10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5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5保密措施方案4%4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保密机构设置,②保密制度及保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保密措施方案内容齐全且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6人员配置10%10分项目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认证:中级(或以上)调查分析师/中级(或以上)统计师/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每提供任意一个证书得2分,缺一个扣1.5分,最多得10分。注:1、以上证书需为国家职称认定机构、人社部门、工信部等行政机构颁发的证书(非企业或行业协会证书)。2、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注:上述表中方案或措施中存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内容不清楚明了,无具体详细的阐述;或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专业术语错误;或仅有框架或标题任意一种情形。10.19.4.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10.19.5.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6.2.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6.2.3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招标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6.2.4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招标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10.19.6.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0.19.7.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11.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招标人(甲方):投标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1条项目基本情况四川省将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工作,拟制定营商环境监测方案,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在项目“一张网”平台嵌入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功能,通过线下调研、线上数据汇聚展示,开展全省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工作。第二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服务内容:四川省将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工作,拟制定营商环境监测方案,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在项目“一张网”平台嵌入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功能,通过线下调研、线上数据汇聚展示,开展全省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工作。2、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质量要求。3、其他要求: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监测运维服务。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二)服务费支付方式:(1)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2025年全省营商环境监测工作正式运行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3)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履约验收甲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内容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限内,完成各项服务任务的工作。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调整,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招标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如有)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附件3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342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招标文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编制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拟对“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N5100012024002342二、招标项目: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三、资金来源:省预算内资金,已落实。四、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包,(详细的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上午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201号巴中宾馆8楼813会议室)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十二、项目后续如有变化将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项目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渠道通知。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8-86705617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201号7楼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28-8692719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一张网”功能拓展(省营商环境监测)4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342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向采购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7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6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7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6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9定向采购、政策性奖励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1)小型与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招标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0评标情况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1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2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3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9招标文件咨询、开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28-8692719920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21投标人询问、质疑投标人询问、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2投标人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等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24声明承诺提醒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5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定价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1001426208050860469开户行:建行成都市第二支行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已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10%1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价格扣除按照本文件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价格扣除的规定执行,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履约能力30%30分1.企业实力: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营商环境相关的信息化相关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2.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营商环境评价或营商环境监测类),每有1个得3分,最多得1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系统功能演示:①能够演示监测指标体系管理,包括指标体系管理、算法管理、采集任务管理功能(1.5分),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②能够演示营商监测管理,包括数据报送、在线核验、智慧评分功能(1.5分),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③能够演示营商洞察可视化功能,包括指标概览、地区表现、工作督办跟进分析(1.5分),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④能够演示企业满意度调查功能,包括企业满意度创建、问卷回收及分析(1.5分),功能演示不2履约能力30%30分全不得分;⑤能够演示营商工作任务督办,包括任务交办、任务反馈、任务催办、督办复核功能(1.5分),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⑥能够演示营商政策库、营商标杆库,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等指标的营商政策及标杆功能(1.5分),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备注:①投标人需自行搭建演示环境及演示设备,提供真实系统功能演示,按照上述要求逐项演示(非真实系统、静态页面、录屏视频、PPT演示的均不得分);②投标人若响应此项,须自行准备演示内容及设备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开标地点等待演示;③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含讲解说明),超时演示时间部分不计入得分。)3服务方案36%3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理解及现状分析;②项目整体思路;③项目进度计划安排;④质量保障措施;⑤工作调研方案;⑥拟形成的项目成果及概述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内容齐全且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36分;以上方面中每有一项存在缺失的扣6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3分。4服务保障措施10%10分投标人需对项目服务保障措施、项目实施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制定,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保障措施;②进度保障措施;③人员保障措施;④本地化服务保障措施。以上内容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得10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5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5保密措施方案4%4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保密机构设置,②保密制度及保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保密措施方案内容齐全且5保密措施方案4%4分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6人员配置10%10分项目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认证:中级(或以上)调查分析师/中级(或以上)统计师/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每提供任意一个证书得2分,缺一个扣1.5分,最多得10分。注:1、以上证书需为国家职称认定机构、人社部门、工信部等行政机构颁发的证书(非企业或行业协会证书)。2、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注:上述表中方案或措施中存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内容不清楚明了,无具体详细的阐述;或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专业术语错误;或仅有框架或标题任意一种情形。注:上述表中方案或措施中存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内容不清楚明了,无具体详细的阐述;或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专业术语错误;或仅有框架或标题任意一种情形。注:上述表中方案或措施中存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内容不清楚明了,无具体详细的阐述;或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专业术语错误;或仅有框架或标题任意一种情形。注:上述表中方案或措施中存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内容不清楚明了,无具体详细的阐述;或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专业术语错误;或仅有框架或标题任意一种情形。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6.2.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6.2.3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招标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6.2.4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招标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招标人(甲方):投标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四川省将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工作,拟制定营商环境监测方案,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在项目“一张网”平台嵌入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功能,通过线下调研、线上数据汇聚展示,开展全省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工作。第二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服务内容:四川省将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工作,拟制定营商环境监测方案,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在项目“一张网”平台嵌入四川省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功能,通过线下调研、线上数据汇聚展示,开展全省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工作。2、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质量要求。3、其他要求: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监测运维服务。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二)服务费支付方式:(1)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2025年全省营商环境监测工作正式运行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3)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履约验收甲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内容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限内,完成各项服务任务的工作。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调整,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招标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如有)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功能拓展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