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反诈综合预警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昆明市公安局2024)



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MZC2024-C3-02209-YZGF-1017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广州金之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901室(部位:自编909单元)
成交金额(万元):150.7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7.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

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昆明市公安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1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工作,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中所列各项标准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志虎,熊孟(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林舒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按服务类标准计费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金额:1.905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路411号
联系方式:0871-63866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871-65340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大立、刘心田、**阳、杨依冉、孙艺昕
电 话:0871-6534097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昆明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17:1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志虎,熊孟(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林舒静

总成交金额
¥150.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大立、刘心田、**阳、杨依冉、孙艺昕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340976

采购单位
昆明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路4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86677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340976

附件:

附件1
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pdf

附件2
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doc

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53A00724001224采购单位:昆明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部门:招标七部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编制:董大立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校核:刘心田采购人:昆明市公安局批准:**阳项目编号:S53A00724001224日期:2024.9.12版次:第4版,I,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磋商六、成交结果七、其他事项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磋商申请函★报价一览表,II,★磋商报价组成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的理解和认识服务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及保障措施保密措施应急预案培训方案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主要人员简历表类似项目业绩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按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按需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书(按需提供)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第五章技术要求一、采购需求一览表二、技术要求三、技术服务结果四、售后服务要求五、培训要求六、保密要求七、知识产权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III,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53A00724001224政采云项目编号:KMZC2024-C3-02209-YZGF-1017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采购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元):1,510,000.00★最高限价(元):1,510,000.00采购需求:提供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详细技术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3)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4,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磋商)担保函。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可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8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8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即可。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2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5,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9月20日00:00至2024年9月29日23:59,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19080.0000元(人民币)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6,网银、电汇等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其他:★1、项目地点:昆明市公安局采购人指定地点。★2、质量标准: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工作,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所列各项标准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3、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联系方式: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11号联系方式:熊警官(1388838456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1-653409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大立、刘心田、**阳、杨依冉、孙艺昕、严童电话:0871-65340976,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昆明市公安局11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11项目编号S53A00724001224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3.13.1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3.2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项目地点、质量标准、保修期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4.1财务状况报告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4.2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4.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4.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4.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4.6本项目的特定要求见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4.7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接受■不接受5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66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9,第五章技术要求一、采购需求一览表是否接受进口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元)否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1项1,510,000.00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9,(2)已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3)未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3、成绩审核在预警劝阻成功时,可根据拦截金额申请成绩,审核通过后,此拦截金额算入人员成绩统计。(1)待审核可查看到待审核数据(需要帐号拥有相对应的权限),点击审核按钮进行审核。(2)已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3)未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4、协查审核在回访预警时遇到特殊情况,可通过高级权限查询事主信息,点击信息协查按钮申请拥有高级权限的人员协查信息。(1)待审核可查看到待审核数据,点击审核按钮进行审核。(2)已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3)未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八)公告管理针对重要通知,可以使用公告管理页面提醒所有系统用户。默认页面显示所有公告,主要信息包括公告内容,是否发布,创建时间和发布时间。(九)系统管理1、用户管理由市局统筹,在市反诈中心设2名管理员权限统筹管理19家分(县、市)局账户;管理员权限可查看用户信息,更改权限,更改用户所属单位,修改用户状态,修改用户密码等。,62,2、数据管理当预警数据发生(如预警等级错误、无法打开访问、分区有问题或有数据需要一键回访等)问题时,可在预警数据管理页面进行重置。(十)工作指引工作指引页面放置了工作相关的文档相关信息,如劝阻话术,劝阻工作注意事项和劝阻技巧等。(十一)咨询举报记录事主来电咨询防诈信息、举报相关诈骗人员、申诉解封银行卡冻结状态等。三、技术服务结果处理预警信息技术服务数据统计结果要求预警准确率达99%以上。四、售后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能够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2)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时;(3)供应商应能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支持服务,解决软件出现的技术问题;(4)供应商应按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五、培训要求(1)供应商提供免费上门培训及远程培训,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并附详细培训课程;(2)售后服务方案具体、详细、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3)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不少于12次的专业培训。六、保密要求供应商承诺遵循采购单位保密规定,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条款:(1)不复制、不泄露任何在服务期间获得的内部信息资讯和信息;(2)不利用因工作关系涉及的采购人信息资讯和信息,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他公司的商业活动而损害采购单位利益;(3)遵守采购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信息保护及不透露协议。七、知识产权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他方式追究责任,成交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63,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注:1、★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2、请供应商对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做出全面、真实的反映,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应答,若响应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做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3、供应商应对相关证明文件、产品参数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产品参数谋取成交。否则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在投标的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根据招标书采购要求对成交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性能核实,若发现成交人所提供产品不能达到招标要求的,成交人应承诺免费及时无条件更换不能达到性能要求的产品,直至符合要求。,64,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资格评审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5.1项规定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其它实质性条件其它实质性条件未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的。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其它实质性条件其它实质性条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其它实质性条件其它实质性条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总得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Z=F1+F2F1、F2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及商务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报价评分F110分1、本次竞争性磋商允许二次报价。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商务部分评审以供应商二次报价为准。2、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65,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分F290分评审内容包括:2.2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的理解和认识6分1、供应商编制了“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2分。2、结合项目背景、目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的理解、分析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得2分;理解、分析内容不准确,阐述不清,有缺漏的扣1分。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有完备的解决措施或建议,能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得2分;措施或建议内容不完整,不利于项目开展的扣1分。注:所阐述内容与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无关或无对应内容的不得分。2.2详细评审标准服务方案32分方案分别从预警回访、反诈宣传、反诈警情、预警成案、统计查询、业务审核、系统管理、数据管理等8个方面进行阐述。提供合理的实施进度计划安排,方案编制完整,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且符合采购要求;工作时间计划、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清晰,得32分。每缺一方面的内容扣4分/方面;每方面内容有缺漏的扣2分/方面。2.2详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方案及保障措施17分1、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制度保障、技术2.2详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方案及保障措施17分保障、全过程控制均有描述、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质量保障措施完备等5个方面,各方面内容表述清晰、完整的得15分。每缺少1个方面内容的扣3分/方面,每存在1个方面内容有缺漏的扣1.5分/方面。2、有量化指标,且可实施的违约处罚措施的得2分;违约处罚措施未量化的扣1分。2.2详细评审标准保密措施6分1、有具体、可行的保密措施的得2分。2、保密承诺内容全面的得2分。3、保密措施能体现项目需求的得2分。2.2详细评审标准应急预案6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设定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得3分;2、保障措施完善具体明确,有具体的违约承诺,得3分。2.2详细评审标准培训方案12分提供与运维内容相关的技术培训,包括1)培训方式、2)具体培训时间、3)各阶段或周期的培训内容、4)匹配的培训老师、5)培训教材、6)培训地点等内容,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2.2详细评审标准服务团队5分项目服务团队满足项目实际需求,职位分工明确,服务团队完善。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5人(含)以上的得5分;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3人(含)以上、5人以下的得3分;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3人以下的得2分。4、未设置项目人员的不得分。2.2详细评审标准类似项目业绩6分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有效业绩得2分,加满为止;未提供类似项目有效业绩的不得分,满分6分。类似项目有效业绩是指:2022年1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67,1.磋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实质性评审标准2.1实质性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响应文件的技术应答等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实质性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打分。(1)报价评分标准:见前附表;(2)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前附表;3.磋商程序3.1实质性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1.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3.2磋商及最后报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8,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电子签名或电子签)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并附身份证明。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签或者加盖公章。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实质性条件不满足本项目,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3评分3.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3.2技术、商务部分(F2)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服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4磋商结果3.4.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3.4.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3.5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5.1中小企业3.5.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5.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69,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5.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5.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5.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环境标志、节能产品说明3.6.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3.6.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6.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3.6.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或可直接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70,5.磋商评审纪律5.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5.3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6.无效报价情况说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6.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6.3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6.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5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6.6未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公布第一次报价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71,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53A00724001224采购单位:昆明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部门:招标七部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 编制:董大立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 校核:刘心田采购人:昆明市公安局批准:**阳项目编号:S53A00724001224 日期:2024.9.12版次:第4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6四、响应文件提交6五、开启6六、公告期限6七、其他补充事宜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一、总则12二、磋商文件14三、响应文件1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五、磋商18六、成交结果19七、其他事项20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1合同条款前附表21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6响应文件封面27资格证明文件28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9资质证书3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3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3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35磋商申请函36★报价一览表37★磋商报价组成表38商务条款偏离表39项目的理解和认识40服务方案41质量控制方案及保障措施42保密措施43应急预案44培训方案45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46主要人员简历表47类似项目业绩48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按需提供)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需提供)5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按需提供)5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书(按需提供)57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58第五章技术要求59一、采购需求一览表59二、技术要求60三、技术服务结果63四、售后服务要求63五、培训要求63六、保密要求63七、知识产权63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65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6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53A00724001224政采云项目编号:KMZC2024-C3-02209-YZGF-1017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采购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元):1,510,000.00★最高限价(元):1,510,000.00采购需求:提供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详细技术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3)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磋商)担保函。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可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8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8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即可。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2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9月20日00:00至2024年9月29日23:59,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19080.0000元(人民币)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其他:★1、项目地点:昆明市公安局采购人指定地点。★2、质量标准: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工作,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所列各项标准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3、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联系方式: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11号联系方式:熊警官(138883845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1-653409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大立、刘心田、**阳、杨依冉、孙艺昕、严童电话:0871-6534097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昆明市公安局1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 1项目编号S53A00724001224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3.1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项目地点、质量标准、保修期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44.1财务状况报告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44.2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44.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44.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44.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4.6本项目的特定要求见第一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4.7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接受 ■不接受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6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 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7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8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开启等程序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招标现场。9磋商保证金一、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二、磋商保证金金额:¥19080.0000元(人民币壹万玖仟零捌拾元整)。三、磋商保证金办理程序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磋商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021000201032;2、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3、银行保函:(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供应商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受益人。四、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需符合本章17.1条规定。五、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10.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0.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0.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退还11.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1.2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11.2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第2款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资格评审标准。1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按服务类标准计费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14备选方案□接受 ■不接受(接受备选方案的,应在开标一览表格式及相关报价表中,列出主选方案和备选方案的相关内容)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说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发票开具手续。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五章技术要求”所列工程。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项目地点、质量标准、保修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4.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供应商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4.1.4供应商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4.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1.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可参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格式1-5进行说明)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2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4.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负责,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5、磋商费用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电子签);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签,并加盖电子公章。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871-65340976通讯地址:昆明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204室邮编:6501067、投诉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要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9、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9.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电子签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9.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都有同等的约束力。9.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10.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1.2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磋商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2、报价和报价货币12.1★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将按废标处理。12.2供应商须就“第五章项目需求”中所参与磋商的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办公费、标准附件、技术服务费、验收费、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最终报价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12.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不因为在报价时的漏报、少报而获得价格的调整,其漏报、少报部分的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报价内,且不得因此擅自降低项目建设标准和不对项目缺陷进行弥补和调整。12.4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2.5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提交。若已提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2.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2.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2.8其他报价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有效期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3.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4、响应文件的编制14.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4.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电子签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确认。14.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提供。14.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4.6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的应答出现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14.7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15、磋商保证金15.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15.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3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5.4磋商保证金的退回:(1)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15.5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2)成交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1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7.1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7.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7.5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17.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撤回。五、磋商18、磋商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8.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18.3磋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8.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磋商失败:(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项目磋商失败后,采购人应当将失败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六、成交结果2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书2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联系协商合同签订事宜,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成交,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另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3.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2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工程签证,纳入最终审计结算。24、履约保证金24.1签订合同时约定。24.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5、采购代理服务费25.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6、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1备选方案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7.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一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项目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三质量标准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四付款方式按项目需求完成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价款;注意: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双方协商解决。五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1.1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汇款等非现金形式。1.2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1.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为合同总价的5%,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1个月全额无息退还。1.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后失效。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成交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进行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范围及期限1、服务范围:。2、服务期限:。3、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服务期限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第二条服务内容1、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2、项目成果:。第三条服务验收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甲方对成果内容及结果进行审定且无异议后,该项服务方可完成。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付款方式:。注意: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支付服务费;2、甲方应做好项目调研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提供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工作所需的必要基础条件;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4、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分包。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金额的逾期违约金。甲方承担的该项违约金最高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非因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财务审批)导致逾期的除外。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服务要求开展实施工作,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其完成工作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天内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应依据,交甲方确认。3、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在十五日内按照评审组反馈意见完成整改工作,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项目全部或将项目分拆后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的,视为违约。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整改、整改效果不佳或未达到服务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交通费、公证费、单方鉴定费等费用。第七条知识产权1、乙方完成的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自行使用或许可本合同外的第三人使用。甲方有权以自行决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和场合行使发表项目成果的权利。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行使项目成果的修改权。在甲方要求乙方或甲方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时,乙方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向甲方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乙方并应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甲方有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当甲方需要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保护项目成果的完整时,乙方应给予积极、合理的配合和协助。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成果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若因甲方合法使用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引发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本合同项目成果的任何一部分的使用,均视为甲方的合法使用。第八条保密义务1、乙方对于在本合同谈判、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涉密信息及技术等,甲方提交的书面材料或以其他媒介承载的用于本合同订立和履行的任何资料(以下统称“保密材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合同项目的全体工作人员及乙方的全部职员和关联机构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2、乙方的保密义务延伸至参与本项目的全体工作人员在从事本项目服务期间和之后,如相关人员无论因任何原因离开乙方单位,均应继续承诺履行前款义务。3、本保密条款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合同履行期限的影响。第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或地**府政策法规变化等),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二条送达(一)双方确认以下地址和联系方式为本协议履行及解决争议过程中接收其他方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邮箱:。(二)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对方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三)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其他送达方式的,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第十四条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___月_日签订日期:年___月_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1-1、1-2、1-3、1-4、1-5、1-6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他资质证照(如有)格式1-2资质证书(复印件)格式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注:1、代理人出席磋商会议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磋商小组核验。2、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1-5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格式1-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格式1-7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格式2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据此申请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报价表,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在(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内完工。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3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3.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4.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日期:年月日格式3格式3-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项目地点质量标准磋商保证金金额及形式备注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签) 年 月 日注:此表应放于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格式3-2:★磋商报价组成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其他(如有,请列明)合价=1+2+3+4+5+6+7+8+…投标总报价(元)(小写):投标总报价(元)(大写):注:1、“投标总报价”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及“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一致。2、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二、技术要求”相关内容编报此表。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不因为在报价时的漏报、少报而获得价格的调整,其漏报、少报部分的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报价内,且不得因此擅自降低质量要求和不对项目缺陷进行弥补和调整。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年月日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项目地点、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页码及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说明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年月日格式5项目的理解和认识(此部分格式、内容自定)格式6服务方案(此部分格式、内容自定)格式7质量控制方案及保障措施(此部分格式、内容自定)格式8保密措施(此部分格式、内容自定)格式9应急预案(此部分格式、内容自定)格式10培训方案(此部分格式、内容自定)格式11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称等级拟从事岗位岗位职责执业资格证章编号注:表后附拟派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年月日格式12主要人员简历表共页,第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拟任职务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定机构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从事专业年限年曾参与工程名称及所任职务工程名称曾参与工程名称及所任职务职务个人简历/相关工作经验:注: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填写此表,每人一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表后附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年月日格式13类似项目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年度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合同总价(元)备注123456……注: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年月日格式14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按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承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日期: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1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按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日期: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1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书(按需提供)致(采购人名称):本单位承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单位提供的(产品名称)为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并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日期:格式18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第五章技术要求一、采购需求一览表是否接受进口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元)否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项目1项1,510,000.00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技术要求《昆明市公安局反诈综合预警服务》为购买服务项目,针对反诈部门处置预警相关工作的高效解决方案。服务采用SAAS形式部署,无需硬件设备投入,用户只需要通过网络连接即可使用平台功能。本平台通过汇集各种来源的预警数据,综合应用数据清洗、整合、去重、标准化等模型,快速筛选出需要人工回访的数据,免去人工对各种不同来源相同预警数据的研判,提供预警劝阻工作效率。具体购买服务包含如下功能:(一)首页通过展示预警数量、预警来源占比、预警类型占比、预警等级占比、诈骗类型占比、当天各时间段预警下发情况、当天各区分局预警人工回访情况等统计信息,方便了解当天全市预警数据的处理情况。(2)预警数据1、未回访劝阻人员在未回访页面可以查看下发到本单位的预警数据。本单位可以将数据下发给单位的任一个劝阻人员。可以根据入库时间、号码、数据来源、预警等级、诈骗类型和分区进行数据筛选,快速定位到特定的预警,劝阻员可进行回访操作。2、需要跟进如劝阻工作未结束,会转移到需要跟进页面。(1)可根据预警回访情况,进行继续回访或者补录。(2)如预警分区不符,可将数据移交给相对应地区的帐号进行处理。(3)如预警需要优先处理,可进行优先处理。3、已回访如劝阻工作已结束,会转移到已回访页面,可以查看预警详情或者进行重新回访。(三)反诈宣传反诈民警在日常开展上门反诈宣防工作,可将宣防图片和信息录入到系统,系统会根据事主号码自动匹配预警数据并显示出来。(四)反诈警情支持将电诈警情全部录入(通过接口或者Excel导入)系统,可以对这些警情进行分类管理,方便以后统计使用。(五)预警成案通过将预警数据与电诈警情数据进行比对,若比中系统生成成案数据,以此对分局进行预警劝阻考核。(六)统计查询1、数据查询当需要查找一条预警数据并查看预警情况的时候,可通过数据查询页面上的条件查询到所想要的预警。可选条件为入库时间、号码、数据来源、回访状态、经办人、分区、诈骗类型、劝阻内容、通话时长、职业、预警等级、标签、处理情况、见面情况、是否在本市。2、劝阻数据统计当需要统计某个时间段预警劝阻总数及劝阻情况,可以使用劝阻数据统计页面进行查看。可根据入库时间和归属单位或数据来源来查看预警数据的统计。统计出的数据可清晰显示出预警情况(如各等级数据占比、成案率、处理率等)、见面情况、反馈情况等数据占比。点击表格右上导出按钮,可以把预警统计结果导出。(七)业务审核1、移交审核在回访预警时,遇到事主当前不在本区,要移交到其他区处理。预警数据在申请移交后,可在移交审核页面查看移交审核情况。(1)待审核可查看到待审核数据,点击审核按钮进行审核。(2)已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3)未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及不通过原因。2、运营商审核在回访预警时,遇到事主电话占线、停机、呼叫转移等无法打通情况,需要运营商协助停机,取消呼转等。申请协助后,可在运营商审核界面查看到审核情况,运营商返回该数据的归属地信息,并且会显示在申请号码下方。本系统只做数据记录,未和运营商系统进行对接。(1)待审核可查看到待审核数据,点击审核按钮进行审核。(2)已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3)未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3、成绩审核在预警劝阻成功时,可根据拦截金额申请成绩,审核通过后,此拦截金额算入人员成绩统计。(1)待审核可查看到待审核数据(需要帐号拥有相对应的权限),点击审核按钮进行审核。(2)已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3)未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4、协查审核在回访预警时遇到特殊情况,可通过高级权限查询事主信息,点击信息协查按钮申请拥有高级权限的人员协查信息。(1)待审核可查看到待审核数据,点击审核按钮进行审核。(2)已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3)未通过点击详情可以在劝阻情况中查看到审核过程。(八)公告管理针对重要通知,可以使用公告管理页面提醒所有系统用户。默认页面显示所有公告,主要信息包括公告内容,是否发布,创建时间和发布时间。(九)系统管理1、用户管理由市局统筹,在市反诈中心设2名管理员权限统筹管理19家分(县、市)局账户;管理员权限可查看用户信息,更改权限,更改用户所属单位,修改用户状态,修改用户密码等。2、数据管理当预警数据发生(如预警等级错误、无法打开访问、分区有问题或有数据需要一键回访等)问题时,可在预警数据管理页面进行重置。(十)工作指引工作指引页面放置了工作相关的文档相关信息,如劝阻话术,劝阻工作注意事项和劝阻技巧等。(十一)咨询举报记录事主来电咨询防诈信息、举报相关诈骗人员、申诉解封银行卡冻结状态等。三、技术服务结果处理预警信息技术服务数据统计结果要求预警准确率达99%以上。四、售后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能够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2)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时;(3)供应商应能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支持服务,解决软件出现的技术问题;(4)供应商应按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五、培训要求(1)供应商提供免费上门培训及远程培训,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并附详细培训课程;(2)售后服务方案具体、详细、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3)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不少于12次的专业培训。六、保密要求供应商承诺遵循采购单位保密规定,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条款:(1)不复制、不泄露任何在服务期间获得的内部信息资讯和信息;(2)不利用因工作关系涉及的采购人信息资讯和信息,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他公司的商业活动而损害采购单位利益;(3)遵守采购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信息保护及不透露协议。七、知识产权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他方式追究责任,成交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注:1、★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2、请供应商对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做出全面、真实的反映,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应答,若响应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做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3、供应商应对相关证明文件、产品参数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产品参数谋取成交。否则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在投标的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根据招标书采购要求对成交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性能核实,若发现成交人所提供产品不能达到招标要求的,成交人应承诺免费及时无条件更换不能达到性能要求的产品,直至符合要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资格评审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5.1项规定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其它实质性条件未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的。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其它实质性条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其它实质性条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详细评审标准总得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Z= F1+F2F1、F2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及商务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2详细评审标准报价评分F110分1、本次竞争性磋商允许二次报价。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商务部分评审以供应商二次报价为准。2、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分F290分评审内容包括:2.2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的理解和认识6分1、供应商编制了“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2分。2、结合项目背景、目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的理解、分析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得2分;理解、分析内容不准确,阐述不清,有缺漏的扣1分。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有完备的解决措施或建议,能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得2分;措施或建议内容不完整,不利于项目开展的扣1分。注:所阐述内容与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无关或无对应内容的不得分。2.2详细评审标准服务方案32分方案分别从预警回访、反诈宣传、反诈警情、预警成案、统计查询、业务审核、系统管理、数据管理等8个方面进行阐述。提供合理的实施进度计划安排,方案编制完整,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且符合采购要求;工作时间计划、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清晰,得32分。每缺一方面的内容扣4分/方面;每方面内容有缺漏的扣2分/方面。2.2详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方案及保障措施17分1、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全过程控制均有描述、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质量保障措施完备等5个方面,各方面内容表述清晰、完整的得15分。每缺少1个方面内容的扣3分/方面,每存在1个方面内容有缺漏的扣1.5分/方面。2、有量化指标,且可实施的违约处罚措施的得2分;违约处罚措施未量化的扣1分。2.2详细评审标准保密措施6分1、有具体、可行的保密措施的得2分。2、保密承诺内容全面的得2分。3、保密措施能体现项目需求的得2分。2.2详细评审标准应急预案6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设定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得3分;2、保障措施完善具体明确,有具体的违约承诺,得3分。2.2详细评审标准培训方案12分提供与运维内容相关的技术培训,包括1)培训方式、2)具体培训时间、3)各阶段或周期的培训内容、4)匹配的培训老师、5)培训教材、6)培训地点等内容,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2.2详细评审标准服务团队5分项目服务团队满足项目实际需求,职位分工明确,服务团队完善。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5人(含)以上的得5分;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3人(含)以上、5人以下的得3分;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3人以下的得2分。4、未设置项目人员的不得分。2.2详细评审标准类似项目业绩6分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有效业绩得2分,加满为止;未提供类似项目有效业绩的不得分,满分6分。类似项目有效业绩是指:2022年1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1.磋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实质性评审标准2.1实质性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响应文件的技术应答等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实质性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打分。(1)报价评分标准:见前附表;(2)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前附表;3.磋商程序3.1实质性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1.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3.2磋商及最后报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电子签名或电子签)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并附身份证明。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签或者加盖公章。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实质性条件不满足本项目,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3评分3.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3.2技术、商务部分(F2)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服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4磋商结果3.4.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3.4.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3.5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5.1中小企业3.5.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5.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5.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5.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5.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环境标志、节能产品说明3.6.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3.6.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6.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3.6.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或可直接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5.磋商评审纪律5.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5.3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6.无效报价情况说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6.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6.3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6.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5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6.6未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公布第一次报价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反诈综合预警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