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异地迁建财务监理 异地迁建财务监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10105000240830125410-05147465
二、项目名称: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
1090000.00元
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闵行区程家桥支路201号智地大厦701室
85.1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
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服务
本项目财务监理业务范围为:从本项目的财务监理成交后至项目竣工结算审价(包括审计)完成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投资控制等工作。
本项目财务监理业务范围为:从本项目的财务监理成交后至项目竣工结算审价(包括审计)完成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投资控制等工作。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需求文件相关内容。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包括审计)止。
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长福,陈逸,王志英,沈玉燕,夏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共有三家单位参加投标,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其中,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方案内容完整,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较好,管理制度编制内容齐全,特色服务及相关承诺、应急处置及安全措施有针对性。按综合评分法,推荐得分最高的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内部采购编号:ZC20240143)按照“沪财发【2020】13号”文,请本项目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本中心领取其相关评审信息及未中标(成交)信息的书面资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华阳路292号
联系方式:021-62522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山路600弄4号
联系方式:62733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老师
电 话:62733383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528.3K
采购文件附件:
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pdf845.6K
埠科上海科瑞眞誠建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瑞ShanghaiK&Z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Co,Ltd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服务K&Z投标文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1人,营业收入为149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620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26日6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邀请招标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服务邀请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采购编号:ZC20240143招标人: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9月6日目录第一章邀请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五、定标六、签约、履约及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八、质疑和投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资格、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五、开标一览表六、分项报价明细表七、商务响应偏离表八、投标人基本情况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服务指标响应偏离表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及组织机构情况第四章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邀请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项目概况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服务邀请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7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5000240830125410-05147465项目名称: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服务预算编号:0524-W000124783预算金额(元):142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142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14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财务监理业务范围为:从本项目的财务监理成交后至项目竣工结算审价(包括审计)完成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投资控制等工作。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包括审计)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及其报价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供应商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4)供应商在本市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与服务支持;(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2:00:00-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10:00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内部采购编号:ZC2024014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投标截止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225号联系方式:625223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联系方式:62733383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获取开始日期:2024-09-06;获取结束时间:2024-09-13;上午获取时间:00:00:00~12:00:00;下午获取时间:12:00:00~23:59:59开标一览表: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包1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各项投标内容(请填写详见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最终报价(总价、元)采购需求文件: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财务监理服务招标需求文件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财务监理服务邀请招标项目2、项目地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华阳社区C040101单元J2街坊J2-04地块,基地北临武夷路,南近昭化路,东临种德桥路,西邻开元学校,整体呈不规则倒三角形状;基地总用地面积约为408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用地性质为Rc5C5,即社区医疗卫生和医疗卫生混合用地。3、工程项目资金:经估算,本项目投资为268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241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2381万元,预备费为1240万元,前期工程费220万元,绿化补建费50万元,既有人防设施(部分)保护性拆除、监测、维修等专项费用500万元。总投资和投资分工为暂估,实际投资以可研批复为准。4、项目预算:本次财务监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2万元;预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经评审后投标报价超出本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服务期限: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包括审计)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财务监理服务工作内容成交人承担的财务监理业务范围为:从本项目的财务监理成交后至项目竣工结算审价(包括审计)完成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投资控制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资金监控工作1.1审核各类费用的支出,确保各项开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建设资金的流失和占用。1.2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预留款、工程变更签证等工程用款,并出具书面意见。2、投资控制工作2.1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协助项目单位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预审,提出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和优化建议,特别针对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做出具体分析、修正并出具相应书面意见供项目单位参考。2.2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1)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设备招标等招标工作,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2)参与合同谈判,对合同中有关合同价、付款、变更、索赔等条款的合理性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预判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如涨价、设计变更、不可预见费等内容,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4)参与有关工程项目的询价与审核,并出具相关的书面意见供项目单位参考。2.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1)制定现场控制造价步骤与措施。(2)协调配合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进度控制)的工作,严格签证制度。(3)参加工程例会和项目单位要求参加的其它工作会议,随时掌握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实施造价控制的跟踪管理。(4)审核施工单位上报并经工程监理单位认可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项目单位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5)收集工程施工的有关资料,了解施工过程情况,协助项目单位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预算控制目标;计算因设计变更、项目单位指令而产生的工程费用的增减,与承包单位商讨合理的合同外工程变更金额,避免不合理的费用支出。(6)根据施工阶段的每月工作量与付款,核定各项变更费用,会同项目单位办理工程总结算。(7)及时预警项目单位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索赔问题,向项目单位提供专业评估意见、估算书及反索赔咨询业务,以保证项目单位在合同上的利益。当有关合同方提出索赔时,为项目单位提供确认、反馈索赔等咨询意见。(8)协助项目单位检查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编制合同执行情况专题报告。(9)审核施工图预算。(10)对项目需要招标或者核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等,及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询价或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11)做好工程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审核工作。(12)做好对招标材料、设备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定期检查。2.4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及时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分部或整体工程价款结算,公正、合理地确定单项工程的造价,并提出审查结果书面报告(包括甲供料、设备价款、施工用水、用电的审核抵扣等)。三、工作报告要求成交人应定期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汇报财务监理工作成果及工作中存在或需协调的问题,包括项目动态分析报告、超投资专题报告、财务监理工作年度小结报告、财务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其他需向委托人反映而形成的各类书面报告。(1)对于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的各项开支提出书面报告,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2)根据实际投资与概(预)算动态对照情况,及时向招标人提供造价控制和需调整的动态分析报告、超投资专题报告、工程总结算审核报告。(3)定期向招标人提交财务监理工作报告(包括季报、年报),汇报财务监理工作成果及工作中存在或需协调的问题。(4)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核项目造价,汇总项目全部费用,并对实际总支出与项目总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出具财务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四、人员配备要求(服务人员数量可供参考)1、根据项目情况组建财务监理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实际到项目现场开展工作)应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至少为3名,并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造价师资质且资质取得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必须超过组员中的注册造价师)1名、注册造价师(与项目情况相匹配的专业方向)1名、会计专业人员(熟悉基建财务制度)1名,且必须在投标响应专业人员名单中或报经委托方同意的调整名单中。配备人员数量应能满足项目工程进度和投资监理工作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到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时间应能满足项目工程进度和财务监理工作要求。3、在服务期限内,财务监理单位不得单方面调整所响应的人员,如需调整必须事先报经采购人同意。4、项目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成交单位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如其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5、根据招标人需求,每周参加项目建设工程例会。五、报价要求1、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明确的财务监理的工作范围和要求,参考执行《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部分专业服务费用支出标准管理规定》(沪发改投〔2016〕70号)收费标准,以及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其他最新有关收费标准。报价应为绝对值。2、本项目报价闭口包干,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投标人必须注意报价不随批复总投资的调整或其它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3、投标人所报的报价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相关工程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监理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拒绝接受。4、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六、其他要求1、遵照文件规定、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管和考核,工作中应以独立第三方公正立场发表意见,运用专业优势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定期地与招标人沟通项目情况,出具符合要求的各类报告等。2、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业务活动所获得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自觉实行回避制度,财务监理单位受托项目时,若与项目设计、招标代理、代建、监理单位等有关联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3、自委托项目确认日期起至服务合同履行完毕期间,中标人不得承接项目涉及的立项、建设(代建)等相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业务。4、在财务监理服务和服务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必须始终符合招标资格要求,承担回避责任,如有违规违约,必须接受招标人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扣减服务费用、停止支付费用、终止委派业务、追究赔偿责任等处理措施。5、在服务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必须对项目财务监理小组人员情况、项目资料等进行档案管理,对项目财务监理小组出具的项目成果报告资料进行审核并归档,自觉接受招标人的检查和监督。七、监理工作有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特别说明:(1)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方提出。(2)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电子文档:“ZC20240143项目招标需求文件.doc”等。—45—第六章评标办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2)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原则、规定、程序和要求均为评标的依据,其中有关评标的基本原则、规定和程序见第二章第23条。(3)本项目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拟选择一家投标人中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评分细则见本章第(13)条。(4)详细评审仅适用于经检查或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5)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的修正以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均列入评审范围。(6)评委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7)经详细评审,投标人多项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要求累计至达到无效投标程度的,评委会可判定其投标无效,并不再对其进行评分。(8)评分细则表中所指投标均系指经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本项目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9)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按照评分细则表,独立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评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10)按评分细则表,投标人总得分为其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各因素得分按各评委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计取。(11)评委按总得分高低排定各投标人中标候选次序,如有相同得分,按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确定次序,仍不能确定次序的,由评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评委按照上述中标候选次序取前3名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并推荐1名中标人。(12)评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评分、报价等数值精度,按电子招标系统设定的方式取舍、计算。(13)评分细则。评分细则表(共9个评分因素)序号评分因素满分值评分细则内容1价格15分评分范围:0-15分。对所有经评审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取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2响应度3分评分范围:0-3分。①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②投标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简明扼要;③投标缺陷情况,以及澄清补正等配合情况,等等。3信誉情况3分评分范围:0-3分。①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近3年重合同、守信用情况;②涉及重大纠纷情况,受违法违规处理情况;③投标人综合能力、在同行业中的影响力等;④投标人信誉其他相关情况。4类似业绩10分评分范围:0-10分。投标人提供近3年财务监理服务项目类似成功案例情况(合同签订自2021年9月1日起),须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原件扫描件等资料)。根据案例的类似情况(吻合度情况)、案例数量、案例成功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5项目服务方案24分评分范围:0-24分。评审内容:①服务方案中工作范围、计划、内容是否全面、合理;②服务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③服务方案中工作标准、工作流程是否正确、合理;④工作手段是否先进、有效,确保服务质量;⑤针对财务监理服务建设性、合理化意见或建议;等等。评审标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工作思路、工作措施,方案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19-24分;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得13-18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完整,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得7-12分;服务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缺漏的,得1-6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0分。6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情况15分评分范围:0-15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技术服务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数量、技术能力、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造价师资质且资质取得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超过组员中的注册造价师的,得0-5分。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团队组织机构、管理架构情况,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进行综合打分。(0-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的数量、资历、能力、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0-5分)7管理制度情况15分评分范围:0-15分。评审内容:管理组织架构的构成情况,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程度;内部监管机制、人员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内部业务资料管理机制;与业主相关工作联系程序和制度等情况。评审标准:管理制度情况完全满足要求的得12-15分,管理制度情况基本满足要求的得8-11分,管理制度情况一般的得4-7分;管理制度情况存在明显缺漏得0-3分。8特色服务及相关承诺10分评分范围:0-10分。评审内容:是否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特色服务;相关服务承诺的响应情况等。评审标准:提供服务承诺内容完整详尽,提供针对性特色服务的,得8-10分;提供服务承诺内容较完整、特色服务响应合理的,得4-7分;提供服务承诺内容不全面,存在明显缺漏的,得1-3分;未提交相关内容的得0分。9应急处置及安全措施5分评分范围:0-5分。评审内容:投标人对本项目应急处置、突发性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评审标准:应对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应对措施基本满足实际需要的得3-4分;应对措施缺乏完整性、操作性一般的得0-2分。合计合计100分—48—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长宁区ZC20240143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长宁区2024-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服务准入机构框架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为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详见下表)提供财务监理服务,服务费用按各项目分别结算。监理工作起始以项目进场通知书出具日期为准。编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工程投资估算(万元)土地(征收或前期)费估算(万元)备注1遇包含但不限于如项目撤销、停建缓建、性质变化及因项目调整造成监理业务重叠等实际情况时,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上述建设项目做出的委托调整。遇市相关部门对本合同委托的建设项目直接另行委派财务监理机构情形的,乙方无条件退出对该项目的财务监理业务。乙方在接受财务监理项目时或开展财务监理业务初期,发现存在规定回避情形的,乙方须主动提出放弃该项目财务监理业务的书面说明,甲方不负补充调换项目之责。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理业务,遵照国家、本市、本区相关文件和受托期间新出台文件规定以及招投标约定和甲方要求进行实施。监理业务主要包括:1.从项目建议书获批复至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或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维修项目、需要委派财务监理单位的城市维护项目,从项目启动至项目竣工结算审价结束,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和绩效评价等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长宁区相关文件。2.土地前期部分(土地储备或房屋征收)还包括从第一份合同签订或第一笔款项支付开始至土地成本认定完毕期间的居民和单位动—49—迁(征收)、土地开发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其中:居民动迁(征收)包括按照方案和两清等资料测算资金需求、件袋核对每笔支出;单位动迁(征收)包括合同执行的复核;土地开发包括对房屋及桩基拆除、围墙砌筑、管线搬迁、垃圾清运等工程和勘测、图纸等费用的监理及造价审核等。3.甲方委托监理的其他事项。三.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期限、方式、币种、额度支付财务监理服务费用。根据长宁区财务监理管理有关规定,甲方将预留30%的财务监理费用作为末次考核质保金。四.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招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以招投标文件的约定执行。五.甲方的义务1.甲方负责与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理业务有关的第三方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甲方负责直接或通知被监理相关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财务监理业务有关的资料。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4.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六.甲方的权利1.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财务监理工作提出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等要求。3.当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无法胜任监理工作、不履行监理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工作人员;也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4.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对质量评价较差的,有权按相关规定做出包括但不限于扣减服务费用、停止委托业务、取消准入资格等处理。5.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有权做出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扣减服务费用、停止支付费用、终止委托业务、剔出准入名单、限制参与投标等处理。因乙方违规违约或失职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予以赔偿。6、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按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项目财务监理服务费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50—七.乙方的义务1.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对外分包、转包方式履行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与至2025年12月31日孰长的期间,乙方须保持投标资格要求。2.应以独立第三方公正立场发表监理意见,及时、真实地披露项目情况和存在问题,运用专业优势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定期与甲方沟通建设项目和监理情况,负责向甲方提供与财务监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财务监理工作事前计划、事中汇报和事后总结等,提供包括工程及资金用款进度在内的财务监理月度报告及过程报告,出具符合要求的审价报告、总费用报告等各类相关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以及因执行本合同业务活动所获知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自委托项目确认日期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期间,乙方不得承接项目涉及的立项、建设(代建)等相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业务。4.不得承接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和施工监理业务;乙方若与上述四项业务单位有关联关系的,应主动书面提出回避;监理工作涉及土地前期部分的,若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与土地储备或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居民等被补偿方有直接相关关系的,也应主动书面提出回避或更换派出人员。5.乙方应根据项目情况组建财务监理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实际到项目现场开展工作)应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至少为3名(服务人员数量供参考),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造价师资质且资质取得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必须超过组员中的注册造价师)、注册造价师(与项目情况相匹配的专业方向)、会计专业人员(熟悉基建财务制度),且必须在投标响应专业人员名单中或报经委托方同意的调整名单中。配备人员数量应能满足项目工程进度和监理工作要求。对甲方确定的本合同第一条注明的重大项目和重特大项目,项目负责人还应取得注册造价师资质三年以上且专业工作经历十年以上。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调整投标响应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如需调整须事先报经甲方同意,且调整的人员比例不得超过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比例。乙方人员到项目现场工作时间应能满足项目工程进度和监理工作要求。项目工程部分从首次施工会议开始至质量验收合格期间,对甲方确定的本合同第一条注明的重大项目,财务监理小组成员每周现场工作时间须保证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对甲方确定的本合同第一条注明的重特大项目,财务监理小组成员须进驻施工现场工作且每天至少为1名;对重大项目和重特大项目,涉及工程方面到现场开展财务监—51—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质。项目涉及征收的从征询开始至土地交付使用期间的人员配备和现场工作时间应能满足征收进度和监理工作要求,征收中涉及拆房等工程可参照工程部分的工作时间和人员要求由甲方确定。项目实施关键节点的现场工作方式和时间须保证达到甲方的特定要求。监理小组人员名单表:6.乙方应按规定的工作要求开展财务监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所在部门及职务拟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职责取得的执业资格情况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切实落实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保证并不断提升财务监理工作服务质量,同时自觉接受甲方对财务监理工作的指导、监管。7.乙方按照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和配合甲方的考核,并接受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采取的处理措施等。8.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财务监理业务中途终止的,乙方负有免费将财务监理工作中收集和形成的所有相关资料交予甲方之责。9.乙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八.乙方的权利1.在财务监理过程中发现甲方或被监理相关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和不明确的,乙方有权在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2.对与财务监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在财务监理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有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客观、真实的监理意见及建议的权利。九.服务费用计算标准、结算方法、付款方式及其他1.全过程财务监理服务费用,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包括建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及预备费用等为计算依据,按下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比例、按四个区间的分别下浮率即0∽1000万元(含)部分的下浮率为5%、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的下浮—52—率为10%、5000万元∽10000万元(含)部分的下浮率为15%、10000万元以上部分的下浮率为20%进行计算。项目前期动迁中除直接支付给征收或动拆迁对象的补偿款、奖励款等以外的其他费用,并入计价基数中计提财务监理服务费。单位:万元总投资费率(%)算例算例总投资费率(%)计费基数财务监理费用总额控制数1000以下0.6810001000×0.68%=6.81001-50000.6050006.8+(5000-1000)×0.60%=30.85001-100000.561000030.8+(10000-5000)×0.56%=58.810001-500000.525000058.8+(50000-10000)×0.52%=266.82.只涉及(前期)征收或动拆迁安置项目的财务监理计费标准:统一按“居民动迁500元/户、单位动迁800元/户”标准计算,项目财务监理服务费总额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计费,预付款为2万元的30%即0.6万元。项目中除直接支付给征收或动拆迁对象的补偿款、奖励款等外,其他费用按上述第1款“全过程财务监理费用”计费。3.本合同第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部分财务监理服务费用采取“闭口式”。执行“闭口式”为工程部分财务监理服务费用的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的计算依据最高不超过以初次批准的概算为依据。确需要调整增加财务监理费用的,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4.工程造价审核中应由施工单位负担的审核费用不属本合同财务监理服务费用范围,且甲方不代为扣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施工单位收取。5.财务监理服务费用原则上采取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所需资金列入项目建设成本。财务监理服务费用发票由乙方开给项目单位。6.付款节点节点序号付款节点支付比例1提交财务监理实施细则报经甲方同意且委托合同签订后可预付至暂估服务费的10%2首次施工会议召开后可预付至暂估服务费的30%3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全部审价报告可预付至暂估服务费的60%4完成总费用报告可预付至暂估服务费的70%5财务监理项目末次考核完成结清服务费上述付款节点非必经程序,乙方可视实际情况在满足相应付款条件后提出资金申请。支付申请及所附材料由乙方提出和提交,可于达到付款节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经建设或代建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至区财政局审核。7.遇项目中途终止、工作内容减少等特殊情形时,双方可综合项目进度、财务监理工作量等因素,在低于正常财务监理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另行协商费用金额,但须以书面协议方式确定。十.特别约定:,。十一.因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签署地所属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经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2024年XX月XX日在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225号共同签署。甲方:,乙方: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5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异地迁建财务监理 异地迁建财务监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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