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文旅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永安街道办事处2024)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永安街道办事处炉房村农文旅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二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SJC-ZFCG-2024005-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4090247-0244
三、项目名称
炉房村农文旅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水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永安大街100号5楼35号
中标(成交)金额:376.6(万元)
综合评分法:90.83(分)

工程类

名称:炉房村农文旅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二次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三个月 项目经理:贺晓云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二级建造师 鄂242111219134

五、评审小组成员
刘宏先(包1)、易畅(包1采购人代表)、李巧宇(包1组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10-10
2、评审地点:328-评标室三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
2、收费金额:2.936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永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永安堡100号
联系方式:02769303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鑫盛锦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白沙洲街道江盛路17号(中部信息安全产业基地综合研发中心)1号楼15层1505
联系方式:13163262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话:13163262712

相关下载

磋商文件.pdf
采购需求.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相关合同

蔡甸区竞争性磋商项目炉房村农文旅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二次项目编号:XSJC-ZFCG-2024005-2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永安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武汉鑫盛锦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竞争性磋商六、采购合同的授予及相关事项七、质疑、投诉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三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一、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质量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商务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其他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工程量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二、专用条款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一、合同协议书二、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章工程建设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函二、竞争性磋商申请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资格证明文件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八、施工组织设计九、其他文件十、响应、偏离说明表十一、资格性审查对照表十二、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十三、评分标准对照表第八章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一、磋商程序二、评标办法三、评分标准评审标准附件1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表评审标准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规定时可提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炉房村农文旅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SJC-ZFCG-2024005-22、采购计划备案号:J24090247-02443、项目名称:炉房村农文旅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二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382.605万元6、最高限价:382.605万元7、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1)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工程(2)用途:配套设施建设(3)数量(数量及单位):一项(4)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5)工期:三个月(6)质保期:按国家标准执行(7)其他:/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三个月;质保期:按国家标准执行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建筑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必须是供应商的在册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5)供应商须对递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并递交承诺书(格式自拟),若经查实证件有弄虚作假的,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其投标资格;(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成员数不得超过两家),若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2—任。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上午00:00起至2024年9月29日下午23:59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9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4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3—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可咨询027-6960358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永安街道办事处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永安堡100号联系方式:027693032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鑫盛锦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区白沙洲街道江盛路17号(中部信息安全产业基地综合研发中心)1号楼15层1704联系方式:131632627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万工电话:13163262712—4—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是指: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3“供应商”是指:参与本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4“工程”是指:按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货物”是指:按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手册及其他资料和材料。2.6“服务”是指:按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除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响应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磋商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3.2成交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成交供应商按照收费标准向武汉鑫盛锦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4、适用法律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5—二、磋商文件5、本磋商文件的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邀请2、磋商须知3、采购需求及要求4、合同条款5、合同文件格式6、工程建设标准7、响应文件格式8、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5.2除5.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5.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磋商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竞标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6.1供应商如要求对本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次日17时前通过“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给予答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作其同意。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6—炉房村农文旅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二次竞争性磋商三、评分标准表评标项目分值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组价格部分30工程费报价201、磋商小组只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最后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3、评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4、若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价格部分30设计费报价101、磋商小组只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最后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3、评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4、若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20供应商业绩15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每有一个类似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20工程质量、文明51、对工程质量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内容完整清晰、处罚力度大、合理可行得2分;商务部分20施工、安全生产、工期5内容较完整、有相应处罚及一定的可行性得1分;2、对文明施工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内容完整清晰、处罚力度大、合理可行得1分;内容较完整、有相应处罚及一定的可行性得0.5分;3、对安全生产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内容完整清晰、处罚力度大、合理可行得1分;内容较完整、有相应处罚及一定的可行性得0.5分;4、对工期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内容完整清晰、处罚力度大、合理可行得1分;内容较完整、有相应处罚及一定的可行性得0.5分。技术部分50施工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本项目场地条件及工程特点要求,且详细的得10分;施工方案满足本项目要求,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本项目场地条件和工程特点要求的得7分;施工方案基本可行,施工技术措施制定不详细的得4分;能提供简单方案得1分。技术部分50工程进度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拟派施工人员的配置完善、劳动力安排计划及施工进度详细,各工种配合、前后环节衔接合理、时间安排紧凑,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安排计划及施工进度表基本合理、有针对性得3分;安排计划及施工进度表欠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得1分。技术部分50施工技术5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工艺及检查标准的说明进行评分:清晰有条理、便于现场对照管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说明清晰有条理、便于现场对照管理,有一定针对性得2分;说明欠合理,针对性一般得1分;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分项工程(工序)的说明进行评分:做出重点说明并提出应对措施及检查要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2分;说明清晰有条理、便于现场对照管理,有一定针对性得1分;说明欠合理,针对性一般得0.5分。技术部分50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内容对本项目各环节质量保障措施周详、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计划内容完备,可行得3分;计划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1分。技术部分50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内容详细分析本项目安全隐患和风险控制点,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检查标准,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计划内容完备,有针对性得3分;计划内容欠完备,有一定针对性得1分。技术部分5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内容针对本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具体措施以及责任承担形式,措施有效、责任划分清晰及操作容易得5分;措施有效、责任划分清晰及操作性一般得3分;措施有效、责任划分简单及操作较困难得1分。设计深化图纸15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提出的深化设计图具有针对性、详细完整,具体明确,布局合理,可行性强得15分;所提供的化设计图纸较为完整,较为具体,布局较为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10分;深化设计图纸不够具体明确,可行性不高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45—评审标准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上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行核对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声明函括号中的内容是对填写内容的阐述或说明,供应商按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规定时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采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供应商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8—(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9—(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50—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必须是供应商的在册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5)供应商须对递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并递交承诺书(格式自拟),若经查实证件有弄虚作假的,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其投标资格;(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成员数不得超过两家),若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评标项目分值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组评标项目分值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组价格部分30工程费报价201、磋商小组只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最后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3、评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4、若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价格部分30设计费报价101、磋商小组只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最后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3、评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4、若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20供应商业绩15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每有一个类似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20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期51、对工程质量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内容完整清晰、处罚力度大、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较完整、有相应处罚及一定的可行性得1分;2、对文明施工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内容完整清晰、处罚力度大、合理可行得1分;内容较完整、有相应处罚及一定的可行性得0.5分;3、对安全生产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内容完整清晰、处罚力度大、合理可行得1分;内容较完整、有相应处罚及一定的可行性得0.5分;4、对工期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内容完整清晰、处罚力度大、合理可行得1分;内容较完整、有相应处罚及一定的可行性得0.5分。技术部分50施工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本项目场地条件及工程特点要求,且详细的得10分;施工方案满足本项目要求,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本项目场地条件和工程特点要求的得7分;施工方案基本可行,施工技术措施制定不详细的得4分;能提供简单方案得1分。技术部分50工程进度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拟派施工人员的配置完善、劳动力安排计划及施工进度详细,各工种配合、前后环节衔接合理、时间安排紧凑,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安排计划及施工进度表基本合理、有针对性得3分;安排计划及施工进度表欠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得1分。技术部分50施工技术5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工艺及检查标准的说明进行评分:清晰有条理、便于现场对照管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说明清晰有条理、便于现场对照管理,有一定针对性得2分;说明欠合理,针对性一般得1分;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分项工程(工序)的说明进行评分:做出重点说明并提出应对措施及检查要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2分;说明清晰有条理、便于现场对照管理,有一定针对性得1分;说明欠合理,针对性一般得0.5分。技术部分50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内容对本项目各环节质量保障措施周详、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计划内容完备,可行得3分;计划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1分。技术部分50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内容详细分析本项目安全隐患和风险控制点,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检查标准,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计划内容完备,有针对性得3分;计划内容欠完备,有一定针对性得1分。技术部分5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内容针对本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具体措施以及责任承担形式,措施有效、责任划分清晰及操作容易得5分;措施有效、责任划分清晰及操作性一般得3分;措施有效、责任划分简单及操作较困难得1分。技术部分50设计深化图纸15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提出的深化设计图具有针对性、详细完整,具体明确,布局合理,可行性强得15分;所提供的化设计图纸较为完整,较为具体,布局较为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 10分;深化设计图纸不够具体明确,可行性不高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建设以九真山景区为依托,以炉房村现有的农户、农田、农舍为基础,按照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公司示范化经营为抓手,联合村民和其它业主的深度参与,融合协调产业链上各要素,做到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实现文旅农一体的协调发展。项目选址位于武汉市蔡甸区炉房村,九真山风景区的九真民俗美食街,用地毗邻村道,现状周边为林地绿化。项目用地现状为荒地,现状场地较为平整。项目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村集体用地。本项目拟建一栋助农直播基地和一栋助农服务基地。地块一用地面积380㎡,地块二用地面积250㎡,总用地面积为630㎡。建筑主要功能为;农产品展销,农产品线上直播、相关培训及打造农产品品牌以及相关的产业服务。建筑不超过3层,与周边建筑颜色和形式相协调。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建筑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永安街道办事处的(项目名称)炉房村农文旅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炉房村农文旅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二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湖北省水安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0人,营业收入为6174.02万元,资产总额为4688.4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炉房村农文旅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FC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西城工程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9人,营业收入为38799万元,资产总额为47206万元,属于(中型金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假,将依法承担应责任。企业名称(盖):湖北省水安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上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行核对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声明函括号中的内容是对填写内容的阐述或说明,供应商按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文旅产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