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4)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613-247113064981(招标文件编号:0613-247113064981)
二、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华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088号
中标(成交)金额:764.645211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吉林华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48天
崔可及
注册建造师二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倪岚、张美芳、付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须向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并下浮2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204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吉林华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为94分,排名第一,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419号
联系方式:杨帆021-33189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系方式:张子豪、孙瑞强,021-32557735、32557738,电子邮箱:zzh@shbid.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子豪、孙瑞强
电 话: 021-32557735、3255773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12:5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倪岚、张美芳、付艳
总成交金额
¥764.64521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子豪、孙瑞强
项目联系电话
021-32557735、32557738
采购单位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4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帆021-3318990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子豪、孙瑞强,021-32557735、32557738,电子邮箱:zzh@shbid.com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4981磋商文件发售稿_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doc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华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768.045632万元,资产总额为8478.80031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股T72LT企业名称(盖章):吉林华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日期:2024年10夏0日注: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条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04
4981磋商文件发售稿_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0613-247113064981
采 购 人: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廉洁自律公约
(2016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不断增强招标投标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牢筑防腐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有关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参加本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也应遵守本公约。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诚实守信、秉公办事,自觉践行本公约。
二、甲方人员不得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向乙方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谋取私利。
三、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甲方报销个人费用的要求。
六、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接受甲方人员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
七、乙方人员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八、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分;或者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3-247113064981
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800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人民币798.66955万元(含税)
采购需求:1.增加锅炉房设备及配套管线;2.更换冷却循环水设备及配套管线;3.锅炉房、冷却循环水配电工程;4.变电站照明插座、暖通、接地、火灾报警系统安装;5.锅炉房、变电站改造装饰;6.拆除工程;7.机房群控系统配套软、硬件。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1)凡有意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免费(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在注册页面准确填写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供应商公司证件,信息完善后点击“完成注册”);(2)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点击“我的工作台”--“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后点击“我要参与”。(3)标书费用支付完成后,供应商可进行磋商文件的下载;(4)标书款发票由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具。(5)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获取支持;潜在投标人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注册、购买标书,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800元,本公告包含的采购文件售价总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1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1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供应商须保证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419号
联系方式:杨帆021-33189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系方式:张子豪、孙瑞强,021-32557735、32557738,电子邮箱:zzh@shbid.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子豪、孙瑞强
电话:021-32557735、3255773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419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21-33189900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系人:张子豪、孙瑞强
电话:021-32557735、32557738
传真:021-32557272
电子邮箱:zzh@shbid.com
1.1.4
1.1.5
项目名称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1.1.6
采购范围
同采购公告
1.1.8
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包施工、包工期、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交付的承包方式。
(2)成交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工程转包、再分包或挂靠承包,如发现转包、再分包或挂靠承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请成交供应商在5天内退场完毕,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给发包人。
(3)本工程的施工成交供应商对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均负有全面不可推卸的责任。
1.1.9.2(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00%。
质量处罚承诺:供应商应自报质量处罚承诺,若达不到质量要求或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的,按工程合同总金额的____%罚款(具体百分比由供应商自报,但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5%),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调试等全部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工期要求进行罚款。
1.1.9.3
工期要求
50日历天
供应商应自报工期处罚承诺,若达不到工期要求,按合同总金额的___%/天处罚(具体百分比由供应商自报,但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0.3%/天)。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750万财政资金+50万医院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即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告(2022年和2023年,截止至投标日成立不足2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如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再提供上述财务状况报告。
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
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近3年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近3年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内容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1.8.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踏勘时间:2024年10月9日9:00至2024年10月9日16:00(北京时间),采购联系人电话:后勤服务中心 胡老师 021-33189900-6769。
1.9.1
预备会
不召开
1.10.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见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内容
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补充磋商文件(如有)
1.9.2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9日16:3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将word版电子文档通过E-mail发送到zzh@shbid.com。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1.1(8)
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
3.2.5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设定的最高限价为798.66955万元人民币(含税),最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2.9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综合单价计价+有效签证,措施费总价闭口包干”的承包形式,任何单价及工程量均应符合规定及工程规范要求。
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固定合同。综合单价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限之内,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费(含加工费、吊装费、安装费、必要的加班费及材料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等)、材料费(含采购、制作、包装、运输、装卸、现场仓储保管、损耗、检验试验及任何市场差价费等)、机械费(机械台班费、能源消耗费用等)、水电费用、管道留孔及相关孔洞的修复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在内。
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实进行结算。工程量变更以施工签证单或经过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由业主(采购人)主管签字确认后作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的依据。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工程量清单,组价套用上海市2016定额。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参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的规定施行。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
其他措施项目费:按《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的规定施行。
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提供货指定的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将临水临电接入现场,并按照发包人用水用电相关规章使用现场临水临电。承包人须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水临电费用,并负责在工程完成之后将施工用临水临电拆除,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措施费总价中。
规费计算规则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
按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规定,增值税: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中,9%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结算原则:以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最终审计价为准。最终审计价高于合同价的,以合同价为准,审计价低于合同价的,以审计价为准。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至之日起90天。
3.4.1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按《磋商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见本章附件)提交
3.4.4
(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中其他情形。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1)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3份;
(2)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3份
(3)电子文件(U盘)一份:签字盖章版的商务标、技术标的扫描件。另外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后缀名为GBQ6)及pdf格式各一份。
3.7.4
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分别为:
(1)商务标,单独成册。
(2)技术标,单独成册。
(3)电子文件
响应文件采用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
4.1.1
响应文件包装要求
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包装
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
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招标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0613-247113064981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应清楚标明“电子版”字样。
商务标与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的,应清楚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字样。
4.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12会议室
4.2.3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供应商磋商代表必须是签署响应文件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代表本人必须参加磋商,磋商时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供应商代表本人未出席磋商会议,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2
磋商顺序
后到先谈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
6.3.2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7.6.1
履约保证金
(不需提供
□需要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8.2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须向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并下浮20%收取。
按上述标准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若低于6000元,则按保底价格6000元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贷记凭证、电汇或网银支付。
1.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本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施工现场条件
1.1.7.1
施工现场已具备本工程实施的施工条件。
1.1.7.2
本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该部分费用。成交供应商进场后应自装管线及计量表具,在施工中发生的生产、生活等水、电费用,应按每月的抄表数按实支付给采购人。
1.1.8
工程承包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9
工程管理要求:
1.1.9.1
工程项目管理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造价的监督管理。
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或经询标选定的项目经理及相应项目管理班子,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1.1.9.2
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3)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从竣工验收之日第二日算起24个月
(4)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和执行现行国家、部颁、地方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设计要求、质量评定标准和上海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并依此进行监督和验收,整个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5)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格,应予返修,直至达到合格为止,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延误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工程竣工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将有关技术资料,材料、试验资料以及材料质保书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移交采购人备查,并提供电子版的竣工资料,否则不予验收签证。
1.1.9.3
工程工期要求
每项工程具体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指令单为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人要求的工期每延迟一天做出相应承诺。如遇一般的设计变更或因成交供应商质量不合格或经营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停工、误工,不得延长工期。
1.1.9.4
安全文明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采购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
(2)在工程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并做好材料、设备、产品的保护工作,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己完工程的完好,如遇失窃、损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一概不予签证。
1.1.9.5
材料的供应原则
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包括制品)应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质保书、牌号、规格、生产厂家、《合格证》,《准用证》,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进场。未经认可或未经验收而在工程中使用的,该部分工程需经上海市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后才予以计量款项。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包括制品),一律不得使用到本工程实体上。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由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磋商的;
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或者接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单位为本采购项目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被依法暂停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的;
重新组织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在本采购人其他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现场踏勘
1.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
1.8.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的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5
供应商必须勘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场内地形、地貌、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场地内现有设施和施工用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有需要发生的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无论是否考虑此项费用,采购人将一律视为供应商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和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
1.9
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尽的商务方案、技术方案及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10.3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同义词语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格式”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甲方”和“卖方”、“乙方”、“成交供应商”在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补充磋商文件,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及补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及补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
磋商响应函;
磋商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话);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商务偏差表;
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商务标的其他资料。
技术标:
技术偏差表
投标技术方案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技术标的其他资料。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投标保函或磋商保证金声明。
3.2
首次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磋商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5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若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报价与磋商响应函报价不一致,磋商时以其报价一览表报价为准,其评审价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进行认定。
3.2.7
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3.2.8
汇率风险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2.9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4.3
最迟应当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被判定无效响应的;
(4)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3.1项、第1.3.2项的要求以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关于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
备选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但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磋商响应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确认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3.7.3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4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
响应文件的签署
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包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接收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
响应文件的拒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应当被拒收。
4.3.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4.4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4.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4.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并由采购人确认后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4.4.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5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保留进一步核查投标资料原件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和责任。
5.
磋商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磋商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评审
6.1
磋商小组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推荐候选供应商名单,推荐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3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7.
合同授予
7.1
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2
成交
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3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4
履约保证金
7.4.1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争议的解决
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经各方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8.2
其他补充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
《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为使投标保证金能及时提交和得到退还,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特制定本操作须知。
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
报名成功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二、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人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项目报名后以线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号为14位虚拟数字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及本分包有效,对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国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投标人的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缴纳凭证。
当投标人投多个招标项目或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每个项目、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分别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
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中国境内投标人的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开户银行;中国境外投标人可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用事先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招标文件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缴纳保证金)汇至相关虚拟保证金账户,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附上保证金支付状态的截图(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缴纳保证金-交易记录)。
(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应当将银行保函正本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若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银行保函应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
五、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和划付
(一)计息利率:
保证金入账后至退还保证金之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若利率调整,将分段计算);但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计利息。
(二)划付方式:
按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计算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
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最迟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的5日内退还。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程序和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一)未中标人
1、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在收到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未》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在平台申请退还保证金,待财务审核后,银行将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在收到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未》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退还操作)。
(二)中标人
1、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
中标人在收到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在平台申请退还保证金,待财务审核后,银行将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2、采用书面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中标人在收到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退还操作)。
3、如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须先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再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如投标人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或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客服(010-86397110)电话咨询。
2、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比选或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比选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则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询价或比选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报价的“供应商”;“中标人”应理解为“成交人”;“未中标人”应理解为“未成交人”;《中标通知书》应理解为《成交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应理解为《未成交通知书》。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评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评审程序为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可以进入详细评审。
本评审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供应商技术商务分和价格分的合计得分,总分为100分;其技术商务分满分为70分、价格分满分为30分。技术商务依据磋商小组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技术商务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初步评审
(一)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磋商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1投标书(函);
1.2共同投标协议(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话);
1.3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话)。
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3.1.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不一致;
3.1.2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3.1.3其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3.2本项还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由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磋商的;
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或者接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单位为本采购项目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被依法暂停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的;
重新组织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在本采购人其他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5.1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5.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6、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1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6.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3 响应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4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函、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6 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7 其他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国家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二)澄清
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回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三)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拒不回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分项合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分项合价之和为准。
三、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可以进入详细评审。
技术商务分
序号
评审分项
评审
分值范围
评分说明
1
主要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措施【主观分】
25分
对整个工程施工有一个切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完整,整个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并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方案完整、施工组织有序、针对性强得25分;
方案较完整、施工组织有序、针对性较强得20分;
方案基本可行、施工组织尚可、有针对性得15分;
方案不齐全、施工组织无序、缺乏针对性得10分。
2
施工工期计划【主观分】
5分
项目按期完成,绘制施工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且方案确实可行的施工工期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得5分;
项目按期完成,有施工工期计划得3分;
项目按期完成,未提供施工工期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得2分。
项目逾期完成,得0分。
3
质量保修服务【主观分】
10分
根据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评审。
成品保护工作合理、工程保修承诺好,得10分;
成品保护工作较合理、工程保修承诺较好,得7分;
成品保护工作措施一般、工程保修承诺措施一般,得4分;
成品保护工作较差、工程保修承诺较差,得1分;
4
资源配备计划【主观分】
5分
评审内容:主要施工设备、检测试验和仪表设备、主要材料及劳动力计划,配备是否完备、合理。
资源配备计划描述完整、配备合理,得5分;
资源配备计划描述比较完整、配备比较合理,得3分;
资源配备计划描述一般、配备合理性一般,得1分;
未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得0分;
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客观分】
10分
项目负责人: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签订日期)以来具备同类工程业绩及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竣工及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等,其中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显示项目服务期、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关键信息)得5分。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拟配备团队成员的资质、职称及经验情况评分,团队人员数量充足并安排齐全(包含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质量员、对口联络人等)。根据其数量、人员素质以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5分;有关键岗位缺漏、未提交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未应答的不得分。备注:1)团队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所有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6
特种人员【客观分】
5分
具有电工证人员相关证书数量:电工证4人及以上得5分,4人以下不得分;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7
类似项目业绩【客观分】
10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签订日期)以来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10分,是否属于有效业绩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复印件要求字体和印章清晰(部分保密内容可进行隐藏处理),如提供复印件不清晰而无法辨认,则评标时将不予认可。
(二)价格分
1)价格调整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以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价格评分的评审价:
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
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
2)评标基准价:
按价格调整后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基准价/评审价)×30,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法。
(三)排序
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分 + 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最后报价也相同,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
(四)评标结果
磋商小组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承接人(全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发包人: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 )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或承包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二、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元(人民币):
暂列金额: 元(人民币)。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人民币)。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通过三方/五方验收为准);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 0.5 % (根据招投标文件填写)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4、承包人应具备与本项目 (根据项目性质填写。例如:改造 装修 净化等)的相关经验,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应充分考虑及预测到项目环境条件及医院运行使用要求,承包人现场施工必须以满足发包人医疗工作条件需求为前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因医疗工作条件需求要求承包人现场停工配合而产生工期风险均属于有施工经验承包人的工期风险控制范围内,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工期或费用的索赔依据。
5、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的按照发包人对本工程运行计划进行工作安排,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因特殊工作需求必须组织可靠力量进行加班赶工作业,且不得以此向发包人进行费用或工期索赔。
6、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医院正常医疗工作不能运行,承包人自愿接受5万元/天的工程罚款,罚款由发包人直接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留,并由于计划延期造成对第三方的相关经济、安全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已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位置、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四、工程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及质保期、保养维修
1、本工程的质量应确保满足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承包人承诺工程达到质量规范验收及发包人要求且一次验收合格,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工程质量不能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根据招投标文件),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调试等全部费用,且若发包人因此承受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 (根据项目涉及专业填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
评定标准和本市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进行施工。
3、为保证工程质量,不排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承包人应该予以配合,如违章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或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隐蔽工程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施工监理单位(若有),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经发包人及施工监理单位(若有)验收并对隐蔽工程量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及施工监理单位(若有)收到书面通知超过48小时,无故不进行检验,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以确认。
5、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和监理单位(若有)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7天内会同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6、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7、工程质量保修为两年(根据招投标文件),保修期间承包人须提供接到发包人报修需求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快速响应到现场,若超过4个小时未达到现场维修而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运行,则可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服务,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同时对承包人处以合同造价的1%维修服务罚款。
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选定的本工程建造师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承包管理期间,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有关部门及市容监察的要求,做到安全
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区域内部及外部道路清洁和安全,并及时解决由施工造成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违反环保、市容规定而引起的纠纷及罚款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且发包人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若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要求,或者违反合同其它条款规定,而导致发包人遭受索赔的,承包人须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等。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承包管理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
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承包管理期间,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正常使用,如因承包
人施工原因引起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修复,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工地显目处必须设置施工铭牌。施工过程中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修复,费用自行承担。
5)施工现场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控制噪音、扬尘、
积水。
6)施工现场必须开展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检查工作。
4.本工程在施工期内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有安全、现场管理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本工程应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无重大安全事故,乙方服从项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如有)对乙方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甲方将对乙方一次性经济处理1000-5000元人民币/次;造成一般性安全事故处以1万~10万元的安全罚款;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一次性处以50万元安全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等。
六、现场管理
1、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的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行使发包人的职责,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实施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技术、经济签证的现场确认,协调处理并解决有关设计变更、资金支付及施工中的问题。凡需要发包人确认的内容均现场代表认可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流程进行签字并盖章确认。
项目监理委派 为本工程项目总监(若有),监理人的责任义务以及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详见施工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行使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和保修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管理和协调权,以及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核及工程款支付证书开具,已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对设计图纸的变更、施工签证等予以审核。具体详见施工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在涉及工程延期和(或)金额的指令, 监理人需经发包人批准方可向承包人发布指令。
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的项目现场负责人,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职责。配置与本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施工监理(若有)的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
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进行任何的分包、转包,承包人的任何分包或转包行为均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且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需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七、工程款的计算及支付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其中,包含100%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50%。待工程审价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审定价高于合同总价时,以合同总价为准,审定价低于合同总价时,以审定价为准。质保期满且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金。
发包人付款时,承包人须提交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完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直至收到正确的完税发票。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延迟支付所造成的相关责任。
八、暂估价及暂列金额(适用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材料/设备暂估价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以及场内外运输、现场堆放和保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出厂检验合格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上海市规定的有关材料。暂估价材料(设备)采用批价核准手续进行确认,即:承包人申报、施工监理(若有)和投资监理审核、发包人最终确认。
专业工程暂估价:原则上由承包人直接实施(需有对应施工资质),最终由发包人确定。
暂列金额: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使用要求及指令由发包人发出。在用于各
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等各项费用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工程结算价款中 。
九、工程结算原则
1、本项目采用 综合单价闭口包干 的方式。当出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不符时,应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为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次之,设计图纸再次之;当出现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特征描述或工作内容或特征描述不完整,而图纸上有的或者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或各类规范标准中有要求的,其相应单价被视为已按图纸中所述并结合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了解实际工程量会因设计图纸(含工程变更等原因)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无论该偏差大小,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甲方保留对投标报价中异常高报价按市场价另行批价的权利。
2、综合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的工程内容、范围和特征描述并结合招标图对该项目的描述来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限之内,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人工费(含加工费、吊装费、安装费、必要的加班费及材料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等)、材料费(含采购、制作、包装、运输、装卸、现场仓储保管、损耗、检验试验及任何市场差价费等)、机械费(机械台班费、能源消耗费用等)、水电费用、管理费、利润等,并考虑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及风险因素,结算不得调整。
3、本项目总价措施费闭口包干,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不受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举的措施项目的限制,也不因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而作任何调整。未报措施项目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漏报措施项目费用为由,拒绝采取必要的措施项目,或要求另行增加措施项目费用。
4、经核准的材料/设备暂估单价,直接替换原有暂定价材料/设备单价。
5、变更估价: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认定;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经调整后认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上海市“2016”定额规定提出,其中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人工单价的取定,以及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按原投标文件报价(若原投标文件中同一种材料或机械的单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取最低值,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费率的取最低值)。原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参照投标期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价并按投标时的同种类主材下浮率进行下浮(若有),如信息价未涵盖的可参照市场价进行报价,并由投资监理进行审核。原投标文件没有的人工单价,应按照投标期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价对应工种人工价格区间的中间价,并按投标时人工价格下浮率进行下浮(若有)。
6、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承包人直接实施)、暂列金额的综合单价组价原则参照变更估价执行。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7、本项目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但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单独自装表具的,水电费根据工料机中水费、电费及其对应的税金在结算审核中扣除。
8、为满足发包人的需求承包人应提供自行完成的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中。
9、承包人承包的合同总价中包括所有材料检测费用及本项目一切保险费用。
10、本项目的工程量结算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适用于一般项目):根据GB505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对应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工程量根据经确认的竣工图纸、现场签证等结算资料按实结算。
第二种方式(适用于主要由施工方深化、设计仅负责审核出图的项目):根据GB505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对应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承包人在本次采购范围工作内提出的增项或增量申请将不予确认,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工程量减少按实进行结算(过程中变更除外)。变更以施工签证单或经过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的依据。
11、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后仍未提交结算资料,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予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罚款比例由各科室商议确定),在结算审价时扣除。结算资料清单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合同盖章版、扫描件;招投标文件盖章版、扫描件、中标软件版(GBQ6格式)及中标通知书;结算书盖章版、软件版(GBQ6格式);经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发包人代表签章确认的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单等;蓝图版竣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单)(要求:施工监理根据现场情况仔细核对图纸后,在竣工图上签章确认)、竣工图CAD版本(要求:与蓝图版竣工图纸一致);项目竣工验收单签章版、竣工验收备案单;经施工单位、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发包人代表签章确认的批价单;隐蔽工程现场照片;合同特殊要求或投控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及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会商纪要、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其他(质量保修书、廉洁协议、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每发生一起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处罚与责任。乙方派驻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劳动或者劳务关系,其在甲方处发生的任何造成自身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及当事人员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另外,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对于本合同项下的施工现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2、乙方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除限期整改外,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全部的经济处罚与责任。此外,如因不规范用工、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综合保险手续、不执行劳防用品配置标准、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及时上报事故以及职工违章操作造成伤亡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名誉损失责任。
3、乙方应达到项目合同中规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或者甲方接到其他第三方的举报或者经相关部门认定乙方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围串标行为的,将认定乙方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串围标行为。届时甲方有权认定本合同无效或解除本合同。
8、本工程及本合同项下甲方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经济处罚、第三方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陆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三份。
十三、合同生效与失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施工验收符合约定要求、保质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内容)
(本页无正文内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日期: 202 年 月 日 日期: 202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承包人: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的施工工程,具体的质量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一次性验收合格___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年(根据招投标文件)。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第三方维修的费用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除,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扣除修复费用的20% 作为违约金。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第三方维修的费用,发包人保留法律追索的权利。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款的3%。
2.累计保修费用超过预留的质量保修金时,超过部分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2 年 月 日 日期: 202 年 月 日
附件2
廉 洁 协 议
立协议单位
甲方(发包人):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乙方(承包人):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对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批准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2 年 月 日 日期: 202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业主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0000元~50000元不等。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处施工的人员,与甲方之间没有劳动或劳务派遣关系,该人员造成自身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对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批准权。
甲方/发包人(公章): 乙方/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2 年 月 日 日期: 202 年 月 日
附件4: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项目业主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甲方备案。
8、如发现乙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甲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乙方加倍承担。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
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对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批准权。
甲方/发包人(公章): 乙方/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2 年 月 日 日期: 202 年 月 日
附件5: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业主方、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掖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控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业主方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对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批准权。
甲方/发包人(公章): 乙方/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2 年 月 日 日期: 202 年 月 日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一、技术要求:
▲1. 节能高效要求
1)制热部分整体效率不低于92%,制冷部分整体能效SCOP值不低于4.7,满足高效机房要求。机房能效SCOP=Q(总冷量)/冷机耗电+冷却水泵耗电+冷却塔耗电。项目改造完成后,系统的节能率达到25%以上。(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冷热源设备根据建筑当地的气象资料(最高/低气温)和建筑物的特点,须实现整体节能,相关设备的运行控制应根据建筑负荷的变化实时进行冷热量的最佳调节,从而降低系统能耗。中央空调主机须能进行节能控制。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建筑负荷在实时变化,主机提供的负荷也应随需而变,根据主机性能变化规律,合理调整主机出水温度,实现在满足建筑需求的同时保证主机效率相对较高。另外系统负荷变化时,系统所需要的冷冻水的流量也应合理变化,需利用变频控制技术匹配系统所需要的水流量。采用耦合控制策略智调节冷冻水流量、冷却温度,确保系统的整体节能,包括机房内主机、多台常压燃气热水锅炉、各个水泵、风机等总能耗整体最低。在多台机组并联运行时,可根据当前负荷情况和历史记录的主机负荷效率特性,选择一种最佳的主机运行台数组合,以达到系统的最高效率。
3)锅炉采用全预混燃烧,额定制热量≥1275KW;额定燃气压力要求:4000Pa;20%-100%变负荷工况下,热效率≥95%;氮氧化物排放量<30mg/m³;配备高级网关、IoT物联网功能。提供并安装机房群控系统配套要求的硬件(电动开关调节阀门、传感器等)及软件。锅炉及配套设施需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包含所有必要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压力控制器、紧急停机装置等。锅炉的能效效值符合国家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标准,提供节能认证证书。
4)冷却塔采用产品型号能效符合国家2级及以上节能要求,提供节能认证证书,CTI认证。噪音:(距离冷却水塔10m处)昼间≤65dB(A),夜间≤55dB(A);采用高效低噪的风机,变频控制,风机效率:≥65%;风机必须采用抗酸碱腐蚀和水蒸汽腐蚀的铝合金或不锈钢材料制作而成,风叶强度必须满足要求,需作动静平衡处理。
5)控制软件需满足以下要求:完整的运行数据存储;实时能耗和设备远行参数监测;精准的数据和趋势图分析;完善的报警和基准线设定;丰富的图表展示;且应具备同时支持制热系统控制能力与制冷系统控制能力,从而降低后期制冷空调改造时的软件额外成本;应具备与第三方系统互联互通,具备运行在自主可控的系统平台之上。
▲2. 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要求
施工方案编制及施工组织实施合理。要充分理解本工程一期、二期的有效衔接。其中一期工程需在过渡季施工,必须保证院区空调系统包含净化空调及内区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院区医疗区域的正常运营。施工场地及设备运输条件有限,施工方案必须考虑各种预案,确保不能影响院区医疗环境的正常运营。
▲3. 安全可靠要求
为提高自动化控制程度,实现系统运营的可靠性,要求采用冷水机组群控系统。系统采取分布式控制、集中管理监控的模式,防止故障集中化,对所有设备状态进行实时监测,系统提供预警、报警两类处理机制,提高系统设备安全性和可靠性。一旦出现异常,需具备根据异常级别采取不同的保护处理措施的功能。
▲4. 系统调试要求
系统调试需要进行设备性能调试、程序调试和系统调试。其中设备性能调试用于考核空调机组各功能段设备单机性能和安全机制是否有效。程序调试用于测试空调系统控制程序和上位机程序逻辑和外部接口数据通讯是否正常。系统调试主要考核空调系统整体运行、控制调节精度以及外部接口通讯是否正常。系统测试是模拟系统运行条件,持续开机,并在开机过程中,手动改变外部输入条件,考核空调系统的调节能力,同时对机房设备运行参数、室内温度场、湿度场进行检测,及时提交调试报告及调试记录表。本工程必须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5. 设备参数及供应商的选择要求
本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设备更新改造,所需更新改造的主要设备型号规格等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下表要求。设备品牌必须选择行业内知名品牌,以确保主要设备的品质。
材料品牌推荐表:
编号
设备名称
型 号 与 规 格
数量
单位
品牌要求
暖通设备
1
燃气低氮常压热水锅炉
(B-B1-1~4)
制热量1275kW,耗气量134.7m3/h,功率5kW,热效率≥95%,
4
台
史密斯、德地氏、皓欧
2
立式单级单吸离心泵
(HWP-B1-1~3)
流量:120 m3/h,扬程15m,功率11kw,变频,
3
台
格兰富、威乐、荏原
3
立式单级单吸离心泵
(HWP-B1-4~6)
流量:260 m3/h,扬程20m,功率22kw,
3
台
格兰富、威乐、荏原
4
板式热交换器
(HX-B1-1,2)
换热量3600KW/台,一次侧进出水温度95/70℃,二次侧进出水温度50/60℃,工作压力1.6MPa
2
台
南京贝特
5
高位膨胀水箱
公称容积0.5m3,有效容积0.6m3
1
台
304不锈钢
6
低噪声混流风机
(SF-B1-GL-1)
风量2500m3/h,全压350Pa,功率0.75kw,三相
1
台
上海英飞、上海应达、浙江聚英
7
低噪声混流风机
(EF-B1-GL-1)
风量2500m3/h,全压350Pa,功率0.75kw,三相
1
台
上海英飞、上海应达、浙江聚英
8
低噪声壁式风机
(EF-B1-BDS-1)
风量2400m3/h,全压73Pa,功率90w,单相
1
台
上海英飞、上海应达、浙江聚英
9
机房用分体柜机(KT-B1-1~2)
制冷量12.5KW,额定功率3.75kw,三相,一级能效
2
台
海尔、海信、美的
10
铜阀门
按清单要求
宁波埃美柯、杰克龙
11
蝶阀
按清单要求
上海沪工、上海电建
12
循环冷却水泵1
Q=550m3/h,H=32,N=75kw,
4
台
格兰富、威乐、荏原
13
循环冷却水泵2
Q=115m3/h,H=34,N=15kw,
1
台
格兰富、威乐、荏原
14
方型横流冷却塔
Q=175m3/h N=7.5kw
13
台
上海良机、马利、斯频得
电气设备
1
冷却冷冻水循环泵配电柜AA1~AA5
非标铁制烤漆
5
台
元器件ABB\施耐德
2
热水锅炉、热水泵配电柜AA6~AA8
非标铁制烤漆
3
台
ABB\施耐德元器件
3
冷却塔配电柜AP-LQT
非标不锈钢IP55
1
台
ABB\施耐德元器件
注:
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以上各项工程包工包料(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交付。
3、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各项技术规格如标明了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本次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内容,但这些替代内容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0613-247113064981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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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
评标索引表
序号
评分内容
所在页码
备注
1
主要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措施
2
施工工期计划
3
质量保修服务
4
资源配备计划
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
6
特种人员
7
类似项目业绩
无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行为承诺书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我公司承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编号:0613-247113064981),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属于或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行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响应函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0613-247113064981)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磋商后最后报价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报价一览表”载明的工期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投标函附录载明的质量标准。我方同意本响应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本响应函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本响应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已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响应函,包括报价一览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磋商承诺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磋商保证金
附磋商保证金的交付凭证:
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底单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编号:0613-247113064981)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0613-247113064981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
报价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
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费
4
增值税
合计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暂 列 金 额: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专业工程暂估价: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施工工期:_______日历天;质保期 年
工期处罚承诺:_______
自报质量标准:_______
质量处罚承诺:_______
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
手机号码: 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______级、建造师专业: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材料(设备)品牌表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
序号
主要设备(材料)
投标选用品牌
1
2
3
4
5
6
7
8
9
10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商务偏差表
以下二选一
(均无偏差
□有偏差:(详细列明偏差项)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差说明
可增加行
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列出偏差内容,如全部内容均无偏差,则注明“均无偏差”。
供应商未填写本偏差表的,视作均无偏差,但在评审时将作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
各类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奖项、荣誉等(如有)
以上资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近年经审计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近年经审计财务状况表
提供近两年(2022年和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扣除投标当月往前顺延2年,截止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2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
或
银行资信证明
没有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表的,应当提供其开户银行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或
供应商如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再提供上述财务状况报告。
(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须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提供的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缴款证明。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
(四)社会保障金的证明(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须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提供的期限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缴款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近3年供应商无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供应商名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现声明如下:
未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
未被依法暂停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
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
如我方已中标,采购人可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如已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备注2:近三年是指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日往前顺推三年,如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自提供自成立以来
(六)近3年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
近3年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
(1)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
(2)如我方已中标,采购人可以取消我方成交资格;
(3)如已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近三年是指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日往前顺推三年,如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自提供自成立以来
(七)廉洁诚信承诺书
廉洁诚信承诺书
致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为确保采购、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推进廉洁诚信建设,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采购、招标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参与采购人的采购、招标工作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二、严格杜绝以下行为:
(一)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提供财物;
(二)向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提供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向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支付、报销应由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本人、配偶及子女,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负担的费用、票据;
(五)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资信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进行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等指标;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与其他单位等相互勾结、串通,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公平竞争的情形;
(六)其他影响采购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及损害采购人经济利益、形象和声誉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三、如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发生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我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
四、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支持、配合采购人有关部门对有关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调查。
五、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我公司进行严肃处理。采购人可按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我公司实行1至3年或永久期限的市场禁入。
六、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予以赔偿。
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八、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的效力范围既包括采购与招标阶段的行为,也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行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业绩情况
工程名称
合同内容
发包人(甲方)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可以隐藏价格)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 生物研究中心-示范型病房改造工程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院区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一期) ,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XXXXXXXX(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
注: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条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其他商务资料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质
技术标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证书专业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注:1、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等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提供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近半年内连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作为本表附件。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近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规模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价
开竣工日期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需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等
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半年,不得参与本标段磋商。并提供相关承诺。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 途
备注
主要材料及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施工阶段
投入劳动力
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
注:包括高温、冬季、雨季、台风等特殊气候,根据工程实际工期确定。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注: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投资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此处请编写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投资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十七、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技术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