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中标结果公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2024)



文山州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公立医院审计工作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文山州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公立医院审计工作

采购单位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10-1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9-20
成交日期
2024-10-08

成交供应商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总成交金额
¥24.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方慧

项目联系电话
0876-2193166

采购单位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6-399079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高登社区肉联厂旁安置区一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6-2193166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C3-04863-YNCC-0002

二、项目名称:文山州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公立医院审计工作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
供应商名称: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89号集大广场27楼
成交金额(万元):24.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78.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

名称:一、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报价分计算方式: 投标人的报价评分F1(满分15分),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最低价格为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备注: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范围: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1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文山州审计局聘用完成《文山州人民医院2022年至2024年6月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及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服务。

服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服务时间: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后至缺陷责任期满并审计完成后为止,并按采购人下达的委托书提供服务。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佩,赵建梅,朱坤磊(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标准计费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金额:0.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
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
联系方式:0876-3990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高登社区肉联厂旁安置区一楼
联系方式:0876-2193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方慧
电 话:0876-21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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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pdf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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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文山州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文山州州级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服务项目.docx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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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pdf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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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文山州州级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C-2024-ZB-07号采购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检世a(签字或盖章)代理机构: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培理浴法定代表火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0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4第三章合同条款14第四章评标办法21第五章项目内容29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0文山州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文山州州级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文山州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文山州州级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C-2024-ZB-07号项目名称:文山州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文山州州级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预算金额:25万元;最高限价:25万元;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1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文山州审计局聘用完成《文山州人民医院2022年至2024年6月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及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服务;服务期限: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后至缺陷责任期满并审计完成后为止,并按采购人下达的委托书提供服务;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2)拟派项目人员至少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其他拟派成员4人(含)及以上,至少2人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及以上资格,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须与响应文件一致,全程驻场参与审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承诺函)(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则可以不提供;(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2024年新注册成立至今的企业,未发生营业收入的应当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人员入职所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当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5)供应商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截图保存);(6)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三、获取招标文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3.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标方式:网上开标开启时间:2024年10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文山市卧龙社区卧龙南苑201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八、其他补充事宜磋商申请单位在决定参加磋商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本公告和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遗、更正等,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申请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后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联系方式:0876-39907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卧龙社区卧龙南苑201号联系方式:1770876739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 联系人:姚兴妃 电话: 0876-39907912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卧龙社区卧龙南苑201号联系人:何工电话:177087673933项目名称文山州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文山州州级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出资比例100%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1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文山州审计局聘用完成《文山州人民医院2022年至2024年6月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及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服务;8服务期限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后至缺陷责任期满并审计完成后为止,并按采购人下达的委托书提供服务9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 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10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拟派项目人员至少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其他拟派成员4人(含)及以上,至少2人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及以上资格,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须与响应文件一致,全程驻场参与审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承诺函)(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则可以不提供;(4)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2024 年新注册成立至今的企业,未发生营业收入的应当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人员入职所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当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5)供应商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 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截图保存);(6)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 □接受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14偏离□不允许;允许存在细微偏差。15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16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当天确认。17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当天确认。18磋商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9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 否 (是/否)收取磋商保证金。21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任意一年2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 年至今23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24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格式部分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磋商申请文件将被拒绝。25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26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5时00分。2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 是2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 年10月8日15 时00分开标地点: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文山市卧龙社区卧龙南苑201号)2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三人及其以上单数,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3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投标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服务单位进行招标。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时间、质量要求1.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服务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资格条件。(l)营业执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的。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3)合同条款(4)评标办法(5)项目内容(6)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自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及时提出,按公告中注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方,要求澄清,采购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3.2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技术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3.2投标报价3.2.1本项目报价方式: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响应申请人应根据市场行情及其自身的能力对该项目进行报价,且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审计服务相关费用;3.2.2本次投标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2.3投标报价为投标单位实施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审计服务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费用,已包含税收、保险、利润、物价、工期变化等因素;3.2.4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资格审查资料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4.投标文件的递交4.1磋商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内送至采购公告指定地点,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受理;4.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5.开标与评审磋商阶段5.1开标5.1.1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5.2评审磋商5.2.1开标会结束后,磋商阶段随即开始。5.2.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该供应商磋商事宜。5.2.3评委会按先初审、后磋商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的程序和方法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5.3磋商过程的保密性5.3.1开标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关于标书审查、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5.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4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用户单位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授予合同6.1成交单位的确定6.1.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施工组织设计、期限、履约能力和报价(报价分二次进行,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审。6.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按照同等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成交单位。评审总得分相等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相等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6.3成交通知书6.3.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请各供应商自行查询。成交通知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6.4签订合同6.4.1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期满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30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6.4.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7.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改为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招标。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不得改变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聘请方合同编号:受聘方合同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2、服务数量:1项3、服务内容:4、服务期限:5、协审人员资质及数量要求职称类型初级或无职称人员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含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合计会计类工程类6、协审服务专业人员情况表序号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称第二条合同金额1、预算金额:2、协审人员劳务报酬标准协审工作人员劳务标准职称区域初级或无职称人员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含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第三条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时间。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且符合相应的服务规范及标准。第四条协审服务承诺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协审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及其他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五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服务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磋商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成果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2、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前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对技术复杂的服务,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做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审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对协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审计业务培训,并进行审计工作纪律、审计职业道德教育;2.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协审人员编入审计组,组织协审人员实施审计事项;3.按时向协审人员收取审计取证资料和审计结果,复核鉴定协审人员的审计取证资料和审计结果,并对利用其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4.按照审计机关规章制度管理协审人员,包括对协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考评以及劳动纪律考勤;抽查乙方协审工作质量;5.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协审人员不足以满足审计任务需要或认为协审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协审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协审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是甲方的协审单位,应站在甲方的立场上对甲方安排的项目进行认真、细致、公正的审计。2.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协审服务。3.乙方在接受甲方安排的审计项目后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并按要求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4.向甲方了解、调阅、复印与本合同约定业务有关的情况或资料;5.签订合同之前,填列协审服务专业人员情况表提交甲方,并将参审人员的学历、职称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提供给甲方审阅,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留存;6.配备合格的协审专业技术人员,按本合同附件的要求及时派出协审人员,派出协审人员应与本合同人员情况表名单一致,并适应和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协审负责人及骨干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果协审人员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审计事项,经甲方批准同意,应及时增加或更换协审人员。更换人员资质不能低于原协审人员的资质;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安排的审计事项及被审计单位的资料信息秘密,不得对外泄露;8.协审人员要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实施审计事项形成的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交叉复核,并由协审负责人复核后,再交甲方主审、审计组长复核;9.协审人员按照约定的内容、时间、质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对出具的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0.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审计事项转交第三方完成;1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甲方;12.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出现违法、违纪、违约或审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甲方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涉及到所承接项目的协审服务费,甲方可延期或拒绝支付服务费。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方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责任;2.乙方将甲方委托的审计事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立刻终止协议,不再支付审计服务费,并处以服务费10%的罚款;3.协审人员违反审计\"八不准\"规定、社会中介机构职业道德、保密纪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责任人调出审计组。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扣减协审服务费的5%。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自治区审计厅有权终止各协审服务资格,并将各协审的违纪事实予以曝光。同时违约人自愿、自动,退出自治区审计厅以后的协审服务活动,不得再参加与协审服务活动有关的任何活动,并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或减少协审人员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按照5000元/人•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协审服务费中扣减;5.乙方接到甲方主管处室要求增加或更换人员的通知后,5天内不及时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的,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6.乙方不按审计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取证资料和审计结果的,自愿接受每延误一天扣除应得服务费的1%的处罚;7.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立即终止协审服务:(1)机构资质不符合协审资格要求的;(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纪律,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3)将甲方委托的审计事项转交第三方完成的;(4)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国家秘密或单位商业秘密,给相关单位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5)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审计复议、裁决或者行政诉讼且败诉的;(6)协审服务态度差、工作力度不够,多次擅自更换或减少协审人员、不接受甲方提出的要求的;(7)派出的协审人员数量、资质达不到要求,不能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不能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审计事项,经甲方约谈后仍未明显改善的;(8)其他严重不能满足审计工作要求的情况。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成果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成果质量进行鉴定。服务成果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成果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声明书;4.中标通知书。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在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第四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评标开始前,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表所列的所有标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拟派人员拟派项目人员至少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其他拟派人员至少4人,2人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及以上资格,2人具备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1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则可以不提供;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2024 年新注册成立至今的企业,未发生营业收入的应当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人员入职所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 缴的,应当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信誉要求供应商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 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截图保存);二、符合性审查2.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判定并拒绝无效的和存在实质性偏离的响应文件,并做好记录。对于不合格投标和无效投标文件,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2.2评标委员会将对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初步审查,未通过本轮评审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通过初步评审,按否决投标处理:①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不满足文件要求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③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④供应商之间的投标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⑤以他人的名义参加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选中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⑥供应商之间的投标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混装的;⑦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三、评标标准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分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评分因素如下(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评分因素,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承诺,提供相应的有效材料,否则将会影响得分)。评标总得分=F1+F2类别评分标准供应商的报价评分F1(满分15分)一、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报价分计算方式:投标人的报价评分F1(满分15分),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最低价格为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备注: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评分(85分)服务方案(30分)由评审小组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独立打分,不提供不得分。一档(30分):准确理解本项目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实施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审计目标、审计服务内容详细、清晰,针对审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有完整的应对方案,能很好协调并处理争议问题。对采购需求内各项工作均有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重点环节(工序)审计方案,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服务措施,可操作性高,科学完全可行的。能够按审计组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时间节点工作任务,提交工作成果。二档(20分):准确理解本项目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完全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完整、科学可行的服务方案、内部管理机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三档(10分):准确理解本项目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较好地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较完整可行的服务方案、内部管理机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四档(5分):基本能够理解本项目的业务特点、业务目标、业务范围;能够把握本项目的协审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了基本可行的服务方案、内部管理机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后续服务措施。未提供服务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评分(85分)服务质量承诺(20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交服务质量承诺的完成时间、审计步骤、审计深度、审计目标的实现、服务态度、审计报告质量、廉洁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分。一档(20分):服务质量承诺描述详细完整,承诺内容清晰明确、针对性强,承诺坚决服从审计组的领导和管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二档(15分):服务质量承诺较详细完整,承诺内容明确,有一定的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三档(10分):服务质量承诺明确、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四档(5分):有服务质量承诺,承诺内容模糊不明确。未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不得分。技术部分评分(85分)服务进度保证措施(2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交审计服务要求提供的详细服务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分。一档(20分):有明确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工作进度安排详细合理,对整个项目质量管理有具体的保障制度和措施,且措施切实可行,如审计人员经验及素质达不到审计组的要求,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审计组提出更换或补充人员需求,供应商承诺无条件满足,确保能按时优质完成服务项目。二档(15分):有明确的质量保证体系,工作进度安排较合理,措施可行的,没有随意、频繁换人情形,能按时完成服务项目,能按照审计组指出的工作重点、疑点展开工作,并及时完成工作;三档(10分):基本服从工作安排,服务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措施基本可行的,勉强能完成服务项目;未提供服务进度保证措施不得分。技术部分评分(85分)保密承诺(5分)一档(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详细,全面可行,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的;二档(3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一般,可行性一般,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三档(1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简单粗略,缺乏可行性,违约责任承诺差或无相关承诺的。未提供保密承诺不得分。技术部分评分(85分)拟派项目人员评审(5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有5年及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类似审计工作经验的,得3分。注:提供本人项目证明或客户评价或合同证明,否则此项不得分。2. 拟派项目其他人员,在满足采购需求人员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拟派人员有3年及以上参加类似审计工作经验的,每人加0.5分,最高加2分。注:提供本人项目证明或客户评价或合同证明,否则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评分(85分)业绩(5分)1、2021年1月至今有类似审计工作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四、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及评分办法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评标时,除投标价格得分外,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上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将每个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汇总后计算出各供应商算术平均值的综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1.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1.3.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相关评委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1.4.招标机构代理机构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1.1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2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3.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3.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4、评标程序4.1初步评审4.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4.1.2废标条款: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4.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1.2.2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4.1.2.3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4.1.2.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1.2.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4.1.2.6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等与报名时不一致的。4.1.2.7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1.2.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1.2.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4.1.2.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1.2.11未按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提供拟订服务合同文本。4.1.2.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详细评审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4.2.2除报价得分外,技术部分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2.3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4细微偏差修正4.4.1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4.4.2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供应商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4.4.3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4.4.4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4.5评标结果4.5.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4.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其他5.1统计分数原则技术部分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计算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2评标委员会有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偏离。5.3评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体研究确定。5.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5对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明确认定。没有明确认定为重大偏差的,一律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5.5评标过程保密5.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5.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任何企图影响采购人的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6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5.7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第五章项目内容1.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1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文山州审计局聘用完成《文山州人民医院2022年至2024年6月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及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服务;2.服务范围及内容:按照文山州审计局的要求,完成从审计查证到档案装订全过程的审计任务,包括完成被审计单位现场审计实施和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档案装订等工作,对提交审计机关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为审计机关业务部门提供专业人员的服务。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文山州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文山州州级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投标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日期: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不存在以下情况: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项目填报内容一投标总价(元)大写: 小写:二项目负责人三服务期限四服务质量承诺五说明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完成负责,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五、技术文件(格式自拟)1、服务方案2、服务质量承诺3、服务进度保证措施4、保密承诺六、资格审查资料6.1供应商情况供应商名称主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 务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成立日期现有职工人 数资质证书等级: 证书号:单位组织机构简介: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人员数量;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注:1、后附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应包含上述内容。3、此表所列情况应为供应商的真实情况。6.2拟投入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注:此表后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3拟任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时间为供应商服务时间执业注 册职称在本项 目中担 任职务本人主 要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时间在该项目中任何职本人主 要业绩1本人主 要业绩2本人主 要业绩3本人主 要业绩4本人主 要业绩5其他需要补充情况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须附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或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6.4近年财务状况表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则可以不提供;6.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2024年新注册成立至今的企业,未发生营业收入的应当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人员入职所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当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6.6类似业绩情况表年份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 量备注注:1.列出供应商近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审计服务业绩,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附于本表后。本页不够时可另加附页。2.本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展和延伸。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7(1)《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是)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或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小、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小、微型企业声明函》;小、微型企业提供其他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小、微型企业声明函》;(2)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或网页截图;(3)若为小、微型企业需填写本声明函,供应商对《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是)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6.8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评审结果告知书我单位受贵单位委托,对文山州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公立医院审计工作(YNZC2024-C3-04863-:YNCC-0002)实施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本项目于2024年09月20日发布采购信息,2024年10月08日15时00分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下列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请贵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反馈我中心1I第1中标候选人: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报价:245000元(贰拾肆万伍仟元整)1我单位将根据贵单位的确认意见,对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贵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云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810日同意。采购单位确认意见(盖章)年月日评审结果告知书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我单位受贵单位委托,对文山州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公立医院审计工作(YNZC2024-C3-04863-:YNCC-0002)实施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本项目于2024年09月20日发布采购信息,2024年10月08日15时00分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下列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请贵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反馈我中心1I第1中标候选人: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报价:245000元(贰拾肆万伍仟元整)1我单位将根据贵单位的确认意见,对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贵单位i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云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810日采购单位确认意见同意。I1(盖章)年月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工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