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土壤 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 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2024)





项目编号
:JSZC-320192-JSJT-G2024-0018



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91320000572551780E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32号紫悦广场2号楼4层
92.2(均分制)
7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江北新区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
服务范围:江北新区2024年度及2025年度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1、2024年11月前完成江北新区2024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2、2025年10月前完成江北新区2025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万芳、陈文超、刘丽、张迪、韩颖(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为计费依据计取。
金额:109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人:韩颖
联系电话:025-88020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
联系人:张红梅
联系电话:025-83203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红梅
电话:025-832038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江北新区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项目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江苏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江北新区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92-JSJT-G2024-0018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分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江北新区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92-JSJT-G2024-00182、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注: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5、采购需求:江北新区2024年度及2025年度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1、2024年11月前完成江北新区2024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2、2025年10月前完成江北新区2025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无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提供说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本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9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10-0914:30(北京时间)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2)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地址:韩颖联系方式:025-88020062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联系方式:张红梅025-83203815-80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红梅联系方式:025-83203815-80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联 系 人:韩颖电    话:025-880200622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联系人:张红梅联系电话:025-83203815-8013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项目4项目概况及项目要求江北新区2024年度及2025年度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5资金来源已落实6采购资金的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中标人完成全部工作并经招标人认可后结清剩余70%。7履行期限1、2024年11月前完成江北新区2024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2、2025年10月前完成江北新区2025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8服务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9服务质量满足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开标一览表;4)分项报价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中小企业声明函;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11)项目拟派人员一览表;12)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4)服务方案;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14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1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0万元注: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90 个日历天内18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19费用承担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为计费依据计取。招标代理费已包含在项目预算中,与供应商约定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成交)人代为支付。以上报价应考虑在总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20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21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 )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的;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递交的;4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22现场勘查不组织23领取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24发布媒体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5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6其它说明投标文件采用的语言:中文    投标报价计价:人民币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3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6.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打印、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等。7、联合投标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7.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费用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服务费,服务费具体收取标准见前附表。9、投标文件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9.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4)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1.3提供的货物/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1.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指标、性能等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货物/服务的标准和规范;(4)验收标准、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5)服务方案;(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2.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3.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本次采购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5.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16.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19、开标19.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19.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9.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0、评标20.1评标组织20.1.1评标工作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4)向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0.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0.2评标程序20.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3)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0.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2.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带“★”以及招标文件中用“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0.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0.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2)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或最高限价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规定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条款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递交或上传等;(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3)货物/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6)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条款偏离表等);(1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18)供应商不符合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要求的;(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0.2.2.6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19.5款执行。20.2.3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0.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2.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2.3.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0.2.3.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2.3.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3评标方法和标准20.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0.3.2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21、确定中标供应商21.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在综合排名前三名者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标办法推荐出中标候选供应商。21.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21.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21.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虛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5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1.6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1.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通报。21.8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1.9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2、编写评标报告22.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3.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24、签订合同24.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4.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5、质疑25.1报价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25.2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25.3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26、投诉26.1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6.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6.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6.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7、诚实信用2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7.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相关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7.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8、其他28.1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第三章评分标准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1、资格性审查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缺漏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满足3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3家采购人可以改为其他采购方式或者重新招标。2、评标委员会2.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详细评审3.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货物采购项目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3货物采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3.2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15(小数点保留两位)15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32项目服务人员能力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环境类、土壤类或地下水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得2分/人,满分10分。(1人仅计分1次,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102设备投标人具有大地测量仪器RTK、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光离子检测器PID、无人机、土壤取样钻机的得2分/项,满分10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发票应体现设备具体名称,如提供的材料不清晰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102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案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方案类),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1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合同须能反映相关内容,否则不得分)123服务方案(50分)1)总体理解对采购人现状及服务要求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分析科学深入的得10分;对采购人现状及服务要求认识和理解不够充分,分析不够科学深入的得7分;对采购人现状及服务要求没有认识和理解,分析浅显的得4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103服务方案(50分)2)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是否完全满足等。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能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5分;方案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1分;方案有漏洞,思路不清晰,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153服务方案(50分)3)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服务体系全面合理,服务流程及内容具体,响应时间迅速,服务人员齐备的得15分。服务体系较全面,有基本服务流程及内容,响应时间较为迅速,服务人员匹配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1分。服务体系较片面,服务流程及内容空洞或欠缺,响应时间缓慢,服务人员匹配欠缺的得7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153服务方案(50分)4)服务体系服务体系全面合理,服务流程及内容具体,响应时间迅速,服务人员齐备的得10分。服务体系较全面,有基本服务流程及内容,响应时间较为迅速,服务人员匹配基本满足需求的得7分。服务体系较片面,服务流程及内容空洞或欠缺,响应时间缓慢,服务人员匹配欠缺的得4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10合计10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述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规范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清单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防范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依据《优先监管清单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试行)》,开展江北新区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项目。2、工作内容1、划定管控范围对江北新区已经明确为污染地块或经重点监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方式发现土壤污染物浓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或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不可接受的地块,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划定管控范围。原则上按地块边界或污染范围划定管控范围,也可综合考虑重点监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土壤和地下水超标点位所在区域及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储存区、废水处理区等划定管控范围。2、实施重点监测对土壤和地下水中均存在超标的挥发性或易迁移污染物,且周边存在敏感目标的地块,应开展环境空气或地下水监测;对土壤中存在超标的挥发性或易迁移污染物且周边存在敏感目标,但地下水中不存在超标的挥发性或易迁移污染物的地块,应视情开展环境空气或地下水监测。环境监测主要内容包括监测介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评价标准、结果评价等。3、提出对策建议根据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结果,结合现有制度性管控措施,对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且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的地块,应提出相关对策建议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一步扩散。4、信息资料填报上传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时将相关地块基础信息、重点监测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制度控制措施、环境监测结果等相关信息和资料填报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江北新区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序号地块名称1原南京仪表电镀厂地块2原南京龙谢塑料有限公司地块3南京长荣化工有限公司地块4原南京双硕化工有限公司地块5南京荆丽涂料有限公司6原南京大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7原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地块8原南京旭光烘漆厂地块9南京宗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10原南京双利化工厂地块11欧麦尔化工地块12原南京华禾化肥有限公司地块13原南京鑫丰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14原银双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15江北大道快速路以东,万寿路以南地16原龙溪化工有限公司地块17原南京捷佶扬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南京永祥化工有限公司)18原南京大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地块19原南京司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20原南京大桥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21原南京金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地块22原南京市江浦建设福利电子配件厂地块23原科莱恩催化剂(南京)有限公司地块24原九仕威环境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地块25原南京振兴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地块26南京协和助剂有限公司27原盛东化工有限公司地块28原南京葛塘合成油有限责任公司地块29原南京鼎尊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地块30原云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地块31南京国昌催化剂有限公司32原南京绿春催化剂有限公司地块33南京扬子鸿利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34原南京奥佳化工有限公司地块35原南京扬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老厂区)地块36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地块37原南京远望肥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块3、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满足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要求供应商配置专职的质量负责人,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措施明确、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应对方法科学。4、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内容外,总价不作调整。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报告编制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人员设备、资料搜集、取样检测、报告编制、项目评审、会务咨询、交通差旅、资料印刷、成果验收等所有工作过程中所有产生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5、供应商具体要求1、供应商应熟悉本地情况,有丰富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验。能够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项目工作需要,精心组建项目团队,并对团队成员的业务素质负责。2、要求供应商合理配置人员,组建服务团队,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实施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在职人员,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相适应。团队成员中应具环境类、土壤类、地下水类等多个专业的人员配置。3、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要求进行保密,对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点和问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成果内容及要求1、江北新区2024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报告。2、江北新区2025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报告。7、★合同履行期限1、2024年11月前完成江北新区2024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2、2025年10月前完成江北新区2025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中标人完成全部工作并经招标人认可后结清剩余70%。说明:本章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项目采购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供应商: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下列服务:江北新区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的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乙双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履行期限:(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2、质量标准:满足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或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中标人完成全部工作并经招标人认可后结清剩余70%。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2、乙方所交付的成果文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乙双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3、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在承担上述1-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并生成页码))资格审查、评分标准响应对照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   2   3   ..   ..   序号评分标准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小写¥元);其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服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项目负责人:。4、履行期限:1、2024年11月前完成江北新区2024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2、2025年10月前完成江北新区2025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5、质量要求:满足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6、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7、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1、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此处粘贴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元)项目负责人 履行期限1、2024年11月前完成江北新区2024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2、2025年10月前完成江北新区2025年度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质量要求满足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是□否其他优惠承诺(如果有的话):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备注:1、报价为全包费用报价,报价应是全部工作内容及未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概况和采购人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经验,对本项目所需费用进行报价。2、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须与投标申请及声明和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招标要求投标的技术参数满足、正偏离或负偏离所在文件中的位置1    2    3    说明:1、供应商应说明投标技术参数和偏离情况,表中未列出的技术条款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无偏离。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表中未列出的商务条款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附件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附件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十一、项目拟派人员一览表项目拟派人员一览表序号姓  名职务身份证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  注1      2      3      4      5      6      ...      附件十二、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参考格式,可自拟)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时间项目内容介绍合同金额备注1      2      3      4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附件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签字并盖章)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十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附件十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单位名称)的江北新区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江北新区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968.26万元,资产总额为1201.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江苏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0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 土壤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 污染地块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和风险管控工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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