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碎石中标结果公示(盱眙县鲍集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830-HAZJ-C2024-0029
二、项目名称:盱眙2024年鲍集镇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320831140030922C
江苏省金湖县健康路31号
87.77(均分制)
10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盱眙2024年鲍集镇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施工范围:盱眙县2024年鲍集镇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许文强
执业证书信息:23216170069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甲雨、樊海、唐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参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盱眙县鲍集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鲍集镇西淮线鲍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孙成标
联系电话:13770441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盱眙县山水大道88号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10室
联系人:王莹
联系电话:15152349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莹
电话:151523499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盱眙2024年鲍集镇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采购文件.doc
淮安市盱眙县政府采购项目“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盱眙县2024年鲍集镇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采购单位:盱眙县鲍集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文件3第一部分磋商邀请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评标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部分合同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42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磋商函51二、报价一览表53三、报价明细表54四、服务承诺59五、资质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60六、最终价格评审时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61七、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61八、示范格式62尊敬的供应商:欢迎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磋商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第一章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盱眙县2024年鲍集镇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9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30-HAZJ-C2024-0029项目名称:盱眙县2024年鲍集镇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48.39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48.39万元采购需求:盱眙县2024年鲍集镇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可任选以下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3.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1.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1.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1.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3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21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90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五、开启时间:2024-10-909:00(北京时间)地点:盱眙县山水大道88号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10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盱眙县鲍集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盱眙县鲍集镇联系人:孙成标联系电话:137704410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盱眙县山水大道88号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10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51523499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15152349979盱眙县鲍集镇人民政府2024年9月2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3.2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4.3本次磋商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件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截止期5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予以答复。由于磋商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进行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响应函、报价明细表、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报价明细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价明细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本项目在现有道路基础上维修需自行勘察现场按清单报价。其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管理费、利润、运输、二次搬运、税金、以及各项措施项目费、风险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本项目不涉及)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4、磋商保证金14.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5.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必须提供三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胶装成册。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22.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2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3磋商工作由采购人及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2.4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说明22.4.1由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22.4.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2.4.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22.4.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22.4.5“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插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22.4.6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根据操作手册验证CA与签章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22.4.7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内公布供应商名单,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发布解密指令后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无故障。22.4.8活动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2.4.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22.4.9.1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同时必须安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所要求的驱动。22.4.9.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等。22.4.9.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22.4.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38013。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3.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3.4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26.1.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6.1.2符合性审查:25.1.2.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①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3.1.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或签字的。(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供应商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要求。(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1)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4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1.1在视频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27.1.1.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2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提交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3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代理公司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7.1.4响应文件的澄清27.1.4.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视频等方式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等方式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27.1.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27.1.4.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27.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陆“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将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本次各分项价格及各产品综合单价均按最终磋商总价与首次磋商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27.1.6供应商必须及时刷新报价页面,若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6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38013。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根据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有特殊情况,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本项目无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磋商过程保密28.2.1在宣布确定成交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28.2.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磋商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8.2.4磋商小组名单在项目活动组织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28.3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推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4.8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从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同时必须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及邮寄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9.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5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电子文件形式及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9.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9.7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9.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及书面形式作出答复。29.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10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10.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10.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10.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质疑。29.10.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10.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成交结果公示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二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履约保证金32.4.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32.4.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2.4.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约定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以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如在合同期内,中标人自行停止合约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约的,则履约保证金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在服务期间,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必须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32.4.4退还方式:成交供应商携带履约保证金单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采购人同意退还证明等至采购人处办理。32.5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照31条执行,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4.政策功能落实3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及工程施工单位未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4.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2联合体及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4.3中小微型企业(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4.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编入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4.6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7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4.8节能、环保价格扣除(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给予磋商报价1%价格扣除。(2)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给予磋商报价1%价格扣除。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总价40%,待工程机械、人工进场后支付(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付款保函作为担保,有效期至相关职能部门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同时扣回已付的预付款;待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付至审定价的100%(以上进度支付付款均不包含利息及增项或签证应支付的费用,变更或增项应支付的费用待工程审计结束后纳入工程审定价内支付,也不包含预留金和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施工单位凭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支取工程款)2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3质量要求:合格序号内容1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总价40%,待工程机械、人工进场后支付(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付款保函作为担保,有效期至相关职能部门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同时扣回已付的预付款;待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付至审定价的100%(以上进度支付付款均不包含利息及增项或签证应支付的费用,变更或增项应支付的费用待工程审计结束后纳入工程审定价内支付,也不包含预留金和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施工单位凭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支取工程款)2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3质量要求:合格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淮安市盱眙县(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境内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及自筹资金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三、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四、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款汇总表村别项目名称数量长度宽度(米)单价(元/m2)总价(元)备注合计大写 : 小写: 元预付款为合同总价40%,待工程机械、人工进场后支付(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付款保函作为担保,有效期至相关职能部门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同时扣回已付的预付款;待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付至审定价的100%(以上进度支付付款均不包含利息及增项或签证应支付的费用,变更或增项应支付的费用待工程审计结束后纳入工程审定价内支付,也不包含预留金和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施工单位凭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支取工程款)3、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超出的,合同价款不予增加;工程量未超出的,则按实计取,中标单价不予调整。六、双方职责:甲方职责:1、甲方在开工前,按有关文件、规范明确工程施工相关任务和要求。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开工申请书或开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和批准。3、甲方应按发包文件的内容或协商一致的意见提供乙方组织施工的相关条件。4、甲方应按本合同所明确的付款办法,按时付款。5、甲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作。乙方职责:1、乙方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变更事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违背上述条款视为乙方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2、本工程严禁乙方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按照标的额的1%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乙方保证按合同(含招投标文件、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书)的内容,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任务,逾期完工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4、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与施工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否则乙方不得开工,若乙方三天内不办理上述手续,甲方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5、工程施工期间,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工程施工,甲方除不结算已经施工部分的费用外,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6、乙方应积极做好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须向甲方提供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照片。七、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4:淮安市盱眙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归招标备案留存。十、合同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对合同有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路灯按照技术参数中要求的保修期限执行,其余的保修期不少于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10%,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承包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1、工程名称:二、工期要求:同主合同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6、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11、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3、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19.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在(工程名称)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第5章采购需求一、工程标准及扣款要求:1、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规范、监理程序,无视县、镇和监理单位整改指令强行施工,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扣减工程款10000元;整改不到位、再次或多次强行施工,将予通报批评并加倍扣款。2、施工单位在路基施工中,石灰剂量、二灰碎石配比达不到设计标准,路基压实度不符合要求,新老路基处理不到位,沟塘清淤不彻底、回填不到位的,责令返工;返工一次后仍不到位的,除再次返工外,扣减工程款3000元。3、施工单位在路面施工中,必须采用C35商品混凝土,统一使用钢模安装,保证道路两侧的平直、光洁。混凝土厚度不达标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工程款3000元。4、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时养护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减工程款3000元。5、混凝土表面收光不到位,50平方米以下的每处扣减工程款1000元,50-100平方米的每处扣减工程款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减工程款5000元。6、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时道路平整度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泛水坡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减工程款1000元。7、混凝土表面不压纹或压纹不符合要求,50米以下的每处扣减工程款500元,50(含)-200米的每处扣减工程款2000元,200(含)米以上的每处扣减工程款3000元。8、道路接头缝、切缝应符合规范,不符合规范的每发现一条扣减工程款500元。9、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时混凝土表面使用干水泥吸水或采用水泥砂浆抹面的,每发现一处,扣减工程款5000元,同时凿除病害路段。10、施工单位在道路竣工后经取样检测,混凝土厚度小于设计标准0.5cm以下的,按1万元/km扣减工程款;混凝土厚度小于设计标准0.5cm(含)—1cm的,按2.5万元/km扣减工程款;混凝土厚度小于设计标准1cm(含)—1.5cm的,按3.5万元/km扣减工程款,混凝土厚度小于设计标准1.5(含)-2cm的,按5万元/km扣减工程款;混凝土厚度少于设计标准2cm(含)以上的返工处理。混凝土抗折强度低于4Mpa的,少0.15Mpa以下扣减1万元/km,少0.15(含)-0.3Mpa扣减2万元/km;少0.3(含)-0.4Mpa扣减4万元/km;少0.4(含)-0.5Mpa扣减6万元/km;少0.5(含)-0.8Mpa扣减10万元/km;混凝土抗折强度低于3.2Mpa(含)的返工处理。凡返工处理的工程,待返工处理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项目工程款。11、混凝土出现夹层、断裂或蜂窝、孔洞的,每点扣减5000元工程款。12、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时使用不合规定要求的原材料,每发现一次,扣减工程款20000元。同一项目再次或多次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加倍处罚,并将施工企业作清场处理,更换新的施工队伍,同时,将该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报有关部门备案。13、施工单位必须按县奖补办和监理单位的实施意见做好病害处理。在竣工县级验收时,每发现一条纵向裂缝或横向裂缝扣减工程款2000元。在竣工验收时裂缝修复按规范处理后,1km以下修复后裂缝达8-15条,每条裂缝扣减工程款300元;15条以上裂缝,每条裂缝扣减工程款500元。模板拆除时,发现蜂窝状的,有一处扣200元;蜂窝呈连续状态超过10米的返工处理。出现路面较大面积起砂,基本连续面积在30平方米内每处扣减500元,在30(含)—60平方米内的每处扣减1000元,60(含)-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扣减100元,100(含)平方米以上的按要求整改处理;经验收后一年内出现石子裸露的每平方米扣减500元。14、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时违反其它技术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工程款1000元。15、项目中标施工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合同,否则按规定取消中标资格。项目中标单位无特殊原因必须按合同要求按期、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逾期完工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全费用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金额(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综合合价暂估价1挖一般土方住户门口路面需下挖20cm,具体位置甲方指定m390 2平整场地土路基需清表,平整m28000 3碎石1、石料规格:15-45mm2、厚度:6cm3、要求:铺平压实4、位置:垫层m211415 4水泥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C35混凝土,水泥砼路面抗折强度≥4Mpa2、厚度:15cm3、垫层:碎石垫层4、养护:塑料薄膜5、切缝:4米切缝6、防滑:2mm深拉痕7、费用:包含模版、路面清理等费用m211415 合计:注本项目要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要求,具体如下:1.中标人对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中标人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2.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附件2)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优先采购绿色建材、装配式建材产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三、具体标准:序号项目细则评分细则、标准最高分值1投标报价:30分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30分。30分2施工组织设计:42分2.1施工组织设计(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服务承诺、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0-6分);6分2.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6分);6分2.1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6分);6分2.1施工组织设计(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6分);6分2.1施工组织设计(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6分);6分2.1施工组织设计(6)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措施(0-6分);6分2.1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人员配置:管理班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配,满足本项目要求(0-6分);6分2.1施工组织设计备注(评委自行打分):方案部分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有效数字。3综合能力28分1企业业绩(8分)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道路或附属工程有一个得2分,最高为8分,没有不得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并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各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缺一不可。】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工程业绩须提供网站项目业绩的中标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查询链接,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建设工程官方指定网站;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非官方网站,不予认可)。8分2企业荣誉(8分)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一项得2分,最高8分;注:以上获奖需是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8分3项目经理荣誉(6分)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一项得2分,最高6分;注:以上获奖需是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6分4体系认证(3分)投标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具备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体系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3分5诚信评分(3分)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3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磋商响应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报价清单四、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五、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一、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关于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活动的有关事宜。1、我单位经现场勘察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图纸、报价明细表和其他文件后我方愿以磋商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磋商报价按上述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质量达到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在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4、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5、我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7、我单位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8、我单位针对本采购项目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9、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我单位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2、我单位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3、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施工。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开标一览表(此表以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准)三、报价明细表(详见采购需求清单)注:1.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各分项部分单价按第一次所列总价与最终报价的比例集合第一次所列单价同比例确定(除暂列金)。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公告要求)五、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由磋商供应商自定、加盖公章)友情提醒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注: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交易中心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公章)年月日注:磋商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承诺书(采购单位):我公司在项目(编号:)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一、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其他市级以上信用平台等列有不良记录的)。二、我公司与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其他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管理、两公司股东有夫妻关系等情况。三、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四、不得出现的其他情况:1.投标截止后撤回投标的;2.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的;4.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人员、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的;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8.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我公司主动承诺以上内容,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任何处罚。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示范格式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采购单位):我公司在项目(编号:)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示范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既有中小企业,也有大型企业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4.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示范格式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示范格式七监狱单位声明函(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碎石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