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24)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库房安全防护设备及配套系统)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PCMET-241JXC0964(招标文件编号:PCMET-241JXC0964)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库房安全防护设备及配套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顺府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A4幢307室
中标(成交)金额:96.87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上海顺府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库房安全防护设备及配套系统)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汝杰、王旭艳、王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9305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如对本次结果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鲍伟平,电话:021-50934524)提出质疑。
推荐理由:本项目经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并汇总,上海顺府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6.33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上海顺府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在此,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19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21-37190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联系方式:鲍伟平、温婧娴 021-50934524、021-50934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伟平、温婧娴
电 话: 021-50934524、021-509345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库房安全防护设备及配套系统)
品目
货物/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
采购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17:2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汝杰、王旭艳、王前
总成交金额
¥96.87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鲍伟平、温婧娴
项目联系电话
021-50934524、021-50934528
采购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 021-37190666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鲍伟平、温婧娴 021-50934524、021-50934528
附件:
附件1
PCMET-241JXC0964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库房安全防护设备及配套系统)发售稿9-23.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顺府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pdf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库房安全防护设备及配套系统)七,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库房安全防护设备及配套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穗森环控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82.6万元,资产总额318.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库房安全防护设备及配套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仲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58.23万元,资产总额为125.6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顺府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如上年度财务数据未出,请填写上上年度),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285页共312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SPISPMEETCSPMEETCETC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PCMET-241JXC0964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库房安全防护设备及配套系统)采购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9月,1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响应须知第3章采购需求第4章合同模板第5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第1章磋商邀请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委托为其所需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库房安全防护设备及配套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概况采购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项目编号:PCMET-241JXC0964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库房安全防护设备及配套系统)项目采购预算:98万元二、简要内容:1、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竞争性磋商文件。2、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将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售。1、发售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9日9:00-15:00(节假日除外)2、发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3、联系人:鲍伟平、温婧娴4、联系电话:021-50934524、021-509345285、传真:021-509345226、电子信箱:almondbb818@163.com四、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六、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七、响应文件份数:应一式叁份,其中一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文件一份(光盘或U盘均可)。,1八、响应文件中请注明联系人、地址、电话、手机、传真等特此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价。敬请光临!采购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1-37190666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人民币):浙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帐号(人民币):2900000110120100336816详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邮编:200120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9月,2第2章响应须知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4)近3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查询);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4、近3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查询)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磋商文件为准。磋商响应单位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委员会决定。二、交货期:2024年12月5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三、报价范围:1报价及优惠条件,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2竞争性磋商单位必须针对本招标文件里所有的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报价,不能只对部分货物及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报价。,3响应单位如有漏报,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今后一律不补。四、付款方式和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交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支付剩余合同金额。报价方式:人民币。五、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承诺书;2报价一览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技术条款偏离表;5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的财务情况表;6针对本项目拟委派人员情况表;7最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对其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8整体项目方案、应急措施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9资质文件: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表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表5无利害关系声明(原件加盖公章);表6递交响应文件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表7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复印件加盖公章);表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福利性企业不用填);表9近3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4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查询)。表10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加盖公章)10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90天。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六、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七、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单位,须在2024年9月29日下午16:00之前将须答疑的内容书面传真(并提供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34522邮箱地址:almondbb818@163.com八、项目实施供应商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服务队伍,做好响应的整体方案,并书面提出服务方案和承诺。九、其它具体要求1买方有权对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数量予以一定的增、减,供应商不得拒绝,其中增、减部份价格按供应商原报价单价计算。2其它技术指标按照本文件之附件执行。3本文件未明确之处应按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执行。十、报价一览表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修正迹象,也不得出现任何选择性报价,否则一律视作无效报价。,5十一、响应单位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一式叁份,其中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并请在封面首页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各包件分别单独密封装入袋内,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并请提供用光盘或U盘为载体的包括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签字盖章的扫描件)1份,密封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内,该电子载体不再退还。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另请备好敲好公章的空白的最终报价表(附表2-2)不用密封进响应文件中,在二次报价时使用(注: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仍须提供一份敲公章的最终报价表。)响应文件若有差错时,将按下列程序、原则进行修正:1、当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同总额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若采购方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以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分项实计之和与合计数不一致时,以分项实计之和为准。4、采购方将按上述原则调整响应文件的报价金额。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根据上述修改方法而调整报价,采购方将否决其报价。十二、磋商时间、地点和程序:1、磋商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30(北京时间)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按签到顺序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的价格不公开);(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资格文件不符的供应商,6不能进入磋商程序;5、按照签到顺序,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6、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人员配置、售后服务及商务条款等进行商讨;7、第一轮磋商结束后,各响应单位进行再次报价;(附表2-2)8、超过采购预算价不能成交;9、第二次报价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十三、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两名外聘专家和一名采购人代表组成或由三名外聘专家组成。2、磋商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实质性评审:磋商小组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评分标准评审项分项评分标准报价30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评审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无价格优惠扣除。类似业绩3根据近三年(2021.1.1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重要技术参数16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符合要求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16分。项目分析及方案陈述10根据各响应单位提供的对项目背景、建设内容及现状的了解情况、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对采购项目现状阐述客观合理,分析全面细致,对采购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且针对各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措施科学全面,具有现代先进技术应用的得8-10分;(2)对采购项目现状阐述较为客观,分析较为全面细致但有缺漏,对采购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有一定的针对性,措施基本合理,技术应用落后的得5-7分;(3)对采购项目现状阐述客观性较弱,分析较片面或针对性不强,对需求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无针对性,措施不具体,错误较多,技术应用较差的得0-4分;技术方案15根据各响应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的设计、描述、设备的组成、尺寸的合理性、指标的先进性、设备安,8表6递交响应文件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我方承诺递交响应文件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9表7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如上年度财务数据未出,请填写上上年度),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0表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福利性企业不用填)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1表9近3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查询),42表10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响应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第三方机构颁发的有关企业的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等)本公司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可靠,如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本公司中标资格。响应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4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45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46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7(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档案资源中心配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