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道路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1181-DYWX-C2024-0022
二、项目名称: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丹阳市锦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913211815580553261
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新世纪花园26幢2单元301室
94.33(均分制)
2578515.0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及保修
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夏圆圆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12150970(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晓刚、朱俊平、朱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中的工程类费率标准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共计肆万壹仟壹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单位
得分
名次
丹阳市锦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94.33
1
镇江市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7.94
2
江苏青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1.89
3
镇江恒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9.32
4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丹阳市中心路与Y015交叉路口
联系人:徐艳君
联系电话:18852829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77号
联系人:贺宇翔
联系电话:0511-86586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宇翔
电话:0511-865869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采购文件.doc
中标人最终报价.pdf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的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丹阳市锦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732.43万元,资产总额为1754.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贵。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丹阳市锦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81-DYWX-C2024-0022项目名称: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江苏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09-25磋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磋商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3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一、总则61.适用范围62.定义63.本次采购方式64.磋商费用65.政策功能7二、磋商文件96.磋商文件组成9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三、磋商响应文件10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10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0.响应文件的构成1111.响应文件的编写1112.响应报价1113.磋商保证金1214.磋商响应有效期121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6.响应文件的提交13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四、磋商与评审1418.磋商1419.磋商小组组成1420.无效磋商的情形1421.串通磋商的情形1522.响应文件的澄清1523.磋商内容1524.最后报价的提交16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16五、确定成交结果1626.确定成交供应商16六、授予合同17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1728.成交通知书1729.签订合同1730.履约保证金18七、询问、质疑、投诉1831.询问1832.质疑1933.投诉19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2034.诚实信用2035.解释权20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20第三部分合同22第四部分采购需求71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741.磋商小组职责742.磋商及评审程序743.供应商资格审查75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765.磋商记录776.综合评分777.推荐成交供应商79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0一、资格部分81(一)磋商承诺函81(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83(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3(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5(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7(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87(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0(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91(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92(十)资格承诺函93二、技术部分94(一)施工方案94(二)技术(服务)及商务内容响应承诺95三、商务部分96(一)供应商能力96(二)类似业绩96(三)项目实施成员能力98(四)首次报价一览表99(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0四、按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101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JSZC-321181-DYWX-C2024-002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0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81-DYWX-C2024-0022项目名称: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预算金额:317.909946万元最高限价:3179099.46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建设内容为原砼路面拆除395.5m³、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7537平方米,老路维修1130平方米,人行道铺设4092平方米以及管网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施工,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2-5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2-5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0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0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平台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0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平台在线提交五、开启时间:2024-10-1009:30(北京时间)地点:见证室二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采购文件获取的具体方式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登录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2、“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电子签章为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CA全省通用。3、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下载,逾期可能会造成招标文件无法下载,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不见面交易相关注意事项1、线上地点:将后缀名为“.kedt”的投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截止时间后送达及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进入系统“开标大厅”。(苏采云系统使用稳定谷歌浏览器(100版本以下)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参与不见面开标。)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4、不见面交易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3)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之间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5)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三)其他注意事项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2、本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链接,投标供应商可自行下载。(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m96ZL9v-XCir9gXB5unDA;提取码:53kd)3、本项目无需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4、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5、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6、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有无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地址:丹阳市中心路与Y015交叉路口联系方式:18852829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77号联系方式:0511-86586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贺宇翔电话:0511-8658699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2.定义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磋商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即:江苏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系指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描述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工程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2.6“货物”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涉及的各种建筑材料。3.本次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4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成交供应商需向代理机构缴纳(伍万元整)(中标后按最终实际结算为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中的工程类费率标准计取,最终取费按固定总价收取。磋商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江苏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账号:70600188000070456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丹金路支行4.2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3支持绿色发展5.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网站。5.5支持创新发展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5.7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号)的要求,各供应商如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8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参与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的企业,可以用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组成6.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和标准(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8.1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0.3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4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5具体填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1.响应文件的编写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2.响应报价1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12.3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应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相关所有费用需单独列明(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清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状况、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等,计算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成交后不作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12.4每种工程量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所采购的所有工程量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工程量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2.5供应商不得将以下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1)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2)磋商文件明确的有关费用比例;(3)磋商文件中已经明确固定价格的材料、采购人供应的材料及暂定暂估的费用。12.6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所提供工程的明细报价。12.7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最后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最后报价无效,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12.8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9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14.磋商响应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45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响应文件提交16.1.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6.1.2截止时间以后传输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6.1.3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1.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磋商组织方不承担责任。16.2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提交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17.2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7.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四、磋商与评审18.磋商18.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前做好充分准备,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磋商。18.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8.3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8.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磋商组织方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8.5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18.6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19.磋商小组组成19.1磋商小组将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20.无效磋商的情形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情形的;(6)如有委托代理人,未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7)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8)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21.串通磋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内容23.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24.最后报价的提交24.1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最后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最后报价无效,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4.2不竞争费用不做调整,分项单价以最后报价与首轮报价的比例(均减去不可竞争费用)同比例下浮后执行。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五、确定成交结果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六、授予合同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27.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7.2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磋商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28.成交通知书28.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2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9.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4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9.5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支持和鼓励中标人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七、询问、质疑、投诉31.询问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同时送达一份至磋商组织方。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外,同时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2.4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4.诚实信用3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4.2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解释权35.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江苏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6.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6.2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第三部分合同丹阳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1181-DYWX-C2024-0022项目名称: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发包单位: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承包单位: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市政公用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丹阳市丹北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丹经发行[2024]121号4.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建设内容为对老水泥路路面病害进行处理后加铺10cm厚沥青约7537㎡,老水泥路换板(20cmC35+15cmC20)1130㎡;两侧人行道铺SB砖约4092㎡;维修DN500排水管120m,维修DN300雨水口连接管198m,改建检查井5座,抬升井换井盖81座,新建雨水口66座;增设标志19个,标线400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施工。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的施工。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21181014487315B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鉴证方(单位盖章):江苏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联系电话:0511-86586999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条款要求,如有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矛盾的,参照专用条款为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洽商记录、工程签证单、工程测量资料、工作联系函、工程变更文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与工程计价、计量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或书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承诺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办公用房、工人宿舍、食堂、库房、临时厕所、加工房、材料堆场、场内临时道路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征地红线内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现场交付的其他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地区的行业标准、行政法规;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标准颁布则按新标准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另外发包人不提供标准、规范,承包人需自行准备标准、规范,并提供一套完整的标准、规范供工程现场使用(包括已更新的版本)。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图审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如有)、图审意见。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建设工程资料归档需要以及发包人、项目参建方、监理方的行文要求及时提供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投标文件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其它文件在开工前七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月、周)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等各肆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投标报价文件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余均为纸质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国家规定,由监理人按通用条款约定时间,在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卞海鹏。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工程施工区域内。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三通一平,当场内交通设施无法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安全监督,现场协调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正式开工前3天内向承包人移交场地,如遇客观原因,不具备整体交付条件时,发包人将根据现场情况,分阶段移交场地。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施工用水、电只接至总表,表后线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现场的水、电相关设施承包人有管理义务(如因管理不当造成相关损失,其后果由承包人负责)、水费、电费由承包人按当地市场价向供水、供电部门结算;(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包含材料或工序检测(承包人有配合义务)。(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由发包方在现场向承包方交底并做好记录。(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签订合同后十四天内。(7)发包人仅承担根据规划要求,施工场地内需迁改的管线、古树名木的迁改工作,但在上述迁改工程完成前,上述设施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周围根据规划需永久保留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亦由承包人负责;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和其他开支,发包人概不承担。(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9)其余未尽事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档案及管养资料相关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肆套书面和一份电子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合同专用条款3.6承包人现场照管责任: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交叉施工、安全施工的矛盾,纠纷或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及时、主动地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互交叉施工及行人、行车交通安全的协调工作。其它方面:1、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制定房屋、桥梁、道路等保护方案,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明确告知的管线,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证件和批件,但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施工范围内的不明障碍物由承包人自行清除,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3、建设方甲供材存放地点为:甲方指定地方堆方,甲供材由承包方自行提取,建设方不再支付运费、吊装费等所有拨运费用。4、承包方必须按文明工地和交通道路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所有工作面用彩钢板进行围挡,设置警示标志,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5、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7日内需向发包人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6、甲方有权增减工作量。7、本工程施工涉及的水电、三通一平,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8、施工现场(农田)承包人需按原状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10、工程因管道在河道内施工,完工后需对河道段面恢复到位,如因施工造成堤防损坏,承包人必须按水利部门要求恢复原样,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1、本工程按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执行,该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12、中标单位签订合同10日内提供给甲方办理备案所需资料,签订合同15日内完成场地施工前准备并通过建管处检查,签订合同20日内进场施工。13、承包人必须根据“镇政建(2019)297号”及最新文件执行相关“农民工工资”管理要求。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中标注册建造师)本人实行不计时工作制,应保证及时到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有事离开现场须向业主请假并征得同意,工地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每周最少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否则每少1小时按缺1天计算,每少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扣除工程款5000元,如累计达到10天,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中标注册建造师)应保证及时到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扣除工程款10000元,如累计达到10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擅自更换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扣除工程款100000元/次。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3天内撤回上述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扣除工程款100000元/次,承包人无正当利益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并扣除承包人10%的工程款作为补偿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合同签定后5天内,承包人应保证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所承诺和施工现场需要配置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专业人员各一名并到场,相关人员必须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交费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撤回上述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扣除承包人100000元/人次作为补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管理班子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有事离开现场须向发包人请假并征得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有上岗证;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必须常驻现场,相关人员实行不计时工作制(每周七天,每天8小时),每缺勤一人次补偿发包人5000元人民币每天。否则业主有权给予罚款直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补偿100000元人民币/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管道敷设、安全支护、道路恢复、土体加固等。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人提交金额元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甲方收到乙方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的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令。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严禁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若出现安全事故及其他事件(非承包人原因除外),其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与发包人无关。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发包人将不定期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标准参照镇江市级文明工地标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专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施工方案中的重要节点工期必须细化到具体日历天,发包人将以该节点工期为工程形象进度作为确定和拨付工程款和考核工期的重要依据。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定后14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28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定后12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并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罚款,该罚款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按原进度计划延误超过十天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由承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300㎜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32.7m/s的12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日降雪量100mm及以上;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实际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有异的,按实际工程数量进行调整。2、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增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方案、技术核定、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引起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由发包人会同审计机关确认综合单价。新增项目中原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报价的,按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执行。3、合同外增加的项目且原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报价的,根据相关定额和计价规定计算出总价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作同比例下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3)合同外增加项目且原投标报价中无可参考综合单价以及工程暂估价需重新定价部分,执行现行计价模式确定其综合单价的,应当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同比下浮,但直接按施工时期市场询价以独立费形式确定含税综合单价的除外;(4)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有异的,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综合单价不调整。但投标综合单价与最高限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投标单价明显过高时(超过15%),工程量增加超过清单工程量15%的,超过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整。调整方法同本款第(3)条。(5)因不平衡报价引起的价格调整应参照《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相关问题的意见(二)》(镇建价〔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由发包人批准后才能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①签订合同时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的主要材料(不同规格、标号的同种材料可累计)价格上涨或下跌在10%(含)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部分仅计取税金,不再进行同比例下浮。差价计算方式可参考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指导意见。②人工工资执行政策性调整文件。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已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等风险范围内的市场风险自主报价。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江苏省及镇江市的相关造价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申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工作量情况,并提交经工程监理本月及累计完成产值(含变更)、截至本月24日的形象进度报告文件。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审定价为准;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及暂估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65%,工程交付使用后两年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5%,余款待审计完成且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有追加的合同价款和调整后增加的合同价款,经审计后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并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竣工结算的编制方式应按《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对建设工程结算书的要求,方法编制。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日,扣除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日,扣除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五。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对现场进行清理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未尽事宜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在接收到承包人施工结算六个月内完成工程审计。承包人应配合审计单位的审核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配合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拒绝接受审核结果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同时审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协审单位有权直接出具核定意见(报告)。竣工结算款应以审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最终价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贰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承担。(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承担承包人损失。(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承担承包人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承担承包人损失。(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6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并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罚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原进度计划延误超过十天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出工地。未按时提供履约担保,发包方可解除合同,其他按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专用条款第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其它非发包人或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爆炸、水(火)灾、社会动乱等;(3)行政主管部门或气象局(非双方原因)发布要求停工的异常情况。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2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市政公用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未尽事宜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如发生违约,按双方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双方协商。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双方协商。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的约定:双方协商。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丹阳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补充说明(见后),其它未尽事宜双方补充如下:1、工期1.1要求工期6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1.2合同工期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自报工期,如工期延误,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并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罚款,该罚款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按原进度计划延误超过十天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出。2、质量2.1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合格,以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为依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省、市的强制性规范)。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3、材料设备供应3.1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4、保修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5、分包与转包5.1本工程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分包。6、违约责任6.1违约责任执行相关条款,具体在合同中明确。7、其它7.1工程承包人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的工作。注册建造师证书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暂交招投标管理中心保管,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退还承包人。7.2现场照管责任: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有关交叉施工、安全施工的矛盾、纠纷或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及时、主动地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互交叉施工及行人、行车交通安全的协调工作。7.3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3个工作日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在2024年月日前签订合同,并在2024年月日前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和报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及办理手续),办理手续,因承包人造成延误按工期延误处理。7.4中标人应文明、安全施工,本工程需全封闭施工,公示栏规模必须按相关标准执行。在建设主管部门或业主组织的检查中,如发现本工程未达到镇江市级文明工地标准的,每次将处以3-10万元罚款,该罚款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7.5建设单位提供图纸二套,中标单位提供竣工图四套(含电子版)。7.6中标人配合建设单位提出的一切合理要求,配合发包人的管理和协调,以优良的服务使发包人满意,通过良好的合作确保本工程承包合同全面履行。如果发包人在本项目的供电、通信、供水、燃气、消防等配套工程施工时需要承包人配合的,无论是在竣工前或竣工后,中标人均需全方面的进行全过程配合。7.7本合同中提及的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承包人如未能及时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的违约金的,发包人将在工程结算时予以冲抵。7.8本合同中发包人、业主和招标人指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中标人均指。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小型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无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两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缺陷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金约定:①质量保修金为竣工结算价的3%;②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期满后付清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卞海鹏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为对老水泥路路面病害进行处理后加铺10cm厚沥青约7537㎡,老水泥路换板(20cmC35+15cmC20)1130㎡;两侧人行道铺SB砖约4092㎡;维修DN500排水管120m,维修DN300雨水口连接管198m,改建检查井5座,抬升井换井盖81座,新建雨水口66座;增设标志19个,标线400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施工,包含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各供应商应认真研读本磋商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包含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并进行相应的现场勘测工作,在充分了解本项目采购范围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和报价。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采购标的汇总表(一)采购标的1.工程类标的序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服务要求简述备注1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项1.0详见采购需求、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三.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详见公告,供应商自行下载。2.供应商所投产品材料规格、型号必须响应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中相关采购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须根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中所提到的材料详列出材料分析表,即本工程中拟使用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规格,如取得成交资格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调整。(二)服务要求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验收之日起计。在缺陷责任期内,投标供应商须对由于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缺损进行免费修补或更换。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中标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维修费用。2.投标人委派专人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亲临现场进行巡视、指导,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施工时间内项目施工员必须全程驻留工地。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否则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采购人将从工程款中扣除5000元;项目管理班子其它人员每更换一次,采购人将从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4.项目完工后必须提供本项目最终的详细图纸及相关全部资料(装订成册)。5.投标人保证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6.投标人承诺的工期不得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逾期将按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7.本工程由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承包人应对本工程负责,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发包人单方有权立即终止工程承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8.材料进场、土方及垃圾外运时须注意对业主方道路、道板及绿化等已有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乙方应承诺恢复原样,相关维修费由乙方自理。9.施工中如遇现场施工与原设计有异或与原设计有冲突,应及时报知采购人及设计方,并由采购人协调解决。10.成交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已完工的成品保护,保证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工程符合验收标准。11.投标人可以提供的其他服务措施和承诺。★四.商务部分1.工期:60日历天。2.最高限价:3179099.46元,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及暂估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65%,工程交付使用后两年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5%,余款待审计完成且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4.报价要求:4.1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服务,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计算出投标报价(即首次报价)。工程完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上报竣工结算书至采购人,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后价格为准。风险范围以外(即工程调整或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4.2供应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关内容及江苏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根据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供应商自报质量、工期等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供应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工程实际和市场供求状况、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由供应商自主报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用都可以自主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也可作适当调整,但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措施费用划分以及规费和税金应按相关规定执行。4.3每种工程量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所采购的所有工程量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工程量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4.4供应商应严格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随意合并或增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5供应商不得将以下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2)磋商文件明确的有关费用比例;(3)磋商文件中已经明确固定价格的材料、采购人供应的材料及暂定暂估的费用。4.6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4.7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最后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最后报价无效,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5.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6.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设备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五.其他要求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注:采购需求部分标注“★”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1.磋商小组职责1.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推荐成交供应商。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磋商及评审程序2.1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2.2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2.3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2.5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7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11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3.供应商资格审查☑发布公告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表;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承诺函;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6信用情况“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2)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3)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建造师有效期为电子证书使用时限内,超出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4)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0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注: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2-5项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2-5项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报价要求1投标文件有效性1、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2、投标报价未改变采购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未改变采购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投标报价。3、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商务要求1响应程度审查满足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有效性审查如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技术要求1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实质性技术、商务条款(参数)未有负偏离;缺陷责任期、工期要求、工程量清单等实质性条款未有负偏离。2投标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盖章签字等,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正确无误性。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情形。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货物)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磋商记录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评分项目技术评估商务评估价格评估分值50.0030.0020.00(一)技术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一、施工方案50.01.1总体概述对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总体概述进行评价,考察其是否包含工程概述、总体安排、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描述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3分,方案有缺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对总体概述表述详细,总体安排科学合理,加1分。方案考虑周全,有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 5页)5.01.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对各供应商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进行评价,方案中具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的,得3分,方案有缺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布置方案完全符合施工现场条件且布置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加2分。(≤ 5页)5.01.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对各供应商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进行评价,考察其是否包含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描述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3分,方案有缺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总进度计划详尽,加1分;关键节点等设置清晰准确的,加1分。(≤ 10页)5.01.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对各供应商关于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其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考察其是否包含本项目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其质量保证措施,描述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3分,方案有缺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针对于本项目的具体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周到的,加2分。具体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加2分。(≤ 25页)7.01.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对各供应商关于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价,考察其是否包含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描述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3分,方案有缺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以上措施科学合理,问题解决机制简单有效的加1分。对项目安全、环保等风险进行分析,给出应对措施且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加1分。(≤ 5页)5.01.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对各供应商关于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进行评价,考察其是否包含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的方案,描述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3分,方案有缺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科学健全,管理人员素质高、管理经验丰富的,加2分。(≤ 5页)5.01.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对各供应商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情况进行评价,描述完全包含上述内容的,得3分,方案有缺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情况科学合理的,加1分。方案内容详尽周到的,加1分。(≤ 5页)5.01.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对各供应商关于本工程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评价,具有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的,得3分,方案有缺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科学先进,可行性强的,加2分。本项目实施的重难点分析透彻且解决方案切实可行的,加2分。(≤ 20页)7.01.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对各供应商关于本工程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进行评价,具有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的,得2分,方案有缺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针对本项目以上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有合理化建议且满足施工需要的,加1分。 (≤ 5页)3.01.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各供应商关于本工程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进行评价,描述完全包含上述内容的得2分,方案有缺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以上方案内容符合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且科学可行的,加1分。(≤ 10页)3.0(二)商务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一、投标人综合实力30.01.1投标人体系认证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通过以上一种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多6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述证书需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状态为“有效”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给分,所有协会颁发的奖项不认可。6.01.2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09月0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承担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说明:①类似工程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②类似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缺一无效。③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应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④以上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件上传,否则不予计分。9.01.3项目组成人员能力1、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2、其他项目组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外)中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10分。注:上述相关人员一人一岗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0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15.0(三)价格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报价评价20.01.1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定的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20.07.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81-DYWX-C2024-0022项目名称: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一、资格部分(一)磋商承诺函致:(磋商组织方)根据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货物的磋商报价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6.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8.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11.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2注册资金3公司地址4从业人数5法定代表人6开户银行7账号8项目联系人9联系电话二公司财务状况(一)××××年度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2利润总额(万)3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4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5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6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7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三供应商其他信息(一)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二)公司××××年度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四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配置简述购置年份价格数量用途123…五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注:1、如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的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2)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3)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4)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0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单位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个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备查。2.供应商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就(代理机构名称)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其他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交纳材料附后)磋商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授权委托书。(十)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二、技术部分(一)施工方案(二)技术(服务)及商务内容响应承诺1、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所有条款内容,如供应商完全响应,请做如下承诺。响应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保证:我单位已完全熟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内容及要求,并且所有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如我单位无法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条款要求执行,自愿承担一切违约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所有条款要求如有负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如有):序号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内容实际响应情况偏离内容备注12…序号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内容实际响应情况偏离内容备注12…说明: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如履约时发现不能按上述内容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标人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能力根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等提供企业的获奖荣誉、企业证书等(二)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业主单位合同时间合同内容、性质123...备注: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附后。2、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日期:2024年月日(三)项目实施成员能力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类别技术证书、级别相关工作经验备注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3、列入上表人员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4、列入上表人员具有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日期:2024年月日(四)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一览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JSZC-321181-DYWX-C2024-0022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详见响应文件元总价(大写):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响应单位(公章):(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按表式要求盖章签字后上传,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四、按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丹北镇万年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181-DYWX-C2024-0022分包号:采购包1报价批次:2分包预算:3179099.46(元)供应商名称:丹阳市锦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大写金额:贰佰伍拾柒万捌仟伍佰壹拾伍元零贰分小写金额:2578515.02(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道路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