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 文印服务 复印纸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2024)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BZKCS-2024-09126(招标文件编号:YBZKCS-2024-09126)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佳速印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京路233号3栋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佳速印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隆清(组长);陈永琼;段振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以“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447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4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
规格
纸张规格
限价
单位

文印服务
复印
A3单面
70g复印纸
0.24


A3双面
70g复印纸
0.30


A4单面
70g复印纸
0.20


A4双面
70g复印纸
0.24


输印
A3单面
70g复印纸
0.64


A3双面
70g复印纸
0.80


A4单面
70g复印纸
0.40


A4双面
70g复印纸
0.64


B4单面
70g复印纸
0.64


B4奖状单面
70g复印纸
1.04


B5奖状单面
70g复印纸
0.64


速印
16K单面
70g复印纸
0.18


16K双面
70g复印纸
0.22


8K单面
70g复印纸
0.23


8K双面
70g复印纸
0.28


A3单面
70g复印纸
0.24


A3双面
70g复印纸
0.30


A4单面
70g复印纸
0.20


A4双面
70g复印纸
0.24


彩印
A3单面
70g复印纸
3.20


A3双面
70g复印纸
6.40


A4单面
70g复印纸
1.60


A4双面
70g复印纸
3.20


教学大数据服务
网上阅卷系统及成绩分析系统
答题卡扫描(不含印刷)+条码打印+平台+扫描设备+成绩分析

0.48


成都、绵阳高三诊断性考试
考试试卷资源(电子版)

增值服务
4次/年

组织四川范围内联考
提供参与联考的机会,参与学校不低于20所,参与人数不低于2万人。

增值服务
4次/年

教学大数据服务
网上阅卷系统及成绩分析系统
答题卡扫描(不含印刷)+条码打印+平台+扫描设备+成绩分析

0.48


注: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每项的最高限价。
其他未列入的服务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与成交供应商按照不高于市场价协商确定。
本项目最终评审为单项报价,成交供应商为:成都佳速印务有限公司,报价为:16.14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淯江东路二段326号        
联系方式:段老师 18140306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            
联系方式:卢婷,0831-6633088-1转815 19961578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婷
电 话:  0831-6633088-1转81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行政区域
宜宾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14:3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隆清(组长);陈永琼;段振超(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婷

项目联系电话
0831-6633088-1转815

采购单位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淯江东路二段3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段老师 18140306788

代理机构名称
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卢婷,0831-6633088-1转815 19961578263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项目(定稿).doc

附件2
磋商报告.pdf

#idc error#一、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的委托,就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BZKCS-2024-09126)实施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经批准,拟对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二)招标公告于2024年9月2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二、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标方法名称和概念:评标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二)评分因素:见磋商文件评标方法。(三)评分标准及权值:见磋商文件评标方法。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名单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序号投标人名称1四川省平轩印务有限公司2成都市川侨印务有限公司3成都佳速印务有限公司四、评标地点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一)评标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磋商小组(其中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磋商专家库抽取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磋商专家2_人,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代表1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1.序号评审小组名单备注(专家证号或身份证号)151516402******************3源存S6151134五、开标情况(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4年10月10日09:30,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开标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09:30时,共收3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三)开标大会由卢婷主持杨朝华负责记录。.(四)开标过程中,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装订进行交叉检查。六、评标情况及说明(一)评标过程情况1、评标过程程序执行情况:正常2、评标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标的情形:查3、评标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标的情形:查(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三)投标人澄清情况:无(四)有效投标人名单有效投标人名单有效投标人名单序号投标人名称1四川省平轩印务有限公司2成都市川侨印务有限公司3成都佳速印务有限公司2将(五)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无效投标人名单无效投标人名单无效投标人名单序号投标人名称原因1七、评标结果评标结果评标结果评标结果评标结果评标结果序号供应商名称得分首轮报价(元)最后报价(元)1四川省平轩印务有限公司741033.0117.032成都市川侨印务有限公司2.7213.019.333成都佳速印务有限公司9.3333.016,143秀八、磋商小组授标建议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人顺序供应商名称得分最后报价(元)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链的新59.16.14第二成交候选人刚平新额限司74.1017.03第三成交候选人情印务务有限公日70.7219.33九、磋商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本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说下:(若没有不同意见则无需填写)岛磋商小组组长签字:的05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严”容监督人员签字:2024年10月10日4

项目编号:YBZKCS-2024-09126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 同 编 制

2024年9月

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承担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责任

目录
1第一章 磋商邀请

4第二章 磋商须知

23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5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8第五章 项目服务标准、其他商务要求

28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8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9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57第九章 评审方法

67第十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71第十一章 附件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的委托,拟对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BZKCS-2024-09126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预算总金额:298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1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和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4年9月 27日至2024年10月9日(北京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发售或者邮寄、传真、邮件(邮件主题格式:“报名资料:xxxx公司+xxxx项目”)方式获取,电话:0831-6633088-2邮箱:3130866688@qq.com。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报名登记表(附件1)。(注: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鲜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附件1)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淯江东路二段326号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

邮政邮编:
644300
邮政邮编:
644600

联 系 人:
段老师
联 系 人:
卢婷

联系电话:
18140306788
电 话:
0831-6633088-1转815 19961578263

开户银行: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高新支行

行号:105671200423

账 号:
51050172004200000435

微信账号:
Hy13990947331

电子邮件:
3130866688@qq.com

报名缴费请扫下面二维码(转款备注单位名称)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联 系 人:段老师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

联系人:卢婷
电话:0831-6633088-1 19961578263

3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BZKCS-2024-09126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项目采购预算:2980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7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项目最高限价:2980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8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

9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10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有效期的通知(川财采〔2022〕7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如下: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如涉及)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九章规则评审。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 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 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http://www.c

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

1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收款单位: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开户行:采购人指定开户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交款方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6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卢婷 联系电话:0831-6633088-1转815

17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卢婷 联系电话:0831-6633088-1转815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或者邮寄、传真、邮件方式获取。

联系人:胡彦
电话:0831-6633088-2

邮箱:3130866688@qq.com。

1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联 系 人:卢婷
联系电话:0831-6633088-1转815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44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1
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相关部门。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

22
合同公告备案
相关部门

23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24
实质性要求
本磋商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响应无效(无效响应、无效处理等)和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响应费用(供应商参加响应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25
响应文件份数
要求: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其中包括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报价一览表(纸质)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包括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注:采购项目如涉及分包的,各包须按以上要求分别提供。

26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以“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4470.00元。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涉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自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事项,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要求
16.1.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2本次磋商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16.3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16.4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一览表1份,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响应文件编号、包件号(如有分包)、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不齐全者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8.2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需单独密封包装。响应文件(一式3份)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磋商供应商应将其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如有分包,各包响应文件应按前述要求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分包号;若不满足以上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拒收其响应文件。
19.3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包件号(如有分包)及“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字样,所有外层密封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加盖单位公章。
19.4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涉及),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8.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注: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库〔2022〕3号)执行“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自然人的则为身份证明材料;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①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内部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也可提供财务状况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③④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1)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收缴纳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2)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8.按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登记表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提供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授权书按本磋商文件第八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提供,并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②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2.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一并进行承诺。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五章 项目服务标准、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概述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是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位于天府旅游名城——长宁县县城。学校占地220亩,环境优雅,布局合理。现有教学班105个(其中初中24个班,高中81个班),学生人数5300余人,教职工人数400余人。现为了提高学校在教学、教研、办公方面的便利性,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一名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

项目
规格
纸张规格
限价
单位

文印服务
复印
A3单面
70g复印纸
0.24


A3双面
70g复印纸
0.30


A4单面
70g复印纸
0.20


A4双面
70g复印纸
0.24


输印
A3单面
70g复印纸
0.64


A3双面
70g复印纸
0.80


A4单面
70g复印纸
0.40


A4双面
70g复印纸
0.64


B4单面
70g复印纸
0.64


B4奖状单面
70g复印纸
1.04


B5奖状单面
70g复印纸
0.64


速印
16K单面
70g复印纸
0.18


16K双面
70g复印纸
0.22


8K单面
70g复印纸
0.23


8K双面
70g复印纸
0.28


A3单面
70g复印纸
0.24


A3双面
70g复印纸
0.30


A4单面
70g复印纸
0.20


A4双面
70g复印纸
0.24


彩印
A3单面
70g复印纸
3.20


A3双面
70g复印纸
6.40


A4单面
70g复印纸
1.60


A4双面
70g复印纸
3.20


教学大数据服务
网上阅卷系统及成绩分析系统
答题卡扫描(不含印刷)+条码打印+平台+扫描设备+成绩分析

0.48


成都、绵阳高三诊断性考试
考试试卷资源(电子版)

增值服务
4次/年

组织四川范围内联考
提供参与联考的机会,参与学校不低于20所,参与人数不低于2万人。

增值服务
4次/年

教学大数据服务
网上阅卷系统及成绩分析系统
答题卡扫描(不含印刷)+条码打印+平台+扫描设备+成绩分析

0.48


注: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每项的最高限价。

其他未列入的服务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与成交供应商按照不高于市场价协商确定。

三、项目要求

1.设备及材料要求:供应商所涉及提供用于现场使用的所有设备、纸张、试卷及资料打印的油墨、版纸均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行业质量标准。供应商所使用纸张、油墨、版纸及耗材等须提供每批次的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品质量,严禁三无或劣质产品流入学校,影响师生安全。

2.资料印制质量要求:所有资料处理符合国家、行业最新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清晰美观,无掉色、剥离,无污染;厚度应达到标准要求;所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纯正,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有刺激性气味、不含荧光剂等。服务商在经营过程中,若因环保不达标,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全部责任由服务商方承担。

3.网上阅卷及成绩分析服务要求:供应商负责为学校搭建网上阅卷平台,提供网上阅卷系统、扫描设备、条形码、答题卡设计定制、扫描服务及成绩分析等、平台可组织统一考试监测与数据采集,同时支持网上阅卷模式与先阅后扫模式,支持答题卡制作、答题卡扫描、考试流程管理、主观题阅卷、编排考场考号;实现教学质量监测与分析,支持个性化成绩统计分析,支持区域成绩统计分析与学校成绩统计分析,支持生成区域成绩分析报告、学校成绩分析报告、班级成绩分析报告、学生成绩分析报告,多维度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分析指导。

按照教学需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每次考试的网上阅卷及成绩分析服务,在以下六大应用场景提供软件功能及服务保障,既要满足各场景下的功能需求,同时尽可能不增加教师工作负担。

(1)答题卡设计场景:教师可通过浏览器在网页中在线设计答题卡,可以根据学科需要分别设计网上阅卷答题卡、先阅后扫答题卡样式,供应商需提供答题卡设计服务;

(2)考试项目管理场景:需支持不分文理科模式、新高考模式,供应商需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由服务人员完成账号信息维护、答题卡扫描、阅卷任务分配与管理工作;

(3)阅卷打分场景:需支持打总分、打小分、绑定批阅、键盘打分、按班级批阅、先阅后扫、长图双评显示模式,供应商服务时效需确保考后120分钟内可以开启阅卷,且必须支持手机和平板通过安装APP进行阅卷打分操作,可通过手机APP在阅卷过程中随时查看阅卷进度,必须支持查看每份试卷每道主观题的阅卷时长和阅卷人。

(4)试卷讲评场景:供应商服务时效需确保考后120分钟内教师即可查看客观题得分率、每个选项的选中率及讲评数据,确保主观题的得分率能随着阅卷进度实时更新,便于老师针对性地讲解,确保试卷批阅完毕后师生可查看并下载答题卡答题和得分情况,且必须支持手机和平板通过安装APP进行数据查阅操作;

(5)成绩分析场景:需支持年级报表、班级报表、试卷分析报表、常规指标对比报表、试卷分析报表、详细小分报表、学生成绩单报表等EXCEL表格类数据,需支持生成数据报告,且针对学生、讲评、任课教师、班主任、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分别提供针对性的专属报告,且必须支持手机和平板通过安装APP进行数据查阅操作;

(6)学生家长成绩查询场景:需支持学生及家长通过APP注册个人账号,免费查询个人成绩、答题卡答题和得分情况,支持对数据发布权限进行管控,对是否显示排名数据进行管控。

具体阅卷由学校教师完成,服务商负责平台支持、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并根据采购方的需求改进、完善服务质量。

附:网上阅卷平台功能模块要求

平台
序号
模块
功能参数

网上阅卷功能
1
web制卡
支持制作普通网阅卡、先阅后扫卡

2
兼容第三方答题卡
支持标准定位点裁切、文字定位点裁切

3
阅卷打分
电脑打总分、批注打小分、绑定批阅

4
阅卷打分
批阅长图试题时,支持双屏显示模式,教师可以在同一屏幕把图片进行完整查阅,无需滚动页面。

5
阅卷打分
安卓手机、苹果手机、平板APP阅卷打分程序

6
阅卷打分
APP打分支持打总分、批注打小分

7
阅卷打分
APP支持查看阅卷详细进度,每一位阅卷人的详细阅卷数量进度

8
阅卷打分
APP支持查看临时成绩榜单,支持查看实时的每道题的得分率以及每道客观题的答题情况

9
阅卷打分
APP打分支持调节打分按钮的大小,支持调节打分按钮的摆放位置

10
阅卷打分
APP可以对正在进行中的阅卷进行试卷讲评数据查看

11
阅卷信息呈现
APP支持查看每份试卷每道非选择题答题的阅卷时长和阅卷人

12
答题卡下载打印
试卷批阅完毕后,APP可查看并下载答题卡答题和得分情况

4.网阅学情数据追踪分析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甲方所要求到的每次考试的试卷进行上传裁切,使得教师在开展讲评工作时可直接查看试题题干;

(2)由甲方教师提供原题、答案、双向细目表、知识点标注,供应商按要求对考试后的各学科试题进行线上知识点属性标注并进行数据上传服务;

(3)供应商提供的大数据平台必须支持跟踪学生知识点与错题跟踪数据情况,让老师在开展培优辅弱工作时能够有精准的数据支持与保障;

(4)供应商提供的大数据平台必须支持跟踪各科教学班共性知识点与共性错题跟踪数据情况,让老师在调整教学侧重点及复习侧重点场景下能够有精准的数据支持与保障;

(5)供应商提供的大数据平台必须支持跟踪学科组整体知识点板块和年级共性错题跟踪数据,可反馈各教学班各知识点板块的学情掌握情况,让学科组在开展数据教研与备课场景下能够有精准的数据支持与保障;

(6)供应商提供的大数据平台精准教学与精准提分服务必须支持通过手机APP进行数据查阅和使用,同时支持教师和学生家长端APP。

附:教学数据平台功能模块要求

平台
序号
模块
功能参数

教学数据平台
1
知识点学情追踪
支持按年级、班级、学生个人三个维度对知识点和错题数据进行追踪

2
知识点学情追踪
支持查看全部、最近一周、一月、三个月、半年、一年时间范围内的知识点数据

3
知识点学情追踪
支持按知识点数据查看或者按教材版本的章节目录查看知识点数据

4
知识点学情追踪
支持查看每一个知识点群体前27%优生和群体后27%的后进生分别的得分率数据,用于对比群体差异

5
知识点学情追踪
可以查看每一个知识点详细的数据,包含本知识点考查的试题内容

6
知识点学情追踪
可以将任意错题内容选择加入试题篮,用于教师对错题进行重新组卷

7
知识点学情追踪
当教师把错题原题加入试题篮后,支持对试题进行换题,更换为相同知识点内容的其他试题

8
知识点学情追踪
当试题为图片且无答案解析时,系统支持自动显示相似试题的答案解析,供教师参考

9
知识点学情追踪
教师在APP上依然可以查询精准教学数据

10
知识点学情追踪
教师在APP上可以选择薄弱知识点立即进行选择题组卷,并且可以通过把组好的试卷分享到微信或者QQ进行下载使用,或者通过邮箱进行分享

5.满足个性化教学需求的服务能力

供应商必须具备在每次考试后能匹配出同类知识点试题资源推送的能力;并支持在考试结束后能大批量的给每一个学生生成个性化的错题变式作业文件,提高学生考后问题巩固与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类巩固提分作业供应商必须承诺安排后台学科服务人员对推送的试题进行审核,确保试题知识点的有效匹配。(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在教学过程中提出的对网阅平台采集数据后个性化教学服务需求,如:个性化报表定制服务、网阅平台功能参数个性化设置、个性化教学数据分析功能的创新增设以及采购人认为与教学相关的特殊数据模板定制服务等(提供承诺函)。

6.成都、绵阳高三诊断性考试试卷资源
根据学校需求,供应商须具备提供相关试卷资源的能力,如:成都、绵阳高三年级一、二、三诊考试试题资源。考后获取试卷电子版,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提供服务。每年至少提供4次试题资源。(提供承诺函)
7.组织四川范围内联考

每年至少提供4次参与四川范围内联考的机会(具体服务收费标准按参与该次联考的规定执行)。每次联考参与学校不低于20所或参与人数不低于2万人。(提供承诺函)
四、其他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文印室设备要求:学校为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常年规模近5300余学生,供应商应根据学校性质、规模自行考虑能满足学校文印需要的设备。至少应有黑白复印机2台、彩色复印机1台,扫描仪2台,速印机2台,胶装机1台、机刀1台、电脑2台。

(二)服务质量要求

1.总要求:所有印刷品符合国家、行业最新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清晰美观,无掉色、剥离,无污染;厚度应达到标准要求;所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纯正,不得有刺激性气味。

2.具体要求如下:

2.1速印品:印刷版面美观规范,数量确保准确;

2.2复印品:字迹浓度饱满均匀,与原稿内容一致,无遗漏,装订顺序与原稿一致;

2.3其他要求:

2.3.1封面制作:册数多则按册塑封,字体材料须不褪色、不掉色、不镂空,封面(底)可用图片作背景,压纹。采用优等环保材料印制,能经受干湿冷热不变形。设计高雅、美观,可采用压纹,覆膜等工艺,以实际需求进行生产。

2.3.2装帧:硬壳精装、圆脊,设前后独立环衬,带书签。流水线机器装订,胶水8针锁线,胶粘剂使用得当,粘胶均匀、不花、不溢,不得有镂空,起褶等质量现象,保证不掉页、不拼页、不漏装、不倒装、不变形;书壳与书芯套粘要确保联结紧密、牢固,翻阅不变形;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书槽视观平直,宽窄、深浅一致;纱布、内封与书壳内表面粘连牢固、平实、无空泡,堵头布及金丝兰色丝带必须粘牢,贴紧;书壳无视观翘曲,书背无视观歪斜;成品外观平整,洁净,无线头,无脏污、连粘。印刷装订使用的材料应为合格以上产品,纸张色差应统一。

(三)人员配备要求

要求文印室常驻2人及以上,且派驻人员具有文印经验及网上阅卷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四)学校管理要求

学校收取水电、卫生、安全、消防、环保、人员管理等费用8000元/月,一年按12个月计算,每月支付。

五、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7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付款方式:结算按照成交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相关完整票据,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学期支付一次。
3.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合同期满后,通过学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
4.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履约保证金:5万元。
6.验收标准和方法: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7.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约定。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项均为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封面
响 应 文 件
(报价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人民币 元。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第 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元)

1

2

3

报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2.“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
3.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报价一览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第 包
名称
规格
纸张规格
单位
报价(元)
备注

文印服务
复印
A3单面
70g复印纸


A3双面
70g复印纸


A4单面
70g复印纸


A4双面
70g复印纸


输印
A3单面
70g复印纸


A3双面
70g复印纸


A4单面
70g复印纸


A4双面
70g复印纸


B4单面
70g复印纸


B4奖状单面
70g复印纸


B5奖状单面
70g复印纸


速印
16K单面
70g复印纸


16K双面
70g复印纸


8K单面
70g复印纸


8K双面
70g复印纸


A3单面
70g复印纸


A3双面
70g复印纸


A4单面
70g复印纸


A4双面
70g复印纸


彩印
A3单面
70g复印纸


A3双面
70g复印纸


A4单面
70g复印纸


A4双面
70g复印纸


教学大数据服务
网上阅卷系统及成绩分析系统
答题卡扫描(不含印刷)+条码打印+平台+扫描设备+成绩分析



成都、绵阳高三诊断性考试
考试试卷资源(电子版)

4次/年

增值服务

组织四川范围内联考
提供参与联考的机会,参与学校不低于20所,参与人数不低于2万人。

4次/年

增值服务

教学大数据服务
网上阅卷系统及成绩分析系统
答题卡扫描(不含印刷)+条码打印+平台+扫描设备+成绩分析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九、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报价产品制造厂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正偏离/负偏离/符合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正偏离/负偏离/符合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磋商文件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司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本项目已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完成相关供应商资格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如涉及)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报价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单价合计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30分

2
网阅及教学数据平台12%
根据供应商本项目所搭建的网阅及教学数据平台中网上阅卷、教学数据平台功能对应系统截图进行评审: ①供应商提供网上阅卷系统对应功能截图,系统截图完全符合网阅功能模块要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对应的功能截图缺失扣1分,扣完为止;②供应商提供教学数据平台系统对应功能截图,系统截图完全符合教学数据平台功能模块得6分,每有一项对应的功能截图缺失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系统功能截图为准。
12分

3
项目实施方案40%

实施方案(2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整体管理;②设备配置管理;③项目人员配置;④质量控制方案及承诺;⑤进度管理措施;实施方案内容齐全,层次结构细化,能准确理解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内容清晰完善、描述准确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与项目不匹配或部分内容不满足要求或描述不清有瑕疵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0分。
40分

工作和技术方案(2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和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成本控制措施;②复印工艺流程及控制;③复印装订;④供货保障;⑤交付验收;⑥安全生产管理;⑦复印仓储保障;⑧应急预案;⑨包装、配送方案;⑩管理规章制度等;工作和技术方案内容齐全,层次结构细化,能准确理解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内容清晰完善、描述准确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与项目不匹配或部分内容不满足要求或描述不清有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0分。

4
售后服务方案8%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③投诉处理、④员工培训等,售后服务方案内容齐全,层次结构细化,能准确理解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内容清晰完善、描述准确的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与项目不匹配或部分内容不满足要求或描述不清有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
8分

5
履约经验10%
根据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具有类似服务履约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类似是指文印服务、网上阅卷服务、文印及网上阅卷服务。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10分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项目基本内容
服务内容:
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合同期满后,通过学校考核可续签合同。
二、项目完成时间、地点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项目内容有硬件设备的,具体为: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学校根据本项目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学期支付服务商一次。

2.学校收取水电、卫生、安全、消防、环保、人员管理等费用8000元/月,一年按12个月计算,每月支付。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履约保证金
1. 乙方交纳人民币5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减服务费。
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乙方工作能力不足或不能按时提交合格成果、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自行协商。
第十一章 附件
附件 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附件 2 保 密 协 议
甲方: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文印服务项目相关服务工作,为保护甲方的有关工作信息,乙方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书所述及的“工作信息”,系指乙方承担项目过程中,甲方以口头、文本、电子文本或其他形式向乙方提供的各种工作信息。
二、乙方严格控制甲方提供的工作信息,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内容,并保证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办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
三、乙方承诺只限于向必须参加该项目的人员披露甲方的项目信息,并将明确地告知上述人员应负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并不得将约定范围内的信息透漏给约定范围外的相关人员。
四、乙方承诺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工作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乙方将承担以上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五、乙方承诺如违反本承诺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六、本承诺书自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保密期限在甲方文印服务项目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解除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文印服务室考核管理办法
为完善文印服务管理,更好的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措施:

考核对象

驻点在我校的文印服务室

二、考核方式

每学期对文印服务室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总分100分,由教务处牵头负责考核。

三、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说明

1
不服从校方工作安排、不遵守校方各项纪律要求、工作不到位对校方造成不良影响
10
一次扣5分

2
未按合同约定的规格和质量使用纸张
10
一次扣5分

3
登记、结算数据造假
10
一次扣5分

4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拖拉,受到投诉
10
一次扣2分

5
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内),旷工等
10
一次扣2分

6
工作时间无故擅自离岗,串岗,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与他人闲聊或打闹,工作时间吃零食
10
一次扣2分

7
工作场所杂乱、卫生不到位,对纸张、油墨等耗材管理不到位,不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10
一次扣2分

8
服务态度生硬,不热情,在校服务期间与校方人员发生争吵、纠纷
10
一次扣2-5分

9
资料、试卷、学校刊物等的复印、分检、资料的打印及彩色打印出现质量问题(如漏页、错页、偏斜、字迹不清、套印不准确),如对校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是严重后果
10
一次扣2-5分

10
对已完成的成品未能妥善保管,造成信息泄密,影响校方工作
10
一次扣5分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校方不定时对文印服务室开展常规考核,在考核中,校方如发现文印服务室有以上违规行为,校方根据考评办法进行扣减分,并对文印服务室下达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如文印服务室整改不到位,校方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

(二)文印服务室在每期考核中分数低于80分,校方即扣除当年履约保证金50%,如连续两期(1年)在考核中分数低于80分,校方即扣除全年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三)文印服务室如因违规,合同终止,校方即扣除全年履约保证金。

甲方: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大数据服务及文印服务 文印服务 复印纸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