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普查 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 测绳中标结果公示(文县自然资源局2024)
文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文县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116226JH621222025
二、项目名称
文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文县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包1
否
甘肃昊丰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安宁东路458号(甘肃万众科技产业园办公楼F-181号)
19.955
19.95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甘肃昊丰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1
刘惠,张博文,冯攀(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0.299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陇南市文县所城北街
联系方式:15393291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熙然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钟楼滩街道办油橄榄路景江住宅2号楼2-1601室
联系方式:0939-5918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继全
电 话:1539329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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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文县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doc 分项报价表-昊丰原.pdf
1.文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文县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1.1询价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SXR-ZC20240741.21.3采购人:文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熙然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2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第四章评审程序及成交办法1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16第六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18一、报价承诺书18二、报价一览表19三、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20四、企业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1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22六、资格证明材料23七、对采购文件响应说明书24八、技术规格响应表25九、供货质量保证书26十、售后服务承诺书27第七章中小企业声明函282.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文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文县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文县自然资源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熙然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市武都区军分区旁兴朝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2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16226JH621222025项目名称:文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文县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最高限价:20(万元)采购需求:外业工作、标本制作、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等,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10-09至2024-10-11,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地点:甘肃熙然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市武都区军分区旁兴朝大厦)方式:公开领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210:00地点:文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10-1210:00地点:文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文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陇南市文县所城北街联系方式:153932911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熙然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钟楼滩街道办油橄榄路景江住宅2号楼2-1601室联系方式:0939-59184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贺小青电话:0939-5918433甘肃熙然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08日2.12.2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序号品目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外业工作开展普查,在毒害草、鼠害、虫害、病害发生区设置标准地,绘制发生区图并采集标本,记录发生区域及相关数据项12标本制作植物标本个552标本制作昆虫标本个502标本制作鼠类标本个2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测绳条7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皮尺个6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防护服件14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防护裤件14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防护鞋双14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工具包个4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标本夹副6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台纸套200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吸水纸张1600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瓦楞纸张40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标本挂签个200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标本袋包3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毒瓶个4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捕虫网个4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样钎个15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样方框个6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弓形夹个1003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板夹个2004报告编制有害生物普查报告套1二、交付方式、交付期限及交付地点1、合同签订: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由成交供应商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2、服务期限: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服务,3、验收:服务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派专人按要求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意见并盖章,作为结算时的原始单据。三、付款方式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四、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根据市场价格合理报价,不得出现压价恶意中标现象。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2、排名第一的拟成交供应商如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按排名顺序以此类推确定拟成交供应商。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服务/供货,履约时服务/货物必须按照询价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如提供的服务及设备不符合要求将取消成交资格,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如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法律责任。4、本集采机构不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用,但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询价响应文件应在要求签字处签字,并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页盖章。第3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采购人名 称:文县自然资源局地 址:陇南市文县所城北街联系方式:15393291199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熙然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钟楼滩街道办油橄榄路景江住宅2号楼2-1601室联系人姓名:贺小青联系电话:0939-5918433项目名称文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文县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是否存在以往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否供应商资格条件1、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100%投标保证金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询价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二份副本、一份电子版采购文件、一份报价一览表询价响应文件签署、盖章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须签字、盖章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等代替;否则,询价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开。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询价响应文件封套的标记询价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外层包装须按以下要求标记:(1)供应商(盖公章)的全称;(2)询价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包号;(3)正本、副本或报价一览表;(4)“请勿在 之前启封”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5)供应商应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只读光盘或U盘)分开密封,“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注:所有副本整体封装,投标资料共计4个封包)。询价响应文件递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地点:文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项目概况文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文县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总预算金额:20万元3.供应商资格条件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3.2.2.供应商参加报价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同一包(标段)的报价。3.3.3.供应商购买了本询价采购文件并非意味着完全满足了合格供应商的条件,一切均以采购小组审核的结果为准。4.费用承担4.1.1.供应商应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自理。5.询价采购文件组成第1章询价采购公告第2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3章供应商须知第4章评审程序及成交办法第5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第6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第7章中小企业声明函6.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1.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响应文件编制要求7.1.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7.2.2.询价响应文件应按照“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以A4版面统一编制。7.3.3.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报价无效。7.4.4.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7.5.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8.报价8.1.1.供应商应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以人民币进行报价。8.2.2.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8.3.3.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9.投标有效期9.1.1.投标有效期为3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9.2.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回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0.询价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盖章10.1.1.供应商应提交一式三份询价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每份询价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不符,以纸质版为准。10.2.2.电子版询价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提交。10.3.3.所有询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均不退还投标供应商,由招标代理公司及相关监督部门存档。10.4.4.供应商须单独密封递交一份“报价一览表”,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10.5.5.询价响应文件需统一用A4幅面纸张印制,正本必须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要清晰。正本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红色鲜章)。11.询价响应文件的标记11.1.1.供应商应必须将询价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询价响应文件(U盘)、报价一览表分别密封。(注:所有副本应全部整体封包,询价响应文件共计4个封包)11.2.2.询价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外层包装须按以下要求标记:(1)供应商(盖公章)的全称;(2)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包号;(3)正本、副本、电子版或开标报价一览表;(4)“请勿在(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启封”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12.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12.3.3.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在采购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指定的地点。12.4.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拒绝接收。12.5.5.未提交“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其询价响应文件拒绝接收。12.6.6.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其询价响应文件拒绝接收12.7.7.询价响应未按要求封包的,其询价响应文件拒绝接收。12.8.8.未与询价响应文件同时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其他原件的,其询价响应文件拒绝接收。13.询价响应文件的无效情形;13.1.1.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13.2.2.不具备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3.3.3.同一种货物提供了两种及以上报价的;13.4.4.询价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技术参数超过两项)的;13.5.5.询价响应文件不满足带★参数或其他要求的;13.6.6.供应商技术方案及功能未达到本询价项目技术、功能要求的;13.7.7.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完全复制、粘贴询价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表中的参数的,视为无效;13.8.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3.9.9.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价的;13.10.10.技术要求未提供支持材料的。14.询价14.1.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有关监督部门视情况到现场监督询价活动。14.2.2.询价时,公布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他主要内容。14.3.3.供应商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询价记录上签字确认。15.评审15.1.1.采购小组按照“评审程序及成交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6.成交16.1.1.询价小组根据评审程序及成交办法,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16.2.2.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17.招标代理服务费18.1本次询价项目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8.成交通知书18.1.1.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9.签订合同19.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第四章评审程序及成交办法1.评审1.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询价小组负责。1.成交办法1.1.1.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询价响应文件初审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询价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从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比较与评价4.1采购小组按照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4.2供应商(如果是)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第七章中小企业申明函。4.成交供应商数量4.1.1.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01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5.1.1.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至少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6.编写评审报告6.1.1.询价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付款: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监督方壹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买方: 盖章:地址: 电话:传真:卖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日 期:法定代表人:日 期:委托代理人:日 期:委托代理人:日 期:经办人:日 期:经办人:日 期:账 号:开户行:账 号:开户行:说明:本合同只起提示作用,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签订采购合同。5.第六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6.一、报价承诺书致:(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的要求,为杜绝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行为,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2、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购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我公司询价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参数都如实描述,无任何虚假情况。5、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6、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7、不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8、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9、本报价有效期为自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报价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响应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0、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承担因违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11、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对本报价承诺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6.0.1.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报价包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元)服务期(年)成交总价合计金额小写大写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注:1、请严格按此“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此表必须单独提交一份,装在一个小信封内,密封并盖章,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6.0.2.三、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6.0.3.四、企业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询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6.0.4.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6.0.5.六、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6.0.6.七、对采购文件响应说明书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报价包号: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编制商务响应说明书,格式不限。但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1.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3.服务期限;4.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5.验收依据及验收方式;6.产品保证期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0.7.八、技术规格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报价包号:序号1询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2报价实际参数响应/偏离支持文件123456…注:1.指询价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中的内容逐条抄写。2.指供应商拟提供的货物的功能及技术规格(参数),供应商应逐条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供应商应逐条如实填写并提相应的支持文件,未提供相应支持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如果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6.0.8.九、供货质量保证书(供应商自行编写)6.0.9.十、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自行编写)7.第七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文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文县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采购文件编号:GSXR-ZC2024074报价包号:/,金额单位:人民币199550.00元项目类别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外业工作开展普查,在毒害草、鼠害、虫害、病害发生区设置标准地,绘制发生区图并采集标本,记录发生区域及相关数据。项1159200159200标本制作植物标本个55703850标本制作昆虫标本个90918190标本制作鼠类标本个2500100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测绳条73021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皮尺个63521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防护服件14200280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防护裤件14200280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防护鞋双14220308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工具包个412550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标本夹副63521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台纸套2005.5110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吸水纸张16000.232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瓦楞纸张4028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标本挂签个2000.12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标本袋包3309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毒瓶个41248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捕虫网个41872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样钎个1523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样方框个62012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弓形夹个1003.2320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板夹个2001.5300报告编制有害生物普查报告套11500015000总计199550.00供应商名称(盖公章):甘肃昊丰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有害生物普查 外业调查设备及普查人员防护设备 测绳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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