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 二氧化硫分析仪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2024)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科学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01-2440SC040512(招标文件编号:0701-2440SC040512)
二、项目名称:科学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迪芬特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中国(绵阳)科技城软件产业园B区428-145号)
中标(成交)金额:138.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四川迪芬特科技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分析仪等
力合科技等
LFAA-2012(S02)等
1套
140000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焦蔹芮、黄远珍、龚大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基准,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按以下标准收取:100万元以下,代理服务费率1.5%;100万元-500万元,代理服务费率0.99%;500万元-1000万元,代理服务费率0.72%。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8115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询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联系方式:张瑞 0816-2493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通用时代中心C座/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2楼
联系方式:王春燕、刘斌 0816-6202882、15228309202、136580005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燕
电 话: 0816-6202882、152283092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科学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采购单位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14: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焦蔹芮、黄远珍、龚大国(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38.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春燕
项目联系电话
0816-6202882、15228309202
采购单位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瑞 0816-2493875
代理机构名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通用时代中心C座/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春燕、刘斌 0816-6202882、15228309202、13658000543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科学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能力 询价通知书.pdf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的(科学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二氧化硫分析仪、二氧化氮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采样系统、子站数据采集器、在线空气监测站专用服务处理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31人,营业收入为23680.8742万元,资产总额为49021.9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气象五参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矽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00.43万元,资产总额为434.5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3.(稳压电源),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佛山市众盈电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8人,营业收入为823.621万元,资产总额为632.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臭氧检测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邦亿精密量仪上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034.543万元,资产总额为357.8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为791.328万元,资产总额为347.93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流量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临海市宝华仪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9人,营业收入为552.214万元,资产总额为120.3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分析天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佑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9人,营业收入为989.775万元,资产总额为373.77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8.(真空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仪川仪表厂),从业人员77人,营业收入为1231.1286万元,资产总额为1510.43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标准气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四川中测标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100。756万元,资产总额为1800.62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210.(视频监控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东莞市波特安防器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1320.436万元,资产总额为308.2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迪芬特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本项目采购标的中所有设备均属“工业”,本《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所有设备均应填写为“工业”;2.标的名称应涵盖所有标的产品。.13科学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701-2440SC040512询价通知书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询价邀请第二章询价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第八章采购合同(草案,以询价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双方协商一致拟定)第一章询价邀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委托,拟对科学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701-2440SC040512。2.采购项目名称:科学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3.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4.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采购预算:150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为完成科学城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拟购买一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配置清单如下: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1二氧化硫分析仪1套2二氧化氮分析仪1套3一氧化碳分析仪1套4臭氧分析仪1套5PM2.5颗粒物分析仪1套6PM10颗粒物分析仪1套7气象五参数1套8动态校准仪1套9零气发生器1套10采样系统1套11子站数据采集器1套12稳压电源1套13臭氧检测仪1套14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1套15流量计1套16分析天平1套17真空表1套18标准气体1套19视频监控系统1套20在线空气监测站专用服务处理器1套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3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六、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6.1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提供纸质和电子两个版本。供应商网上付费后,可以网上下载询价通知书电子版,也可以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提供纸质询价通知书。需要邮寄的请在报名时标书购买页面填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询价通知书邮寄地址默认为供应商报名时标书购买页面填写的联系人地址,若未填写地址,则默认供应商携带介绍信以及购买文件的付款凭证到我公司领取)。纸质询价通知书领取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2楼。6.2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9时到2024年10月9日17时止。6.3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6.4购买询价通知书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询价通知书购买申请,填写询价通知书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6.4.1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询价通知书。6.4.2选择以电汇方式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按照系统提供的账号进行汇款,在汇款成功后,即可下载询价通知书。6.4.3发票领取方式为:付款成功后供应商可在电子平台自主下载电子发票。特别提示:每次购买询价通知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6.5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能转让)。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2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本询价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适用于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十、询价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2楼。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联系人:张瑞电话:0816-2493875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通用时代中心C座/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2楼联系人:王春燕、刘斌电话:0816-6202882、15228309202、13658000543电子邮件:wangchunyan22@gt.cn第二章询价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询价邀请采取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5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联合体询价不允许联合体询价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询价。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6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应涵盖所有标的产品。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响应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响应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若本项目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7询价情况公告本项目询价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询价保证金1.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报名时该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2.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8询价保证金3.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4.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帐、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提交保证金的注意事项:有意向的供应商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的项目名称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特别提示: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供应商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供应商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用保函提交保证金的注意事项:保函的格式以保函出具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机构向采购人足额支付保证金);5.供应商不按本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实质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开户行: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银行账号: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9履约保证金责任。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通过最终交付验收后,无任何未解决问题采购人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履行合同或技术协议,经采购人书面要求整改且拒不整改的。10询价文件咨询联系人:王春燕,联系电话:0816-620288211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王春燕,联系电话:0816-62028821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陈亚林联系电话:0816-6200201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2楼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春燕联系电话:0816-6202882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2楼14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特别提示:本章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含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文件对这些实质性要求的任何负偏离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科学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2.项目概况:现有的四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已超期使用且不符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拟采购一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二、采购需求及要求(一)采购需求1.为完成科学城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拟采购一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配置清单如下: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1二氧化硫分析仪1套2二氧化氮分析仪1套3一氧化碳分析仪1套4臭氧分析仪1套5PM2.5颗粒物分析仪1套6PM10颗粒物分析仪1套7气象五参数1套8动态校准仪1套9零气发生器1套10采样系统1套11子站数据采集器1套12稳压电源1套13臭氧检测仪1套14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1套15流量计1套16分析天平1套17真空表1套18标准气体1套19视频监控系统1套20在线空气监测站专用服务处理器1套2.采购标的技术参数2.1二氧化硫分析仪(核心产品)(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3)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2)测量范围:(0~500)ppb;3)零点噪声:≤1ppb;4)量程噪声:≤5ppb5)最低检出限:≤2ppb;6)示值误差:≤±1%F.S.;7)20%量程精密度:≤1ppb;8)80%量程精密度:≤1ppb;9)24h零点漂移:≤±5ppb/24h;10)24h20%量程漂移:≤±2ppb/24h;11)24h80%量程漂移:≤±6ppb/24h;12)响应时间(上升/下降):≤300s;13)电压稳定性:≤±1%F.S.;14)流量稳定性:≤±10%;15)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15-35℃环境温度范围内,分析仪器温度变化的影响≤1ppb/℃;★16)干扰成分的影响:≤±0.01%F.S.(H2O),≤±0.3%F.S.(甲苯);(提供具有CMA章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供应商鲜章)17)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1%;18)无人值守工作时间:长期零点漂移:≤±10ppb/7d;长期量程漂移:≤±20ppb/7d;2.5复核。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7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5)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8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2.9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2.10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1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签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2.13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1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评审纪律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采购合同(草案,以询价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双方协商一致拟定)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相关采购制度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确认,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质保要求1.质量保修范围:本项目所有设备。2.质保期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维护。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安装、调试,负责培训甲方人员达到会使用、管理。技术文档齐全,参数配置准确,保证设备能按时正常使用。五、交货及验收1.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设备性能。同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对大气六参数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技术确认。大气六参数在线监测设备的计量校准报告1份;提供具有CMA章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乙方鲜章)1份,用于对数值性参数指标进行技术确认;PM2.5、PM10在线监测设备省级及以上计量检测报告1份,用于对功能性参数进行技术确认。设备性能证明材料1份,用于对设备原理及软件性能进行技术确认。2.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乙方参与,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组织制定验收方案,并同步进行设备计量校准或性能验证报告,各项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方视为验收合格。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货物在质保期内经乙方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付款方式1.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2)验收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退还履约保证金;(3)试运行1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款项,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三十日内进行支付结算。七、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并能提供快速响应服务。3.故障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应向甲方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4.在质保期内,乙方对所响应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当甲方有重要活动时,乙方应当提供现场技术保障服务。质保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对所有产品免费进行1次全面检查与维护。5.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应该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6)乙方如违反附件“供应商廉洁承诺”相关承诺,自愿接受甲方及中物院依法依规采取的终止采购活动、认定中标/成交无效、撤销合同、追究相关民事责任等措施。同时自愿接受列入中物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中物院采购活动,并自愿按合同约定比例扣减10%合同价款。九、损害赔偿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乙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赔偿,触及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十、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或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和的原因说明。十一、通知与送达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由合同各方发出的通知书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本合同中所表明的各方地址或各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2.各方应采取当面递交、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当面递交的通知以当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以签收日或通知发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进入对方电子数据接收系统之日视为送达日。3.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的通信地址、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向对方送达书面的由变更方当事人亲笔签名变更文件,并由本合同指定的对方人员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信地址或电话不准确或无法送达,或者双方当事人通信地址、电话发生变更而未按前述约定通知相对方的,无法送达的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对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为相对人的所有通知书均已送达。甲方:,乙方: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邮箱:,联系邮箱: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邮件邮箱为各方认可的送达文书、诉讼/仲裁文书地址,合同当事人、法院、绵阳仲裁委员会按上述地址的邮寄送达、邮件发送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变更地址或邮箱,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各合同对方,否则依上述地址邮寄送达、邮件发送仍视为合法有效。十二、争议解决办法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认定。确属服务履行问题的,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执行,若双方仍有争议的,按照本条第“2”款执行。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有磋商记录、谈判记录的,应包含记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附件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确保釆购活动的规范与廉洁,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购销合作关系,自愿作出以下廉洁承诺:一、参加釆购单位的各项釆购活动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遵循诚信、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釆购单位及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二、不向采购单位、釆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一)不向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馈赠礼品、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等)。(二)不向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三)不为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四)不直接、间接唆使或利诱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提出违纪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三、如违反相关承诺,自愿接受采购单位依法依规采取的终止采购活动、认定中标/成交无效、撤销合同、追究相关民事责任等措施。同时自愿接受列入中物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中物院采购活动,并自愿按合同约定比例扣减合同价款。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 二氧化硫分析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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