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2024)



13号线北苑地铁站周边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CZ-2024-024-C(招标文件编号:ZCZ-2024-024-C)
二、项目名称:13号线北苑地铁站周边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上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清河营郊野公园院内
中标(成交)金额:725.91630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北京上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号线北苑地铁站周边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
施工内容主要包含入口休闲广场、格栅景墙、共享单车停车场、私人自行车停车场、景观亭、自行车道、公交车道、骑行道、步行道、466公交首末站、绿岛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45日历天
曹彦锋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京112202320240031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航程、赵芒、任延龙、吴守晔、董文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4254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84950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诚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文化创新园星影中心2号楼114号            
联系方式:张志莹 010-65766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志莹
电 话:  010-657661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13号线北苑地铁站周边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朝阳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11:04

评审专家名单
钟航程、赵芒、任延龙、吴守晔、董文宗

总中标金额
¥725.91630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志莹

项目联系电话
010-65766188

采购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 010-84950812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文化创新园星影中心2号楼11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志莹 010-65766188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地铁周边改13号线北苑地铁站周边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3号线北苑地铁站周边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CZ-2024-024-C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诚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目录专用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图纸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通用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第四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通用部分第六章工程量清单通用部分,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13号线北苑地铁站周边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1.招标条件本招标工程13号线北苑地铁站周边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名称),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通过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立项,立项编号:11010524210200018245-XM001;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招标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地铁站周边。2.2本招标工程的建设规模:统筹区域用地,优化场地空间,铺设步行道、骑行道与公交专用线路。开辟共享单车停放区;城市街角增加标识景观,提升适老化水平和无障碍设施增设,实施范围面积约8758㎡。工程费预算金额:729.689082万元2.3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45日历天2.4招标范围施工内容主要包含施工内容主要包含入口休闲广场、格栅景墙、共享单车停车场、私人自行车停车场、景观亭、自行车道、公交车道、骑行道、步行道、466公交首末站、绿岛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2.5其他招标编号:ZCZ-2024-024-C3.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埠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京备案证明。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信誉要求4.1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4.2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年9月14日09时30分至2024年9月24日16时30分,现场携带资料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现场现金支付。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打印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法人领取的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领取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文化创新园星影中心2号楼114号。6.投标文件的递交■现场纸质文件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文化创新园星影中心2号楼114号。递交文件及参加开标会时携带:递交文件及参加开标会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参加开标会。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诚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北京电影学院号,影视文化创新园星影中心2号楼114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人:张志莹电话:010-84950812,电话:010-65766188传真:/,传真:010-65766188电子邮件:/,电子邮件:1125186933@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1.1工程概况1.1.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10-84950812电子邮箱:/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诚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文化创新园星影中心2号楼114号联系人:张志莹电话:010-65766188电子邮箱:1125186933@qq.com传真:010-657661881.1.4工程名称:13号线北苑地铁站周边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1.1.5建设规模:统筹区域用地,优化场地空间,铺设步行道、骑行道与公交专用线路。开辟共享单车停放区;城市街角增加标识景观,提升适老化水平和无障碍设施增设,实施范围面积约8758㎡。1.1.6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地铁站周边。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施工内容主要包含入口休闲广场、格栅景墙、共享单车停车场、私人自行车停车场、景观亭、自行车道、公交车道、骑行道、步行道、466公交首末站、绿岛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要求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的,招标人的赶工措施方案内容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六。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4日因项目特殊性,本项目分两阶段进行:/。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4其他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具体年份要求为近1年,指2023年度。(3)业绩要求:/。具体年份要求为近/年,/年/月/日至/年/月/日(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其他:/(5)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5)其他:/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5信誉要求1.5.1信用标评审本次招标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市场行为信用评价□采用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1.5.2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式□采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性惩戒■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相关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7.2项约定。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失信被执行次数应按联合体各成员失信被执行条数合计计算。1.5.3其他信誉要求(1)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本次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本次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相关的法律败诉。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纳入本次评审。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其他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1年09月01日起至2024年08月31日止。(2)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按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15.3竣工清场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16.需要补充的其他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第六章工程量清单通用部分第六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的计价计量规范以及图纸等设计文件,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编制的。本工程量清单依据的计量计价规范见工程量清单专用部分。1.1.2上述“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当执行本章第1.1.3项约定;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1.3项也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1.3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见工程量清单专用部分。1.2工程量清单有关内容的理解1.2.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2.2本工程量清单是指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仅是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2.3工程量清单中总价子目是指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价格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除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以及本章第3.1.4项约定的情况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1.2.4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子目是指以单价计价,根据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1.2.5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子目编码是指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1.2.6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即称之为子目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1.2.7规费是指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1.2.8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2.9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1.2.10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1.2.11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2.12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报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2)本章第1.1.1项约定的计量计价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建设工程图纸等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相关资料见工程量清单专用部分。2.2投标报价的一般规定2.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2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报价2.3.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应依据计价计量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3.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2.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2.3.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附件四)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2.3.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4总价措施项目报价2.4.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4.2安全文明施工费(特别是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和消纳等综合治理污染而进行环境保护所需费用的投入)应依据施工措施、市场价格及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价,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具体要求见工程量清单专用部分。2.4.3招标人提供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补。2.4.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4.5对于“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5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5.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除税金额进行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5.3项的计日工金额。2.5.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2.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除税金额和本节第3.2.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5.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和保险;(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5.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服务费的调整方法见工程量清单专用部分。2.6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7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2.7.1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7.2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同时可以将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计入相应投标价格,以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7.3企业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7.4投标人在“费率报价表”中填报的费率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所使用的费率一致,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反映的费率为准,并遵照下列原则:针对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如果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使用统一的企业管理费费率及利润费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费率组成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时,将适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单价中所采用费率的最低值,措施项目亦适用同样原则。2.7.5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7.6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7.7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见工程量清单专用部分。3.其他说明3.1工程量差异调整(适用于单价合同)3.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1.2投标人应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对“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项进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特别是“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存在可能对造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漏项,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核实差异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3.1.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1.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1.2项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4.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1.4合同履行阶段,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不论合同条款第15条如何约定,此类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均应当视为变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进行计量和计价。3.1工程量差异调整(适用于总价合同)3.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1.2投标人应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对“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项进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核实差异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上述工程量清单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却此类差异可能会对其投标报价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将此类差异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核实差异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3.1.3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4.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以及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1.4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1.2项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提交了工程量清单差异问题后,招标人未按照投标人所提交差异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与投标人所提交内容仍存在差异的,一旦该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且在合同履行阶段此类差异经复核确实存在的,不论合同条款第15条如何约定,此类差异均应当视为变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进行计量和计价。3.2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2.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除税)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3.2.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3.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金额(除税)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金额(除税)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3.3需要补充的其他说明需要补充的其他说明见工程量清单专用部分。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招标人应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并确保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填写内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内容一致。投标人应当使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提供的格式(除工程量清单封面外),填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无法满足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时,可自行补充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见工程量清单专用部分。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13号线北苑地铁站周边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13号线北苑地铁站周边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上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911.09万元,资产总额为4706.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上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07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空间改造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