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2024)



一、项目编号:SXLX24-01-057Z(F).1B1

二、项目名称: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端履门街46号云龙大厦2号楼
1,200,000.00元
85.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
服务类(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法律咨询服务
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
追缴“帽珥塚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帽珥塚城中村改造开发项目”、“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4-1(开发)华岭中央公园10#、11#楼”、“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4-1(安置)天和新府1#-3#、5#-10#、14#-16#、商业裙房及地下车库”、“源利国际城一期(已建成部分)”、“源利国际城二期”6个处遗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或者委托方自愿终止委托事项等)之日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2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艳丽(采购人代表)、周可卫、畅舒逸、陈其萍、吕喜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
1.6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 “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款进行融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实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渭滨路十字向东150米路北
联系方式:王帆 029-88698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
联系方式:任甜、杜航、郑婧婧、袁歆雨、冷冰 029-88489979-8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甜、杜航、郑婧婧、袁歆雨、冷冰
电话:029-88489979-8106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057 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服务(二次)招标文件.docx

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LX24-01-057Z(F)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二次)招标文件采购人: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九月温馨提示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请认真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注意实质性响应要求及粗体部分,如需询问,请及时来电咨询。业务部电话:029-88489979-8106财务部电话:029-88489979-8501请将成交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账号:12990406481090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37第四章评标办法....................40第五章采购需求....................49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CA锁报名后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LX24-01-057Z(F)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67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合同包预算金额:267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267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服务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2670000.00267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或者委托方自愿终止委托事项等)之日止。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请潜在投标人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实行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操作手册,了解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以及软硬件运行环境,也可向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400-928-0095;驻场技术人员:029-86510166/86510167转80310)。(1)预览招标文件社会公众和想了解招标项目情况的供应商,可打开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预览招标文件。即〖首页·〉交易大厅·〉政府采购〗栏目,下载和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预览版本(WORD\\PDF格式)。电子交易平台同时提供WORD\\PDF格式(仅用于预览)和SXSZF格式(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两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2)注册、CA认证和企业信息绑定投标人初次登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应事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认证和企业信息绑定。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220701/6972fe02-f996-4928-951e-545dab02e53c.html(3)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xggzyjy.xa.gov.cn/),〖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后,首先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预览全部可供参与的项目,然后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成功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交易文件下载〗免费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SXSZF)。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可能发布的更正公告。若更正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5)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上传)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对于逾期提交(上传)的,系统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6)电子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持CA锁远程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操作说明详见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渭滨路十字向东150米路北联系方式:王帆029-886980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联系方式:029-88489979-81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甜、杜航、郑婧婧、袁歆雨、冷冰电话:029-88489979-8106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 称: 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地 址: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渭滨路十字向东150米路北电 话: 王帆 029-88698013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联系人: 任甜、杜航、郑婧婧、袁歆雨、冷冰电 话: 029-88489979-81063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二次)4项目编号SXLX24-01-057Z(F)5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6项目分包 本项目不划分包(标)段7预算金额本项目(包)预算金额:¥2670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71最高限价本项目(包)最高限价:¥2670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8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为监狱企业。☑ 否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是,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 条款10是否允许大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否□ 是,允许向 / 家中小微企业分包。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 条款11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2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13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方式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或者委托方自愿终止委托事项等)之日止。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7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8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9转包与分包本采购项目(包)不得转包与分包20非实质性偏离☑ 允许,允许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11条款及“评标办法”第1.2.6 条款;□ 不允许21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形式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在线(电子文件)和公告2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时间:自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形式:☑ 书面 □ 在线(电子文件)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形式同上24对投标人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 25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26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27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 28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在中标后是否要求提供:☑ 需要,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正本一套,副本一套纸质投标文件用于备案,投标文件应通过专用制作软件直接打印,确保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允许修改和补充□ 不需要29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名、盖章30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31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3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33开标形式本采购项目(包)采用电子开标形式,详见本章开标程序有关内容:☑ 不见面开标□ 见面开标3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形式、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8.1.1条款35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36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3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38中标公告的时间和期限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9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40中标通知书□ 在线领取☑ 书面领取,领取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同采购代理机构4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期限截止日至今4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废标公告、终止公告由以下媒介同时发布:(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仅提供采购项目公告,官网地址:http://ccgp-shaanxi.gov.cn/(2)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采购项目公告和招标文件下载,官网地址:http://sxggzyjy.xa.gov.cn/43资格审查时是否核验证件☑ 不需要□ 需要,核验要求: / 44开标现场是否演示与述标☑ 不需要□ 需要,演示与述标要求: / 45开标现场是否提供样品☑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 / 46CA证书服务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网点1:西安市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1楼客服中心客服电话:4006-369-888网点2: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网点3:西安市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2楼11#窗口咨询电话:029-86510073转8021147技术支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由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1)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400-928-0095(2)驻场技术人员:029-86510166/86510167转8031048电子投标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等相关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必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需使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锁(CA锁),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49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处理措施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0其他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决定不参加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监管部门反映,在西安市范围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将被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1.1.2本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名词解释1.2.1采购人: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1.2.2监督机构: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1.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2.5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所述所有货物。1.2.6服务是指: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1.2.7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2.1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1.2.13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含电子),盖章是指加盖单位章(含电子)。1.2.14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2.15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的简称,官网地址http://sxggzyjy.xa.gov.cn/。1.2.16企业端是指: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快捷登录网址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memberLogin。1.3合格的投标人1.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从采购代理机构(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了招标文件;(3)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1.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7)受到刑事处罚;(8)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合格的服务/货物1.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货物,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若本项目(包)包括采购货物的,所供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知识产权1.5.1投标人应当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5.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5.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5如投标人提供计算机办公设备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的要求,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1.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7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1.8.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3投标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现场考察,澄清投标人的问题。投标人可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1.10.2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10.4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11响应与偏离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11.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11.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1.11.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项数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偏离范围和最高项数的投标无效。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评标办法;(5)采购需求;(6)政府采购合同格式;(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条款、第2.2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2.2当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2.2.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更正(澄清)公告中,提醒投标人下载答疑文件(*.SXSCF,即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及时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2.2.5请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务必随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中的〖首页·〉信息公告·〉市级·〉西安市〗;(2)“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xggzyjy.xa.gov.cn/)中的〖首页·〉交易大厅·〉政府采购〗。2.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3.投标人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资格证明部分附完整、清晰的资格证明材料。3.1.2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单独参与投标时,除总公司所投产品为分公司生产的产品外,不能使用分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3.1.3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外,其他行业分支机构在参与投标时,应当同时提供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总所)授权后,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1.4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3.1.5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2授权委托3.2.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2.2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人代表,且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3.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3.4.1绿色发展政策3.4.1.1若本项目(包)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则适用本条。3.4.1.2投标人所投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4.1.3投标人可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3.4.1.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3)认证证书已过期的。3.4.2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不适用)3.4.2.1投标人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若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无论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均不影响投标人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2.2投标人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3.4.2.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则不享受价格折扣。3.4.2.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3.4.2.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服务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4.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若本服务项目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3.5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2本项目严禁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人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6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实质性和条件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7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4.1.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4.1.2真实性原则4.1.2.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1.2.2投标人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1.3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4.1.4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并符合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定的文件格式,其他非电子投标文件不予接受。4.1.5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4.1.5.1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1.5.2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技术文件,4.2.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第三章内容。4.2.3商务、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明细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承诺文件;(6)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7)售后服务文件;(8)服务要求偏离表;(9)技术响应(投标方案);(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1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4.3投标报价4.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4.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4.3.3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设备使用费、交通费、投标人使用任何法律产生的相关费用、管理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预算。4.3.4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4.3.5投标人每种服务和产品(如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4.3.6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4.4投标有效期4.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无效。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书面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4.4.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4.4.4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4.5投标保证金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参与西安市政府采购活动时,免交投标保证金。4.6商务文件4.6.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6.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2)说明售后服务的响应机制、响应时间;如涉及产品还需说明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并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商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6.3投标人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2)服务质量和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提供各项服务和产品(如有);(4)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进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5)其它承诺。4.6.4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考虑;包括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近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等。4.7技术文件4.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7.2证明服务和产品(如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检测报告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投标人自行承担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利后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无效。4.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4.8.1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陕西公共资源)”进行编制。软件下载地址及操作手册: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sxggzyjy.xa.gov.cn/fwzn/004003/20181115/4d59c184-e8f6-4d5a-a416-c2f6b0601e66.html4.8.2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4.8.3投标文件应填写投标人的全称,并与投标人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并按照要求进行签名盖章。4.8.4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投标文件中应当使用原件的电子件。4.8.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4.8.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要求签名盖章的内容,应当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地方,请使用“法人CA锁”进行签章;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地方,请使用“企业CA锁”进行签章;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地方,投标人可以将电子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页面先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后,再将该页扫描为图片格式,插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相应页码中,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后储存或加密上传,或将签字以图片的形式插入投标文件中。若导出的PDF文件里看不到签章,请尝试使用专用制作软件中的“查看投标文件工具”打开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导出。在制作过程中,如有其他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再次提醒:(1)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务必先做好电子招标文件的备份工作。然后按操作手册中给出的方法将电子招标文件(*.SXSZF)或答疑文件(*.SXSCF,即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导入制作软件,最后按照章节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各个部分。(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可能发布的更正公告。若更正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伴有变更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5.投标5.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5.1.1本项目使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5.1.2.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需要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应特别注意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应当使用同一CA锁,否则,将会导致解密失败。5.1.3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再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下,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将予以记录。5.1.4上传投标文件有误或需要重新提交的,可先撤销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然后重新上传新的投标文件。5.1.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以下任一情况提交的投标文件:(1)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2)误投的或采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3)逾期提交的。5.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5.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2.2投标人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先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旧文件,再重新提交新文件。5.2.3投标人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直接从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投标文件即可。5.2.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将无法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者撤回投标。6.开标6.1开标时间和地点6.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形式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6.1.2本项目(包)使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开标。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整个过程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6.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6.2开标程序6.2.1不见面开标6.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包)进行不见面开标的,适用本条款。“不见面开标”是依托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的投标人远程在线参与开标的一种组织形式。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线实现开标、解密、澄清等操作。6.2.1.2建议: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较高的硬件设施,包括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使用IE11浏览器,且电脑已经正确安装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6.2.1.3投标人登录签到:开标前,请各投标人至少提前1小时登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首页·〉不见面开标〗),并及时签到(开标前60分钟开始签到),遇到问题可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的联系方式寻求技术支持。6.2.1.4主持人宣布开标: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6.2.1.5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应当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锁(确保是同一把锁)”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除因“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外,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6.2.1.6唱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投标人名单及其投标报价。6.2.1.7开标结束: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投标人应保持在线,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因投标人擅自离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1.8开标文字咨询: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问的,可通过开标咨询文字提问进行,投标人也可通过咨询查看功能查看自己或其他投标人提出的咨询及交易平台回复内容。6.2.1.9互动交流:投标人可在互动交流页面查看代理机构发出的文字、语音信息,当代理发起群聊的时候,投标人可以文字、语音方式在其中进行响应或回复。特别提醒:“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sxggzyjy.xa.gov.cn/fwzn/004003/20200426/bc8b2c1e-abe2-4168-913c-68ff93345faf.html6.2.2开标环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1)投标人放弃或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2)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的(如忘带CA锁、或CA锁与加密文件的CA锁不同、或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2.3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在开评标过程中,因停电、断网、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导致电子开标、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等待指令,是否中止后续采购活动。7.资格审查7.1资格审查小组7.1.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建资格审查小组。7.1.2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担任资格审查小组组长。7.1.3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7.2资格审查办法7.2.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标准,不作为审查的依据。7.2.2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在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2.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7.2.4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光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招标文件一起存档。7.2.5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7.2.6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7.2.7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8.评标8.1评标委员会8.1.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7人以上。评审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8.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8.1.3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8.1.4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8.1.5评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8.1.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8.2评标原则8.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投标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8.2.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8.3评标8.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8.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8.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8.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3)宣布评标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4)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5)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7)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8)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9)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0)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1)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8.3.5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8.3.6评标过程严格保密8.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8.3.6.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8.3.7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8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9.定标9.1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9.2定标程序9.2.1投标人前附表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9.2.2投标人前附表规定采用最评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9.2.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9.2.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根据技术响应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同时,将中标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9.2.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人享受了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9.2.6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投标人可登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本单位的最终得分与排序。即按以下步骤进行查看:投标人登录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并切换至〖我的项目〗模块,再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评标结果查看〗。9.3中标通知书9.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9.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线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通过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领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书面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投标人前附表的规定的份数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9.3.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10.合同授予10.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0.1.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10.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10.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10.2签订合同10.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0.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0.2.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对合同进行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0.2.4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10.3合同履行10.3.1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0.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11.1废标的情形11.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如有),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2废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11.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终止招标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2变更采购方式11.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1.2.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2.质疑与投诉12.1质疑12.1.1如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12.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12.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12.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2.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2.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12.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6)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的;(7)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9)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又提出其他质疑事项的,或者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12.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格式和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以在线形式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当以在线形式提出,具体操作程序为:投标人登录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提出质疑”,填写表单并提交质疑。12.1.9无论那种质疑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都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12.2投诉12.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起投诉,联系电话:029-86236610。12.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12.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2.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12.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2.3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2.3.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2.3.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3.其他13.1中标人融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进行融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实施政采贷。13.2招标代理服务费13.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3.2.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中标(成交)公告中公布。13.2.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可以采取现金或者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交纳。13.3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1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4.1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限要求,均在法定期限要求基础上提前1个工作日。13.4.2招标文件内所附网络链接仅供参考,不保证其长期有效性。13.4.3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1.资格审查程序1.1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在开标结束之后评标开始之前进行。1.2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1)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查;2.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2.1资格审查小组按下表所列的审查标准,依据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应当进行签章。缺项或某项达不到资格审查要求,或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即判定其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2.3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照第四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予以通过资格审查;否则,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一基本资格条件审查:1根据投标人类别进行审查:(1)企业投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事业单位投标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其他组织投标的:登记证书复印件;(4)个体工商户投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自然人投标的: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2(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要求:(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2或2023全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供应商是小型企业的,应提供2022或2023全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至少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应提供2022或2023全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账户信息);(5)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2022或2023全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账户信息);(6)供应商成立不到1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财务报告不齐全的,为不合格2.法人的资信证明未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具的,视为不合格4税收缴纳证明:(1)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纳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新成立(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书面承诺;(4)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5)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合法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5社保资金缴纳证明:(1)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要求:(1)新成立(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投标人,应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合法有效,缴纳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料。提供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项目组实施人员订立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齐全),或提供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7投标声明书: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8无三特定资格条件审查9(1)投标人提供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投标人未提供行政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电子证书打印件,以及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其投标无效。四限定资格条件审查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第四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评标程序1.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投标文件澄清或说明;(3)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4)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编写评标报告。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1.2.1评标委员会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无串通投标行为。1.2.2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1)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不一致1有效性审查(2)文件创建标识码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不一致,若一致由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情况综合判定1有效性审查(3)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名并加盖公章1有效性审查(4)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投标人投标。)1有效性审查(5)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有效性审查(6)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存在本章第1.2.3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有效性审查(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完整性审查(8)投标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响应程度审查(9)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号条款)的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10)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限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制作设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4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1.2.4.1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7月22日印发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中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分析。1.2.4.2雷同性分析由两项指标组成,分别是“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其中,前者通过验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设备的特征信息(如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编号、主板号等),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出自同一台设备。若“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表明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制作设备,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复函》(陕财办采函〔2019〕18号),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若“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则表示不同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时,使用同一源工程文件,该情形建议由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情况综合判定。1.2.5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超过5处以上的;(4)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7)投标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8)投标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9)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况(1)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其余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认定。1.2.6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7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1.3投标文件的澄清1.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涉及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涉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1.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3.4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1.4.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4.2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4.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5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1.5.1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5.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标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及定标程序详见第二章第9.1、9.2条款。1.7编写评标报告1.7.1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1.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报告予以签名确认,对评标过程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名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名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报告。2.评标方法2.1综合评分法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适用本条款。2.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3评审因素本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审因素不得包括第三章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1.4投标报价评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相应条件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即: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1-10%);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102.1.5评审总得分2.1.5.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2.1.5.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6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 1投标报价10按本章第2.1.4条款规定进行评审2技术响应751.对项目的理解及提供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对该项目服务方案的分析和理解等进行阐述,针对采购人需要解决的法律类问题,提出服务方案。(10分)整体服务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服务思路清晰、服务标准高、质量标准明确、可操作及可行性强、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所需的得10分; 整体服务方案较为全面、针对性较好、服务思路清晰、服务标准合格、质量标准明确、可操作及可行性良好、能满足基本采购所需的得8分; 整体服务方案不全面、针对性一般、服务思路不清晰、服务标准一般、质量标准一般、缺少关键点、可操作及可行性一般、不能满足基本采购所需的得6分; 整体服务方案简单、无针对性,服务标准较低,可操作及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采购所需的得3分; 未提供整体服务方案或整体服务方案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2技术响应752.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10分)管理措施及制度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及可行性高,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0分; 管理措施及制度较为全面、科学合理性较好、针对性较好,可操作及可行性良好,能满足采购基本所需的得8分; 管理措施及制度不全面、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及可行性一般、缺少部分关键点,不能完全满足基本采购所需的得6分;管理措施及制度简单、无科学合理性、无针对性、可操作及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采购所需的得3分; 未提供管理措施及制度或管理措施及制度完全脱离采购实际的不得分。2技术响应753.保密保证及廉洁从业措施:针对法律顾问服务的保密保证及廉洁从业措施(7分)保密保证及廉洁从业措施全面、科学、切实可行的得7分;保密保证及廉洁从业措施较为全面,可实施性较好的得5分;保密保证及廉洁从业措施不科学、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保密保证及廉洁从业措施或保密保证及廉洁从业措施脱离实际的不得分。2技术响应754.应急事件处置措施: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8分)应急事件处置措施完备健全,科学性强、合理性强、可行性强的得8分;应急事件处置措施较为完备健全,方案具有一定科学性、合理性较好、基本可行性的得5分;应急事件处置措施完备程度一般,方案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低或需要优化后才能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应急事件处置措施或应急事件处置措施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2技术响应755.沟通协调机制: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沟通协调机制。(10分) 沟通协调机制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0分; 沟通协调机制较为全面、科学合理性较好、针对性较好,可行性良好,能满足采购基本所需的得8分。沟通协调机制不全面、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缺少部分关键点,不能完全满足基本采购所需的得6分。沟通协调机制简单、无科学合理性、无针对性、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采购所需的得3分。 未提供沟通协调机制或沟通协调机制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2技术响应756.律所执业方案:对合同、制度、法律文书等的起草、修改与审核;法律意见和建议;法律咨询指导和法律知识培训;针对法律纠纷、调解、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案。(10分)律所执业方案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及可行性高,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0分; 律所执业方案较为全面、科学合理性较好、针对性较好,可操作及可行性良好,能满足采购基本所需的得8分; 律所执业方案不全面、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及可行性一般、缺少部分关键点,不能完全满足基本采购所需的得6分;律所执业方案简单、无科学合理性、无针对性、可操作及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采购所需的得3分; 未提供律所执业方案或律所执业方案完全脱离采购实际的不得分。2技术响应757.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年限满20年(含)以上计5分,20-10年(含)计3分,10年以下不得分。2技术响应758.人员配备(项目组成员):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责及分工安排,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数量、工作年限、学历、工作经验等进行赋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予以佐证)。 (7分)组织机构科学、合理、专业得7分; 组织机构基本合理,专业性一般得5分;组织机构不合理,专业性差得3分;未提供组织机构或组织机构完全脱离采购实际的不得分。2技术响应759.针对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本项目服务有整体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或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人员到位情况等有实质性方案措施或相关承诺。(8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或相关承诺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人员及时到位,响应及时有保障的得8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或相关承诺较为完整详细、较为科学合理,完成时间和完成质量较为勉强、人员到位较为及时,较为勉强的得6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或相关承诺存在缺陷,完成时间和完成质量无法保证,人员无法及时到位,服务无保障的得3分; 未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或完全脱离项目实际的不得分。3履约及其他151.业绩: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业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依据,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3履约及其他152.后续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服务承诺、及服务进度等有具体明确的措施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式、响应时间及方式、人员到位情况等。(5分)后续服务措施及承诺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 后续服务措施及承诺较为全面具体、合理性较好、基本可行的得4分; 后续服务措施及承诺缺少关键点、不完善、可行性的得2分未提供后续服务措施或后续服务措施脱离实际的不得分。说明:1.评审因素中所称的:“全面具体、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描述详尽、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合理可行”等是指内容不缺项、完整、不缺少关键点;专门针对本项目或适用本项目特性、未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一致;不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2.投标人针对相应评审因素条款无响应或响应内容与评审要求不相符的不得分;3.∑(1+2+3)=100。2.2特殊情况的处理2.2.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无效。2.2.2报价异常处理2.2.2.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2.2.2投标人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中标后提供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3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2.2.4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2.2.5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5.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章第1.5.2条(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6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合格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改作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2.2.7采购人若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签署;(2)由采购人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直接向这2家合格投标人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与这2家合格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2.2.8评标争议处理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2.2.9停止评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2.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2.2.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内容:追缴“帽珥塚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帽珥塚城中村改造开发项目”、“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4-1(开发)华岭中央公园10#、11#楼”、“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4-1(安置)天和新府1#-3#、5#-10#、14#-16#、商业裙房及地下车库”、“源利国际城一期(已建成部分)”、“源利国际城二期”6个处遗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采购人要求。2.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专职律师5人;并对“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等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其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向欠缴单位出具律师函;2.组建专门的催缴小组,对欠缴单位直接催收;3.负责对欠缴单位提起诉讼,进行财产保全等事宜;4.涉及强制执行的,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收集相关材料、证据,协助查找欠缴单位的财产线索;5.其他与“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有关的法律服务行为。3.商务要求★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或者委托方自愿终止委托事项等)之日止。★3.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3.3服务标准规范:3.3.1服务、产品(如有)执行的标准、规范:(1)国家标准、规范;(2)行业标准、规范;(3)地方标准、规范;(4)团体标准、规范;(5)企业标准、规范。3.3.2本章3.3.1条款未明确服务(产品)执行标准、规范的,按下列方法进行选择:□顺序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以此类推);□最高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那个标准高执行那个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3.3.3考核(验收)标准:采购人单位根据有关服务规范规定,不定期对服务方的服务进行检查或考核,投标人须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各类考核或检查;若审查不通过,投标人应在一定期限进行整改完善,以采购人要求的标准提供合格服务;若投标人在接受检查整改后,仍不能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合格服务,采购人有权按违约予以撤项。3.4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款项结算”条款。附件1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明细表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配套费(万元)备注1西安金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帽珥塚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2697.760574已核算2西安金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帽珥塚城中村改造开发项目5963.802849已核算3陕西天和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4-1(开发)华岭中央公园10#、11#楼323.53121已核算4西安红旗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4-1(安置)天和新府1#3#、5#10#、14#-16#、商业裙房及地下车库2954.911442已核算5西安源鑫置业有限公司源利国际城一期(已建成部分)9587.293152已核算6西安源鑫置业有限公司源利国际城二期5188.903296已核算合计2.67亿元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合同:否采购人(甲方):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采购人(甲方):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城市配套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标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工作范围甲方聘请乙方针对“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等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根据甲方的要求向欠缴单位出具律师函;2.组建专门的催缴小组,对欠缴单位直接催收;3.负责对欠缴单位提起诉讼,进行财产保全等事宜;4.涉及强制执行的,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收集相关材料、证据,协助查找欠缴单位的财产线索;5.其他与“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有关的法律服务行为。第二条本协议的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或者委托方自愿终止委托事项等)之日止。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其委托法律事务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或副本的,保证与原件或正本相一致。2.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3.除非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用于与本次服务事项无关的其他目的。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勤勉、尽责地履行委托代理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努力为甲方寻找最佳的法律途径以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3.乙方应保守甲方业务秘密。4.乙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的工作。第五条资料、信息提供要求1.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真实的、完整的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以及乙方为起草法律文书所需要的全部有关的、无任何隐瞒、虚假与误导之事实。如因甲方作虚假陈述、隐瞒案件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导致乙方对案件代理事务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或工作安排,相关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2.甲方不能要求乙方进行不实陈述和法律法规禁止律师所为的其他行为。3.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依法应向有关国家机关(包括法律或有关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单位)和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以及依法必须对公众批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透漏本合同任何内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第六条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基于上述法律服务内容,乙方采用风险代理方式代理。前期不收取律师代理费用,待乙方用尽司法手段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追缴工作,并形成归区本级财政可支配收入后,每当追缴的配套设施费超过壹亿元且到账后30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按实际追缴的配套设施费*中标费率*80%收取法律服务费,待全部配套设施费到账后30日内,甲方付乙方剩余服务费。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名称:开户行:账号:第七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1.双方均须依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乙方律师因工作严重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其他机构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3.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在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可以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第八条本协议的变更、解除1.本协议需依双方协商一致予以变更,或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未予预见的其他情况包括需要解决的新的事项,经双方同意予以补充,但须以书面方式为有效。2.本协议可依以下原因之一予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他法定事由或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协议解除的条件成就。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具体规定者,从其规定;无具体规定者,双方协商解决。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此处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鉴证方: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2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本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编号:SXLX24-01-057Z(F)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二次)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时间:20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页码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6.税收缴纳证明…………………………………………………………………………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9.投标声明书……………………………………………………………………………10.特定资格条件(行政许可)证明材料………………………………………………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明细表…………………………………………………………………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五、承诺文件…………………………………………………………………………六、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七、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八、售后服务文件……………………………………………………………………九、服务要求偏离表…………………………………………………………………十、技术响应(投标方案)……………………………………………………………十一、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十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资产总额上年营业额员工总人数企业类型(如有)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办公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邮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证书等级类型证书号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的资质证书等级类型证书号注:1.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其他组织可不填写此项;2.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1年的可不填写上年营业额3.表格空间不足时可自行扩展。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说明:(1)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2)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自身符合条件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5.财务状况报告说明:(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自身符合条件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2)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附件1: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6.税收缴纳证明说明:(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自身符合条件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2)新成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到1年的)未发生税收缴纳事项的投标人,应按附件2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3)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附件2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说明:(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自身符合条件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2)新成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到1年的)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投标人,应按附件3格式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3)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附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一)本项目组织实施人员1.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2.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当前分工3.技术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当前分工4.辅助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当前分工说明:1.职务是指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2.表格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扩展;3.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职称证、荣誉证书、工作经验等)可在本表后另纸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二)完成本项目必须的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生产企业使用年限自购/外协注:1.设备可以填写单台设备,也可以填写成套设备;2.表格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扩展;3.本表后可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发票、租赁合同、检测证、使用说明等);4.如采购项目特性无需投标人投入任何必备设备(物品)可不填写此表,但需提供空白表格并签署、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9.投标声明书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就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1.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2.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3.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4.我方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方在投标时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声明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10.特定资格条件(行政许可)证明材料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特定资格(行政许可)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定。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投标的风险,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及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一、我方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二、我方已悉知并及时关注了贵方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有关更正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修改或澄清、答疑纪要,以及项目暂停、重启、延期、终止等)。三、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样品、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六、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标资格后: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七、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中标结果。八、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九、(其他补充说明)。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帐号:..日期:20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单位: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费率(%)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报价(大写):说明:1.投标报价应按项目总报价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三、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人数单价(元)小计(元)投标总报价(大写) ¥ 说明:1.投标人必须详细报出总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数量单项服务的人工费、服务费、设备使用费、交通费、投标人使用任何法律产生的相关费用、管理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报价一览表”总报价相等;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报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报价与合计报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偏离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本表只填写有偏离的情况。2.对商务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投标人响应其余全部商务条款要求;如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商务条款要求的,必须提交空白表,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五、承诺文件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1.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不向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不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采取“围标、串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文件、检验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或所投产品的各类认证证书等)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4.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5.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7.不在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8.不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10.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诺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2.其他承诺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为有必要做出的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作出质量保证承诺、服务务计划、优惠条件等)承诺或说明承诺,格式自定。六、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1.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说明:(1)本项目(采购包)若包含货物的,所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购包)除强制节能产品外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加分。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七、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说明:1.业绩证明材料;2.其他非必备证明材料。1.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单位:万元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说明1.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或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标的”“日期”“签字盖章”等信息应在合同扫描件中有体现;3.未按要求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评审时不予加分。2.其他非必备证明材料说明: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荣誉或信誉认证证书,非必备证明材料,有需要时仅作为评审参考。八、售后服务文件1.依据服务特性和需求,招标文件中如对售后服务有要求,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自拟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计划。2.投标人应提供在陕西省境内的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或与合作方的协议书,这些服务中心和特约服务点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参考样式如下)。售后服务点联系表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 址注:采购人将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属实,则从扣除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处罚。九、服务要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服务(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服务(技术)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偏离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本表只填写有偏离的情况。2.对技术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投标人响应其余全部技术条款要求;如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条款要求的,须提交空白表,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十、技术响应(投标方案)说明:格式自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和采购需求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十一、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说明: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格式自定。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供)(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⑩__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投标人或供应商需根据以下要求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信息进行完善和规范。《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投标人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其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1.(单位名称①):填写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2.(项目名称②):填写本项目名称。3.(标的名称③):填写本项目标的名称,须根据“采购需求”中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④):填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须根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5.(企业名称⑤):填写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6.从业人员⑥人,营业收入为⑦万元,资产总额为⑧万元:填报投标人或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