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综合整治中标结果公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
一、项目编号:QZZC2024-C3-990437-GXJD
二、项目名称: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综合整治项目(钦州市)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498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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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综合整治项目(钦州市)
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综合整治项目(钦州市)
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金君(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方业斌(自行抽取),王萍(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4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钦州市富民路28号
联系方式:0777-2827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1806号
联系方式:0777-2892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木秀
电 话:0777-2892560
附件信息:
【9.23发布】磋商文件.pdf619.9K
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综合整治项目(钦州市)项目编号:QZZC2024-C3-990437-GXJDS大采购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OHNISVN1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3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综合整治项目(钦州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ZZC2024-C3-990437-GXJD项目名称: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综合整治项目(钦州市)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00000.00元最高限价:500000.00元采购需求: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综合整治项目(钦州市),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特定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磋商保证金:无。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凭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竞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钦州市富民路28号联系方式:胡金君0777-28279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1806号联系方式:毛木秀0777-28925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毛木秀电话:0777-2892560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23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6.2☑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5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5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中小企业声明函(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12.1.1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商务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技术文件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3.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1.3报价文件1.响应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2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15.2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17.1磋商保证金:无。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账户名称: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帐号:717899991013000064572。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17.1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保险单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1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6.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6.2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28.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使用的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7-2892560,通讯地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1806号.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32.1账号:717899991013000064572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综合整治项目(钦州市)二、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4-C3-990437-GXJD三、采购项目类别:服务,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四、采购项目需求: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综合整治项目(钦州市)1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说明:1、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竞标无效处理的条款。一、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一、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服务名称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综合整治项目(钦州市)数量单位1项▲服务要求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广西壮族自洽区生态环境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3﹞5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广西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1—2022年)》(桂环函〔2021〕129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钦州市涉VOCs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一、工作内容1.深入排查主要涉VOCs排放源(含重点区域),确定钦州市重点企业低效VOCs治理设施名单。以二污普或排污许可数据为基础,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胶合板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全市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等,排查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服务要求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情况,形成问题清单。2.重点VOCs排放企业现场排查整治,更新钦州市重点行业(石化、化工、胶合板等)大气VOCs污染源问题清单。现场排查主要包括:利用走航车、便携式VOCs红外气体摄像仪等设备,针对问题清单企业涉VOCs排放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排查(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VOCs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简易低效处理设施问题),形成排查整治清单,推动相关问题企业进行整改,实现VOCs企业综合整治。二、工作成果1.提供钦州市大气VOCs污染源问题清单及治理技术报告一份;2.提供现场调研走航监测企业不少于20家。二、商务要求二、商务要求▲付款时间和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且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且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款。▲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2.服务地点:钦州市生态环境局。3.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报价要求(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2)供应商报价应综合考虑总价包干(包含完成本“采购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住宿费及伙食费、交通费、税金、利润、项目验收费和其他费用等),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4)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质量要求(1)提交的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可操作性的治理措施方案;(2)VOCs污染源问题清单及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其他要求(1)保密要求:成交人对项目数据采集、数据成果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泄露,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经济损失。(2)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3)供应商负责过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如有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该评标报价=该投标报价×(1-2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4%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该评标报价=该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评标报价金额×10分。2技术分评审因素评审因素2.1项目技术方案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独立定档和打分。一档(9分):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技术服务方案基本合理,但实施内容简单。二档(18分):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技术服务方案较合理,有一定思路脉络、有方案介绍,但重点难点分析不够突出、项目理解不够深刻。三档(27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技术服务方案合理,内容完整,思路脉络基本清晰、方案介绍比较全面、重点难点分析比较突出、项目理解比较深刻。四档(35分):技术服务方案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可操作性强,内容详细、完整、突出主题,思路脉络清晰、有详细的解决方案且介绍全面、重点难点分析突出、项目理解深刻。35分2.2质量保障措施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保障措施(质量保障、进度保障等)进行独立定档和打分。一档(5分):提供了质量保障方案,且方案满足采购需求。二档(10分):提供了质量保障方案,较详细描述了服务项目的内容以及实现方式。方案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明确的项目进度,项目管理制度及方法严谨。三档(15分):提供了质量保障方案,详细描述了服务项目的内容以及实现方式,完全满足项目的需要。方案可行,科学合理。有20分2.2质量保障措施分明确的项目进度、管理措施、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对质量有详细的控制方案和措施。四档(20分):提供了质量保障方案,详细描述了服务项目的内容以及实现方式,完全满足项目的需要。组织实施方案可行,科学合理。有明确的项目进度、管理措施、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对质量有详细的控制方案和措施,有具体的人员实施安排。20分2.3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分一档(4分):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5人以下(含5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中级技术职称;二档(8分):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6-8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中级技术职称,其他项目实施人员中有3人以上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三档(12):拟投项目实施人员入8-10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项目实施人员中有4人以上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四档(15分):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10人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项目实施人员中有7人以上(含7人)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必须提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且附有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或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如有)复印件。否则不计分。15分3商务分评审因素评审因素3.1项目业绩分磋商供应商能够提供近四年(2020年至今)内承担过同类服务项目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每项2分,(满分10分)10分3.2信誉能力分磋商供应商具备良好信誉,2020年以来获得过生态环境相关的科研奖项或荣誉的,每获得一项省级或以上成果的,得2分;每获得一项市级成果的,得1分;满分10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可证明获得过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0分总得分=1+2+3总得分=1+2+3总得分=1+2+3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六章合同文本(格式)采购合同文本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且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且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款。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竞标报价表;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综合整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