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基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蒙山县西河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WZZC2024-C2-230244-GXHC
二、项目名称:水秀村范云梯廉政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一)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705457.89(元)
广西曦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贺州市平桂区207国道.富江东面D地块金水湾花园第8幢1单元121号商铺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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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水秀村范云梯廉政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一)
水秀村范云梯廉政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一)
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5个月
林树冬
建造师注册编号:桂24510101588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东(自行抽取),吴礼锋(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欧念富(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以下 1.5% 1.5% 1.0%100-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93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蒙山县西河镇人民政府或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山县西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蒙山县蒙山镇湄江南路26号       
联系方式:0774-6282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蒙山县滨江南路东二巷09号      
联系方式:0774-6281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凡升
电 话:0774-6281158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86.2K

磋商文件-水秀村范云梯廉政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一).pdf659.9K

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蒙山县西河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水秀村范云梯廉政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一)(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部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水秀村范云梯廉政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曦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9人,营业收入为6176.30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3.1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西曦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4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水秀村范云梯廉政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一)项目编号:WZZC2024-C2-230244-GXHC采购人:蒙山县西河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水秀村范云梯廉政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一)【WZZC2024-C2-230244-GXHC】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水秀村范云梯廉政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ZZC2024-C2-230244-GXHC2.采购计划文号:MSZC2024-C2-010833.项目名称:水秀村范云梯廉政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一)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300万元6.最高限价:2711985.47元7.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水秀村水街片沿湄江河道水秀段河畔区域进行建设,铺设青石板路面,局部路面硬化,雨水渠盖板,排污水渠改造,公共场所改造,房屋立面升级改造等。8.项目工程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9.质量要求:合格10.要求工期:5个月。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止;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在获取时间期限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投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响应文件。(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五、开启1.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5)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竞标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CA证书申请及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5.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评标,评标主场: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副场: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蒙山县西河镇人民政府地址:蒙山县蒙山镇湄江南路26号联系方式:0774-62822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蒙山县滨江南路东二巷09号联系方式:0774-62811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凡升电话:0774-6281158采购人:蒙山县西河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3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11.项目编号:WZZC2024-C2-230244-GXHC2.项目名称:水秀村范云梯廉政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一)3.建设地点:蒙山县西河镇大塘村4.项目概况:对水秀村水街片沿湄江河道水秀段河畔区域进行建设,铺设青石板路面,局部路面硬化,雨水渠盖板,排污水渠改造,公共场所改造,房屋立面升级改造等。(详情请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质量要求:合格6.工期要求:5个月7.预算金额:300万元8.最高限价:2711985.47元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5.2磋商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6.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提供有效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最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项目经理简历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供应商拟投入安全管理人员需具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附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最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3.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4.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电子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1.2报价文件的组成1.磋商报价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电子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3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业绩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5.2竞标报价构成1.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本次竞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包含不限于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临时占地租用、因施工产生的扰民和污废水及建筑垃圾清理、交通疏导等所有费用。2.竞标人可自行前往工地勘察,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其他任何影响竞标报价的情况。15.23.竞标人应自行考虑主要材料涨跌的风险。4.竞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以及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5.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二次及以后报价应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磋商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提供电子版作为应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上传递交,其编制依据及计算规则与首次报价的相同。否则,该竞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视磋商供应商维持原磋商报价不变。16.2磋商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30日。17.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20.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标时间:详情请查看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截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竞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6.2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28.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0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2711985.47元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4-6281158通讯地址:蒙山县滨江南路东二巷09号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中标金额计算业务酬金,按桂价费〔2011〕55号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全部代理服务费。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电子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名字或者加盖签字章的行为,私章、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如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不得以法人私章代替。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每次支付额度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方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0%(含已支付的),承包人按结算总价的3%交工程质量保证金给发包人,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结算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2)竣工结算:若审计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则最终结算总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若审计金额小于合同金额,则最终结算总造价以相关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收到申请7天内。(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延误期1000元/天计。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序号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期两年后。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申请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3)其他方式:承包人按结算总价的3%交工程质量保证金给发包人,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按结算总价的3%交工程质量保证金给发包人,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4)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响应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5)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6)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7)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廉政文化基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