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西南科技大学2024)



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WUSTCG2024XC-JC47
三、采购人:西南科技大学
四、采购结果:
(1)第一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
成交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12号楼13层1室
成交金额:45000.00元。
(2)第二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成交供应商地址:青羊区草市街69号恒昌大厦4/5/6楼
成交金额:42500.00元。
五、釆购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
联系人及电话:赵老师15983660065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侯毅(评审专家)、付莹(评审专家)、罗景泉(采购人代表)。
七、采购执行部门、地址、联系方式:
西南科技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
联系人及电话:段老师0816-3588081(采购合同咨询)
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46室
联系人及电话:蒙女士0816-7070707
注:请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后3个工作日持相关手续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结果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逾期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西南科技大学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评审报告.pdf
附件2: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评审报告.pdf
附件3: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pdf

#idc error#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西南科技大学拟采购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为2个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1、西南科技大学对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本次磋商委托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2、采购公告于2024年9月11日在西南科技大学官网及四川招投标网发布。更正公告于2024年10月08日在西南科技大学官网及四川招投标网发布。3、出售(提供)磋商文件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23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评审方法和标准(一)评审方法名称和概念。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标准详见《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二)评审因素和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1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2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3泰和泰律师事务所4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5四川知标律师事务所6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2晨四、评审地点和磋商小组名单(一)评审地点: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二)磋商小组名单: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磋商小组(其中,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技术、法律等方面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评审代表1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五、磋商会议情况(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4年10月14日,在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进行了竞争性磋商会议。(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4:00:00,共收到6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三)磋商由樊俊主持,钟雯进行现场监督。(四)会议过程中,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了检查。(五)会议过程是否顺利(如不顺利,请陈述基本事实)是。六、评审情况及说明(一)评审过程情况1、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正常。2、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否。.3、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否。.(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三)供应商澄清情况无(四)有效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3.1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2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3四川知标律师事务所4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序号供应商名称原因1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未提供电子文档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评审结果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排序供应商名称平均得分合计最后报价(万元)第一名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93.44.25第二名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92.224.5第三名四川知标律师事务所89.174第四名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87.864.6八、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人顺序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万元)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4.25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4.5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知标律师事务所4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是否为最高:口否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是否为最高:口否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是否为最高:口否4口是,请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说明:九、磋商小组有不同意见的说明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天烧评磋商小组组长(签字):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关监督(签字):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2024年10月14日.5采购项目编号:SWUSTCG2024XC-JC47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西南科技大学(采购人)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2024年0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七章评审方法.............................-62-第八章采购合同(草案).....................-71-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南科技大学委托,拟对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SWUSTCG2024XC-JC472.采购项目名称: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人:西南科技大学。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及金额: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10万元。(其中第一包:5万元;第二包:5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西南科技大学拟采购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一项,本项目分为2个包。(第一包:2024年学校管理服务部门法律顾问服务,第二包:2024年学校教学科研机构法律顾问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西南科技大学官网(http://www.swust.edu.cn/)及四川招投标网(http://www.scbid.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所有包通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无行-3-贿犯罪记录。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司法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9、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磋商文件自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23日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46室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电子邮箱:910792127@qq.com)。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报名登记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介绍信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经我公司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后,现场拷取磋商文件电子档。网络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以下资料:需提供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原件扫描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介绍信有效期)、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件);供-4-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留本人签字的原件扫描件)。上述资料均要求打印加盖鲜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PDF文件名标注报名单位全称发送至电子邮箱:910792127@qq.com,并电话确认(0816-8073073),未按要求制作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经我公司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后,将磋商文件电子档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注:报名登记表联系报名咨询联系人获取。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00: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00:00(北京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南科技大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青龙大道中段59号联系人:赵老师(采购需求咨询),段老师(采购合同咨询)联系电话:15983660065(采购需求咨询),0816-3588081(采购合同咨询)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46室报名咨询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816-8073073项目咨询联系人:樊女士电话:0816-7070707电子邮件:910792127@qq.com-5-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人民币10万元(其中第一包:5万元,第二包: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为无效响应。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其中第一包:5万元,第二包: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接受☑不接受联合体。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所有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三类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均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若未提供,则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本项目第一包采购标的为:2024年学校管理服务部门法律顾问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本项目第二包采购标的为:2024年学校教学科研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6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西南科技大学官网(http://www.swust.edu.cn/)及四川招投标网(http://www.scbid.com/)予以公告。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成交金额)的5%。交款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至采购人。收款单位:西南科技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西南科技大学支行。账号:22-240901040000456。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退款时间和方式:采购人已委托服务项目全部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应包括履约验收结果不合格或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0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樊女士联系电话:0816-707070711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樊女士联系电话:0816-70707071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西南科技大学官网(http://www.swust.edu.cn/)及四川招投标网(http://www.scbid.com/)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16-8073073(也可选择邮寄等非现场方式)领取地址: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46室。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①针对采购文件: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②针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联系人:蒙女士联系电话:0816-7070707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46室。注:1、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2、本项目不接收邮件的质疑函。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西南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咨询电话:0816-608914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投诉。16投诉法律责任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相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相关部门列入不良16投诉法律责任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7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遵循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项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工程、服务、货物类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75%折扣率计算收取。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收款单位: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账号:51050144643900000872。注:缴纳服务费用时请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如有)18承诺提醒关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相关资格或实质性要求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19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计2个包,供应商可任选其中一个包投标,也可以同时选择多个包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包。如同一供应商同时在两个包的评审过程中均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由成交人自行选择成交包段,其余包段成交候选人顺位递补,以此类推。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9-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南科技大学。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10-(3)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不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3-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终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终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终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64-相同,无供应商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供应商均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候选人。(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相关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65-(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综合评分明细表3.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2.2综合评分明细表-66-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评审类型1报价1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2.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客观2实施方案30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单项方案):①事务办理时限方案;②服务工作流程方案;③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培训方案;④服务人员配置与职责分工方案;⑤团队管理制度;⑥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上述所有方案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单项方案缺项或漏项(具体是指所涉及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的6个单项方案)的扣5分,扣完为止。每个对应上述6个单项方案中的内容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每个单项方案对应分值扣2.5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能够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2、“不足”具体是指:对应单项方案中的内容缺失(不完整)、对应单项方案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3、“缺陷”具体是指: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文字表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误的任意一种情形。主观3服务保障措施方案15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服务保障措施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单项方案):①常规服务保障措施;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③突发应急服务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上述所有方案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单项方案缺项或漏项(具体是指所涉及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的3主观3服务保障措施方案15分个单项方案)的扣5分,扣完为止。每个对应上述3个单项方案中的内容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每个单项方案对应分值扣2.5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能够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2、“不足”具体是指:对应单项方案中的内容缺失(不完整)、对应单项方案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3、“缺陷”具体是指: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文字表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误的任意一种情形。主观4客户档案管理方案20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客户档案管理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单项方案):①档案管理制度与流程方案;②保密与销毁措施;③档案风险管理及应对措施;④档案存放与保管方案。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客户档案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上述所有方案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单项方案缺项或漏项(具体是指所涉及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的4个单项方案)的扣5分,扣完为止。每个对应上述4个单项方案中的内容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每个单项方案对应分值扣2.5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能够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2、“不足”具体是指:对应单项方案中的内容缺失(不完整)、对应单项方案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3、“缺陷”具体是指: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中出现前主观4客户档案管理方案20分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文字表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误的任意一种情形。主观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3分供应商承诺需前往现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的基础上,能够每提前1小时到达现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加1分。比如:承诺能提前1小时到达的(即能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的),本项得1分;承诺能提前2小时到达的,本项得2分;承诺能提前3小时到达的,本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客观6人员配置7分供应商委派担任顾问并实际履职的律师在满足本项目服务人员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至少2名),每增加1名加3.5分。本项最多得7分。注: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客观7业绩15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取得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的项目业绩得3分。此项最高得15分。注:供应商应提供类似项目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且清晰可辨,彩色或黑白均可,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同一个项目分年签订合同的只算一个业绩。客观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69-(四)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70-第八章采购合同(草案、所有包通用)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磋商文件要约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甲方:西南科技大学,签订地点:四川绵阳乙方:,签订时间:20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西南科技大学学院/部门)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条款的特定信息由技术协议说明,技术协议及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二、服务费用本合同服务费用(含税):¥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三、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四、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合同服务费用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日后甲方根据履约实际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服务未按双方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关于付款的约定)。乙方办理拨款手续时需提交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五、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工具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用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服务费用5%-7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服务费用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服务费用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从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每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5.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但需要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七、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九、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一式七份(需求部门二份、中标人二份、业务归口部门一份、招标与采购中心二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予以解决。十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西南科技大学(合同章),乙方:(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学院(部门)联系人:赵老师,电话:联系方式:15983660065,手机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地址:邮政编码:621010,邮政编码: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西南科技大学支行开户银行:账号:22240901040000456,账号:-72-#idc error#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西南科技大学拟采购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为2个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1(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1、西南科技大学对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本次磋商委托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2、采购公告于2024年9月11日在西南科技大学官网及四川招投标网发布。更正公告于2024年10月08日在西南科技大学官网及四川招投标网发布。3、出售(提供)磋商文件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23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评审方法和标准(一)评审方法名称和概念。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标准详见《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二)评审因素和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1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3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4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5四川知标律师事务所6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7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2·汽8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四、评审地点和磋商小组名单(一)评审地点:四川省绵阴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二)磋商小组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磋商小组(其中,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技术、法律等方面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评审代表1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五、磋商会议情况(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4年10月14日,在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进行了竞争性磋商会议。(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4:00:00,共收到8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三)磋商由樊俊主持,钟雯进行现场监督。(四)会议过程中,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了检查。(五)会议过程是否顺利(如不顺利,请陈述基本事实)是。六、评审情况及说明(一)评审过程情况1、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正常。2、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否。3、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否。(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三)供应商澄清情况无3爱(四)有效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1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2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3四川知标律师事务所4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序号供应商名称原因1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未提供电子文档未提供电子文档2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无授权代表签字无授权代表签字3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未提供电子文档未提供电子文档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评审结果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排序供应商名称平均得分合计最后报价(万元)第一名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91.174.5第二名四川知标律师事务所86.414第三名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85.984.6第四名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76.173.9八、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人顺序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万元)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4.5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知标律师事务所4第三成交候选人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4.6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是否为最高:否口是,请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说明: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是否为最高:否口是,请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说明: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是否为最高:否口是,请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说明:九、磋商小组有不同意见的说明元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告好俅磋商小组组长(签字):磋商小组成员(签字):新8监督(签字):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2024年10月14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