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中标结果公示(大连海事大学2024)
大连海事大学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CZ202409002(招标文件编号:DCZ202409002)
二、项目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百易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6号2层0058号
中标(成交)金额:188.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辽宁百易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船舶目标检测与分析系统;船舶通信管理系统;海上多源目标数据融合系统;海上交通流大数据分析系统;海上交通态势预测预警系统;航行安全分析决策系统;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进出港交通管理系统;沿海导助航服务系统;引航调度系统
百易特;百易特;百易特;百易特;百易特;百易特;百易特;百易特;百易特;百易特
TargetService(V2.1.1);VesselCommService(V2.1.0);TargetFusionService(V2.1.1);MariDataAnalysis(V2.1.0);P&W Service(V2.1.1);NavSafetyService(V2.1.1);MariControlService(V1.1.0);VTMS(V2.1.1);NaviService(V1.1.0);PilotService(V2.1.0)
1套;1套;1套;1套;1套;1套;1套;1套;1套;1套
152000;200000;102000;300000;200000;200000;200000;182000;200000;151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峻波、张敏、王颖、房**、鞠默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代理费货物标准的80%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8056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海事大学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
联系方式:石老师0411-84729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联系方式:郭崇瑾、张瑞宸0411-83609543-141、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崇瑾、张瑞宸
电 话: 0411-83609543-141、14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海事大学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无形资产/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应用软件
采购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行政区域
大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16:31
评审专家名单
赵峻波、张敏、王颖、房**、鞠默然
总中标金额
¥188.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崇瑾、张瑞宸
项目联系电话
0411-83609543-141、142
采购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石老师0411-84729221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崇瑾、张瑞宸0411-83609543-141、142
附件:
附件1
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采购 招标文件(二次定稿).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35).pdf
项目编号:DCZ202409002大连海事大学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大连海事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时间:二零二四年九月目录投标邀请3第1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第2章合同条款26第3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8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5章评分办法63投标邀请(二次公告)项目概况:大连海事大学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DCZ2024090022.项目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95万元4.采购需求:船舶目标检测与分析系统1套,最高限价15.7万元;船舶通信管理系统1套,最高限价20.7万元;海上多源目标数据融合系统1套,最高限价10.7万元;海上交通流大数据分析系统1套,最高限价30.7万元;海上交通态势预测预警系统1套,最高限价20.7万元;航行安全分析决策系统1套,最高限价20.7万元;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1套,最高限价20.7万元;进出港交通管理系统1套,最高限价18.7万元;沿海导助航服务系统1套,最高限价20.7万元;引航调度系统1套,最高限价15.7万元。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截至开标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领取。现场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线上领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发送以下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邮箱地址为:guochongjin@163.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邮件内容(XX项目报名材料)以收到邮件为准: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招标文件购买汇款凭证;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购买登记表(公告链接下自行下载);8.邮件内容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如果报名材料齐全,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内,如报名资料不齐全,采购代理机构会写明缺少资料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内,请各供应商务必核实邮件回复内容,若因此造成的领取文件失败,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3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23号豪之英科技大厦A座(锦辉购物广场高新店漫咖啡后身)14楼会议室。(注:本项目采用线上网络形式进行开标,所有投标单位须登录指定腾讯视频会议系统并观看开标过程。)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请汇至“户名: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314256319366”,请标明项目编号“DCZ202409002”,以到账时间为准。4、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1)采用邮寄方式:收件地址: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联系人:郭崇瑾、张瑞宸,联系电话:0411-83609543-141、142。采购代理接收快递(最外层快递封皮需注明项目名称)时会拍照留存,如有破损等情况会及时与投标人沟通,由投标人与快递公司自行解决。以签收时间为准,因逾期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材料而导致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将快递单号发送邮件至guochongjin@163.com邮箱或致电0411-83609543-141、142告之。(2)不采取邮寄方式:2024年10月15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送至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23号豪之英科技大厦A座(锦辉购物广场高新店漫咖啡后身)14楼会议室。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大连海事大学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0411-847292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联系方式:0411-83609543-141、142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郭崇瑾、张瑞宸电话:0411-83609543-141、142传真:0411-83683879第1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采购项目2采购人:大连海事大学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0411-84729221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联系人:郭崇瑾、张瑞宸电话:0411-83609543-141、142 传真:0411-83683879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19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船舶目标检测与分析系统1套,最高限价15.7万元;船舶通信管理系统1套,最高限价20.7万元;海上多源目标数据融合系统1套,最高限价10.7万元;海上交通流大数据分析系统1套,最高限价30.7万元;海上交通态势预测预警系统1套,最高限价20.7万元;航行安全分析决策系统1套,最高限价20.7万元;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1套,最高限价20.7万元;进出港交通管理系统1套,最高限价18.7万元;沿海导助航服务系统1套,最高限价20.7万元;引航调度系统1套,最高限价15.7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1台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5投标总价除货物价格外还应包括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技术服务、伴随服务和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6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元人民币。(1)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①电汇;②支票;③银行汇票;④保函(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314256319366。汇款时请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无论保证金以何种形式递交,均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财务电话:0411-83683835若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1)采用邮寄方式:收件地址: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联系人:郭崇瑾、张瑞宸,联系电话:0411-83609543-141、142。采购代理接收快递(最外层快递封皮需注明项目名称)时会拍照留存,如有破损等情况会及时与投标人沟通,由投标人与快递公司自行解决。以签收时间为准,因逾期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材料而导致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将快递单号发送邮件至guochongjin@163.com邮箱或致电0411-83609543-141、142告之。(2)不采取邮寄方式:2024年10月15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送至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23号豪之英科技大厦A座(锦辉购物广场高新店漫咖啡后身)14楼会议室。9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23号豪之英科技大厦A座(锦辉购物广场高新店漫咖啡后身)14楼会议室。(注:本项目采用线上网络形式进行开标,所有投标单位须登录指定腾讯视频会议系统并观看开标过程。)注:本项目邀请投标人授权代表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系统在线参与项目开标,包括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以及唱标过程,腾讯会议软件会议室的会议号为969472846,请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前进入该会议室,投标单位进入会议室后请将备注名称修改为投标单位全称。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再次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通过腾讯会议网络在线开标的或未按时确认开标结果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传真:0411-83683879邮箱:guochongjin@163.com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合同签字地点:大连海事大学1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注: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核心产品为:海上交通流大数据分析系统,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13★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15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代理费货物标准的80%支付。16招标文件中以“★”号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7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纸质当面递交。联系部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联系电话:0411-83609543-141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1.1大连海事大学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项目的费用,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合格的货物与服务2.1采购人:大连海事大学。2.2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投标人资格要求:2.4.1请详见投标邀请。2.4.2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2.4.6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4.7截至开标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5.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5.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5.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5.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3本项目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5.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当出具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6.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非监狱企业处理。监狱企业同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出具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均可。2.7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按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处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出具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均可。2.8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说明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资料。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无效。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1)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3%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3%的加分。(2)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7)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2.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2.9.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2.9.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货物。2.9.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第1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2章合同条款第3章用户需求书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第5章评分办法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根据25条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接收到招标文件七个工作日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接收到招标文件七个工作日以内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6.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6.3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3投标报价表4资格证明文件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5-1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5-2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3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6供货与安装方案7技术培训方案8售后服务方案9业绩10其他注:以上1、2、3、4、5-1、5-2项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须提供证明资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9.投标函格式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货物单价和总价(2)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0.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0.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0.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1.投标货币11.1国产货物以人民币报价。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1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13.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说明书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产品结构、外观、选材、工艺的详细说明;(2)逐条填报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3)交货清单;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电汇;或2)支票;或3)银行汇票;或4)保函。14.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4.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提交了采购代理服务费并按规定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3)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4)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15.投标有效期15.1所有投标应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6.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各方应共同授权投标人代表。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加盖公章。16.5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投标人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16.6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17.1.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7.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7.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7.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日期18.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第17条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21.开标21.1本项目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1.3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21.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2.1受大连海事大学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2.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2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开标后,采购人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25.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未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或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6)“★”条款存在负偏离,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7)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8)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9)发现有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5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6.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26.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分和比较。26.2评分因素及得分。请详见第五章评分办法。26.3中标条件:(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经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评标总得分最高;(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26.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七、授予合同27.合同授予标准27.1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3在中标人按照第31条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中标通知书。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腐败和欺诈行为30.1此合同项下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为此目的,定义:(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采购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31.采购代理服务费31.1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后三(3)天内将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中标通知书。32.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9.9(万元)31.3本次采购按货物招标标准80%收取。第2章合同条款大连海事大学货物购置合同(固定总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连海事大学(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经过友好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鉴于买方为获得(货物名称)(详见分项报价表),支付卖方总金额(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1.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1.1.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专用条款3)分项报价表及技术要求1.1.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1.1.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买方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卖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电话0411-84729274联系电话买方公章卖方公章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高新技术园区支行开户行账号316856326082账号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字 买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1.8)“买方经办人”系指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买方有关具体事宜的联系人。1.9)“卖方经办人”系指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卖方有关具体事宜的联系人。1.10)“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1.11)“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专利权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合同标的6.1合同标的:见合同专用条款。6.2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见“分项报价表”。6.3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7.交货期7.1交货期:见合同专用条款。8.交货地点8.1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9.合同价格9.1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大写:)。9.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分项报价表”。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10.付款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0.2付款形式:见合同专用条款。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专用条款。11.检验与验收11.1验收要求11.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买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派人到卖方工厂检查生产技术情况或派专人驻厂监造和抽检产品的质量,卖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切因监造、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支付。11.1.2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如下:1)货物出厂前检查;2)到货验收;3)预验收;4)最终验收。11.1.3检验试验根据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11.1.4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1.2货物出厂前检查11.2.1货物出厂前检查按合同要求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11.3到货验收11.3.1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文件。11.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1份。对损坏、短缺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货物,但费用由卖方自负。11.4预验收11.4.1预验收即货物安装调试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如卖方所供的货物合同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验收合格,则预验收通过。11.5最终验收11.5.1最终验收指卖方履行完质量保证期的责任和义务,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进行的验收。11.6.6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2.包装12.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3.装运标记13.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5.1)收货人5.2)合同号5.3)发货标记5.4)收货人编号5.5)目的地5.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5.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5.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13.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4.运输和保险14.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4.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15.伴随服务15.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提供系统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系统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及系统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5.2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16.备品备件16.1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可能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质量保证17.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7.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通过预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17.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7.4卖方收到通知后将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措施提出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并向买方提供处理结果的报告。17.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7.6因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缺陷或瑕疵,造成买方及其他正常使用人员人身损害的,卖方需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7.7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与货物相关的技术状态变更、生产线或工艺或设备发生变化的状况,卖方应将相关信息内容及时提供给买方。18.索赔18.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8.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已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19.变更指令19.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期;4)交货地点;5)卖方提供的服务。19.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0.合同修改20.1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1.转让21.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分包22.1如确需分包,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人亦应受本合同条款中卖方义务的约束。23.卖方履约延误23.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3.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约定交货期前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十五(15)天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书面认可。23.3除了合同条款第23.2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4.违约赔偿24.1除合同条款第20、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满1周按1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2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买方须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1-4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3%;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5-8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7%;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9周以上,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1.0%;不满1周按1周计算。买方支付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5.违约终止合同25.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下述条件:1.1.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1.1.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5.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6.不可抗力26.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6.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7.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1.1.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1.1.1.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争议的解决29.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0.合同语言30.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31.适用法律31.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2.通知32.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到对方。32.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3.税款3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4.合同生效及其他34.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专用条款本表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条款号内容1.1 6)买方系指大连海事大学。1.1 7)卖方系指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称为卖方。1.1 8)买方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1.1 9)卖方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1.1 8)项目现场:大连海事大学校区。7.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8.1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10.2付款形式:银行支票或转账汇款。10.3合同价款支付: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提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内容,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2、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年,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免费予以现场维修或更换。3、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外,应及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买方可在质量保证期外选择其他的维修服务商。4、提供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5、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版产品, 是通过正常进货渠道取得。备注合同附件1:分项报价表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及产地交货单价运保费其他合价【项3×(项5+项6+项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及产地货物单价5a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费5b小计5c投标总价(大写)投标总价(小写)合同附件2: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复杂或专业性强的应附技术协议)第3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项目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1船舶目标检测与分析系统115.72船舶通信管理系统120.73海上多源目标数据融合系统110.74海上交通流大数据分析系统130.75海上交通态势预测预警系统120.76航行安全分析决策系统120.77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120.78进出港交通管理系统118.79沿海导助航服务系统120.710引航调度系统115.7注:如投标单位分项报价超出该项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具体技术要求(一)船舶目标检测与分析系统1、具备从雷达回波图像检测和分析船舶目标的能力:1)从雷达回波图像中检测船舶目标的准确率优于90%;2)从雷达回波图像中检测出船舶目标的召回率优于90%;3)在雷达回波图像量程为2海里时,可检测船舶目标的长度限制小于10米;4)具备从雷达回波中分析出移动目标,静止目标,雨水,水面等不同的目标类型的能力;5)对雷达回波图像处理速度优于10帧/秒。2、具备从CCTV视频中检测和跟踪指定船舶目标的能力:1)具备从CCTV视频数据中分割出船舶目标的能力,分割准确率优于90%;2)具备对指定的船舶目标进行连续跟踪的能力,跟踪丢失率低于10%;3)具备对指定的船舶目标提取相对于摄像头的方位信息的能力,具备分辨率优于5米,角度分辨率优于3°;4)CCTV视频数据的处理速度优于10帧/秒。3、附加功能:1)具备从红外、热成像、激光成像等新型图像数据中检测和分析船舶目标的能力;2)具备从广域遥感图像中检测和分析船舶目标的能力;3)在满足基本功能、性能的基础上,在预算范围内,优先选择附加功能多的系统。4、所有船舶目标检测和分析算法需提供支持二次开发的数据调用接口。5、提供系统全部源代码。(二)船舶通信管理系统1、具备多种履约通信系统的融合融信能力,支持根据业务自主选择通信方式和路由通道。2、具备根据业务优先级的通信资源分配能力,所支持的业务优先级至少包括:常规、遇险、紧急等三类。3、支持船位自动记录功能、存储、查询、回放功能。4、所有功能均需提供二次开发接口。5、提供系统全部源代码。(三)海上多源目标数据融合系统1、具备多雷达回波数据融合能力:1)消除假回波信号,2)假回波信号检测精度优于90%。2、具备AIS船舶数据与雷达船舶数据的融合能力:1)AIS数据的实时解析能力优于1000条/秒2)初始匹配速度优于5秒3)融合后,目标跟踪丢失率小于10%4)并发跟踪融合目标数量大于1000个3、附加功能1)具备视频检测船舶目标与AIS、雷达检测目标的融合跟踪;2)具备遥感检测船舶目标与AIS、雷达检测目标的融合跟踪能力;3)在满足基本功能、性能的基础上,在预算范围内,优先选择附加功能多的系统。4、所有船舶目标融合算法需提供支持二次开发的数据调用接口。5、提供系统全部源代码。(四)海上交通流大数据分析系统1、支持TB量级的船舶交通历史数据存储、分析能力;2、空间尺度上,具备:港区级、辖区级、海区级的海上交通流量密度分析能力。3、时间尺度上,具备:日、周、月、季度、年范围内的海上交融流量密度分析能力;4、支持流量密度门限的自定义设置;5、支持交通流大数据的可视化展示能力,具备自定义的配色展示方案;6、支持海上交通流量历史变化趋势的动态演示能力;7、具备针对指定船型、指定航道的跨区交融流量分析能力。8、所有交通流大数据分析算法需提供支持二次开发的数据调用接口。9、提供系统全部源代码。(五)海上交通态势预测预警系统1、能够提供海上交通流量变化趋势的预测功能:1)预测的空间范围,至少包括港口级、辖区级和海区级三种级别,可供用户选择;2)提供分时预测结果,支持的时间尺度,至少包括小时、天、周、月四种;3)预测分析的船舶样本数量支持1000个目标以上;4)提供相应预测结果的可信度信息;5)针对预测结果,支持事后验证能力;6)对比事后验证结果,以小时为尺度的预测结果误差范围不超过5%;以天为尺度的预测结果,误差范围不超过10%;以周为尺度的预测结果,误差范围不超过20%;以月为尺度的预测结果,误差范围不超过40%。2、能够提供海上交通拥堵预警功能:1)预测的空间范围,至少包括港口、锚地、航道等三种类型;2)预警的时间尺度,至少支持以小时、天、周为单位;3)拥堵预警的阈值门限,支持用户自定义;4)具备事后验证能力;5)预警结果的虚警率<10%;6)预警结果的漏警概率<10%3、所有预测、预警算法需提供支持二次开发的数据调用接口。4、提供系统全部源代码。(六)航行安全分析决策系统1、支持针对指定船舶的航行辅助安全决策功能:1)支持船舶碰撞、搁浅、触礁、驶入禁航区等危及航行安全的预测预警算法;2)所有预警算法,提供一小时以内,以10分钟为间隔的碰撞预警能力,并提供预警等级信息;3)预警结果准确率>90%;4)针对预警结果,提供最佳的航行决策;2、具备系统作用范围内的全局自动监测能力:1)船舶航行安全预测预警算法的执行能力,要优于同时检测1000艘船舶目标;2)系统作用范围内,全局预警检测算法的遍历频率为10次/分钟。3、所有预测、预警算法需提供支持二次开发的数据调用接口。4、提供系统全部源代码。(七)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1、提供基于虚拟现实的3维海上交通态势展示能力:1)支持三维海图显示功能,提供水深、航标、岛屿等海域全方位场景的三维展示能力;2)提供洋流、潮汐、气象等全天候、全气象信息的虚拟显示展示能力;3)提供船舶实时船位的全过程动态展示能力。2、提供基于数字孪生场景的航行态势预判和船舶航行预警工具。3、所有功能均需提供二次开发接口。4、提供系统全部源代码。(八)进出港交通管理系统1、支持雷达、AIS/VDES、CCTV等多源数据的集成展示能力;2、支持多源数据的互操作功能;3、支持港区泊位和锚地的实时状态更新功能;4、支持进出港航道分线展示和精确定位能力;5、支持船舶航行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动检测和报警功能;6、单港口支持的泊位数量大于100个,锚地数量大于100个,可管理船舶数量大于1000艘;7、所有功能均需提供二次开发接口。8、提供系统全部源代码。(九)沿海导助航服务系统1、支持海洋、气象数据的实时接入、交换、存储、查询功能;2、支持实时船位的接入、交换、存储、查询功能;3、支持航行安全警告数据的接入、交换、存储、查询功能;4、支持航行安全信息的自动广播功能;5、支持船位查询功能;6、支持路径规划功能;7、单系统并行相应能力要大于每分钟1000个请求8、所有功能均需提供二次开发接口。9、提供系统全部源代码。(十)引航调度系统1、具备和港口系统、引航系统的数据交互能力;2、具备每日船舶进出港业务的动态列表管理能力;3、具备和引航员的实时信息交互能力,具备港区内船舶动态态势和航行安全信息的按需播发能力;4、支持VTS、AIS/VDES、CCTV、水文气象等数据接入和分析;5、系统并发能力需满足每日支持1000艘船舶的引航服务。6、所有功能均需提供二次开发接口。7、提供系统全部源代码。三、其它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1)质保期: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不低于1年。(2)售后响应时间:供应商24小时内对用户的报修申请做出响应。一般性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对于在4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其它较大的问题,应在3天内给以解决;对于在3天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得到用户的认可后,在预定的期限内解决问题。5、技术培训要求:(1)供货商有义务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培训和应用培训,培训费用由供货商承担。(2)货物使用培训的内容包括:包括系统和设备的连接、配置、操作、保养、维护,软件的安装、使用、配置等,使用户能够独立使用和获取正确的数据。使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相关设备,能应付突发事件、快速判断故障、进行应急处理。(3)应用培训的内容需根据用户具体样品情况安排有针对性的应用培训。6、验收:(1)验收标准:检验试验根据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要求进行验收。(2)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注:招标文件中以“★”号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1.2.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为(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1.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1.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1.5.交货时间:。6.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1.6.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1.7.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CZ202409002年月日序号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交货时间1总报价(小写):1总报价(大写):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注: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2.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符,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3.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三、投标报价表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及产地交货单价运保费其他合价【项3×(项5+项6+项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及产地货物单价5a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费5b小计5c1投标总价(大写)投标总价(小写)注: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万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项5c是5a、5b之和。投标人公章:4.品牌、型号为必填项。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日期:四、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4信用承诺书(见格式)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格式)注:以上材料缺少任一项,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格式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营业执照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格式3信用承诺书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格式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至少提供其中一个(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五、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5-1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序号设备名称招标要求投标响应投标产品响应程度(高于/满足/偏离)说明(逐条填写)(逐条填写)(提供证明材料的,请标注清楚具体页码)注:1、本表中填写的规格、参数、功能等内容应与实际投标产品相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2、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与技术要求逐条填报技术条款偏离表。5-2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是否偏离(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备注1★付款方式:2交货期:3交货地点:4售后服务要求:5质保期:6……注:1、有偏离的条款进行招、投标文件的比对说明,偏离说明栏应明确正偏离或者负偏离。2、带有★的商务要求必须在此表中做明确响应,并对本条款进行招、投标文件的比对说明,偏离说明栏应明确正偏离或者负偏离或者无偏离。不明确响应或为负偏离的投标无效。5-3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应对货物配置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主要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2、投标人可以对产品的技术性能、品质等予以说明,形式可以是文字、彩图、数据、检测报告等等。3、其他证明投标货物合格性文件。六、技术培训方案(格式自拟)七、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八、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一览表(以合同为准)投标人: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时间数量金额注:1、将供货合同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九、其他(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名称及概况:1.(1)投标人名称:1.(2)总部地址:1.(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1.(4)法定代表人姓名:(5)营业注册执照号:2.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和账号:3.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3)若无上两条情形,写“无”即可5.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二)其他文件和资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如有)(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单位上一年度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上述材料提供(1)或(2)中任意一项均可;资信证明文件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但不限定必须为本项目出具。2.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如有)(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3.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如有)(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4.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属于节能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复印件)注:(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见附件)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2)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5.其它(1)最近两年本公司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有,复印件)(2)最近两年本公司获得相关奖励、荣誉的证明(如有,复印件)(3)其它说明事项(如有)第5章评分办法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一、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序号审查内容1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情况2投标保证金缴纳符合要求情况(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3信用记录查询符合要求情况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符合要求情况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至少提供其中一个审查结论备注:审查人员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审查人签字:年月日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序号审查内容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投标产品未包含进口产品。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6对招标文件“★”号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7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8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9各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是否达到三家以上(表格内具体列明每家投标人核心产品品牌)审查结论备注:评委签字: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三、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因素投标报价30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技术因素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45.5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条款响应的符合程度,确定产品的技术规格满足情况:每有一项技术指标全部满足要求的得0.5分(部分满足的不得分),共91项;满分45.5分。商务因素技术培训方案5.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技术培训方案,至少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人员配备。1、方案内容完整,且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是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提出的,得5.5分;2、方案内容完整但描述不详细,设计不够科学合理,但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3、方案内容不完整或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或不符合客观逻辑内容或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商务因素售后服务方案9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服务承诺②响应时间③到场解决问题时间④质保周期⑤服务方式⑥联系方式⑦售后服务人员配备。1、方案内容完整,且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是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提出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招标文件要求(采购需求中的质保周期、响应时间、到场解决问题时间等方面),得9分;2、方案内容完整,且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3、方案内容不完整,描述不详细,设计不够科学合理,但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或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或不符合客观逻辑内容或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商务因素投标人业绩10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之后)同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同类业绩得2分,满分10分(以合同为准)。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说明节能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中用K1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1+(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1。环保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2+(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2。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5、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6、保密要求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附件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有)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所投产品产品属性产品类别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认证证书编号附件: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说明:1.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2.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5.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辽宁百易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DCZ202409002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大连海事大学)的(项目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基于数字孪生的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采购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辽宁百易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21.206338万元,资产总额为39.75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辽宁百易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5日4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境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域交通态势管控系统等软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