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普查中标结果公示(叶县林业局2024)



叶县林业局全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4-79

2、采购项目名称:叶县林业局全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3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平公资采2024850号-1

5.1采购内容:对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形成成果文件提交核查验收等。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河南嘉德林业园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劳动路 350 号 1 号楼 3 单元 31 号
1,839,6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叶县林业局全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
对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形成成果文件提交核查验收等。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00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 合同内容,质量达到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三、评审专家名单

吴晓未 、 宋世峰、 苏雨翔 (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27,075.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叶县林业局

地址:叶县玄武大道西段路北

联系人:焦颖颖

联系方式:15893439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24室

联系人:尹贝贝、王盼盼

联系方式:0371-65928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贝贝、王盼盼

联系方式:0371-65928756

招标文件.docx

【平公资采2024850号】叶县林业局全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叶财磋商-2024-79【平公资采2024850号】采购人:叶县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采购需求....................34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5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6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平公资采2024850号】叶县林业局全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平公资采2024850号】叶县林业局全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http://ggzy.pds.gov.cn))”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叶财磋商-2024-792、项目名称:【平公资采2024850号】叶县林业局全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850000.00元最高限价:185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平公资采2024850号-1叶县林业局全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1850000.00185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对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形成成果文件提交核查验收等。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政策,扶持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3.2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2)采购文件中资格审查中明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4年10月15日9时00分。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10月15日9时00分。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注:实行在线“不见面”解密,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2)监督单位:监督单位: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200548215XM联系电话:0375-2316208(3)供应商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叶县林业局地址:叶县玄武大道西段路北联系人:焦颖颖联系方式:15893439399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24室联系人:尹贝贝、王盼盼联系方式:0371-659287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尹贝贝电话:0371-6592875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项目内容1.1.1采购人名称:叶县林业局地址:叶县玄武大道西段路北联系人:焦女士联系方式:15893439399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中原银行)8楼824室联系人:尹女士、王女士联系方式: 0371-659287561.1.3采购项目名称【平公资采2024850号】叶县林业局全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1.1.4采购项目实施地点平顶山叶县1.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项目预算金额:1850000元;最高限价:1850000元。1.3.1采购需求对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形成成果文件提交核查验收等。1.3.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0日历天1.3.3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1.4.2.4合格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1.4.2.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4.2.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否(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详见评标标准)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1.4.2.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1.4.2.7是否有强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列入国家CCC认证☑无1.4.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1.4.3.10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7.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8.1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2.2.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形式: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平台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2.2.3采购人书面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应该顺延首次递交时间),以书面形式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平台上发出。3.1.1供应商参加不同包或标段采购活动的权利如供应商可以参加1个包,可以成交 1 个包3.2.3签字和盖章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3.4.1响应报价(1)磋商报价:本项目实施完成价(包括:保险费、实施、相关服务费、税费和相关费用等完成此项目的所有费用。)(2)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3.5磋商保证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3.6.1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截至时间:2024年10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中心网站)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和份数: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注:本次开标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3.采购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性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性文件被拒绝的风险。4.响应性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5.1.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供应商是否现场参加磋商会议: 否 5.1.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的解密开启:1、解密时,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从解密开始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2、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如果是响应文件自身问题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该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解密,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解密。5.2.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的组建:由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 3 人组成。除采购人代表以外的外聘专家和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评委会成员所有成员的三分之二。5.3.1资格审查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附以下资料扫描件):*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书面声明;*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5.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是事业单位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6.供应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以上6项要求中,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是事业单位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8.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9.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参见附件格式要求。5.3.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5.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6.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6.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7.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1预付款1.预付款比例为:无预付款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无 10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计取办法计取。支付时间:在发出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信息:单位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郑州直属支行银行账号:4100 1526 0100 5020 237312质疑的提出与接收①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②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③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④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的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的书面质疑函。⑤质疑函接收信息单 位: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 系 人:尹女士联系电话:0371-65928756通讯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中原银行)8楼824室19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否2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3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1.2资金来源1.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1.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3采购需求及其它相关要求1.3.1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三章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对供应商的要求1.4.1供应商(申请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申请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以下均称为供应商。1.4.2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4.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或施工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4.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3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4.2.4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1.4.2.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2.6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或所提供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2.7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列入国家CCC认证等产品,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3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3.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3.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3.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所提供产品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各方全部提供产品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4.3.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3.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3.8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3.9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3.10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3.1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在确定成交人之前)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5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1.6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均应自行承担。1.7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1.7.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7.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7.3采购人在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4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样品1.8.1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1.9适用法律1.9.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10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构成2.1.1采购文件共七章,构成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1.2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或矛盾)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进行解释,排名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有不一致(或矛盾)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2.2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或澄清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修改,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变更(澄清或更正)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文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2.2.5交易中心平台供应商信息在磋商开始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自行查看项目进展、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3采购文件的解释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磋商时,若出现采购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磋商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编制响应文件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的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3.1.1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及以上不同“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各个“包”或“标段”的采购活动,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3.1.2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及以上不同“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应当以采购文件中的“包”或“标段”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包”或“标段”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如仅对“包”或“标段”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或报价),其该包(或标段)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允许的偏差除外。3.1.3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1.4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5磋商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来往的文件、资料均使用中文。如果供应商提供有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组成3.2.1响应文件由“第一部分,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3.2.2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2.3电子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或加盖电子章。3.3供应商证明所提供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3.3.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标的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3.3.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3.3.2.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3.3.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指出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评审时不以上述品牌、型号作为评审因素判定其响应文件是否为有效的标准。提供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3.4若采购文件未明确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可不提供。3.4响应报价3.4.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及最后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所响应“包”或“标段”所应提供的服务等全部内容(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3.4.2供应商应参考采购人所提供的采购范围及工作内容、质量要求、采购预算等全部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自身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自主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人给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4.3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如实填写各项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填报所有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响应文件中若有漏项、漏报,采购人视为供应商的报价在总报价中已经包括;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人,该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因采购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外,不予调整。供应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4.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包括:所提供服务需要缴纳的所有税费的价格,所提供服务、培训和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等费用及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发生的其它费用。3.4.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或“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最后总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4.6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总报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对最后总报价予以修改,最后总报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是固定的,除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原因外,不能随意改变。3.4.7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总报价(包含最后总报价)。3.4.8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最后总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最后总报价。3.4.9供应商的最后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全部服务内容)的包括交付前发生的各种税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3.4.10供应商的最后总报价应是由供应商计算的完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的期望值。3.5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响应文件有效期3.6.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6.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3.7响应文件的制作3.7.1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查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页→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3.7.2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格式中写明可以不提供的除外),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响应函(磋商函)及报价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依据。3.7.3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3.7.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3.7.5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3.7.6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如果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企业(单位)的电子签章。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因采用全程不见面磋商、评审方式,故电子响应文件按本采购文件第4.2.2条要求加密上传到指定平台。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4.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章第2.2.2条、2.4条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是否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期限。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长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期限,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则以延长后的时间为准。4.2.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上传、未解密的响应文件。4.3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4.3.1响应文件的提交4.3.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指定位置。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3.1.2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4.3.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4.3.2.2供应商在提交了最后报价之后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分别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的违约赔偿金。5、磋商及评审5.1磋商会议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磋商会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会议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答疑澄清(如需要)、最后报价等(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5.1.2供应商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1.3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采购文件成功后,如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或误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1.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的,应当在磋商开始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询问。5.1.5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将不再进行磋商(特殊情况除外)。5.2组建磋商小组5.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及评审工作。5.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资格审查5.3.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特殊情况下不足2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特殊情况: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5.3.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5.3.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5.4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5.4.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特殊情况下不足2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特殊情况: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4.2响应文件的澄清5.4.2.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更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更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交易系统中向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要求后,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在交易系统中做出相应的回复,如果磋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回复则视为该供应商没有回复。5.4.2.2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确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根据需要进行文件答疑澄清等。5.4.2.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单位的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电子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2.4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5.4.2.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5.5磋商5.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5.5.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5.4如果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最后报价5.6.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小组的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该供应商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将不再评审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须知第5.6.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5.6.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以最后报价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6.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5.6.5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通过交易系统向该供应商发出通知,要求该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税费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电子签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被磋商小组认可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5.7无效响应文件的规定5.7.1在评审之前,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财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5.7.2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5.7.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5.7.3.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5.7.3.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7.3.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7.3.4不同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5.7.3.5未满足采购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5.7.3.6属于供应商之间串通,或者依法被视为供应商之间串通;5.7.3.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相关材料;5.7.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7.3.9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5.8响应文件的评审5.8.1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序顺推荐成交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8.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9采购文件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5.1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特殊情况下为不足2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11保密要求5.1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1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6、确定成交供应商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6.1.1除第6.3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6.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6.2确定成交供应商6.2.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6.2.1条。6.3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6.4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7、签订合同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4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5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履约保证金8.1如果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如格式见本章附件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8.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8.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按照《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承诺书》中的承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预付款9.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9.2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成交供应商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10、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10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1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1.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11.3供应商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规定。11.4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11.5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质疑的提出与接收1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4、供应商的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的违约赔偿金。(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撤销)响应文件的(不包括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廉洁自律规定1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1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5.3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16、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7、纪律和监督1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1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过程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8、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19、合同分包19.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19.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9.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20、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如需要,确定成交结果后由成交人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标的名称)(以下简称标的)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标的(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加盖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日期: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名称):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根据需要,叶县林业局将开展叶县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主要任务是:1、全面区划调查小班森林资源状况2、进行森林资源统计、分析和评价,编制森林资源普查成果3、加强数据库建设4、鼓励开展新技术应用于试点。由于林业局缺乏森林资源野外采集系统操作、林业图像软件编辑处理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设施,调查工作量大,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展此项工作。工作范围以叶县为调查单位,查清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和质量,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经营管理状况,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业区划规划、指导森林经营管理等需要进行的调查活动。工作内容①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区划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经营区划;②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③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④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⑤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2.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磋商及评审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磋商的组织工作。一、磋商及评审依据1、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本级或上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3、本项目采购文件。二、磋商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组建磋商小组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及评审工作。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具体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专家于磋商开始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在成交人确定前,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小组;3、参加评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应对整个磋商、评审过程保密,不得泄露;5、磋商小组成员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及评审;6、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7、供应商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四、磋商准备工作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审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审专家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五、磋商及评审程序如下: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性审查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扫描件资格性审查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资格性审查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提供承诺书资格性审查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资格性审查财务状况报告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是事业单位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资格性审查信用查询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的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资格性审查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资格性审查相关证书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资格性审查其他资格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性要求2、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符合性审查。商务符合性审查表审查事项序号采购文件要求评审标准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或其它相关资料上的名称一致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要求签字盖章。3响应报价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5付款方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一致7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它要求结论备注: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随机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3.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3.4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4.提交最终报价4.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2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比较与评价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1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价格折扣2.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不作为成交价)。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2)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2.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2.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1.4“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等,只享受一次价格折扣,不重复享受政策。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无。4、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七、综合评分标准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分标准,分别对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且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详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10分技术部分:76 分综合部分:14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10分)本项目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10分。备注:1、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2、涉及落实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时参与计算的均为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技术部分(76分)1、项目理解程度(7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于本项目服务定位、服务目标、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服务需求的理解和分析:(1)对项目需求理解深刻、目标准确,范围清晰、内容完整,得7分;(2)对项目需求理解较深刻、目标较准确,范围较清晰、内容较完整,得3分;(3)对项目需求理解一般、目标一般,范围一般、内容一般,得1分;(4)本项缺项,内容过于简略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得0分。2技术部分(76分)2、实施方案(16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分:(1)所提供的实施方案详实、合理,方案中的实施步骤和实施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符合项目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并针对本项目中出现的各类难点、重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得16分;(2)所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较合理,基本符合项目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中出现的各类难点、重点有一定的分析和解答,得7分;(3)所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不够全面,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4)方案缺项,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得0分。2技术部分(76分)3、人员管理服务方案(10分)按照项目要求提供人员配置及团队管理方案,包括:人数、人员结构、从业经验等。磋商委员会根据响应文件此部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提供人员配置方案科学合理,团队管理方案详细完善,人员配比符合行业惯例,管理岗、质检岗、培训岗、审核岗等,各岗位人员配比科学合理,人员数量充足,满足业务量需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2)提供人员配置方案基本合理,团队管理方案基本完善,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3)提供人员配置方案和团队管理方案,但内容欠合理、欠完善,对项目需求满足程度不够,得1分;(4)方案缺项,内容过于简略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得0分。2技术部分(76分)4、保障措施(15分)供应商需提供项目连续性保障方案,确保对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延续性、稳定性,保障不出现任何情形的故障,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此部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可执行性强,列明了多项保障措施、具有明确的保障方案、完全满足服务要求的得15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可执行性较强,保障措施和保障方案详实行和完善性一般、较能满足服务要求的得7分;(3)方案内容一般且可执行性一般,有保障措施和保障方案但项目贴合度一般,基本满足服务要求的得1分;(4)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过于简略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对满足服务要求有欠缺的得0分。2技术部分(76分)5、质量保证方案(15分)供应商需提供质量保证方案,确保提供服务的管理方法的科学性、质量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可操作性,不出现任何情形的失误,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此部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可执行性强,列明了多项保障措施、具有明确的保障方案、完全满足服务要求的得15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可执行性较强,保障措施和保障方案详实行和完善性一般、较能满足服务要求的得7分;(3)方案内容一般且可执行性一般,有保障措施和保障方案但项目贴合度一般,基本满足服务要求的得1分;(4)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过于简略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对满足服务要求有欠缺的得0分。2技术部分(76分)6、安全保障措施(8分)供应商需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提供服务的安全保障措施的科学性、安全保障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不出现任何情形的失误,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此部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科学性、可执行性强,列明了多项保障措施、具有明确的保障方案、完全满足服务要求的得8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科学性、可执行性较强,保障措施和保障方案详实行和完善性一般、较能满足服务要求的得3分;(3)方案内容一般且可执行性一般,有保障措施和保障方案但项目贴合度一般,基本满足服务要求的得1分;(4)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过于简略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对满足服务要求有欠缺的得0分。2技术部分(76分)7、合理化建议(5分)供应商需提供合理化建议,确保提供服务的建议的可行性、利于项目的实施性、可操作性,不出现任何情形的延误,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此部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科学性、可执行性强,列明了多项保障措施、具有明确的保障方案、完全满足服务要求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科学性、可执行性较强,保障措施和保障方案详实行和完善性一般、较能满足服务要求的得2分;(3)方案内容一般且可执行性一般,有保障措施和保障方案但项目贴合度一般,基本满足服务要求的得1分;(4)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过于简略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对满足服务要求有欠缺的得0分。3综合部分(14分)企业业绩(4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3综合部分(14分)服务计划(10分)以采购需求服务基本要求为参考进行评审打分。服务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团队、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保障措施等)全面、详尽、符合项目特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10 分;售后服务计划符合项目特点,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5 分;不符合项目特点、无法保障货物正常运行和维护的,不得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双方协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单位(甲方):受托单位(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作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项目二、工作内容:1.核对调查范围的各种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以原有森林经营区划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森林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面积及其权属和土地管理属性;3.查清全区森林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结构、质量、功能和生态状况以及变化情况等,获取全省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数据。具体包括:(1)调查各小班立地因子,包括地貌、海拔、坡向、坡位、坡度、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土壤砾石含量、土层厚度、腐殖质厚度、枯枝落叶厚度等。(2)调查各小班(包括非林地上的片林和林带)的植被因子和林分因子,植被因子包括植被类型、灌木覆盖度、灌木平均高、草本覆盖度、草本平均高、植被总覆盖度、植被覆盖类型;林分因子包括起源、优势树种、树种组成、平均年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龄组、径组、经济林产期、群落结构、树种结构、林层结构、林龄结构、郁闭度、自然度、可及度、森林灾害类型、森林灾害等级、森林健康等级、活立木蓄积、林分蓄积、公顷株数、小班公顷蓄积、毛竹株数、其他竹株数、人工林类型、天然更新等级。(3)落实各小班管理因子,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森林(林地)类别、林种、商品林经营等级、林分出材率等级、工程类别、地类变化原因、地类变化年度、抚育措施类型、林地质量等级、林地保护等级、土地退化类型、林地功能分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林地规划管理、生态区位、区位名称、不一致小班标注。(4)调查四旁树和散生木的株数、蓄积(根据系统抽样数据获取)。4.结合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有关要求,从科学经营角度出发,调查森林经营条件、提出经营规划措施,评价经营成效。5.按照《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平顶山市叶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6.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查认可。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0日历天内完成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等各项工作。四、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金额及其支付方式:服务费用:该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元整),该费用为含税价。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1、乙方完成小班区划、系统抽样调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乙方完成区域范围内林地及非林地小班外业调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2、乙方提交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成果报告,通过省、市质量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通过有关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五、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甲方应于本合同书签署后5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漏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六、乙方交付的成果材料服务期内,乙方应当在上级林业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若因上级政策调整或客观情形变化,导致推迟成果提交时间,乙方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延期,由甲方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顺延,并保证不将该成果资料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七、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约及时向甲方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井负责组织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2.甲乙双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相关工作的人员互相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3.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要求,进行项目操作和成果编制,按约定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内容及成果其负责。4.乙方应按约及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成果文件,若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出现遗漏或错误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确保成果文件符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实现甲方合同目的。5.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应按甲方要求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调整补充。6.乙方服务过程中,确需委派第三人开展辅助工作时,须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辅助人员的人员信息资料,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乙方应就第三人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承诺将做好自身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因乙方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等损害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约及时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则视为乙方逾期交付,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按向本合同书总费用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延误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2.若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内容、形式等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5日内进行完善和补正,若超过15日未能重新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成果文件,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技本合同书总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书,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九、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将本合同书全部内容以及协商、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收到或取得的有关任何信息和文件视为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并仅为本合同书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为非本协议目的使用、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十、通知与送达本协议落款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作为双方日常及诉讼联络送达的法定地址,前述通知或其他通讯函件如当面送递,则一经面交即视为送达:如以ENS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在投邮后48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协议相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更,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继续有效。十一、其他1.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合同书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委托单位(甲方):纳税人登记号:法人(或代理人)签字: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行:帐号:受托单位(乙方):纳税人登记证号:法人(或代理人)签字: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供应商自拟,本项目不作要求)目录第一部分响应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报价一览表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承诺书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1、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1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3、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承诺函14、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首次响应总报价大写:首次响应总报价小写: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其他声明(没有可写“无”)说明: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第二部分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_______(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法人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料:2.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文件的扫描件。2.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扫描件。2.3、如果是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供应商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此处应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日期:年月日注:自然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委托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填写具体日期)此处应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加盖个人电子签章)代理人工作单位:代理人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联系电话:代理人电子邮箱:日期:年_月日注: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本授权委托书。5、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承诺书致:(填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作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收到采购(磋商)文件之日起或采购(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以求侥幸成为成交人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我单位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前,在近三年内我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四、我单位在此申明:保证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内容、资料、陈述是正确的、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五、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1、我单位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不包括在提交最后报价前推出磋商的情况);2、我单位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3、由于我单位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由于我单位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我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6、我单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7、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我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七、如果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而被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加盖个人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如存在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应如实写明。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供应商应提供资料:6.1、承诺书供应商承诺本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果是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________(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2、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说明: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果是联合体形式,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参考《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规定,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供应商应提供资料:7.1、承诺书供应商承诺本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果是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________(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供应商应提供资料:8.1、承诺函由供应商承诺本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是联合体参加磋商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________(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2、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一个月的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果是联合体参加磋商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填写采购人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书面声明不属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虛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同意取消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并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________(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如果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时应如实作出说明。2.如果是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声明。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1、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11.1、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________(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备注:如果是联合体参加磋商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1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且名称、招标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作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12.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12.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宜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12.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________(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是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承诺书。13、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承诺函致: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采购活动中若被确定为成交人,我单位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的形式(可以选择-一种支付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加盖个人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响应函2.商务条款偏离表3.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资料3-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3-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声明函3-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供应商简介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6.针对本次采购需求所需实施方案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它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1.磋商响应函致:(填写采购人名称)我们获取了(填写项且名称、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磋商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RMB¥:元);承保期限为。(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4)我方已经详细审查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补充通知、更正等(如果有的话),如有需要澄清(或异议)的问题,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提,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6)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完全理解并无条件承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8)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和义务。(9)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出现,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10)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参加磋商采购活动需要填写,非联合体参加磋商采购活动不需要填写该条)。与本供应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供应商详细地址:固定电话:委托代理人移动电话:供应商电子邮箱: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加盖个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2质量标准3付款方式4响应文件有效期5…6其他备注:1、“偏离情况”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资料3-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3-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声明函3-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供应商简介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内容及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个人电子签章):6.针对本次采购需求所需实施方案供应商应充分理解本次采购内容,编制的实施方案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它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资源普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