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中标结果公示(隰县水利局2024)



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10312024CCS00055二、项目名称: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荣名城二期第5幢2单元7层20701室
报价:411800(元)
83.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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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
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
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
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及标准
同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及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雁祯(第1包采购人代表),李仁,梁新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177.00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隰县水利局        
地 址:隰县东大街水利局       
联系方式:13934678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际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锦悦汇A座1514室      
联系方式:0357-676556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武女士电 话:0357-6765565   附件信息:

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磋商文件.docx138.0K

中小企业声明函674.9K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编号:1410312024CCS00055项目名称: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采购人:隰县水利局代理机构:山西中际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9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4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7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28第七部分合同原则36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5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312024CCS00055项目名称: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1.73万元最高限价:41.73万元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采购内容为: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有关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水利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三、获取电子采购文件1、电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官网政采云平台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锦悦汇A座151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注: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关注。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隰县水利局地址:隰县东大街水利局联系方式:139346782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际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锦悦汇A座1514室联系方式:0357-67655653.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武女士电话:0357-6765565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3、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水利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2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2、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审;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审。因供应商自身线路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的,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评审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格式见第八部分)。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格式见第八部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见第八部分);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见第八部分);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格式见第八部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第八部分)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证书;9、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2)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0、中小企业声明函4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1、报价一览表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1、商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1)…………2、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1)…………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3、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2、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4100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保函形式交纳。开户名称:山西中际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601103010300000171485开户银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402177000530注:响应文件中必须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开标前磋商保证金应转入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供应商的汇款将无法被及时确认。(代理公司财务联系电话:(0357-6765565)) 2、采用保函形式:保函应当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含电子保函)、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注:供应商须在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电汇凭证或保函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xzjh0001@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6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价格折扣。8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9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4.竞争性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有关通知并造成损失的,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6.3响应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根据本须知32.1和32.2规定的程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所有已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在下载磋商文件处下载相关答复,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答复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9.1.1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9.1.2响应文件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9.3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若有)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宋体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宋体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宋体五号字体。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9.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响应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9.4.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响应保证金按下列方式退还:9.4.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9.4.4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4.5响应保证金将退还到原缴纳帐户。原缴纳帐户发生变更的,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银行缴纳回执单。9.4.6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响应保证金。9.5磋商报价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5.3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5.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9.5.5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5.6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若有)13.1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若有)14.1纸质响应文件须在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磋商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磋商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若有: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6成立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6.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7.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启。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启。18.响应文件审查18.1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8.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3评审中遵循的原则18.3.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8.3.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8.3.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3.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磋商无效。18.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18.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8.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磋商小组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9.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4磋商供应商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5磋商供应商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9.7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0.最后报价20.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政采云平台”中下达最后报价通知及最后报价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最后报价,点击【提交】完成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0.2磋商供应商应在自行准备的电脑终端设备上及时关注磋商小组下达的最后报价通知,不论何种原因,磋商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主动退出磋商。2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需填写具体价格。20.4当所有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政采云评标系统”将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次性统一显示给磋商小组。21.综合评审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评审复核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磋商保密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5.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6.采购项目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6.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六、签订合同27.成交通知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磋商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费29.服务费采购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参考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协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八、保密和披露30.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2.询问32.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32.2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3.质疑33.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3.2质疑函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磋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33.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33.4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33.5无效质疑情形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3.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3.7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2、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总长15.71km。其中新建堤防工程3766.4m、新建护岸工程5441.3m、旧堤加高88.0m、险工段护脚工程186.5m;支流汇入口防护工程4处,新建堤防32.8m,新建护岸318.2m。二、商务要求1、服务地点:隰县2、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3、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4、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及标准三、服务要求(一)监理范圈与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等相关服务。2、监理目标:(1)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设计、规范、质量和技术标准。(2)投资目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3)工期目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时间。3、监理工作内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关系等。4、监理服务周期:施工总工期和缺陷责任期。5、监理依据:(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理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监理工作参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3)国家相关的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4)其他有关规范。(二)监理要求1、总体约定(1)熟悉设计文件与图纸、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提出意见与建议。(2)参加采购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协助采购人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3)审查并确认、签发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4)审查并批准总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安排,安全防护措施,提供材料清单等,并将审查意见报采购人。(5)定期主持工地例会,解决施工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作出会议纪要。(6)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7)会同总承包单位对有关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做出解释和说明,发出图纸变更令,在现场协助总承包方代表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技术问题。(8)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应从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并报采购人决策。(9)督促、检查总承包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10)其他合同约定的事项。四、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五、其他1.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2.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IE11以上的浏览器和数字证书驱动),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六、其他要求1、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2响应函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9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2、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或开户许可证扫描件。10落实采购政策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声明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一、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元为计算单位。2、磋商供应商参加多包报价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2商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3服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人所报价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人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无效磋商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四、成交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第一部分:商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20分)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近五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每有一项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6分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近五年内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分3项目人员配备供应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应满足项目需求,拟配备项目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类监理工程师,每一位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项目人员的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为计分依据。6分4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6分第二部分: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70分)1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包括质量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 2 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6分。16分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1、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 2 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2、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难点要点分析及措施的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 2 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14分3进度控制目标和措施包括进度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 1 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8分4投资控制目标和措施包括投资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 1 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8分5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包括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控制措施,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 2 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6分6项目监理机构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明确性,人员配备齐全性、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 2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6分7监理设施根据所提供的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非常完整且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得6分,基本完整但部分仪器和工具阐述不全或者缺失的得4分,仪器和工具缺失严重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8合理化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进行综合比较,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的得6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第三部分:价格评审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报价(满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创新产品创新服务(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第七部分合同原则(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双方签署的为准)GF—2007—021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5、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2.;3.。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8、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2.;3.。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3.。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天;紧急事项天;变更文件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1生活、办公用房……2办公设施、设备……3检验、测试设备……4交通工具……5通讯设施6其他(水、电等)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1、支付时间为:。2、支付方式为:。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二、支付方式为:。三、支付时间为:。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二、仲裁机构为:。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响应人代表证明2、响应函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9、响应保证金的交纳证明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2、响应函响应函(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提供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提供响应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8、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9、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第包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响应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响应人响应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报价小写: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备注供应商全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例如:服务、服务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响应。3、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目录1、商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1)…………2、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1)…………1、磋商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1)综合评分相关资料和其它部分重复的,响应人必须在综合评分相关资料中再次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投标人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构成页签下,若某一节点无对应文档,则该节点无需上传内容,系统在该节点界面会显示空白,此为正常情况。1、商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1)…………2、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1)…………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3、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隰县水利局(单位名称)的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1690.77万元,资产总额为896.8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800676418618K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所属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6日行业其他水利管理业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严重违法失公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企业名称: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白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800676418618K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所属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6日行业其他水利管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800676418618K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所属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6日行业其他水利管理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室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东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800676418618K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2008年06月06日所属门类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他水利管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800676418618K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所属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08年06月06日行业其他水利管理业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丰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題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800676418618K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所属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6日行业其他水利管理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串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4年10月16日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城川河隰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项目编号:1410312024CCS00055响应人名称: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1包,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响应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响应人响应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名称: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2024年10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