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仪中标结果公示(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南通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南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24)





项目编号
:JSZC-320600-JZCG-G2024-0142



项目名称: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国药集团江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3200000727410190
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A栋(2号楼)9层A座
73.06(均分制)
248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气相色谱仪
品牌(如有):Agilent
规格型号:8890
数量:1台
单价:548000 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炜杰、葛建华、黄红玫、史玉坤、黄徽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胜利路168号智汇产业园4号楼
联系人:葛建华
联系电话:13862925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五楼
联系人:陈露
联系电话:0513-59001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露
电话:0513-590019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Ⅰ采购文件.doc

\n\n\n\n\n\n\n\n招 标 文 件\n项目名称: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Ⅰ\n项目编号:JSZC-320600-JZCG-G2024-0142\n \n\n\n\n\n\n\n\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n2024年9月\n \n\n\n总 目 录\n\n第1章 投标邀请…………………………………… \n第2章 投标人须知………………………………… \n第3章 合同文本……………………………………\n第4章 采购需求……………………………………\n第5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n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第一章 投标邀请\n受[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的委托,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Ⅰ]([JSZC-320600-JZCG-G2024-014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n项目概况\n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一、项目基本情况\n1.项目编号:JSZC-320600-JZCG-G2024-0142\n2.项目名称: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Ⅰ\n3.预算金额:250万元\n4.最高限价:250万元\n5.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n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一)通用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n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5.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n(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1.本项目接受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n2.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情况详见采购需求)。\n三、获取招标文件\n 1.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00至2024年09月27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n2.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苏采云”→通过CA锁进行响应确认,并自行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下载获取。\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1.2024年10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n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n五、公告期限\n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六、其他补充事宜\n1. 投标保证金:免收\n2. 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n3. 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n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致电“苏采云”客服0519-86722801。\n4.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敬请及时关注。\n5.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n6. “苏采云”系统使用相关提醒\n6.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n6.2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中心)CA办理窗口办理,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 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请及时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6.3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时间限定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延时造成的本地网络计时不一致风险,提前完成解密动作)。投标供应商因网络、电源、浏览器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相应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n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n   1.采购人信息\n名 称: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n地址:南通市胜利路168号4幢 \n联系人:葛建华\n联系方式:13862925576\n2.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n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n联系人:陈露\n联系方式:0513-59001986\n 3.软件技术支持:0519-86722801\n 那家铭 0513-59001950\n\n\n\n\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一)总则\n1.招标方式\n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n2.合格的投标人\n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n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n3.适用法律\n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n4.投标费用\n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n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n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n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n二、招标文件\n6、招标文件构成\n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n(1)投标邀请\n(2)投标人须知\n(3)合同文本\n(4)采购需求\n(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n(6)投标文件格式\n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n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7、招标文件的澄清\n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n8、招标文件的修改\n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n8.2 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n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n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n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n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n10、投标文件构成\n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n10.2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n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n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n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n12、投标分项报价表\n12.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n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n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n13.1 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n13.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n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n14.1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n14.2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n14.3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n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n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n15.2 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n16、投标有效期\n16.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n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n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n四、投标文件的递交\n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n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19、投标截止日期\n19.1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n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n19.2 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n20、投标文件的拒收\n20.1 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n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n21.1 投标文件的撤回\n21.1.1 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n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n21.1.2 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n21.2 投标文件的修改\n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n21.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n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n五、开标与评标\n22、开标\n22.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n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n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n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n23、评标委员会\n 23.1 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n 23.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n 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n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n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n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n24.3 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n24.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n25.投标文件的澄清\n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n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n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n25.3 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n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n26.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n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n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n26.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n26.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n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n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n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n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n(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n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n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n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n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n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n27.1无效投标条款\n27.1.1 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n27.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n27.1.3投标人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n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n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n2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n 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n27.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n27.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27.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27.1.11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n27.1.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n27.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n27.1.14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n27.2废标条款\n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n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2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n27.2.5 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n27.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n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n六、定标\n28、确定中标单位\n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n28.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n28.3 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n28.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n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n28.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n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n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n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n2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n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28.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29、质疑处理\n29.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n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n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  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n  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n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n29.4 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n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n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政策法规科(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政策法规科”即可),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415室,联系电话:0513-59001850。\n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n29.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n29.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n29.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n29.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n29.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n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n29.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n30、中标通知书\n30.l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n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n七、授予合同\n31. 签订合同\n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3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n31.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n32、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n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n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n33.1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n33.2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选择“保险保函”模块,进行相关操作。供应商可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sngsu/zlxz/)。\n\n\n\n第三章 合同文本\n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n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n\n\n\n项目名称: \n合同编号: \n甲 方: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n乙 方: \n签订时间: \n\n\n\n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n\n甲方(全称):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采购人)\n乙方(全称): (供应商)\n\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n1. 项目信息\n(1) 采购项目名称: \n 采购项目编号: \n(2)采购计划编号: \n(3)项目内容:\n \n 序号\n 货物名称\n 规格、型号\n 单位\n 数量\n 品牌\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n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þ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n(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n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n(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n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þ否\n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þ否\n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n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n(7)合同是否分包:¨是 þ否\n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n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n(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n þ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n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n ¨否\n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n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n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n þ否\n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n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n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n þ否\n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n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n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n þ否\n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nþ是 ¨否 ¨不涉及\n2. 合同金额\n(1)合同金额小写: \n 大写: \n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n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n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n (2)合同定价方式:\n 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n(3)付款方式:\n¨全额付款: \n þ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人民币         元);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有效期至货物质保期满之日的银行质量保函,甲方在收到保函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人民币           元)。以上付款均通过银行转账,不计利息。\n¨成本补偿: \n¨绩效激励: \n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款项由甲方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及法律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可以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n3. 合同履行\n(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n(2)履约地点: 南通市胜利路168号4幢指定楼层的指定安装位置 \n(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þ是 ¨否\n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n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项目成交金额的10% \n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n(4)分期履行要求: / \n(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n4. 合同验收\n(1) 验收组织方式:þ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n 验收主体: 采购人 \n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n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n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n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n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n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 \n ¨否\n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n(2)履约验收时间: 自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n(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n þ分期/分项验收: 每台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分别验收 \n(4)履约验收程序: \n(5)履约验收的内容: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开机运行是否正常等。\n(6)履约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n(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þ否\n(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n5. 组成合同的文件\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n(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n(4)中标(成交)通知书\n(5)投标(响应)文件\n(6)采购文件\n(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n(8)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n6. 合同生效\n本合同自 生效。\n7. 合同份数\n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n合同订立地点: \n\n\n\n 甲方\n 乙方\n\n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n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n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n \n\n 法定代表人\n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n \n 法定代表人\n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n \n\n \n \n 拥有者性别\n \n\n 住 所\n 南通市胜利路168号4幢\n 住 所\n \n\n 联 系 人\n \n 联 系 人\n \n\n 联系电话\n \n 联系电话\n \n\n 通信地址\n \n 通信地址\n \n\n 邮政编码\n \n 邮政编码\n \n\n 电子邮箱\n \n 电子邮箱\n \n\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n \n \n 开户名称\n \n\n \n \n 开户银行\n \n\n \n \n 银行账号\n \n\n\n\n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n1. 定义\n1.1合同当事人\n(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n(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n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n(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n(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n(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n(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n(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n(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2. 合同标的及金额\n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n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n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n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n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n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n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n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n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n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n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n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n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n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6. 合同履行\n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n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n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n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n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n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n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n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n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n8. 质量标准和保证\n8.1 质量标准\n(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n(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n(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n8.2 保证\n(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n(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n(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n(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n(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n9. 权利瑕疵担保\n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n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n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n10. 知识产权保护\n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n11. 保密义务\n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n12. 合同价款支付\n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n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n13. 履约保证金\n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n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n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n14. 售后服务\n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n(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n(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n(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n(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n(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n(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n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n15. 违约责任\n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n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n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n(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n(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n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n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n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n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n 16.1合同的变更\n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n16.2合同的中止\n(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n(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n(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n(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n16.3合同的终止\n(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n(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n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n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17. 合同分包\n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n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n18. 不可抗力\n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n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n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n19. 解决争议的方法\n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n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n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n20. 政府采购政策\n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n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n21. 法律适用\n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n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n22. 通知\n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n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n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n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n23. 合同未尽事项\n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n\n\n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 第二节\n第1.2(6)项\n 联合体具体要求\n /\n\n 第二节\n第1.2(7)项\n 其他术语解释\n /\n\n 第二节\n第4.4款\n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n 甲方未在60日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n\n 第二节\n第4.6款\n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 /\n\n 第二节\n第5.4款\n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 1.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杜绝采用分包、转包或挂靠单位人员。甲方发现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承诺配备或更换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私自更换技术人员。\n2.仪器设备到达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并在3天内安装、调试完毕。\n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通过后,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保证相关人员能独立上机进行基本操作、基本维护,简单故障排除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现场培训3天以上,除现场培训外,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和招投标文件规定提供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培训基地免费培训名额若干。\n4.保修期内乙方按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保修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不再另行收取。\n5.售后服务4小时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上门。保修期内每年提供一次原厂技术维护。乙方提供设备终身维修保养服务。\n6.货物发生故障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上门维修,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一周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n7.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乙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更换该产品,直到最后纠正缺陷、乙方提供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n8.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应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n9.仪器设备安装后,乙方需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包括软件的免费升级、为甲方提供需要的方法开发及应用资料。\n\n 第二节\n第6.1款\n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n /\n\n 第二节\n第7.1款\n 包装特殊要求\n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执行财办库【2020】123号,具体如下:\n1.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n1.1.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n1.1.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n1.1.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n1.1.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n1.1.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 色;\n1.1.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n1.1.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n1.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n1.2.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n1.2.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n1.2.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 mg/kg;\n1.2.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n1.2.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n1.2.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n1.2.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n1.2.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n1.2.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n1.2.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n1.2.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n1.2.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n\n \n 指定现场\n 采购人指定地点\n\n 第二节\n第7.2款\n 运输特殊要求\n 1.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且须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长途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如因乙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一切责任。\n2.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送达甲方指定楼层的安装位置。\n\n 第二节\n第7.3款\n 保险要求\n /\n\n 第二节\n第8.2(1)项\n 质量保证期\n 质保期 年,质保期内维修、零配件更换、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设备终身维修保养服务。\n\n 第二节\n第8.2(3)项\n 货物质量缺陷\n响应时间\n 1.乙方维修的响应时间为4小时,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维修。\n2.乙方应于15日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n\n 第二节\n第11.1款\n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n 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n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n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n\n 第二节\n第12.2款\n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n 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人民币         元);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有效期至货物质保期满之日的银行质量保函,甲方在收到保函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人民币           元)。以上付款均通过银行转账,不计利息。\n\n 第二节\n第13.2款\n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n 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n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n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n\n 第二节\n第13.3款\n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n 乙方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甲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n\n 第二节\n第14.1(3)项\n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n 质保期 年,质保期内维修、零配件更换、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设备终身维修保养服务。\n\n 第二节\n第14.1(5)项\n 货物回收的约定\n /\n\n 第二节\n第14.1(6)项\n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n /\n\n 第二节\n第15.1款\n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n 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乙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更换该产品,直到最后纠正缺陷、乙方提供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n\n 第二节\n第15.2(2)项\n 迟延交货赔偿费\n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通过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赔偿金。\n\n 第二节\n第15.3款\n 逾期付款利息\n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逾期付款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n\n 第二节\n第15.4款\n 其他违约责任\n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n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通过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n3. 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本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n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n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n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承担甲方另行采购相关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n7.乙方具有一项或多项违约事由,除应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因维权产生的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其他一切损失。\n8.乙方在承担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n\n 第二节\n第19.2款\n 解决争议的方法\n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n(1)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南通市 ;\n(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n\n 第二节\n第23.1款\n 其他专用条款\n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n\n\n\n\n第四章 采购需求\n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n\n一、采购标的清单\n 序号\n 采购标的\n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 数量\n 是否属于强制环保节能产品\n\n 1\n 全自动菌落计数器\n 工业\n 1台\n 否\n\n 2\n 全自动稀释接种仪\n 工业\n 1台\n 否\n\n 3\n 重量稀释器\n 工业\n 1台\n 否\n\n 4\n 高效液相色谱仪\n 工业\n 2台\n 否\n\n 5\n 柱后衍生系统\n 工业\n 1台\n 否\n\n 6\n 气相色谱仪\n 工业\n 1台\n 否\n\n 7\n 氮吹浓缩仪\n 工业\n 2台\n 否\n\n 8\n 高速离心机\n 工业\n 1台\n 否\n\n\n\n二、技术要求\n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n 本次采购需切实履行绿色采购,参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确保绿色采购落实到位。\n品目清单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n需求标准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n\n品目一:全自动菌落计数器 1台\n1、工作条件\n1.1电源电压:220V,50~60Hz\n1.2环境温度:18~30℃\n1.3相对湿度:<80%\n2、技术指标\n2.1采用CMOS彩色照相机,25倍以上数码变焦\n2.2相机分辨率:≥1百万像素\n2.3计数:≥每秒1000个菌落\n▲2.4最小计数菌落:0.1mm\n2.5光照:长效白色LED灯/暗场\n2.6光照系统:6种不同组合,顶部和/或底部光源,白色或黑色背景\n2.7计数:可手动控制的自动计数\n2.8在培养皿(55~90mm)上计数\n2.9自动分离菌落群\n2.10自动排除计数网格\n2.11支持创建多边形排除区域\n2.12结果/数据输出:PDF报告, JPEG, PNG, BMP, Excel\n2.13可进行LIMS和USB连接\n2.14软件可用语言:至少包含中英文\n3、配置要求\n3.1 主机1台\n3.2操作软件1套\n3.3用户手册1份\n3.4仪器控制和数据处理系统(16G内存或以上,1T硬盘或以上)1套\n\n品目二:全自动稀释接种仪 1台\n1、工作条件\n1.1电源电压:220V,50~60Hz\n1.2环境温度:18~30℃\n1.3相对湿度:<80%\n2、技术指标\n2.1接种模式:指数模式、均一模式、循环模式、倾倒模式\n2.2培养皿直径:支持55mm、90mm和150mm\n2.3预设接种体积:起码包含50、100和200µL\n▲2.4计数范围:最小不低于35,最大可至1×1012CFU/mL\n▲2.5可编程接种体积:最小体积≤10μL,最大体积≥900µL \n2.6指数模式:90mm培养皿上≥4个稀释对数;150mm培养皿≥6个稀释对数\n2.7体积精确度:±0.5%(在正常模式下)\n2.8注射器容量:≥1000µL\n2.9接种循环时间:\n2.9.1 1次消毒+5次稀释+1次样品进样+1次单个稀释梯度接种:≤150s \n2.9.2 1次消毒+5次稀释+1次样品进样+1次所有稀释梯度接种:≤250s\n2.10 10倍稀释的自动循环可连续进行≥5次\n▲2.11循环模式:可接种不同浓度样品液并做比较,90mm培养皿可接种≥2组连续稀释样品液;150mm培养皿可接种≥5组连续稀释样品液\n2.12同一样品连续接种量:≥20个培养皿(50µL)\n2.13多功能耐高温高压灭菌的接种针\n2.14通过溢出技术对接种针清洁和消毒,压力≥8bars\n2.15具有消毒措施可避免交叉污染,自动消毒≥900次循环,具有消毒液不足检测提醒功能\n2.16自动稀释:≥60次循环\n2.17机身:为全不锈钢\n2.18机械手臂可以旋转\n2.19进样时间(根据不同的样品粘度)和体积可编辑\n2.20在稀释/接种前混合样品\n2.21 3个测试键检测稀释液体积和接种量(体积称重)\n2.22通过USB连接电脑,数据具备可追溯性:可通过Excel输出,可连接LIMS\n2.23可在1.5mL离心管内取样\n3、配置要求\n3.1 主机1台\n3.2操作软件1套\n3.3 90mm培养皿适配器1个\n3.4蓝色染料1瓶、硅胶注射器1个、55mm培养皿适配器1个、150mm培养皿适配器1个、90mm螺旋计数网格1个、90mm循环模式计数网格1个\n\n品目三:重量稀释器 1台\n1、工作条件\n1.1电源电压:220V,50~60Hz\n1.2环境温度:18~30℃\n1.3相对湿度:<80%\n2、技术指标\n2.1开袋器高度≤30cm,便于实验操作\n2.2可在超净工作台或其它层流设备中使用\n2.3具有防水措施\n2.4配置带有开袋胶的开袋器\n2.5配置磁力底座开袋器\n2.6灯显系统:彩色LED状态指示灯\n2.7不锈钢机身\n2.8不锈钢电磁核心\n2.9可伸缩机械手臂\n▲2.10 200g以下分辨率:≤0.01g\n2.11称重范围:不小于0.1到3000g范围,无开袋器最大称重:≥4000g\n2.12称重精确度: 0到99g:≤±0.05g;100到5000g:≤±0.1%\n2.13最低稀释重量:≤5g\n2.14稀释倍数:范围不小于1/2到1/99\n2.15释/分注精确度:>99%,标准模式或精确模式\n2.16 25g样品稀释10倍所需时间:<9s(有推进器情况下)\n2.17分注90mL时间:<7s(有推进器的快速模式下);分注225mL时间:<10s (有推进器的快速模式下) \n2.18泵数量:≥2个内置泵 \n2.19稀释/分注模式:快速模式-标准模式-精确模式 \n2.20可追溯性:打印机/监控软件 (可输出Excel,CSV文件,打印机)。\n2.21输出数据:样品重量/总重量/稀释倍数/稀释精确度/左泵或右泵+监控软件:样品编号/操作员/日期/时间 \n3、配置要求\n3.1主机1台\n3.2安全滴水盘1个\n3.3泵2个\n3.4分注组件2套\n3.5稀释器专用开袋器1个\n3.6开袋胶10个\n3.7均质袋1包(≥25只)\n\n品目四:高效液相色谱仪 2台\n1、工作条件\n1.1电源电压:220V±10% \n1.2环境温度:4~55℃\n1.3相对湿度:<95%\n2、技术指标\n2.1 四元梯度泵\n2.1.1双柱塞串联泵\n2.1.2流速精密度:≤0.07%RSD \n2.1.3流速准确度:±1% \n2.1.4流速范围:0.001~8.0mL/min, 0.001mL/min步进 \n2.1.5压力范围:承压高限≥400bar和承压高限≥600bar各1台\n2.1.6梯度组成精度:<0.20%RSD \n2.1.7集成的脱气原件:4通道\n2.2 自动液体进样器\n2.2.1进样设计方式:阀进样技术,使用微型计量泵准确控制取样体积\n2.2.2进样范围:0.1~100ul,增量为0.1ul\n2.2.3进样精度:<0.25%RSD \n2.2.4样品残留:<0.004%\n2.2.5进样循环时间:20s\n▲2.2.6容量:不小于130×2mL小瓶。进样器样品仓温控范围最低温度<5℃\n2.2.7编程进样:可进行柱前衍生,柱前样品稀释,自动混合等复杂进样方式\n2.2.8配置有冷光源照明系统,便于观察样品的摆放和监控运行状态 \n2.3 柱温箱 \n▲2.3.1温控模式:采用静态加热方式 \n2.3.2控温范围:10℃~85℃,可升降温\n2.3.3温度稳定性:±0.1℃\n2.3.4控温准确度:±0.5℃\n2.3.5温度精度:0.05℃\n▲2.3.6色谱柱容量:可放置≥4根300mm长度色谱柱\n2.4 二极管阵列检测器\n2.4.1光源:高亮度氘灯\n2.4.2二极管数量:1024个\n2.4.3波长范围:190~800nm\n2.4.4基线噪音:<±0.7×10-5AU\n2.4.5基线漂移:<0.9×10-3AU/小时\n2.4.6采样频率:120Hz\n2.4.7狭缝宽度:可编程狭缝 \n3、原厂培训要求\n3.1一台仪器2个名额,参加原厂组织的高阶实操培训。\n4、配置要求\n4.1主机[含四元梯度泵(含在线脱气机)、自动液体进样器、柱温箱、二极管阵列检测器]2套\n4.2工作站软件2套\n4.3仪器控制和数据处理系统(DVDRW,内存16GB ,固态盘256GB SSD ,普通盘1TB , 22寸屏)2套\n4.4数据输出系统2台\n4.5色谱柱C18-150 3根、C18-250 2根、氨基柱1根;进样小瓶2000个(含盖)\n\n品目五:柱后衍生系统 1台\n1、工作条件\n1.1电源电压:220V,50/60Hz \n1.2环境温度:常温\n2、技术指标\n2.1 试剂泵\n2.1.1独立校正,低脉冲\n2.1.2校正流量:0.05~2.00mL/min\n2.1.3流量准确度:≤3% \n2.1.4流量精确度:≤0.5% RSD \n2.1.5高耐磨柱塞\n2.1.6 PEEK泵头(包括单向阀)\n2.1.7在仪器的前面板,每个泵都有一个PEEK旁通阀。\n2.1.8自动柱塞清洗\n2.2 流路\n▲2.2.1每个泵有独立的压力传感器(检测范围:0~3000 psi)、限流器、PEEK 旁通阀、可替换的溶剂过滤器、PEEK 混合器\n2.3 反应器\n2.3.1温度范围:环境温度+10℃~130℃,加热反应器精度≤±0.4℃\n2.3.2在130℃反应线圈可以耐压到42 bar (600 psi) \n2.3.3温度保护≤150℃\n2.4 安全措施\n2.4.1柱后试剂反流:在液相泵与进样阀之间安装压力开关。\n▲2.4.2柱后系统超压:柱后系统安有压力释放阀。\n2.4.3检测器噪音, 沉淀:在检测器出口接上≥100 psi 的背压调节器。\n2.5 气体压力分线器&调节器\n2.5.1调节器将气源的45~75 psi的压力调节为3~5 psi到溶剂储罐\n2.5.2储罐上方的压力释放阀在≤10 psi时才可打开\n2.5.3分流器有两路接口连接。\n2.6 带压的溶剂储罐\n2.6.1 ≥1L的容量\n2.6.2可充惰性气体,防止OPA或其他氧敏感性物质氧化。\n2.6.3设置排气阀以便于溶剂排气\n2.6.4储罐配有3.1 mm OD的不透氧的Saran 管路用于氧敏感性溶剂和3.1 mm OD的FEP管路\n2.6.5气路上具单向阀,防止压力下降时溶剂反流到气体分流器中。\n3、配置要求\n3.1 主机 1台\n\n品目六:气相色谱仪(FID+顶空进样装置+液体进样装置) 1台\n1、工作条件\n1.1电源:220V±10%,50/60Hz;\n1.2温度:15~30℃;\n1.3相对湿度:5%~90%(无冷凝)。\n2、技术指标\n2.1仪器主机系统功能\n2.1.1最多可以同时支持两个进样口,三个检测器,方便后期功能拓展;\n2.1.2标配电子气路控制模块,可以对进样口和检测器等所有模块的电子气路精准控制;\n2.1.3可实现自动(无人工)泄漏检测,确保仪器使用安全稳定;\n2.1.4保留时间重现性<0.008%;\n2.1.5峰面积重现性<0.5%RSD;\n2.1.6配置触摸屏界面可实时访问仪器状态、配置和流路信息。信号图确认分析按预期运行。\n2.2自动液体进样器\n▲2.2.1进样器位数:可放2mL样品瓶160位及以上;\n2.2.2液体进样量范围:介于0.1~50µL之间;\n2.2.3交叉污染<1/100000;\n2.2.4峰面积重现性≤0.3%RSD。\n2.2.5进样器具有加热,混合和条码识别器功能。可以通过方法编程实现溶剂加入,标样加入,内标加入,稀释,衍生化和冷却等功能。\n2.3分流/不分流毛细管进样口(2个)\n2.3.1最高使用温度:≥400℃;\n2.3.2总流量范围:0~1250ml/min(H2或He),0~500mL/min(N2);\n2.3.3电子气路控制,电子参数设定压力、流速、线速度和分流比;\n2.3.4有载气节省模式:可以减少气体消耗而不影响仪器的性能。\n2.4柱温箱\n2.4.1温控范围:室温+5℃~450℃;\n2.4.2程序升温阶数:≥18阶;\n2.4.3标准升温速率:≥120℃/min;\n2.4.4柱温随室温变化精度(温度稳定性):≤0.01℃/1℃;\n2.4.5可独立控温且具有过热保护功能;\n2.4.6容量:最多可容纳两根105m×0.530mm内径的毛细管柱或两根10英尺玻璃填充柱(9英寸线圈直径,1/4 英寸外径)或两根20英尺不锈钢填充柱(1/8 英寸外径)。\n2.5氢火焰检测器(FID)\n2.5.1自动点火装置,自动调节点火气流;具有自动灭火检测功能;\n2.5.2最高使用温度:450℃;\n▲2.5.3最低检测限:<1.2pgC/s(十三烷);\n2.5.4动态范围:>107(±10%);\n2.5.5数据采集速率:最高可达600Hz,适于半峰宽小到5ms的峰。\n2.6全电子气路控制系统\n2.6.1所有气路系统都需具备电子流量/压力控制功能;\n2.6.2压力设定值和控制精度:≤0.001psi;\n2.6.3可通过仪器内置本地用户界面或浏览器界面或数据系统可设置每个进样口的流速/压力设定值或检测器参数。\n2.7顶空进样器\n2.7.1标配全电子流量控制且电子流量控制还具有大气压力补偿的功能:压力设定精度0.001Psi;\n2.7.2独立的顶空进样器;\n2.7.3可对样品瓶独立加压;\n2.7.4可使用20ml或10ml的钳口或罗纹口样品瓶;\n2.7.5最高平衡温度:≥300℃;\n2.7.6最高传输管线温度:≥250℃;\n2.7.7峰面积重现性:≤1%RSD;\n2.7.8可从软件直接反控,测定参数,编辑序列并且打印报告;\n▲2.7.9进样位数:≥100位,具有重叠加热方式,同时加热样品瓶位数≥12位。\n2.8工作站软件:\n▲2.8.1需配置色谱控制分析软件:与气相色谱仪同品牌,软件必须为原厂正版软件,需要提供原厂安装介质,原厂许可密钥等文件。软件至少可以新建用户100个,并且100位用户同时登录软件,需要包含100个用户许可和同时登录并发数,不再额外收费;\n2.8.2软件许可需求:为保证数据安全,软件登陆时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符合FDA 21 CFR Part11的数据要求。\n3、原厂培训要求\n3.1每台仪器提供4个外出培训名额(含2个高阶应用培训名额)。\n4、配置要求\n4.1气相色谱仪主机 1台;\n4.2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2个;\n4.3 FID检测器 1个;\n4.4工作站软件 1套;\n4.5液体自动进样器 1个;\n4.6顶空自动进样器 1个;\n4.7 GC配套的耗材:大容量原厂捕集井 1套,起始安装工具包(含管线) 1套,色谱柱配备弱极性、中极性、强极性范围各2根,配套顶空瓶200个;\n4.8 GC配套氢气发生器 1台,配套空气发生器 1台;\n4.9 仪器控制和数据处理系统(32G内存,1T硬盘,27寸屏,双网卡)1套;\n4.10 数据输出系统 1台。\n\n品目七:氮吹浓缩仪 2台\n1、工作条件\n1.1电源电压:220~240V,50/60 Hz\n1.2环境温度:18~32℃\n1.3相对湿度:20~90%,无凝结\n2、技术指标\n2.1气流斜向吹扫样品。\n2.2气流可调范围:通过电磁流量阀控制气体流速,流量可调范围0~7 L/min,步进0.1 L/min。\n▲2.3氮吹针控制:氮吹针≥6排,每排可通过按键独立开关,每排氮吹针数量≤10个。同时每个氮吹针可单独控制开关。\n2.4适用的样品管体积范围:1.5~200 mL\n2.5样品数量:最大可同时处理样品数量≥48个,其中50 mL样品管≥24个。\n2.6多功能支架:24位模式支持外径21~32mm内任意试管或离心管,48位模式支持外径10~20mm内任意试管或离心管。\n2.7可升级定量浓缩支架,实现6位自动定量浓缩,支持使用50mL和200 mL定量浓缩管,可同时适用于0.5mL和1.0 mL两种不同的定量浓缩终点。\n2.8操控面板:7英寸及以上彩色触摸屏控制,可进行参数设置,方法编辑和存储、以及显示运行参数等,操作简单。\n2.9四种气流控制模式:恒定模式、梯度模式、斜率模式、手动模式。可设置≥3种梯度的气流自动变化。\n▲2.10可移动式氮吹针设计,允许左右移动范围≥20mm,从而实现每排实验精准调整氮吹角度。\n2.11可视化机身:机身三面及机盖透明设计,可从多个角度直观观察浓缩进程。\n2.12具有水浴照明系统,进一步提升浓缩过程的可视化。\n2.13水浴温控范围:室温至90℃。\n2.14支持休眠模式,且具有自动唤醒功能,可在指定的时间启动加热。\n2.15自带排气装置,可无需在通风橱中使用。\n2.16即插即拔式排水口设计。\n2.17认证:CE认证以及中国RoHS标准。\n3、配置要求\n3.1主机 2台\n3.2 48位浓缩支架 2个\n3.3 24位浓缩支架 2个\n3.4 原厂浓缩试管 200个\n\n品目八:高速离心机 1台\n1、工作条件\n1.1电源电压:220V\n1.2环境温度:15~25℃\n1.3相对湿度:20~60%\n2、技术指标\n2.1最大相对离心力(rcf):≥20,900×g(14,000rpm)\n2.1.1离心时间:1min~99min,1min递增;\n2.1.2满足50mL以上离心管6孔位转速≥11000rpm。\n2.2最大转子容量:≥4×250mL离心管。\n2.3整体噪音水平:≤60dB。\n2.4可选转子:4×250mL水平转子,6×85mL、48×1.5/2.0mL、20×5 mL生物安全管、48×15mL角转,10×MTP(工作板转子)。\n2.5具备自动识别转子、限速控制和转子失衡控制等功能,确保离心安全。\n2.6可选择程序记忆功能,存储程序≥30个。\n2.7转子使用寿命≥100,000次,铝合金材质转子,工作板转子,最大承载高度≥89mm。\n▲2.8加速/减速调节功能,加减速档位≥10档。\n2.9转子、转子盖、吊篮、吊篮盖和适配器均可高温高压灭菌(121℃,20分钟)。\n2.10定速计时功能,达到预定转速后才开始倒计时。\n2.11可选配气密性转子盖,可高温高压灭菌(121℃,20分钟)。\n▲2.12温度范围:-9℃至40℃,预冷时间≤15分钟;离心机盖关闭的状态下保持设定温度;转子在最高转速下,仍可以保持4℃。\n2.13自动待机功能,8小时不使用后自动待机。\n▲2.14.内置冷凝水槽。\n3、配置要求\n3.1主机 1套;\n3.2固定角转6×85ml,含转子盖1套;\n3.3适配器,用于50ml Falcon管3套。\n\n三、商务要求\n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n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n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n投标产品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开展食品监督检验工作的应用需求。\n2、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n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没有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n\n3、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n3.1质保期≥1年(从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发现货物质量缺陷的,中标人应于15日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保期内维修、零配件更换、维修用到的耗材、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中标人每年提供一次原厂技术维护,提供设备终身维修保养服务。\n3.2确保设备质保期内开机率为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质保期延长两周。\n3.3本次所投产品的年限为10年,设备使用年限内中标人承诺保证配件、耗材的供应。\n\n4、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n4.1采购标的数量:全自动菌落计数器1台、全自动稀释接种仪1台、重量稀释器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2台、柱后衍生系统1台、气相色谱仪1台、氮吹浓缩仪2台、高速离心机1台。\n4.2主要标的:气相色谱仪。\n4.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n4.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指定楼层的安装位置。\n\n5、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n5.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是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杜绝采用分包、转包或挂靠单位人员。采购人发现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承诺配备或更换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私自更换技术人员。\n5.2仪器设备到达后,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并在3天内安装、调试完毕。\n5.2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保证相关人员能独立上机进行基本操作、基本维护,简单故障排除等。如采购人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中标人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采购人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采购人安排。\n5.3 保修期内中标人按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保修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不再另行收取。\n5.4 货物发生故障后,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上门维修,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中标人应在一周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n5.5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中标人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更换该产品,直到最后纠正缺陷、中标人提供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n5.6如中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中标人应保证无条件地为采购人永久免费打开。\n5.7仪器设备安装后,需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包括软件的免费升级、为采购人提供需要的方法开发及应用资料。\n\n6、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n6.1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且须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长途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如因中标人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中标人负一切责任。\n6.2中标人在货物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采购人配合中标人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n6.3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n6.4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原件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中标人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n6.5货物送达后,中标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中标人保证请货物原制造厂有经验的工程师上门组织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并协助采购人对设备试用后进行验收,填好相应的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表格并签字。\n6.6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在30天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n\n7、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中的核心产品。\n气相色谱仪\n\n8、付款方式\n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有效期至货物质保期满之日的银行质量保函,采购人在收到保函后再支付合同总额的50%。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n\n\n9、关于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扫描件。\n\n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执行财办库【2020】123号,具体如下:\n10.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n10.1.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n10.1.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n10.1.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n10.1.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n10.1.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 色;\n10.1.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n10.1.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n10.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n10.2.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n10.2.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n10.2.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 mg/kg;\n10.2.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n10.2.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n10.2.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n10.2.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n10.2.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n10.2.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n10.2.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n10.2.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n10.2.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n\n11.履约保证金要求\n11.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n 11.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n 11.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n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n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n11.4、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选择“保险保函”模块,进行相关操作。供应商可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sngsu/zlxz/)。\n\n四、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请单独列出并加斜体下划线)\n4.1.1投标参数应客观真实,保证不虚假应标。\n4.1.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填写并提交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每条均注明“响应”或“正/负偏离”。\n4.2商务部分实质性要求\n4.2.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n4.2.2中标人保证所供应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严禁供应改装、翻新产品。\n4.2.3中标人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采购人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n4.2.4货物到货后,需报采购人后方可进场,保证绝不将不合格的货物使用到本项目,否则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n4.2.5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货款,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或补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及采购人维权产生的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此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赔偿金。\n4.2.6中标人保证设备报修后4小时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维修。\n4.2.7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n4.2.8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填写并提交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每条均注明“响应”或“正/负偏离”。\n4.3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n4.3.1本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投标、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质保等各方面产生的全部费用,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n4.3.2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n\n\n\n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n\n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n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n(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n(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n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n(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n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n(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n(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n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n1. 价格分:35分\n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n\n2. 技术分:46分\n 序号\n 评分点名称\n 评审标准\n 最高分\n 最低分\n 主/客观分\n\n 1\n 技术要求响应\n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相关内容,结合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等进行打分.其中: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0分;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关键参数要求,有一项负偏离的,扣3分;其他参数为常规参数,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n注: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标注“▲”的参数,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扫描件,否则视为负偏离;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中技术要求条目须与招标文件严格对应,如有缺漏、删减或自行修改的,则视为负偏离。\n 40\n 0\n 客观分\n\n 2\n 产品质量性能\n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配置选型详细列表,注明技术先进性、产品稳定性、品牌性能口碑(诸如既往用户满意度评价、第三方市场占有率的调查数据、在知名杂志发表的专业类文献等)等证明性参数。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整体配置选型情况进行打分:\n1、配置选型合理,技术先进,稳定性好,品牌性能口碑好,得6分;\n2、配置选型合理,技术、稳定性、性能口碑中有1项较弱,得3分;\n3、配置选型合理性差,或技术、稳定性、性能口碑中有2项以上较弱,得1分;\n4、未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得分。\n 6\n 0\n 主观分\n\n\n\n3. 商务分:19分\n 序号\n 评分点名称\n 评审标准\n 最高分\n 最低分\n 主/客观分\n\n 1\n 安装调试方案\n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提供完整、详细、可行的安装调试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目标、②程序和步骤、③人员构架、④管理和协调、⑤时间进度、⑥关键要点。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体安装调试方案进行打分:\n1、上述方案内容均阐述到位,方案详细周全、高效可行的,得6分;\n2、上述方案内容有1项缺少、粗陋或有缺陷的,得3分;\n3、上述方案内容有2项及2项以上缺少、粗陋或有缺陷的,得1分;\n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 6\n 0\n 主观分\n\n 2\n 验收方案\n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提供完整、详细、可行的验收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目标、②程序和步骤、③组织和协调、④应急预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体验收方案进行打分:\n1、上述方案内容阐述详尽合理,可操作性强,应急措施得当的,得3分;\n2、上述方案内容有1项缺少、粗陋或有缺陷的,得2分;\n3、上述方案内容有2项及2项以上缺少、粗陋或有缺陷的,得1分;\n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 3\n 0\n 主观分\n\n 3\n 培训方案\n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提供完整、详细、可行的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内容和目标、②时间地点安排、③方法要点、④师资和人次、⑤管理和协调、⑥效果评价。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体培训方案进行打分:\n1、上述方案内容阐述详细完善,针对性强,预期效果好的,得4分;\n2、上述方案内容有1项缺少、粗陋、针对性不强、预期效果差或有缺陷的,得2分; \n3、上述方案内容有2项及2项以上缺少、粗陋、针对性不强、预期效果差或有缺陷的,得1分;\n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 4\n 0\n 主观分\n\n 4\n 售后服务方案\n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提供完整、详细、可行的售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保修时间响应、②服务响应速度、③应急处理方式、④日常维护和保养、⑤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⑥服务人员专业素养、⑦软件免费升级保障、⑧客户反馈处理机制等。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体售后方案进行打分:\n1、上述方案内容阐述详尽,实施便捷,服务周到,切实可行的,得4分;\n2、上述方案内容有1-2项缺少、粗陋、可行性不足或有缺陷的,得2分; \n3、上述方案内容有3项及3项以上缺少、粗陋、可行性不足或有缺陷的,得1分;\n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 4\n 0\n 主观分\n\n 5\n 节能环保\n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如投标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n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n\n 2\n 0\n 客观分\n\n\n\n\n\n\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n\n投 标 文 件\n\n\n\n\n\n项 目 名 称: \n项 目 编 号: \n 投标人名称 :(加盖CA电子公章)\n 日 期 : \n\n\n\n\n投标文件目录\n\n一、基本目录\n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n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n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n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n5.投标产品配置选型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n二、资格审查内容\n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n2.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n3.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6)\n4.投标函(格式见附件7)\n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n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n总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3、4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5、6条如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n三、符合性审查内容\n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需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附件11)\n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n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n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n\n附件1 \n开标一览表\n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n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 \n分包号:\n 投标总报价\n\n 小写: (人民币:元)\n\n 核心产品品牌\n \n\n\n\n \n附件2 \n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n 序号\n 1\n 2\n 3\n 4\n 5\n 6\n 7\n 8\n 9\n\n 1\n 产品\n名称\n 品牌\n 规格\n型号\n 制造商名称\n 产地\n 交付期\n 数量\n 分项\n单价\n 分项\n总价\n\n 2\n \n \n \n \n \n 合同签订后 日\n \n \n \n\n 3\n \n \n \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n \n\n\n备注:\n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如果有)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如果有)、开证(如果有)、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如果有)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n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n3.投标人需认真填写本报价表,尤其注意规格型号的准确填写。\n4.项目经办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表格结构进行调整。\n\n\n\n附件3 \n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n 序号\n 技术要求\n 投标响应情况\n 响应”或“正/负偏离”\n\n 1\n \n \n \n\n \n ……\n \n \n\n\n附件3-1 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n\n备注:\n1.投标人需对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n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n\n附件4 \n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n 序号\n 商务要求\n 投标响应情况\n 响应”或“正/负偏离”\n\n 1\n \n \n \n\n \n ……\n \n \n\n\n附件4-1 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n备注:\n1.投标人需对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n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n\n附件5 \n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n \n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_______ 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n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n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n\n\n\n\n 承诺人名称(公章):\n \n 日期:______年 月 日\n\n\n\n附件6 \n法人授权书\n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00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n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n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n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n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 单位地址: \n 日期: \n\n附件7 投标函\n致: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n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n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n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n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n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n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n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n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n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n地 址:\n邮 编:\n电 话:\n传 真:\n投标人开户行:\n账 号: \n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n\n\n\n附件8 \n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类项目)(分包号:**)\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n2.(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日 期:\n\n备注:\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n3.供应商自行勾选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类型。\n\n\n附件9\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项目)(分包号:**)\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000-****的 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备注:\n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n2.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n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n\n 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n 日 期:\n\n\n附件10 、投标产品配置选型一览表(分包号:**)\n 序号\n 设备名称\n 品牌规格型号\n 生产厂家\n 质量性能\n 单价(万元)\n 是否进口\n\n  1\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n\n\n\n\n附件11、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n 序号\n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n 投标响应情况\n 响应”或“正/负偏离”\n\n 1\n \n \n \n\n 2\n \n \n \n\n \n ……\n \n \n\n\n附件11-1 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n\n备注:\n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n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n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投标处理。\n\n\n\n\n\n\n\n质疑函范本\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n采购人名称: \n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 \n法律依据: \n \n质疑事项2\n……\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质疑函制作说明:\n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n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n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n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n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n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n\n1\n\n17\n \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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