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扩建工程 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40809121105-00142064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院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购置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4324590721Q

公告标题: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院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购置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809121105-00142064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院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购置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院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购置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
8668000.00元
上海魅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松江区金马路338号2栋211室
9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院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购置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院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购置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
海信等
1
8668000.00
HLP650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开明,钟洪锋,李煜平,徐一亮,崔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计算基数以中标金额*1.5%为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00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1、上海魅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参数无偏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系统软件和配套设备的运行方案的针对性较强,方案的专业性强,有一定的风险控制管理方案,评审总得分:96分,推荐为中标单位。2、如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武进路85号
联系方式:63240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联系方式:16621250648、18116365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诚东、龚夏、倪玥
电 话:16621250648、18116365969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院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购置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pdf2.6M

首次公告时间:
2024-10-16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魅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院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购置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0024-J000121311)采购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2—,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院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购置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3、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即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全文查询结果,投标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全文搜索投标公司,并打印搜索结果,打印内容应能明确体现查询日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院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购置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2、招标编号:310000000240809121105-00142064,内部编号:招2024-2149。3、预算编号:0024-J000121311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详见采购需求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7、采购预算金额:8,700,000.00元(国库资金:8,70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3—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9、最高限价:8,700,000.00元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11、项目联系人:姜诚东、龚夏、倪玥12、电话:16621250648、18116365969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供应商可于2024-09-15至2024-09-26截止,上午获取时间:00:00:00~12:00:00,下午获取时间:12:00:00~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4-09-1500:00至2024-09-2623: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0元)。(2)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4-10-0910: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4-10-0910:3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交。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网上开标。—4—,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85号联系人:路老师电话:63240090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邮编:200050联系人:姜诚东、龚夏、倪玥电话:16621250648、18116365969传真:62260898邮箱:gongxia@cairui.com.cn,—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院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购置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2项目任务单号招2024-21493采购人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85号联系人:路老师电话:63240090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联系人:姜诚东、龚夏、倪玥电话:16621250648、18116365969传真:62260898邮箱:gongxia@cairui.com.cn5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8,700,000.00元人民币本项目预算金额:8,700,000.00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6所属行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7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8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9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软硬件免费全保≥3年10合格投标人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合格投标人条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3、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即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全文查询结果,投标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全文搜索投标公司,并打印搜索结果,打印内容应能明确体现查询日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现场踏勘不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12答疑会已获取文件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同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另定如所有投标人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13投标保证金金额:16.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转账或其他非现金形式。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支行账号:0943090104007852858720421711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5投标截止时间2024-10-0910:3016网上投标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17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18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19评标时间地点另定2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21付款方法一次性付款:合同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采购人收到货物及其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全部货款。2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代理服务费计算基数以中标金额*1.5%为计取。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9—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10—,7、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格式自拟)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70—,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年月日前一直有效。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出证日期: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71—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货物的质量保证金。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出证日期: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72—,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全院级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等详见合同附件。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2合同履约时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73—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买方可采取以下任意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74—,(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合同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采购人收到货物及其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全部货款。8.伴随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75—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76—,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履约保证金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77—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海市财政局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78—,,—7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建工程 可视化指挥运营调度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